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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西城法院为您现场直播:“9万还是13万 两张修车发票保险公司拒赔”案 ,感谢您的关注。[09:18:45]
- [主持人]: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李媛,下面为您介绍一下本案的案情:原告温女士诉称,原告为其所有的轿车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之后夏某驾驶该车于2010年3月13日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处理夏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温女士随后将该车修理,共计花费修理费13万余元。因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故温女士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车辆修理费137790元,由被告保险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温女士曾于2010年5月份到保险公司进行过理赔,当时温女士出具的修车费发票金额为93575元,现在温某又出具了金额为137790元的修车费发票,且事故发生后,在底盘受损的情况下,驾驶员继续驾驶,导致我公司对事故的损失无法查清。故保险公司不同意理赔。[09:19:25] - [主持人]:本案采取普通程序,由西城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审判员张长缨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谢永利、人民陪审员穆以萍共同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刘洋担任法庭记录。[09:21:35]
- [主持人]:下面法庭已经做好开庭准备,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09:26:50]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09:26:56]
- [书记员]:法庭纪律宣布完毕。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09:27:17]
- [审判长]:请坐。[09:28:08]
-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09:28:33]
- [审判长]: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的情况。[09:28:47]
- [审判长]:原告,温某,女,1942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鹤岗市。委托代理人姚某,男,1980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廉江市。[09:29:42]
- [审判长]: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支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负责人马某,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赵某,男,1982年4月1日出生,汉族,保险公司职员,住北京市延庆县。[09:30:59]
-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是否有异议?[09:31:18]
- [原告]:没有异议。[ 被告]:没有异议。[09:31:30]
- [审判长]:现在开庭,今天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温某诉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本院审判员张长缨、人民陪审员谢永利、穆以萍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由张长缨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刘洋担任法庭记录。下面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一)申请回避权; (二)提供新证据权利;(三)委托代理人;(四)进行辩论和请求调解权利;(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权;(六)被告有反驳、反诉权利;(七)提起上诉;(八)最后陈述的权利;双方应遵守下列义务,(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二)听从法庭指挥;(三)遵守法庭纪律;(四)如实陈述事实;(五)自觉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09:32:55]
- [审判长]:以上内容当事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09:33:23]
-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09:33:41]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09:33:57]
