虹口区人民法院全景

审判员

直播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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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原告

主持调解
2010年12月9日14:00直播虹口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 [[主持人]]:
    [主持人]说:各位网友,下午好!
    [13:27:53]
  • [主持人]:
    今天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13:31:10]
  • [主持人]:
    这起案件的情况简单介绍如下:原告严先生称:被告沈先生因生意周转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后一直未还,经原告多次催要,至原告起诉之日,其拒绝还款,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告拒绝还款的行为是典型的违约行为,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诉至贵院,望盼如所请! 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欠款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请求判决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3:34:39]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不得发言、提问;
    (五)、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或调至震动位置;
    (六)、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七)、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可以当庭口头警告、训诫,也可责令退出法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庭。
    [13:54:24]
  • [审判员]:
    请坐
    [13:54:45]
  • [审判员]:
    核对双方当事人信息,原告身份情况?
    [13:55:24]
  • [原告代理人]:
    严先生,男,19**年*月出生,汉族,住**
    [13:56:36]
  • [审判员]:
    被告身份信息?
    [13:56:53]
  • [被告]:
    沈先生,男,19**年*月出生,汉族,住**
    [13:57:17]
  • [审判员]:
    (击法槌)现在开庭。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对原告严先生诉被告沈先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在进行公开审理。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由审判员卞良独任审理,书记员吉鼎琳担任法庭记录。
    [13:57:40]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发现审判人员或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用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以上告知的有关申请回避的事项,当事人听清楚了没有?是否申请回避?
    [13:58:06]
  • [原告代理人]:
    不申请回避。
    [13:58:21]
  • [被告]:
    不回避
    [13:59:05]
  • [审判员]:
    依照第45条、第50条、第51条、第52条之规定,诉讼当事人享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以及查阅、复制本案相关材料和法律文书、自行和解、放弃变更和承认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当事人应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在举证期间内提供证据,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以上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
    [13:59:16]
  • [原告代理人、被告]:
    听清楚了
    [13:59:38]
  • [审判员]:
    原告诉讼请求?
    [14:00:00]
  • [原告代理人]:
    要求被告返还借款人民币35万元。
    [14:00:14]
  • [审判员]:
    原告陈述事实和理由?
    [14:00:29]
  • [原告代理人]:
    2009年12月12日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我借款人民币35万元。当时出于朋友之谊,且被告允诺尽快还款,故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后因被告未还至今已近一年,故我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上述欠款计人民币35万元。
    [14:00:43]
  • [审判员]:
    当时有没有出具借条?
    [14:01:00]
  • [原告代理人]:
    有出具
    [14:01:10]
  • [审判员]:
    被告,该张借条是不是你写的?
    [14:01:33]
  • [被告]:
    是的
    [14:01:41]
  • [审判员]:
    被告答辩。
    [14:02:00]
  • [被告]:
    情况属实
    [14:02:10]
  • [审判员]:
    原告职业?
    [14:02:25]
  • [原告代理人]:
    工程生意人
    [14:02:40]
  • [审判员]:
    被告职业?
    [14:02:52]
  • [被告]:
    我是从事水产生意的,和原告是朋友关系
    [14:03:13]
  • [审判员]:
    被告的婚姻情况?
    [14:03:29]
  • [被告]:
    我三、四年之前已经离婚了
    [14:03:53]
  • [审判员]:
    这笔借款作为被告的个人债务,原告有没有异议?
    [14:04:39]
  • [原告代理人]:
    没有异议
    [14:04:51]
  • [审判员]:
    告知原、被告,该笔借款仅作为被告沈国强的个人债务,如该张借条是虚假欺诈的,由双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14:05:07]
  • [审判员]:
    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可以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原、被告是否愿意调解?
    [14:05:55]
  • [原告代理人]:
    愿意
    [14:06:06]
  • [被告]:
    愿意的
    [14:06:21]
  • [审判员]:
    现在休庭。(做双方当事人工作)
    [14:06:35]
  • [审判员]: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沈国强归还原告严兆伟借款人民币350,000元,此款于2010年12月24日前付清;
    二、本案诉讼费1637.50元,由被告沈国强负担。
    双方当事人对上述协议有没有异议?
    [14:07:21]
  • [原告代理人、被告]:
    没有
    [14:07:36]
  • [审判员]:
    今庭审到此,本案以调解结案,待发调解书,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阅看上述笔录,认为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无误后,请签名认可,休庭,退庭。
    [14:07:50]
  • [主持人]:
    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4:07:59]
  • [主持人]: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14: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