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本案审判长秦亚梅

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

本案书记员张秋颖

本案公诉人

本案被告人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被告人供述事发情况

公诉人出示证据材料

法庭辩论

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审判长宣布本案休庭

网络直播现场

本案庭审现场
12月7日9:30,直播大兴法院审理“冒充刑警队副队长 谈恋爱为名招摇撞骗”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9:29:42]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我是本次网络直播主持人大兴法院研究室陈茜,今天我们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宋时刚涉嫌招摇撞骗一案进行网络庭审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并参与!
    [09:30:41]
  • [主持人]: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案件基本案情。 据指控,2009年5月,经叶某介绍,被告人宋时刚冒充某公安局刑警队副队长罗某与杨某结识。在交往中,宋时刚向杨某告知了自己的真实姓名,但仍谎称自己是公安局刑警队副队长,并和杨某确定了恋爱关系。2009年7月,宋时刚以借款为名,骗取杨某人民币一万元,归还一千元后,其与杨某失去联系。杨某于2009年10月报案,宋时刚于2010年8月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宋时刚冒充人民警察身份骗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应当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09:31:18]
  • [主持人]:
    本案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审判员秦亚梅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白志社、肖冬霞组成,书记员张秋颖担任法庭记录。
    [09:32:25]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被告人已提审到庭。
    [09:32:43]
  • [书记员]:
    请公诉人等诉讼参与人进入法庭。
    [09:34:31]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不得发言、提问;四、不得鼓掌、喧哗和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09:35:01]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就坐。
    [09:35:22]
  • [书记员]:
    请坐下,报告审判长,被告人宋时刚已提到候审。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开庭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09:35:49]
  • [审判长]:
    提被告人宋时刚到庭。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击法槌)
    [09:36:29]
  • [审判长]:
    被告人宋时刚有无别名(化名)?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你的出生日期?
    [ 被告人]:
    19**年*月*日。
    [09:37:13]
  • [审判长]:
    民族?
    [ 被告人]:
    汉族。
    [ 审判长]:
    出生地?
    [ 被告人]:
    四川省。
    [09:37:47]
  • [审判长]:
    文化程度?
    [ 被告人]:
    初中
    [ 审判长]:
    职业?
    [ 被告人]:
    农民。
    [ 审判长]:
    住址?
    [ 被告人]:
    四川省江安县。
    [09:38:39]
  • [审判长]:
    以前是否受过行政或法律处分?
    [ 被告人]:
    没有。
    [09:39:01]
  • [审判长]:
    你被刑事拘留的时间,涉嫌什么罪名?
    [ 被告人]:
    2010年8月11日因为招摇撞骗。
    [ 审判长]:
    你被逮捕的时间?
    [ 被告人]:
    2010年9月7日。
    [ 审判长]:
    现在羁押在哪个看守所?
    [ 被告人]:
    大兴区看守所。
    [09:39:43]
  • [审判长]:
    是否收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
    [ 被告人]:
    收到了。
    [ 审判长]:
    收到起诉书够十天了吗?
    [ 被告人]:
    够了。
    [09:40:46]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宋时刚涉嫌招摇撞骗一案。本合议庭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秦亚梅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白志社、肖冬霞组成,书记员张秋颖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贾淼出庭支持公诉。
    [09:41:23]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即认为审判人员、公诉人、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有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回避情形的,或者认为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理的,可以申请回避。
    [09:41:51]
  • [审判长]:
    被告人宋时刚你听清了吗?
    [ 被告人]:
    听清了。
    [ 审判长]:
    是否申请回避?
    [ 被告人]:
    不申请。
    [09:42:16]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根据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宋时刚你听清了吗?
    [ 被告人]:
    听清了。