- [原告]:2010年3月13日20时,夏某驾驶被保险车辆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市昌平区安四路大柳树环岛时,车的前部及底部与环岛相撞,导致原告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队沙河大队处理,认定夏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前,温某于2009年5月16日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A)、第三者强制保险(B)及不计免赔率(M)覆盖A/B,保险期间从2009年5月17日起至2010年5月16日止。原被告之间形成了保险合同关系,被告对此次事故应予理赔。此次事故发生后,温某向保险公司报了案。温某修理事故车辆共计花费137 790元。原告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于2010年8月7日出具《机动车保险拒赔通知书》,明确拒绝理赔。故温某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车辆修理费13779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09:35:29]
- [审判长]:请被告方就原告方的起诉事实发表答辩意见。[09:35:44]
- [被告]:保险公司对温某在保险公司处投保的事实没有异议,对于原告所述的交通事故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是根据我公司对事故进行的调查,事故发生后,在底盘受损的情况下,驾驶员继续驾驶,导致我公司对事故的损失无法查清。根据法律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温某有义务配合保险公司调查,现因温某在保险公司调查事故原因时不予配合,导致事故原因和车辆损失均无法确定,因此不同意温某的诉讼请求。[09:36:41]
- [审判长]:下面进行举证、质证。请原告出示证据。[09:36:57]
- [原告]:证据一、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保险事故发生的事实,2010年3月13日20时,夏某驾驶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承担全部责任。[09:37:27]
- [被告]: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09:37:34]
- [审判长]:原告,事故发生后是当场报的警吗?[09:37:51]
- [原告]:是的,是当场出的事故认定书。[09:38:01]
- [原告]:证据二、驾驶证,证明驾驶员具有驾驶资质。[09:38:13]
- [被告]: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09:38:27]
- [原告]:证据三、保险单,证明温某在保险公司处投保的事实,原被告之间有保险合同关系,事故发生时在保险期间内。[09:38:46]
- [被告]: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09:38:59]
- [原告]:证据四、保险条款,证明原告的车辆发生的事故符合条款的约定。[09:39:11]
- [被告]:真实性没有异议。[09:41:49]
- [被告]:被告提请法庭注意的是第7条第6款,免责条款,被保险车辆在遭受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而继续使用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还有第24条。[09:42:18]
- [原告]:当时发生事故时,主要是车辆的底部与环岛相撞,当时原告是不能目视到发生了多少损失的,当时以为受损较轻,交警还提醒我们开车去交警队。因此不符合免责条款的情形。[09:42:42]
- [原告]:证据五,修理费发票和结算单,证明原告修理车辆花费137790元。[09:45:15]
- [被告]:对发票的真实性不认可。这张发票的开出时间是在原告向我公司理赔,我公司拒赔之后。原告理赔时向我公司提交的发票不是这一张,当时发票的金额是9万余元。[09:45:43]
- [原告]:5月份的时候,被告出具了保险定损单时,车辆尚未完全修理完毕。被告出具的定损单不合理,没有工时费,零部件更换项目也不完全。当时5月份提供的发票是按照被告的定损单项目出具的,不能反映真实的修理费用。[09:46:32]
- [审判长]:被告,事故发生后,原告向你公司报案了吗?[09:47:08]
- [被告]:报案了,索赔书上写的3月14日。[09:47:18]
- [原告]:电话报案是3月13日。[09:47:27]
- [被告]:是这样的。[09:47:35]
- [审判长]:接到报案时,被告是否派人去查勘现场?[09:47:49]
- [被告]:去了,是去的车辆修理的现场。[09:47:58]
- [原告]:证据六、拒赔通知书,证明被告事故发生后五个多月才出具拒赔通知。[09:50:07]
- [被告]: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09:50:20]
- [原告]:本案事故发生后,被告开始时是同意理赔的,但后来因为费用过高,所以不想理赔,五个月后才出具拒赔通知书。[09:50:42]
- [被告]:按照我们的理赔流程,事故发生后,如果在一般修理厂修理的话,因为修理费用不确定,所以一般是协商确定。因为原告是在一个二类的修理厂修理,所以我们定损时与修理厂达成配件的价格。定损单是一个估价单,实际理赔时要根据实际修理的费用,也就是发票的价格确定。我们收取原告的材料不代表保险公司一定理赔,保险公司需要了解事故的事实才能确定。我公司接到原告的报案后,委托了一家公司进行了调查,经过调查,我们认为原告修理的费用有损失扩大的部分,所以拒赔。[09:53:28]
- [审判长]:原告方还有证据向法庭提交吗?[09:53:48]
- [原告]:没有证据提交了。[09:53:56]
- [审判长]:请被告出示证据。[09:54:11]
- [被告]:证据一、保险条款,原告已经提交了,意见同我们的质证意见。[09:54:25]
- [原告]: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我们对条款的理解与保险公司的理解不一致。[09:54:34]
- [被告]:证据二、安泰商务调查公司出具的调查报告,包括登记表、调查书、委托书、询问笔录,证明原告自身存在车辆发生事故后未采取必要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行为。[09:56:02]
