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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孙莹,今天东城区人民法院将在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北京市隆福大厦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直播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3:53:19]
- [主持人]:现在庭审还没有开始,利用这个机会,我先向大家介绍一下东城法院民三庭以及承办法官的基本情况。[13:54:21]
- [主持人]:东城法院民三庭是该院的商事审判庭,近年来,该庭在区人大的有力监督、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面对商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多、审理难度不断增大的客观困难,上下一心,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发展观、“三个至上”为指导,迎难而上、团结进取,不断开拓创新、大胆实践,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商事审判任务,为区域经济平稳较快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13:55:37]
- [主持人]:该庭秉承司法为民理念,近年来相继制定实施了大量亲民、爱民、惠民的举措。2006年探索实施了“双主动”审判模式,2007年,民三庭又在“双主动”框架内推出了“诉讼后法官主动建议”制度有效延伸了审判职能,发挥了司法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指引作用,2008年,在“双主动”审判模式的基础上,为贯彻落实最高院调解优先工作原则.民三庭创新调解理念,与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保险合同纠纷联合调解、规范机制,将司法调解和行业调解、司法规范与行业规范进行有机结合。在奥运会倒计时60天之际,开通了首例以庭室为单位设立的网络博客,为沟通民意搭建了新的平台。2009年,又首次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引入第三人参诉机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13:55:52]
- [主持人]:该庭每年审理大量的公司、保险、票据、车贷房贷、物业纠纷等案件,近几年,民三庭受理的案件类型呈现新特点,供暖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等类型化案件和股东代表诉讼、公司强制清算、证券交易纠纷、保险兼业合同纠纷等新类型案件大幅增长,审结了大量在全市均属首例的新类型疑难案件。[14:05:05]
- [主持人]:为不断提升商事审判能力,该庭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工作,探索创新了“以主动促主动”思想摸排工作模式,即指在干警思想摸排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内外兼修,通过管理者的主动排查、主动防控、主动帮扶、主动激励,促使干警主动自省、主动自律、主动自治、主动自勉,实现构建和谐团队的工作目标。该思想摸排工作模式的实行,使全庭干警始终保持团结拼搏、锐意创新、积极进取的工作精神,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法官的神圣使命和庄严承诺。[14:05:24]
- [主持人]:该庭在各项工作中的付出与努力,也得到了上级的肯定及社会的认可,东城法院民三庭庭连续五年荣获东城法院先进集体称号,连续两届被评为东城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和“北京市法院先进集体”,两次荣立集体二等功,2010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并荣立集体一等功。[14:05:45]
- [主持人]:今天本案由民三庭法官张[14:06:36]
- [主持人]:下面我对今天即将开庭审理的案件的基本案情做一下简单介绍。原告诉称,原告与被保险人李某2009年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保险车辆系车牌尾号为M330的宝马轿车。2010年1月17日,李某将该宝马轿车停放在北京市隆福大厦楼下,当日17时10分许,发现汽车被高空坠落的物品(经查,为被告北京市隆福大厦外墙立面中一块长150CM、宽50CM的水泥板)砸坏,致使该宝马车的后备箱及后挡风玻璃等多处受损。李某基于机动车保险合同依程序向原告提出索赔,原告已经向李某赔付保险金额共计88543元并获得相应的代位求偿权。原告认为:被告作为恶隆福大厦的所有人,对大厦承担着维护、管理义务,被告疏于管理及修缮致使水泥板坠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被告应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故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北京市隆福大厦承担李某机动车损害的损失88543元。被告辩称,事故发生地隆福寺街为步行街,禁止车辆进入,大厦下面禁止停放车辆。事故发生后,被告已经告知李某,因其违反规定擅自停车,故车辆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李某当时也表示认可,故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违反规定停放在步行街上的车辆被高空坠落物体砸损,是否应当赔偿?本案中的修车费用究竟应当由谁埋单呢?让我们一起来关注庭审吧。[14:07:39]
- [主持人]:今天前来旁听的有很多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庭审工作已经就绪,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14:08:04]
- [书记员]:现在宣读法庭纪律。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下列纪律:(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不得发言、提问和记录;(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新闻记者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庭审时,请将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关闭。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且经法庭劝止不从者,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磁带,胶卷或责令退庭,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书记员]:请全体人员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原告、被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14:11:39]