    [09:43:00]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09:43:21]
  • [公诉人]:
    宣读起诉书:2009年5月,经叶某介绍,被告人宋时刚冒充重庆市公安局涪陵区分局刑警队副队长与杨某结识。在交往中,宋时刚向杨某告知了自己的真实姓名,但仍谎称自己是重庆市公安局涪陵区分局刑警队队长,并和杨某确定了恋爱关系。2009年7月,宋时刚以借款为名,骗取杨某人民币10000元,归还1000元,失去联系,杨某于2009年10月27日报案,宋时刚于2010年8月11日被抓获归案。
    [09:44:53]
  • [审判长]:
    公诉人对起诉书的内容有补充或更正的吗?
    [ 公诉人]:
    没有。
    [09:45:15]
  • [审判长]:
    被告人宋时刚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了吗?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 被告人]:
    听清了,一致。
    [09:45:46]
  • [审判长]:
    被告人宋时刚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是否有意见?
    [ 被告人]:
    没有意见。
    [09:46:09]
  • [审判长]:
    鉴于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意见,不再做当庭陈述,被告人是否同意?
    [ 被告人]:
    我希望能够陈述一下事实。
    [09:46:33]
  • [审判长]:
    由被告人对案件事实进行陈述。
    [ 被告人]:
    我出去找钱。在我认识杨某之前我确实是在本县刑警队干了六年的治安队的副队长,我的养殖场倒闭了。我还了杨某1000元,确实还不起了。
    [09:48:57]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同意?
    [ 公诉人]:
    同意。
    [09:49:16]
  • [审判长]:
    被告人宋时刚你将因此承担的法律责任你清楚吗?
    [ 被告人]:
    清楚。
    [ 审判长]:
    是否愿意承担?
    [ 被告人]:
    愿意。
    [09:50:18]
  • [审判长]:
    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09:50:43]
  • [公诉人]:
    你认识叶某的时候说你是做什么工作的了吗?
    [ 被告人]:
    说我在派出所上班。
    [ 公诉人]:
    和她说你的真实名字了?
    [ 被告人]:
    她看了我的户口本。
    [09:52:00]
  • [公诉人]:
    你和杨某说你是做什么的了吗?
    [ 被告人]:
    说了,我当时确实是在刑警队上班。
    [ 公诉人]:
    你从什么时候到什么时间就不在那里干了?
    [ 被告人]:
    1995年到1999年我养殖场倒闭的时候,我就离开了。
    [09:53:00]
  • [公诉人]:
    你借了杨某多少钱?
    [ 被告人]:
    10000万元,还了1000元。
    [ 公诉人]:
    你给过杨某生活费吗?
    [ 被告人]:
    我曾答应过给她生活费。
    [09:54:05]
  • [公诉人]:
    你给杨某的1000元是什么钱?
    [ 被告人]:
    是我还的钱。
    [ 公诉人]:
    你想要还钱吗?
    [ 被告人]:
    想。
    [09:55:46]
  • [公诉人]:
    为什么变更联系方式?
    [ 被告人]:
    我的电话丢了。
    [ 公诉人]:
    你还有杨某的联系方式吗?
    [ 被告人]:
    我知道她住在哪里。
    [09:56:34]
  • [公诉人]:
    说一下具体地方?
    [ 被告人]:
    某宾馆前面一点。
    [ 公诉人]:
    公诉人讯问完毕。
    [09:57:17]
  • [审判长]:
    被告人宋时刚你和叶某怎么认识的?
    [ 被告人]:
    在车上认识的。
    [ 审判长]:
    你对叶某讲你叫什么?
    [ 被告人]:
    没有讲我叫什么名字。
    [09:58:23]
  • [审判长]:
    你拿的户籍本是什么名字?
    [ 被告人]:
    罗某。
    [ 审判长]:
    是你的户籍本吗?
    [ 被告人]:
    不是。
    [10:00:17]
  • [审判长]:
    为什么拿不是你自己的户籍本给她看?
    [ 被告人]:
    我自己没有。
    [ 审判长]:
    你什么时候告诉杨某你是宋时刚的?
    [ 被告人]:
    我来北京的时候。
    [10:01:09]
  • [审判长]:
    你来北京干什么?
    [ 被告人]:
    玩。
    [ 审判长]:
    你和杨某讲你到北京干什么来?
    [ 被告人]:
    没有说过。
    [10:01:51]
  • [审判长]:
    你对杨某讲你是干什么的了吗?
    [ 被告人]:
    我告诉她我在刑警队。
    [ 审判长]:
    你当时在刑警队?
    [ 被告人]:
    在。
    [ 审判长]:
    你在刑警队干什么?
    [ 被告人]:
    协警。
    [10:02:41]
  • [审判长]:
    你和杨某是什么关系?
    [ 被告人]:
    朋友关系。
    [ 审判长]:
    你说的朋友是怎么概念?
    [ 被告人]:
    恋爱的朋友。
    [ 审判长]:
    你刚才讲你离婚了是吗?
    [ 被告人]:
    是。
    [10:03:29]
  • [审判长]:
    杨某的钱是怎么给你的?
    [ 被告人]:
    她寄给我的。
    [ 审判长]:
    后来怎么失去联系了?
    [ 被告人]:
    我后来去了湖南。
    [ 审判长]:
    什么原因失去联系了?
    [ 被告人]:
    手机丢失了。
    [10:04:05]
  • [审判长]:
    你和杨某说你的手机丢了吗?
    [ 被告人]:
    打电话告诉她的。
    [ 审判长]:
    怎么说的?
    [ 被告人]:
    说我去湖南打工,钱一定会还。
    [ 审判长]:
    你有能力还吗?
    [ 被告人]:
    现在真的没钱,但我一定会还。
    [10:05:52]
  • [审判长]:
    你现在有能力还钱吗?
    [ 被告人]:
    我打工的钱放在广东。
    [ 审判长]:
    你在广东住在哪里?
    [ 被告人]:
    朋友那里。
    [ 审判长]:
    什么朋友,叫什么名字?
    [ 被告人]:
    于某。
    [10:07:05]
  • [审判长]:
    你是怎么到案的?
    [ 被告人]:
    我当时在广东的宾客中被抓获的。
    [ 审判长]:
    你在关押期间有揭发检举吗?
    [ 被告人]:
    没有。
    [10:07:37]
  • [审判长]:
    现在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10:07:55]
  • [公诉人]:
    预审卷第二卷第11-15页第30、34-35页被害人杨某陈述及辨认笔录。
    [ 审判长]:
    被告人听清了吗,对宣读的证据有意见吗?
    [ 被告人]:
    听清了,没有意见。
    [10:08:56]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预审卷第二卷卷第21-23页证人刘某证言。
    [ 审判长]:
    被告人听清了吗,对宣读的证据有意见吗?
    [ 被告人]:
    听清了,没有意见。
    [10:10:20]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预审卷第二卷第26-27页证人叶某证言。
    [ 审判长]:
    被告人听清了吗,对宣读的证据有意见吗?
    [ 被告人]:
    听清了,我没有和她说什么,不知道她为什么说我叫罗某的名字。
    [10:11:34]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预审卷第二卷第36-37页证人罗某证言。
    [ 审判长]:
    被告人听清了吗,对宣读的证据有意见吗?
    [ 被告人]:
    听清了,是一个小孩买的户籍就叫罗某,让我给他送过去。
    [10:12:28]
  • [审判长]:
    你怎么没有给人家送?
    [ 被告人]:
    我正要去送。
    [ 审判长]:
    被告人宋时刚你认识罗某吗?
    [ 被告人]:
    不认识。
    [10:13:24]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预审卷第二卷第40页情况说明。
    [ 审判长]:
    被告人听清了吗,对宣读的证据有意见吗?
    [ 被告人]:
    听清了,没有意见。
    [10:13:55]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预审卷第二卷第41页证明。
    [ 审判长]:
    被告人听清了吗,对宣读的证据有意见吗?
    [ 被告人]:
    听清了,没有意见。
    [10:14:21]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预审卷单页材料第1页工作说明。
    [ 审判长]:
    被告人听清了吗,对宣读的证据有意见吗?
    [ 被告人]:
    听清了,没有意见。
    [10:14:55]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预审卷第二卷第20页汇款收据。
    [ 审判长]:
    被告人听清了吗,对宣读的证据有意见吗?
    [ 被告人]:
    听清了,没有意见。
    [10:15:25]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预审卷第二卷第47-58页帐户明细。
    [ 审判长]:
    被告人听清了吗,对宣读的证据有意见吗?
    [ 被告人]:
    听清了,没有意见。
    [10:16:08]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预审卷第一卷第34页被告人宋时刚身份证明。
    [ 审判长]:
    被告人听清了吗,对宣读的证据有意见吗?
    [ 被告人]:
    听清了,没有意见。
    [ 审判长]:
    被告人宋时刚你的户籍是居民还是农民?
    [ 被告人]:
    农民。
    [ 审判长]:
    你是正式的在编民警吗?
    [ 被告人]:
    不是。
    [10:17:22]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预审卷第二卷第7页抓获经过。
    [ 审判长]:
    被告人听清了吗,对宣读的证据有意见吗?
    [ 被告人]:
    听清了,没有意见
    [10:18:57]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举证完毕。
    [10:19:20]
  • [审判长]:
    被告人宋时刚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是否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宋时刚是否有上述申请?
    [ 被告人]:
    没有。
    [10:19:55]
  • [审判长]:
    以上宣读的证据材料,经质证被告人没有提出异议,本庭作为有效证据予以确认。
    [10:20:14]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0:20:28]
  • [公诉人]:
    通过法庭调查,本案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宋时刚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属于从重情节,请合议庭根据案件的性质,被告人的当庭认罪态度,对被告人依法定罪量刑。
    [10:20:59]
  • [审判长]:
    公诉人对被告人的量刑是否有具体意见?
    [ 公诉人]:
    没有。
    [10:21:20]
  • [审判长]:
    被告人自行辩护。
    [ 被告人]:
    我当时确实是没有钱还了,我没有犯过任何罪,我知道自己错了,对不起被害人,希望得到从轻处罚。
    [10:21:36]
  • [审判长]:
    公诉人有新的意见吗?
    [ 公诉人]: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宋时刚还有新的意见吗?
    [ 被告人]:
    没有。
    [10:21:55]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10:22:04]
  • [被告人]:
    我对不起被害人,希望得到从轻处罚。
    [10:22:19]
  • [审判长]:
    休庭,宣判日期另行公告,被告人核对记录无误后签字后,押回看守所继续羁押。当庭宣读的证据庭后移交法庭。
    [10:22:34]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0:25:16]
  • [主持人]:
    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感谢姚学谦和赵岩两位同志的悉心指导,感谢大兴法院技术室刘建提供的技术支持,感谢刑二庭速录员韩菲和研究室肖利民、朱冉的辛勤劳动,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0:25:48]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2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