- [原告]:商务调查公司的经营只针对市场调查,没有资质进行专门的现场调查。根据收费情况,可以看到调查是具有倾向性的调查,调查公司在调查时对被调查人员有倾向性误导,不能反映真实情况。调查时,被调查人员都予以了配合,不存在不能查明事故原因的情况,予以拒赔是没有道理的。从笔录也可以看出,事故发生时,驾驶员和交警都没有意识到事故较严重,作为普通的驾驶员不具有预见事故严重性的能力。原告没有扩大损失的主观倾向。[10:08:08]
- [审判长]:对调查笔录的签字是否认可?[10:08:26]
- [原告]:对夏某的签字认可,郑某没有找到,不能确定。[10:08:49]
- [审判长]:三日内对郑某的签字是否确认提供书面意见。[10:09:55]
- [原告]:好的。[10:10:03]
- [被告]:这份笔录是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询问不存在误导。结论是根据夏某的陈述作出的结论,至于是我们公司委托的,调查必然要由一方进行委托,因此结论是客观的。根据修理情况来看,即使夏某不是故意扩大损失,也是放任损失的扩大。[10:11:10]
- [被告]:证据三,高某、温某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复印件、收条,证明温某授权高某于2010年8月17日把相关理赔材料从保险公司处取走。[10:13:30]
- [原告]:真实性认可。[10:14:04]
- [审判长]:被告方还有证据向法庭提交吗?[10:14:16]
- [被告]:没有证据提交了。[10:14:29]
- [审判长]:被告,原告在事故发生后,什么时间向你方办理正式索赔?[10:18:19]
- [被告]:应该是5月份。提交了申请书、保单复印件、温某身份证复印件、发票、交通事故认定书。[10:18:35]
- [审判长]:发票数额是多少?[10:18:50]
- [被告]:是9万多,是在5月份开具的。[10:19:02]
- [原告]:当时被告定损是九万三千多,我们就是根据他们的定损单先由修理厂出具的发票,当时车还没修完,先出具了部分发票。[10:19:15]
- [审判长]:本院去修理厂进行了调查,做了相关的调查笔录,就修理厂在不同日期开具两份不同的发票问题进行了询问,双方当事人对调查笔录发表意见?[10:21:57]
- [原告]:没有意见。[10:22:07]
- [被告]:真实性无异议。从笔录的内容看,修理厂两次开具发票均是为了原告理赔,而不是真实的修理费用。[10:22:21]
- [审判长]:对于本案争议的相关事实,双方是否申请司法鉴定?[10:25:00]
- [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10:25:09]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对于本案事实和证据是否还有补充?[10:25:22]
-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10:25:41]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原告方就本次开庭发表辩论意见?[10:25:56]
- [原告]:原被告形成了财产保险合同关系。原告的车辆损坏属于保险合同的理赔范围。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对原告的损失予以理赔。在本案中保险条款并未约定,可以由保险公司单方委托调查机构对事故的经过进行调查,我们不认可调查公司出具的材料,不认可被告的拒赔理由。被告的保险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根据保险法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相关规定,格式条款免除保险人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责任的无效,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对格式条款应按照通常理解进行解释,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有利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理解进行解释。[10:26:13]
- [审判长]:现请被告方就本次开庭发表辩论意见?[10:26:25]
- [被告]: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双方对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争议的。保险公司可以委托调查公司进行调查。原告第一次索赔时提交发票是自愿提交的,这个数额是双方达成的合意。对于后来提交发票的不予认可。[10:26:37]
- [审判长]:双方还有辩论意见吗?[10:28:24]
-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10:28:32]
- [审判长]:如果双方当事人还有补充的辩论意见,庭后三日内提交书面意见。[10:28:47]
- [原告]:好的。[ 被告]:好的。[10:29:02]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法庭最后陈述。[10:29:17]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0:29:32]
- [审判长]:今天的开庭到此结束,现在休庭,看笔录签字。[10:29:45]
- [主持人]: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西城区人民法院刘草生副院长、王元田庭长的指导以及参与直播人员的辛勤工作![10:32:39]
- [主持人]:本次直播指导:刘草生 王元田 宋洪印
技术支持:孙冰 刘白露 张瑞存
照片提供:谢伟辉[10:33:41] -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10:3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