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三庭阎海强副庭长担任审判长

审判员白峰法官主审

合议庭成员李丰年法官

上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出庭

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答辩

书记员杨谢军担任法庭记录

直播员王亚群在工作
12月7日8:30直播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二审公开开庭
  • [主持人]:
    直播庭审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展现法官风采,规范庭审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08:37:05]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蚌埠法院网直播主持人罗晓敏,感谢大家对蚌埠中院庭审直播的关注和参与。
    [08:37:17]
  • [主持人]:
    本网和中国法院网今天同步图文直播的是本次图文直播的是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上诉案的二审公开开庭。
    [08:37:52]
  • [主持人]:
    我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原审原告某律师事务所诉称,2007年10月30日律师所与被告李某签订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律师所的律师为被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的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为诉讼至执行程序,被告暂不支付律师代理费,自愿按追回赔偿款的30%支付代理费。后被告胜诉,法院判决相对方赔偿269267.95元。判决生效后,原告方多次催促被告办理申请执行手续,被告拒绝,并单方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单方终止民事代理合同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故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律师代理费80780.38元。
    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律师事务所的诉讼请求,被告李某不服,上诉认为,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没有尽到代理职责,委托代理合同的收费标准违反法律规定,原审法院审理违反程序。上诉人为二级残疾,肢体瘫痪,父子在家无法生活。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
    [08:38:53]
  • [主持人]:
    马上就要开庭,让我们一起走进法庭。
    [08:39:05]
  • [书记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庭书记员杨谢君开始查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08:39:28]
  • [书记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一、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的指挥,如不遵守法庭秩序、又不听劝告,本庭将勒令退出;
    二、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打断他人讲话,发言须经审判长许可;
    三、到庭人员携带的通讯工具一律关闭;
    四、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审判人员宣告判决时,当事人、代理人等要起立,旁听人员保持肃静。
    对严重扰乱诉讼秩序的人,本庭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给予相应的民事制裁;
    书记员:请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已经到庭,可以开庭。
    [08:39:38]
  • [书记员]: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春祥,男,1975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安徽省蚌埠市燕山乡。
    委托代理人:葛吉友,男,1957年,汉族,初中文化,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李楼乡。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安徽东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石所),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胜利路。
    法定代表人:封正杰,该事务所主任。(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李学金,该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08:40:53]
  • [审判长]:
    请问各方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08:41:10]
  • [上诉人、被上诉人]:
    没有异议。
    [08:41:22]
  • [审判长]:
    到庭当事人(或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身份属实,可以参加诉讼。
    [08:41:44]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合议庭由本院审判员闫海强和审判员白峰、李丰年三人组成,由闫海强担任审判长,白峰主审本案;本院书记员杨谢君担任法庭记录。
