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现场
2012年3月26日,广西东兰县人民法院召开“阳光执行”公开承诺新闻发布会
  • 东兰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暨“阳光执行”公开承诺新闻发布会现在开始。
    [09:27:38]
  • [主持人]:
    各位领导、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东兰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暨“阳光执行”公开新闻发布会”。我是本次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黄高。
    [09:28:33]
  • [主持人]:
    首先,我介绍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领导,坐在中间的是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聂海滨同志,坐在我右边的是我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黄必勋同志。呆会儿,聂海滨副院长将为大家作新闻发布。
    [09:29:06]
  • [主持人]: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东兰县电视台、铜鼓之声等新闻媒体单位。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将借助中国法院网网络平台进行同步直播。
    [09:29:28]
  • [主持人]:
    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向各媒体通报我院去年执行工作情况,今年开展“阳光执行”公开承诺九大内容。下面,有请东兰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新闻发言人聂海滨同志发布新闻!
    [09:29:50]
  • [聂海滨副院长]:
    各位领导、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东兰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暨阳光执行公开承诺新闻发布会。在此,我谨代表东兰县人民法院向与会的各位领导、各位记者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
    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发扬老区不畏艰难、真抓实干的精神,多措并举,积极开展 “反规避执行”活动,着力抓好历年终本案件的回头看工作,努力巩固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取得的成果,办案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执行案件收、结案逐步步入良性循环。
    [09:38:47]
  • [聂海滨副院长]:
    2011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14件(含恢复对历年终本而未重新立案的案件65件、去年旧存1件),总执行标的362.57万元,经执行法官的共同努力,实现了结案率和标的到位率双百分之百的较好成绩。其中,除8件罚金刑不能执行和解外,其它的206件全部以执行和解方式结案,和解率为96.26%,同比上升22.4各百分点。2010年、2011年我院连续两年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2011年执行局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2年1至3月中旬,我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9 件,经财产调查,有5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退出执行程序,进入执行程序的34件(执行标的62.28万元),全部结案,结案率及执行和解率均100%。
    [09:39:08]
  • [聂海滨副院长]:
    我们的执行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绩,但也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问题,为最大化实现当事人的权利,使执行工作得到当事人的理解、支持和认可,减少和杜绝因执行环节引发的涉诉信访问题,规范执行行为,结合执行工作实际,特作如下承诺:
    [09:39:46]
  • [聂海滨副院长]:
    一、公开执行案件启动程序
    将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条件及有关应注意问题、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其应当承担的风险制作成书面提示告知书,在立案或送达执行通知书时一并送达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对于执行申请不予立案的,3日内将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理由以及可以采取的救济途径和方式书面告知申请人;立案后裁定不予执行的,送达裁定书的同时告知申请人权利救济的途径和方式。
    二、公开执行人员及必要的联系方式
    执行案件立案后,及时将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组成人员)及联系方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有权提出申请回避的权利。
    三、公开财产调查及强制措施采取情况
    按照法律规定,法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的案件,在3日内告知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依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调查的案件,于2日内将调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对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强制执行措施的案件,在1日内将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况告知双方当事人。
    [09:40:02]
  • [聂海滨副院长]:
    四、公开财产评估拍卖过程及结果
    对拟评估、拍卖或者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的案件,提前告知双方当事人。评估结束后,3日内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拍卖或变卖结束后,2日内将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
    五、公开执行款物分配及交接情况
    实行涉案执行款物交接登记和相关交接手续存档备查制度。对涉及到多个申请执行人或者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案件,及时公开执行款物分配方案,并于10日内召开各方当事人参加的听证会。
    六、公开异议、复议案件审查过程及结果
    在审查案外人执行异议、不予执行申请,或者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的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审查制度(对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不召开听证会,径行予以书面审查)。
    七、公开案件执行进展情况
    由执行法官建立随案执行日志,每月月底向申请执行人通报案件当月执行进展情况。对在法定期限内不能执结、需要延长执限的案件,执行法官必须在延长执限申请前,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说明不能及时执结的原因和即将采取的措施。
    [09:40:21]
  • [聂海滨副院长]:
    八、公开案件终结财产调查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及理由
    对依职权终结财产调查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实行公开听证审查制度,并于3日内制作相关的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终结财产调查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相关管理制度以及申请再次执行或者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条件和程序。
    九、公开执行文书材料
    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凡是法律允许公开的,都及时予以公开,并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抄录、复制执行卷宗正卷中的有关材料。
    [09:40:39]
  • [聂海滨副院长]: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按以上的承诺做好执行工作,同时真诚希望社会各界一如既往的支持和监督法院的执行工作,谢谢大家!
    [09:40:56]
  • [主持人]:
    谢谢聂副院长,广西东兰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暨“阳光执行”公开承诺新闻发布完毕,由于时间关系,记者朋友们如果有问题想作进一步的了解,欢迎会后与我们联系。谢谢大家!
    [09:4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