- [审判员]:请坐。[ 审判员]:现在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审判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宝利,总经理。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6层。委托代理人孙桂玲,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市隆福大厦,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街95号。法定代表人刘子杰,职务为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郑伟,男,汉族,1968年3月11日出生,北京市隆福大厦副总经理,住北京市朝阳区西军庄8楼2门401号。委托代理人尹强,男,汉族,1963年3月1日出生,北京市隆福大厦办公室主任,住北京市朝阳区静安里22楼3单元13号。[ 审判员]:原告,以上当事人信息是否属实?对对方出庭人员是否有异议?[ 原告]:属实,没有异议。[ 审判员]:被告,以上当事人信息是否属实?对对方出庭人员是否有异议?[ 被告]:属实,没有异议。[14:21:42]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审查,准许以上代理人参加诉讼。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审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被告北京市隆福大厦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 审判员]: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代理审判员张[14:24:04]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原告明确诉讼请求。[ 原告]:一、判令被告承担李XX机动车损害的全部损失88543元(包括:1.车辆损失88223、2.拖车费用320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审判员]:原告陈述事实和理由?[ 原告]:2009年11月18日,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被保险人李XX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2009-11-18 00:00:00到2010-11-18 00:00:00。保险车辆系宝马轿车,车牌号为京N9M330,保险单号为ABEJ030ZH909B008663J。[ 原告]:2010年1月17日16时11分,李XX将其所有的宝马轿车停放在北京市隆福大厦楼下,当日17时10分许,发现汽车被高空坠落的物品(经查,为被告北京市隆福大厦外墙里面中一块长150CM、宽50CM的水泥板,被告对此已予确认)砸坏,致使李XX宝马车的后备厢及后挡风玻璃多处受损。车主李XX及北京市隆福大厦工作人员当即到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隆福寺派出所报案,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隆福寺派出所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处理,并出具了证明文件。李XX基于机动车保险合同依程序向原告提出索赔,原告已向被保险人李XX赔付保险金额共计88543元并获得相应的代位求偿权。[ 原告]:根据《民法通则》126条及《侵权责任法》第85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认为,被告作为隆福大厦的所有人,对大厦承担维护、管理义务,被告疏于管理及修缮致使水泥板坠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被告应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综上所述,被告对大厦设施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他人财产损失应负有赔偿责任。为此,原告诉至贵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公正判决。[14:28:30]
- [审判员]:被告发表答辩意见?[ 被告]:原告所述事实经过基本属实。但在事故发生后,我方向车主表明,隆福寺街为步行街,禁止机动车通行和停放,车主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损失全部由车主自行承担。车主对此亦予以认可,随后即向原告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原告依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原告向我方提出赔偿于法无据。因此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员]:原告方对被告的答辩意见是否听清?[ 原告]:已经听清。[ 审判员]:被告,你方向李XX告知隆福寺街为步行街是书面告知的吗?[ 被告]:是口头告知的。[ 审判员]:车主完全认可是指什么?[ 被告]:车主知道隆福寺街是步行街,而且车主认可我方没有赔付义务。[14:34:42]
- [审判员]:原告,针对诉讼请求出示证据?[ 原告]:我方证据共有11份。证据1,保险单及保险条款。证明原告与被保险人李XX存在保险关系。证据2,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隆福寺街派出所证明。证明李XX的宝马汽车因停放在被告大厦的楼下,由于被告未尽维护修缮责任,李XX的车辆被大厦的坠落物砸坏。证据3,北京市隆福大厦出具的事故证明。证明事项同证据2。证据4,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估损表。证明李XX车辆评估的损失金额。证据5,结算单、发票。证明李XX车辆维修费用。证据6,救援拖车明细单、发票。证明李XX婵因为本次事故产生的施救费用。证据7,机动车保险损失计算书。证明李XX车辆受损理赔金额是由车损和拖车费构成的。证据8,机动车保险权益转让书。证明李XX已将损害赔偿的请求权转让给原告,原告以此享有代位求偿权。证据9,原告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凭证。证明原告已向李XX支付了保险金并取得代位求偿权。证据10,车损照片。证据11,李XX向保险公司出具的声明。证明李XX未放弃向被告进行财产损害索赔。[14:42:52]
