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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方湘。广西横县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欢迎大家关注![09:21:46]
- [主持人]:离庭审开始还有一段时间,下面向大家介绍一下广西横县法院的基本情况:[09:22:25]
- [主持人]:广西横县人民法院座落在 “中国茉莉之乡”的广西横县,辖区人口115万多人,是全南宁市法院系统管辖人口最多的基层法院。该院每年审结、执结各类案件约2400件。全院设12个职能部门和3个人民法庭,12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调研室、立案庭、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庭、司法警察大队;3个人民法庭分别是百合、校椅、峦城人民法庭。目前该院三个法庭已全部经高院验收合格,符合“五化”法庭标准,“五化”法庭建设任务已经全面完成。
该院占地面积24454平方米(约36亩),建筑面积7351平方米。现有在职干警120名,中层以上干部(含部门正副职)41人,法官(审判员、助审员以上)75人,法官占全院人数62%,书记员44人,法警28人(其中聘用法警10人)。全院共有研究生5人,占全院人数4.2%,本科生103人,占全院人数85.8%,大专生12人,占总人数10%。
该院全体干警团结奋进,开拓进取,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以建设现代化法院为目标,以抓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抓案件质量为核心,以落实司法为民为宗旨,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圆满完成各项审判任务,为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促进和谐提供了强大的司法保障。[09:23:28] - [主持人]:接下来为大家介绍案件的主要情况: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甘杰俊,男,1974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10年6月27日,唐某和莫某夫妇到刘某的木材加工厂讨要工资时,莫某与被告人甘某发生口角,甘某将莫某打倒在地,致使其5颗牙齿脱离;随后其又用粗竹棍将唐某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莫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09:25:47] - [主持人]:庭审马上就要开始,担任本次审判的合议庭成员是审判长梁进、代理审判员廖世健和代理审判员莫庆铿,书记员是翁海燕。[09:28:25]
- [主持人]:现在已经做好开庭准备,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09:30:23]
-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得录音、录像;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
5、不得鼓掌、喧哗、喧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下面请公诉人入庭。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09:31:29] - [审判长]:请坐下。[09:32:43]
-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09:33:51]
- [审判长]:横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甘杰俊到庭。[09:35:00]
- [审判长]:被告人,你叫什么名字?是否用过其他名字?[09:35:36]
- [被告人]:甘杰俊,没有其他名字。[09:36:39]
- [审判长]:被告人的出生时间、民族、职业、文化程度?[09:37:03]
- [被告人]:1974年12月25日出生于广西横县,身份证号码:452123197412255235,汉族,初中文化,农民。[09:37:22]
- [审判长]:籍贯、住址?[09:38:02]
- [被告人]:广西宾阳,住宾阳县芦圩镇兴仁街118号。[09:38:48]
- [审判长]:本案以前是否受过什么刑事处分?[09:39:10]
- [被告人]:没有[09:39:29]
- [审判长]:因本案何时何时被逮捕?何时被取保候审?[09:39:54]
- [被告人]:因本案于2010年9月15日被横县公安局逮捕,同月30日由横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3日由横县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09:41:43]
- [审判长]:何时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09:42:09]
- [被告人]:于2010年12月3日收到。[09:42:30]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 152 条规定,今天横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甘杰俊故意伤害一案。本合议庭由横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梁 进、代理审判员廖世健、莫庆铿组成,梁进担任审判长,书记员翁海燕担任法庭记录。横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员陈熔出庭支持公诉,书记员吴东。被告人甘杰俊的姐夫刘亦业出庭为被告人甘杰俊辩护。[09:44:52]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第30条、31条、154条、159条、160条的有关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
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举证的权利;
3、有辩护的权利;
4、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人,对上述权利是否听清楚了?[09:45:07] - [被告人]:听清楚了。[09:45:27]
- [审判长]:被告人,你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认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和判决的,有权申请回避,你是否申请上列人员回避?[09:46:35]
- [被告人]:不申请。[09:46:51]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申请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09:47:21]