    [08:42:14]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各方当事人如果认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可以提出理由申请有关人员回避。请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提出申请要求审判人员、书记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回避?
    [08:42:34]
  • [上诉人、被上诉人]:
    不申请。
    [08:42:45]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以及其它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收集、并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申请执行的权利;
    3、上诉人有放弃、变更或补充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权利;
    4、被上诉人有承认、反驳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权利;
    5、双方有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
    6、有向证人、鉴定人提出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作出说明的权利;
    7、经本庭审判人员准许,有查阅、复制庭审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
    8、有申请审判人员及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还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事实;
    2、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听从法庭指导;
    3、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
    [08:43:03]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对告知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是否听清?
    [08:43:15]
  • [上诉人、被上诉人]:
    听清了。
    [08:43:32]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由主审法官主持。
    [08:43:48]
  • [主审法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上诉人宣读上诉状。
    [08:44:01]
  • [葛吉友]:
    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没有尽到代理职责,委托代理合同的收费标准违反法律规定,原审法院审理违反程序。上诉人为二级残疾,肢体瘫痪,父子在家无法生活。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
    [08:44:40]
  • [李学金]:
    1、被上诉人已经完全履行了代理义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代理合同后,律师已完全履行了代理义务,从李春祥诉花园油脂公司的情况看,被上诉人已经完全履行了其义务。上诉人称被上诉人说的王长河和姚树刚的身份和地址是假的,根本没有 依据。原审法庭对王长河的身份和住址都进行了核实。王长河也在本案中承担了责任。3、上诉人说代理人是故意不出庭没有依据。二审开庭前,代理人一没有收到代理委托书,代理人是在开庭的第二天才收到他们的通知。当时本人正在淮北市开庭,事后补充了相关的代理意见,代理人的行为不存在故意不出庭的事实。二、被上诉人不存在50%的收费标准问题,上诉人的妻子和岳父到多家律师事务所找律师代理,鉴于上诉人的材料损失严重,最后确定代理费30%,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所以没有违反规定。三、一审法院程序合法,判决适当请求予以维持。
    [08:55:20]
  • [主审法官]:
    被上诉人就上诉人违约,一审时提供的证据有哪些?可以证明上诉人违约?
    [08:55:49]
  • [李学金]:
    1、申请执行书;上诉人在此之前,单方面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按照约定代理直到执行完毕。
    [08:56:10]
  • [主审法官]:
    你在什么时间发现上诉人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的?
    [08:56:33]
  • [李学金]:
    在本案审理之前。
    [08:56:47]
  • [主审法官]:
    上诉人,你是什么时间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执行的?
    [08:57:03]
  • [李春祥]:
    具体时间我忘记了。
    [09:01:01]
  • [主审法官]:
    被上诉人,你是根据什么认定他们违约的?
    [09:01:17]
  • [李学金]:
    根据合同第二大条的第3条明确约定。合同第八条,和合同第三款第四条双方对代理费用做了明确规定。
    [09:01:36]
  • [主审法官]:
    被上诉人,你为上诉人代理的案子的诉讼标的是多少?
    [09:02:01]
  • [李学金]:
    我们是按照一审判决书上的数字。
    [09:02:14]
  • [主审法官]:
    数额是多少?
    [09:02:26]
  • [李学金]:
    269267.95元。
    [09:03:31]
  • [主审法官]:
    原审卷47页合同中的第三条的第四项,“甲方暂不支付代理费、调档费、交通费,被告自愿按照原告代理本案诉讼中追回赔偿款的30%.......”
    [09:04:23]
  • [李学金]:
    这是双方约定的,也符合律师收费标准。为了这个案件,我们垫付的部分欠款他们还没有给。
    [09:04:45]
  • [主审法官]:
    垫付多少钱?
    [09:05:04]
  • [李学金]:
    2400元。
    [09:05:17]
  • [主审法官]:
    上诉人,这是不是事实?
    [09:05:37]
  • [李学金]:
    我不清楚,我一直躺在床上。
    [09:05:48]
  • [主审法官]:
    被上诉人,判决的26万元有没有要回来?
    [09:06:22]
  • [李学金]:
    暂时没有追回。
