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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昶屹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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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10:20,海淀法官谈“拿什么拯救你 我的‘美容消费’权益”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韩蕾。
    [10:27:33]
  • [主持人]:
    在去年年底法国问题隆胸硅胶事件的余热还未散去,人们对“美容消费”还心有余悸,新的美容消费还在不断升温延续,每年几十万人在国内或到韩国整容,几乎每一位爱美女士或男士都会继续他们的美容消费生活,又会有多少消费者会因为“美容消费”遭受伤害,又会有多少消费者因对美容消费权益的无知而遭受法律层面的二次伤害,因此,不少消费者不禁要问,拿什么拯救你,我的“美容消费权益”。
    [10:28:03]
  • [主持人]:
    在去年年底法国问题隆胸硅胶事件的余热还未散去,人们对“美容消费”还心有余悸,新的美容消费还在不断升温延续,每年几十万人在国内或到韩国整容,几乎每一位爱美女士或男士都会继续他们的美容消费生活,又会有多少消费者会因为“美容消费”遭受伤害,又会有多少消费者因对美容消费权益的无知而遭受法律层面的二次伤害,因此,不少消费者不禁要问,拿什么拯救你,我的“美容消费权益”。
    [10:28:05]
  • [主持人]:
    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陈昶屹法官做客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栏目,就过度维权问题与大家深入交流。
    [10:29:17]
  • [主持人]:
    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陈昶屹法官。
    [10:29:33]
  • [主持人]:
    陈昶屹,男,1980年12月出生,200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现在职攻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博士学位,师从著名侵权法学家张新宝教授攻读侵权法方向。现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苑》杂志社主编,先后在《国家行政学院学报》发表过《论促进型立法的形成背景》,在《法律适用》发表过《论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在《中国经济周刊》发表过《我国商品房预售合同案件类型特点研究》等数十篇学术论文,其中有部分学术文章经《人大复印资料》转载。
    [10:29:47]
  • [主持人]:
    2005年到海淀法院民一庭从事审判工作后,在《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北京审判》等报刊杂志上发表调研、案例、论文、统计分析等数十篇。其中,2007年《我国公告传唤类缺席审判现状评析及完善对策研究》,2008年《“二手房”交易中承租人先买权制度适用之检讨及修正 ――兼论与物权法第106条适用冲突及消解》均在全国法院第十九界、第二十界学术讨论会征文比赛中获全国三等奖,获北京市二等奖。此外,还曾获得过高级人民法院颁发的统计分析二等奖、最佳刊物奖、个人三等功,海淀法院颁发的“学术新人奖”、“结案状元”等全国、全市、全院奖励。
    [10:30:00]
  • [主持人]:
    现在,主持人高婷与法官陈昶屹已经进入了直播间准备就绪。接下来我将为大家现场报道直播的内容。
    [10:30:12]
  • [主持人高婷]:
    欢迎陈昶屹法官,和大家问个好吧
    [ 陈昶屹]:
    主持人好,听众朋友大家好
    [10:40:40]
  • [主持人高婷]:
    我们平时总说美容消费,那么到底什么是美容消费呢?
    [10:41:17]
  • [陈昶屹法官]:
    对于美容消费没有法律上的定义,大概分为从外表上看的普通的美容消费和医疗美容,也就是皮下组织上的美容与皮下组织下的医疗美容。
    [10:43:47]
  • [主持人高婷]:
    对消费者来说有什么区别呢?
    [ 陈昶屹法官]:
    普通的消费者对于这些区别不是很清楚,都是在美容院看的。普通美容是皮肤组织以上的。进入皮下组织就已经变成医疗美容了。普通美容要求很低,医疗美容上升为医疗行为。要有医疗美容许可的资质。
    [10:44:50]
  • [主持人高婷]:
    现在经常看到很多的祛斑广告,如果说美容以后斑是没有了,但是算是进入皮下组织吗?
    [ 陈昶屹法官]:
    这种情况是介于两者之间。如果是在皮上是不属于的。但是点斑如果进入皮下算是医疗美容。
    [10:46:53]
  • [主持人高婷]:
    那现在很多美容广告说的瘦脸针,这种是医疗美容吗?
    [ 陈昶屹法官]:
    是的,
    [ 主持人高婷]:
    那如果过敏的话,医疗费可以赔偿给消费者吗?
    [ 陈昶屹法官]:
    实践中,很多消费者在美容院里做皮肤护理时,美容师推荐打瘦脸针就直接加在美容服务中一并服务了,也没有任何注射记录,事后因为瘦脸针有问题,瘦脸变成了“僵尸脸”,结果美容院又不承认,坚称其没有医疗美容资质不会从事打瘦脸针这样的医疗美容服务,消费者也没有相应的证据导致维权困难。因此,美容消费者一定要求清楚“普通美容”与“医疗美容”是不同的,服务范围与服务资质都是有特定要求的,审核美容服务提供者的美容资质及服务范围是维权的关键。
    [10:49:28]
  • [主持人高婷]:
    实践中发现,去美容的还经常是本来长的不错的女孩之,可是好多做了医疗美容以后的女孩反倒觉得变的没有以前漂亮了,那应该怎么办呢?
    [ 陈昶屹法官]:
    如果美容院之前跟消费者签订协议,如果在签约的时候,把标准写进去了,做出来没有达到这样的效果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是如果签约时候不规范,没有标准的时候,消费者也没有注意到这些,对消费者不利。
    [ 陈昶屹法官]:
    还有关于美白的效果,有的美容机构在广告中会宣传其使用了某某特效美白产品,消费者接受多少次美容服务后会有美白的效果,而消费者接受服务之后并没有太大的区别,结果找到美容机构要求其承担虚假广告、欺诈交易的责任,但是美容机构却振振有词,称其广告中说的是会有美白效果,并没有说美白到什么程度的结果啊,效果总是有的,但其并没有保证一个可衡量的结果,怎么能算是欺诈呢?这种逻辑就跟保健品效果一样,有效果但没有结果,用了就是好。也正是由于没有设定可参照或可衡量的结果性标准,对主张“美容效果”的消费者进行司法保护带来了事实与法律上的障碍,因为效果是抽象的、动态的,结果是具体的、静态的,消费者实际上是想要追求的是达到某种效果的结果状态,所以对于结果状态没有比照对象而其相应服务又已提供的情况下,是很难得出是否欺诈的结论的。因此,某些美容机构上述打擦边球的做法确实值得消费者在维权时倍加小心,如果美容消费以要达到特定的结果性状态为目的,就必须事先在协议中明确参照标准,否则抽象化地约定效果是很容易被美容机构“钻空子”。
    [10:55:18]
  • [主持人高婷]:
    签约就管用吗,就可以去放心改造吗?
    [ 陈昶屹法官]:
    签约应该是去履行,履行后能不能达到效果是两个概念。如果你对医疗机构充满信心和把握再去签约,我们要提醒消费者对于美容还是需要多一点防备。
    [10:56:04]
  • [陈昶屹法官]:
    违约责任是法定的概念。违约金只是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最重要的是损害赔偿,但是在美容中,直接依据违约金来赔偿是最简单的方式。
    [10:56:33]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0:57:07]
  • [主持人]: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姚学谦、刘娜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10:57:33]
  • [主持人]:
    感谢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王莹担任本次直播记录。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的大力支持。感谢韩瀚提供图片支持。
    [10:59:31]
  •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0:5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