-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有申请要求?辩护人是否有上述要求?[09:47:40]
- [被告人]:没有。(辩护人也表示没有)[09:47:56]
- [审判长]:依照法律规定,本庭对本案审理要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作最后陈述。下面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09:48:18]
- [公诉人]:(起立)宣读横检刑诉字(2010)第307号起诉书。[09:49:29]
- [审判长]:被告人可以坐下。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你犯盗窃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09:50:01]
- [被告人]:没有异议。[09:50:20]
- [审判长]:是否自愿认罪?[09:50:36]
- [被告人]:自愿认罪。[09:50:54]
- [审判长]:由于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一般适用普通程序进行简化审理。在审判环节中将作如下简化:1、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供述;2、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于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省略;3、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证明的事项作说明,对于双方有异议的证据,则应当详细举证质证。4、在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将王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09:51:26]
- [审判长]:适用该程序的法律后果是:1、被告人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2、法庭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将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上述规定你清楚吗?[09:51:42] - [被告人]:清楚了。[09:52:05]
- [审判长]:是否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进行简化审理?[09:52:42]
- [被告人]:同意。[09:53:20]
-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同意?辩护人是否同意?[09:53:43]
- [公诉人]:同意。(辩护人也称同意)[09:54:02]
- [审判长]:(征求左右审判员同意后)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经征询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告知被告人相关的法律后果,合议庭评议后认为,本案可以适用普通程序进行简化审理。
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简要的讯问。[09:54:31] - [公诉人]:鉴于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公诉人没有必要再对被告人进行讯问。[09:56:19]
- [审判长]:被告人,你案发前你与被害人有过矛盾或者纠纷吗?[09:56:53]
- [被告人]:没有[09:57:26]
- [审判长]:(经与左右审判员交流后)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甘杰俊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公诉人所举的证据是否合法、真实、与本案有关联,要接受被告人的质证。现在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09:57:49]
- [公诉人]:现在公诉人向法庭举证。证据共分四组向法庭出示,请准许。[09:58:27]
- [审判长]:准许。[09:58:48]
- [公诉人]:第一组证据:物证、书证部分:[10:00:50]
- [公诉人]: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侦查卷P3―4
证实案件来源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实。
2、横县公安局校椅派出所出具的抓获经过(补充证据)
证实案发后,被告人甘杰俊于2010年9月15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3、户籍证明:侦查卷P67―69
证实被告人甘杰俊、被害人莫秀珍、唐阳德的身份基本情况。
4、疾病证明书、门诊病历:侦查卷P72―85
证实被害人莫秀珍、唐阳德被甘杰俊打伤后到医院治疗的事实。
5、莫秀珍、唐阳德出具的收条:侦查卷P88,谅解书:侦查卷P89
证实甘杰俊于2010年9月30日通过刘亦业赔偿给被害人莫秀珍、唐阳德经济损失共2860元;被害人莫秀珍、唐阳德对甘杰俊的行为表示谅解。
第一组证据举证完毕。[10:08:55] -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第一组证据有无异议?[10:09:20]
- [被告人]:没有异议。[10:09:37]
- [审判长]:辩护人,对公诉人出示的第一组证据有无异议?[10:09:53]
- [辩护人]:没有异议。[10:10:20]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0:10:36]
- [公诉人]:下面向法庭出示第二组证据。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10:10:57]
- [公诉人]:1、被害人莫秀珍的陈述:侦查卷P30―34、35―37,辨认材料:侦查卷P38―41
证实其与唐阳德被甘杰俊打伤的经过事实,其陈述与指控事实一致。
2、被害人唐阳德的陈述:侦查卷P49---52,辨认材料:侦查卷P53―56
证实其与莫秀珍被甘杰俊打伤的经过事实,其陈述与指控事实一致。
3、证人甘杰诚的证言:侦查卷P44―48
证实当时其在现场见甘杰俊将莫秀珍、唐阳德打伤的过程的事实,其证言与指控事实一致。
4、证人李志光的证言:侦查卷P57―59
证实当时其见甘杰俊打伤唐阳德的头部流血,莫秀珍被打掉几颗牙齿,听别人说也是被甘杰俊打掉的。
5、证人刘亦业的证言:侦查卷P60―65
证实其是事后才听说甘杰俊打伤唐阳德、莫秀珍夫妇。
6、被告人甘杰俊的供述:侦查卷P18---29
证实其将被害人莫秀珍、唐阳德打伤的事实,其供述与指控事实一致。