- [审判员]:被告,针对原告出示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被告]:对所有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予以认可。[ 审判员]:被告,针对答辩意见出示证据?[ 被告]:证据1,隆福寺街照片。证明隆福寺街为步行街,不允许机动车进入、停放。[ 审判员]:原告方进行质证。[ 原告]:对被告方提供的照片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对关联性、合法性有异议。只是证明了隆福寺街是步行街,但李XX的车辆是停放在隆福大厦楼下。隆福大厦楼下有很多辆机动车。步行街禁止车辆通行,不等于禁止进入隆福大厦旁边的其他通道,故此不能证明李XX有过错。[14:56:03]
- [审判员]:原告方,你方与李XX签订保险合同的时间?[ 原告]:签订的时间2009年11月17日。保险有效期从2009年11月18是零时起。[ 审判员]:原告方,外界坠落物品导致车辆损失,是否属于你方的保险责任范围?[ 原告]:是我方的保险责任。[ 审判员]:原告方,向法庭解释一下保险条款第5条第3项?[ 原告]:被保险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我方承担保险条款第5条第3项的保险责任。[ 审判员]:原告方是否全额赔付了损失?[ 原告]:已经全额赔付了。李XX已经投保了不计免赔险。[ 审判员]:全额赔付的依据?[ 原告]: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险。[ 审判员]:维修费是如何支付的?[ 原告]:李XX先行向修车公司支付了维修费用,李XX持发票再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拖车费用也是如此。[14:57:57]
- [审判员]:保险权利转让书的时间?[ 原告]:应该是2010年4月8日,根据本行业惯例,与被保险人出具不放弃财产损害赔偿权利证明书是同一时间。[ 审判员]:你方向李XX支付保险金的时间?[ 原告]:付款时间是2010年7月1日。通过银行转帐的形式支付。[ 审判员]:车损照片的拍摄地点?[ 原告]:在维修地点进行的拍摄。[15:00:48]
- [审判员]:被告方,你方主张隆福寺街是步行街,除照片外是否有相关的书面证据?[ 被告]:没有。[ 审判员]:隆福寺街有几个入口?[ 被告]:有三个入口,我们都提供了入口的照片。[ 审判员]:为何在隆福大厦还有其他车辆停放?[ 被告]:隆福大厦是隆福寺街的一部分,李XX停放车辆的位置是隆福寺街,与隆福大厦没有关系。其他停放在隆福大厦附近的车辆也是违法行为。[ 审判员]:事发地点?[ 被告]:是在隆福大厦南侧,也是我们隆福大厦的正门。[ 审判员]:禁止驶入的区域?[ 被告]:隆福寺街。[ 审判员]:你单位的停车场在什么地方?[ 被告]:我单位有地下停车场。[15:03:25]
- [审判员]:被告,对于停放在你单位附近的车辆你方是否进行了管理?[ 被告]:我方无权进行管理。[ 审判员]:原告方是否知道保险车辆的出险地点在隆福寺街?[ 原告]:我方已经知道。[ 审判员]:你方是何时知道的?[ 原告]:李XX报案的时候知道的。[ 审判员]:李XX何时进行的报案?[ 原告]:2010年1月17日17:55。[ 审判员]:报案后是否进行了现场查勘?[ 原告]:我方已经进行了现场查勘。[ 审判员]:你方没有向法庭提供现场查勘的记录。[ 原告]:我方认为不需要提供。[ 审判员]:查勘的时候现场有照片吗?[ 原告]:没有。我们只对被保险车辆的损失进行了拍照。[ 审判员]:是否要求李XX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 原告]:我们要求李XX说明了原因,李XX提交了隆福大厦及派出所的证明,我们认为赔偿的要件已经具备。[15:05:56]
- [审判员]:原告,你方赔付时知道隆福寺街是步行街吗?[ 原告]:我方知道隆福寺街是步行街。[ 审判员]:你方知道被告不对李XX进行赔偿的原因和情形吗?[ 原告]:我方不知道。如果李XX放弃了对隆福大厦的赔偿,我方不可能进行理赔。[ 审判员]:双方对事实部分还有补充吗?[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15:07:44]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现在法庭辩论。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我方发表如下辩论意见。第一,按照保险法第60条的规定,被告的侵权行为成立,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没有尽到对大厦的管理修缮义务,致使水泥板坠落,砸坏了李XX的车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告的侵权行为是成立的。第二,我方提交了李XX车辆的损失情况,应该是被告侵权行为所致。保险公司进行了依法查勘定损之后,已经进行了赔付。第三,被告无法证明自身不存在过错。虽然被告仅提供了三张照片,三张照片虽然说明隆福寺街是禁止车辆驶入。我方认为,照片缺少证据的关联性。隆福寺街是步行街不能等同于隆福大厦楼下禁止车辆驶入的情况。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主要是对建筑物管理人的注意修缮维护的义务。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虽然禁止通行,不能对其侵权责任的过错进行免责。所以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四,原告对被告有依法求偿权。我方与李XX存在保险合同关系。第五,原告基于保险法的规定,通过核查之后,对李XX的车辆损失已经通过银行的转帐方式向其支付。我方在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给付李XX车辆损失的费用同时,也就依法取得了保险代位求偿权。第六,李XX并没有放弃对第三人也就是本案被告的财产损失的赔偿请求权。综上所述,符合保险法第60条的规定,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15:14:14]
- [审判员]: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第一,应该是车主李XX侵权在先,如果李XX对自身的权利进行了保护,就是我方有过错掉下东西也砸不到李XX的车辆。第二,隆福寺街是步行街有禁止驶入的标志。我方的证据也是有法律依据的。隆福大厦也是隆福寺街的一部分。如果李XX不在隆福大厦楼下停车,高空坠物也砸不到李XX的车辆。[15:18:01]
- [审判员]:法庭辩论到此,下面进行调解,双方是否同意进行调解。[ 原告]:同意。[ 被告]:同意。[ 审判员]:具体调解意见?[ 原告]:需要向公司汇报。[ 审判员]:鉴于双方有调解意愿,双方可以在庭下继续进行调解,法庭调解到此,双方最后陈述。[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 审判员]:今天开庭到此,双方看笔录无误签字,休庭。[15:18:13]
- [主持人]:各位网友,现在审判员已经宣布闭庭,庭审已经结束。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赵岩的关心和支持,我院研究室给予了技术指导,在此表示感谢!同时对参与本次庭审直播的工作人员李倩、郭玮、崇晓峰、金薇、叶衍瑛、古悦、贾玉慧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15:19:26]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5:19: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