    [09:06:36]
  • [主审法官]:
    上诉人,你是一直委托被上诉人代理案件的,在执行时为什么一个人去了,没有找你的代理人?
    [09:07:06]
  • [李春祥]:
    我不相信这个人。我们当时做伤残鉴定,他就不愿意去。花园油脂公司上诉时,他也不愿意出庭,我打电话通知,他没有来。我对他产生了恐惧感。感觉他没有把这个事放在心上。
    [09:07:38]
  • [李学金]:
    上诉人应该实事求是,关于鉴定问题,我亲自陪了上诉人和他妻子一起去的。落实好相关事宜后,得知要在2个月后才能复查,复查他自己去就可以了。去上海鉴定,也属于复查,我们征求上诉人家属的意见,上诉人的家属明确的说,只是复查,不用本代理人去。没有他所说的那样的事。关于出庭问题,我刚刚已经说明了没去出庭的原因。你们在开庭前一天才给我打电话,当时我已经在淮北了。淮北当时也有案件要胜利。传票拿到手那么久,都没有通知我。
    [09:07:59]
  • [主审法官]:
    双方有问题发问吗?
    [09:12:55]
  • [李学金]:
    没有。
    [09:13:06]
  • [葛吉友]:
    原来蚌山区法院在执行中为什么没有执行到位,你收取的费用,是按照追回的欠款的30%收取的,我们钱都没有拿到,怎么给你?
    [09:13:37]
  • [李学金]:
    在合同上有约定,约定的很明确。
    [09:13:49]
  • [葛吉友]:
    合同第六项,也说明了清楚了。说的收取50%,这又说是30%,到底是多少?签订合同的日期是同一天。
    [09:14:08]
  • [李学金]:
    我是认可30%的,50%早就废止了。
    [09:14:21]
  • [葛吉友]:
    按照合同,收取30%的依据是什么?
    [09:14:43]
  • [李学金]:
    这个是在约定中达成的。
    [09:14:53]
  • [主审法官]:
    法庭调查到此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关于委托代理合同,上诉人是否违约,和收费是否不符合规定这两点。首先由上诉人进行答辩。
    [09:15:13]
  • [葛吉友]:
    按照双方约定,合同约定该条款第三条第四项甲方暂不支付代理费、调档费、交通费,被告自愿按照原告代理本案诉讼中追回赔偿款的总额30%支付原告代理费,本条款是原告制作的,双方后签字的。同日又有双方签字和盖章,要收取50%代理费用,这显失公平。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代理自己的案件,又怎么会不让代理人一起申请执行,难道上诉人不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被上诉人并没有完全配合上诉人做相关工作。2010年4月26日开庭审理本案也是不公平的,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09:23:51]
  • [李学金]:
    上诉人存在违约事实,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007年10月30日签订委托合同,合同第2条约定,被上诉人的3项代理权利,被上诉人按照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自己的职责,并不是上诉人的律师拒不出庭,只是有特殊情况,我已经说明了相关实情,我也经过主审法官的同意才没有出庭,不是像上诉人说的打电话我还不愿意出庭的事,作为被上诉人没有拒不出庭的事实。上诉人收到终审判决后,单方申请执行,违反了双方约定,双方应当解除双方的约定,应该得到被上诉人的同意才行。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按照第三条第四款补偿被上诉人的代理费,因此上诉人构成违约。2、签订的合同中的收费符合安徽省律师事务所律师收费标准。从我正式接受这个案件后,我也看到了上诉人的家庭情况,我曾经想过把这个案件的诉讼费改掉,或者是转化为法律援助的案件,但是上诉人丧失了自己的诚信,本代理人还为上诉人垫付了诉讼费用,为一审忙前忙后协调相关事宜,到目前为止上诉人还有2400元没有给我。我们可以给你转化为援助案件,希望通过这个事实,在其他事情中,做诚实守信的公民。
    [09:25:25]
  • [李春祥]:
    前期的代理费是多少我一律不知,我在床上躺了2年。前期情况我根本不知道。我觉得我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我一分钱都没拿到,现在情况也很困难。
    [09:25:54]
  • [主审法官]:
    法庭辩论到此结束,现在进行最后陈述。
    [09:26:10]
  • [葛吉友]:
    请求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09:26:32]
  • [李学金]: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9:26:42]
  • [主审法官]:
    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09:27:00]
  • [葛吉友]:
    同意。
    [09:27:24]
  • [李学金]:
    同意。
    [09:27:33]
  • [主审法官]:
    庭后组织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本院择期宣判。
    [09:27:49]
  • [主审法官]:
    闭庭。
    [09:28:04]
  • [主持人]:
    审判长已经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和参与。本案的裁判结果,中国法院网蚌埠频道(蚌埠法院网)将继续关注并及时发布,欢迎网友登录蚌埠法院网浏览。
    [09:28:17]
  • [主持人]:
    感谢中国法院网对本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蚌埠中院民三庭、办公室、书记官处的协助和配合!感谢直播员王亚群、书记员杨谢君、现场摄影王龙江和技术保障刘冬、吴洪义!
    [09:28:49]
  • [主持人]:
    感谢中国法院网对本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蚌埠中院民三庭、办公室、书记官处的协助和配合!感谢直播员王亚群、书记员杨谢君、现场摄影王龙江和技术保障刘冬、吴洪义!
    [09:28:49]
  • [主持人]:
    【特别声明】直播文字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09:2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