第二组证据举证完毕。[10:18:41] -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第二组证据有无异议?[10:19:06]
- [被告人]:没有异议。[10:19:26]
- [审判长]:辩护人,对公诉人出示的第二组证据有无异议?[10:19:44]
- [辩护人]:没有异议。[10:20:00]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0:20:17]
- [公诉人]:下面向法庭出示第三组证据。鉴定结论[10:20:46]
- [公诉人]:横县公安局出具的横公刑法临字(2010)093号、094号法医临床鉴定书:侦查卷P97―100,鉴定结论通知书:侦查卷P6
证实被鉴定人莫秀珍的损伤程度属轻伤;唐阳德的损伤程度不构成轻伤。该鉴定结论已告知被告人、被害人。
第三组证据举证完毕。[10:23:16] -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第三组证据有无异议?[10:23:35]
- [被告人]:没有异议。[10:23:52]
- [审判长]:辩护人,对公诉人出示的第三组证据有无异议?[10:24:17]
- [辩护人]:没有异议。[10:24:32]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0:24:48]
- [公诉人]:下面向法庭出示第四组证据。现场勘查材料:侦查卷P90―96,现场勘查笔录:侦查卷P90―91,现场方位示意图:侦查卷P92,现场照片:侦查卷P93―94,被害人照片:侦查卷P95--96
证实案发现场位于横县校椅镇韦村村委办公楼旁刘亦业的木材加工厂的宿舍处;现场照片证实现场情况;被害人照片证实被害人莫秀珍、唐阳德被打伤后的外部特征。
请法警协助出示现场照片。[10:28:31] - [审判长]:法警将照片出示给被告人及辩护人。[10:28:57]
- [公诉人]:第四组证据举证完毕。[10:29:14]
-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第四组证据有无异议?[10:30:01]
- [被告人]:没有异议。[10:30:19]
- [审判长]:辩护人,对公诉人出示的第四组证据有无异议?[10:30:41]
- [辩护人]:没有异议。[10:30:56]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0:31:12]
- [公诉人]:举证完毕。[10:31:28]
- [审判长]: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辩护权,有权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罪轻,应当或者可以得到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但你所举的证据也要接受公诉人的质证。被告人是否有证据递交法庭?[10:31:46]
- [被告人]:没有。[10:32:01]
-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10:32:18]
- [辩护人]:没有。[10:32:34]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言。[10:32:52]
- [公诉人]: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受横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今天的法庭,对被告人甘杰俊故意伤害一案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履行法律监督。本案通过刚刚结束的法庭调查、通过公诉人的举证和法庭的质证,证实本院所指控被告人甘杰俊犯有故意伤害罪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确实充分的,现有证据足以证实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现我就本案的性质、危害和被告人应负的法律责任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一、被告人甘杰俊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求其的刑事责任。二、被告人甘杰俊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甘杰俊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请合议庭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等情况依法判处。[10:34:09]
- [审判长]:由被告人甘杰俊自行辩护。[10:34:30]
- [被告人]:本人伏法认罪,请求法庭从轻判决。[10:34:47]
- [审判长]:下面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10:35:05]
- [辩护人]:我的当事人认罪伏法,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10:35:33]
-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需要答辩?[10:36:06]
- [公诉人]:坚持刚才的公诉意见。[10:36:22]
- [审判长]:被告人有新的辩护意见吗?[10:36:39]
- [被告人]:没有了。[10:37:00]
-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新的辩护意见?[10:37:22]
- [辩护人]:无。[10:37:51]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根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下面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10:38:07]
- [被告人]:没有了。[10:38:33]
- [审判长]: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甘杰俊故意伤害一案,合议庭经过开庭审理,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听取了公诉人的公诉意见和被告人的辩解、陈述意见,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待合议庭评议后另行宣判。法庭审理结束,被告人退庭,现在宣布休庭。[10:39:02]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请旁听人员退庭。[10:39:31]
- [主持人]:现在庭审结束,判决结果法院择日宣判,感谢大家关注![10:42:01]
- [主持人]: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4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