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法院

房山法院窦店法庭

房山法院窦店法庭

庭审现场

简易组成员

原告

被告

直播席
3月21日15时,直播房山法院审理“公媳矛盾升级 老翁诉子孙三口搬家”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赵艳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窦店法庭即将开庭审理一起“公媳矛盾升级 老翁诉子孙三口搬家”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5:03:24]
  • [主持人]:
    审理今天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是魏永生,男,自1994年来房山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代理审判员、审判员,一直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现为房山区人民法院窦店法庭审判员,书记员由刘乐担任。
    [15:04:13]
  • [主持人]: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15:04:34]
  • [主持人]:
    原告李强及妻子起诉称:去年因家庭琐事他与儿媳小梅动起手,将儿媳殴打致伤被判刑。出狱后老李想到他曾经多次与儿媳发生争吵,儿媳也多次把他打伤,但出于情面他从没有去法院告她。现在儿子与儿媳在家更是横行霸道,对他们不尽赡养义务。两位老人生病了也没人管,没人出钱看病。他们与儿子、儿媳已经没有了亲情,现在他们要求儿子、儿媳、小孙子搬出属于他们的宅院。
    [15:05:44]
  • [主持人]:
    为便利当事人参与诉讼,房山法院窦店法庭在原被告所在村委会,即窦店镇白草洼村村委会就地审理此案。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宣布法庭规则。
    [15:07:00]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5:12:04]
  • [书记员]:
    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则,维护法庭的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15:12:26]
  • [书记员]: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 )不得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15:12:50]
  • [审判员]: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强、刘英诉被告李伟、赵小梅、李凤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15:14:52]
  • [审判员]:
    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
    [15:15:18]
  • [原告]:
    李强,男,1949年2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白草洼村。
    [ 原告]:
    刘英,女,1949年5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白草洼村。
    [ 被告]:
    李伟,男,1974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白草洼村。
    [ 被告]:
    赵小梅,女,1972年4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白草洼村。
    [ 被告]:
    李凤,男,1997年5月18日出生,汉族,房山区窦店中学初二学生,住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白草洼村。
    [15:17:23]
  • [审判员]:
    经审查,到庭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敲击法槌)
    [15:18:29]
  • [审判员]: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强、刘英诉被告李伟、赵小梅、李凤腾房纠纷一案,现在开庭审理,本案依法由本院审判员魏永生独任审判,书记员刘乐担任法庭记录。
    [15:20:27]
  • [审判员]:
    现在宣读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
    2.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7.新闻记者、外国人或外国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
    8.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9.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15:21:11]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6、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7.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8.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15:21:35]
  • [审判员]:
    对我宣读的权利义务双方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15:22:03]
  • [二原告]: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15:22:26]
  • [被告]: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15:23:25]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告宣读起诉书。
    [15:23:48]
  • [原告]:
    三被告系二原告儿子、儿媳、孙子。2010年经房山区法院判决,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白草洼村三区56号内北房五间归二原告所有。判决生效后,三被告依然在该房居住,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其腾退房屋,均造成被告无理拒绝。无奈原告只得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裁判。诉讼请求:1、要求三被告立即将房山区窦店镇白草洼村三区56号院内北房五间腾退。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15:25:31]
  • [审判员]:
    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变化?
    [15:26:34]
  • [原告]:
    没有。
    [15:36:34]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15:36:50]
  • [被告李强]:
    诉争房屋是我们装修的,但是判决房屋归二原告所有,关于装修费问题还没有解决,我们诉争的房屋有三被告的份额,被告李晓伟是二原告的唯一一个儿子,我结婚的时候说了我们结婚后所有房屋归我们所有,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15:37:33]
  • [审判员]: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原告向法庭提交证据。
    [15:37:43]
  • [原告]:
    向法庭提交证据。
    证据1、(2010)房民初字第3213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证明经法院确认诉争房屋归二原告所有。
    证据2、(2010)房民初字第3183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证明析产后被告有属于自己的房屋,故要求三被告腾退属于我的房屋。
    [15:38:11]
  • [被告]:
    对(2010)房民初字第3213号民事判决书没有意见,当时我也没有上诉,确认北房5间归二原告所有。但是建房和装修时我出资了,需另案解决。对(2010)房民初字第3183号民事判决书没有意见,判决书中写明原被告在建争议房屋时,共同对北房5间进行了维修和修缮,还没有解决。
    [15:38:41]
  • [审判员]:
    原告方继续举证。
    [15:38:53]
  • [原告]:
    提交证据3、(2010)房民初字第6862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证明被告对北房5间没有出资出力,张岩德收到了我给付的工钱,并没有收到被告给付的工钱。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15:39:15]
  • [被告]:
    3183号民事判决书中写明双方关于出资建房装修的问题各持己见,并没有经过判决书认定。
    [15:39:35]
  • [审判员]:
    原告方继续举证。
    [ 原告]:
    没有了。
    [ 审判员]:
    被告方举证。
    [15:39:51]
  • [被告]:
    向法庭提交(2010)房民初字第3213号民事判决书一份,我们住在北房5间的中间3间,其他房屋由二原告使用。
    [ 原告]:
    三被告使用3间房屋,我变更诉讼请求,要求三被告腾退北房5间房屋中的中间3间房屋。
    [ 被告]:
    我们于1996年结婚一直在此房屋内居住至今。我们经过法院判决确认了房屋所有权。
    [15:40:13]
  • [审判员]:
    被告方继续举证。
    [ 被告]:
    没有证据了。
    [15:40:57]
  • [审判员]:
    原告方对诉讼请求还有补充的吗?
    [ 原告]:
    没有了。
    [ 审判员]:
    双方事实部分还有补充吗?
    [ 原告]:
    没有了。
    [ 被告]:
    没有了。
    [15:41:37]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15:42:36]
  • [原告]:
    由于二被告对二原告不好,二被告结婚后我们对他们很好,1995年11月份二人结婚后我为他们操持家务,二被告并没有给我们交钱,还检查我们的存折,不论刮风下雨我一直为二被告接送孩子,我有病在身被告夫妻二人对我不管不问。2000年我们四处借钱为被告买汽车并代替他们偿还外债,2007年建房时二被告也向我们要钱,我们夫妻二人将所有继续都建了房,我去医院看病被告夫妻二人也不管,我们将房屋出租后,二被告捣乱,将租房人赶走。二被告不给我们生活费和医疗费。经过村委会调解后,由二被告收取部分房租,他们还限制租房人用电和水,所以导致租房人无法租用,切断了我们的经济来源,且多次对我们的财产进行损坏,将原告的棚子拆除了,将车推出家门,被告李红玲让他的家人到我们家闹事,还将我打伤,我多次到派出所报案,我们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所以要求被告腾退房屋。
    [15:43:08]
  • [审判员]:
    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15:43:21]
  • [被告]:
    农村的传统都是子承父业,我们结婚后对北房进行了装修和修缮,以前我们经常给付二原告赡养费,但是没有证据。我在服装厂上班,二原告没有那时没有工作,我负责家庭一切开支。
    [15:43:32]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吗?
    [ 原告]:
    没有了。
    [ 被告]:
    没有了。
    [15:43:54]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鉴于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不再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15:44:03]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 被告]:
    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坚持答辩意见。
    [15:44:20]
  • [审判员]:
    庭审到此,本笔录不当庭宣读,当事人可于五日内前来查阅,本庭不当庭宣判,宣判时间另定。双方当事人看笔录无误签字。现在休庭。
    [15:44:30]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
    [15:56:13]
  • [声明]: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5:5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