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1

现场2

现场3
2012年4月24日,广西北流法院召开 “北流法院阳光执行公开承诺活动”新闻发布会
  • [主持人]:
    大家好!广西北流市人民法院“阳光执行公开承诺活动”新闻发布会现在开始。我是本次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谢文杰。
    [08:56:51]
  • [主持人]:
    各位领导、各位新闻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参加今天北流市人民法院的新闻发布会。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阳光执行公开承诺”活动。“阳光执行”,是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正,是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的需要,是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途径。“阳光执行”工作一直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
    [09:00:21]
  • [主持人]:
    首先,我介绍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领导:他们分别是北流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钟建志同志;北流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李智勇同志;北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彭 程同志。另外,我们还邀请到玉林日报社、玉林晚报社、北流电视台、北流电台等新闻媒体单位参与。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将借助中国法院网网络直播平台进行同步直播。
    [09:02:04]
  • [主持人]: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是向大家介绍我院开展阳光执行公开承诺活动相关情况,包括公开承诺的内容、方式、措施以及进一步做好阳光执行公开承诺活动的思路等。
    今天北流市人民法院通过媒体网络向社会作出执行公开承诺,这标志着阳光执行公开承诺活动在北流法院已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09:02:34]
  • [主持人]:
    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要议程有四项:
    第一项:由我院执行局局长彭程同志向社会通报我院今年来开展阳光执行,公开承诺活动情况;
    第二项:由我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宣读北流市人民法院关于成立阳光执行公开承诺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第三项:由我院党组成员、钟建志副院长宣读北流市人民法院阳光执行公开承诺活动实施方案。
    第四项:由新闻媒体同志就“阳光执行”公开承诺相关问题提问。
    [09:03:20]
  • [主持人]:
    下面逐项进行:
    首先进行第一项,由我院执行局局长彭程同志介绍“阳光”执行公开承诺活动开展情况。
    [09:03:37]
  • [彭程局长]:
    尊敬的各位领导、记者、同志们
    今年以来,按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我院全面开展“阳光”执行公开承诺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把执行案件每一程序、执行工作的每一环节向社会公开。我院通过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发布执行信息、邀请执行监督等方式,切实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同时,我院以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为目标,结合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积极开展“阳光”执行公开承诺活动。通过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创新执行方法、加大执行力度,依法执结了各类执行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止目前为止,我院共受理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57件,执结案件57件,执行标的总额233.6万元,结案率100%,结案标的到位率100%。我院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09:04:15]
  • [彭程局长]:
    一、加强领导,制定措施,确保活动有条不紊的开展。我院领导对“阳光”执行公开承诺活动高度重视,把活动的开展作为法院工作的重点,抓实抓好,多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讨论;认真制定“阳光”执行公开承诺活动实施方案,并成立了由钟建志副院长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督促、协调活动的开展。随后,我院及时召开了全院执行干警工作会议,对活动开展进行全面部署,让全院执行干警深刻认识到开展“阳光”执行公开承诺活动的意义,从思想上、行动上统一到上级人民法院的部署要求上来,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绪,继续保持“创建无执行积案活动”的高昂斗志,主动积极扎实的开展好“阳光”执行公开承诺活动。
    [09:05:29]
  • [彭程局长]:
    二、努力构建阳光平台,多举措加强普法宣传,促进执行公开化发展。我院把案件执行工作公开于“阳光”之下,通过构建阳光平台,多举措强化普法宣传、促进执行公开规范化:一是由专门人员负责案件信息录入工作,并对案件录入情况进行定情检查,确保所有的案件能够及时、准确、完整的录入到系统,方便群众在互联网上查询案件进展情况;二是制作便民卡片,在确定承办法官后,将载有执行法官姓名、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的卡片发放给当事人,便于当事人与执行法官联系;三是制作公示栏,公布与案件执行全程公开有关的规章制度,宣传与执行工作有关的法律规定,便于当事人加强对执行工作和执行人员的监督。四是设置电子滚动屏,发布执行信息;开通执行案件查询专线,方便当事人查询案件执行的有关情况。五是发表执行信息 ,对典型的案件、执行活动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做好普法宣传。截止目前为止,我院在中国法院网、法治网、广西法院网、《玉林日报》、《玉林晚报》等新闻平台发表执行信息50多篇。
    [09:06:32]
  • [彭程局长]:
    三、贯彻司法监督机制,多主体有力监督,保障执行工作独立、公正地进行。活动开展以来,我院更加重视贯彻加强司法监督工作,以保证执行程序的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在此期间,我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联络,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他们前来观摩执行、现场监督,方便他们近距离感受法院执行工作。同时认真听取他们、尤其是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代表委员议案、提案的答复工作,加强对代表、委员关注案件的督查督办。特别是在与北流市人民检察院的建立执行联席机制以来,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定期或不定期调派检察官全程参与执行工作,提高了执行工作的可信度,提高了当事人守法的自觉性,同时也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产生了震慑的作用,增加了执行案件的协调率,促进了执行案件的和解执行及自动履行。截止目前为止,人大、政协代表参与案件执行监督2件次,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参与案件执行监督3件次,当事人自动履行案件20多件,同比提高了五个百分点,取得较好的监督效果。 谢谢大家!
    [09:07:14]
  • [主持人]:
    下面进行第二项,由我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宣读北流市人民法院关于成立阳光执行公开承诺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09:08:29]
  • [李组长]:
    宣读北流市人民法院关于成立阳光执行公开承诺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内容略)
    [09:08:53]
  • [主持人]:
    下面进行第三项,由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钟建志同志宣读北流市人民法院阳光执行公开承诺活动实施方案。
    [09:10:00]
  • [钟副院长]:
    大家好!现在我代表我院宣读“阳光”执行公开承诺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执行行为,切实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大力提高执行工作的公信力,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高效,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促进“阳光”执行,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部署,我院决定开展“阳光”执行公开承诺活动,现就开展“阳光”执行公开承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09:10:28]
  • [钟副院长]: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承诺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实效性,坚持诺必践、践必果,让群众见到实效,接受群众监督。
    2、坚持实事求是与立足岗位相结合的原则。针对法院执行工作重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承诺事项,体现时代要求,确保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二、公开承诺时间、对象
    [ 公开承诺时间]:
    2012年年底以前完成。
    [ 公开承诺对象]:
    全院执行干警实行公开承诺。
    [09:11:14]
  • [钟副院长]:
    三、公开承诺的内容
    1、公开执行案件启动程序。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和立案条件,并及时将立案的有关情况、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及其应当承担的风险,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对于执行申请审查不予立案的,应当将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和理由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告知申请执行人救济权利的途径和方式。立案后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在裁定书中写明法律依据和认定理由,并告知申请执行人权利救济的途径和方式。
    2、公开执行人员及必要的联系方式。执行案件立案后,应及时将案件承办人(合议庭组成人员)及联系方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提出申请回避的权利。
    3、公开财产调查情况。对依职权进行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调查情况,应主动告知申请执行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调查的,应当及时将调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
    4、公开执行措施及强制措施采取情况。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的,应当将执行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
    5、公开财产评估拍卖过程及结果。对拟评估、拍卖或者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应当告知双方当事人,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进行。评估结束后,应当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拍卖或变卖结束后,应当及时将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
    6、公开执行款物分配及交接情况。要建立执行款物交接制度,严格执行款物交接手续,对相关交接手续必须存档备查。对涉及到多个申请执行人或者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案件,应当公开执行款物分配方案,并召开各方当事人参加的听证会,使当事人有机会参与执行工作的重要过程。
    [09:12:38]
  • [钟副院长]:
    7、公开异议、复议案件审查过程及结果。在审查案外人执行异议、不予执行申请、或者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时,应当公开听证进行审查(对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不召开听证会,径行予以书面审查)
    8、公开案件中止、终结执行的条件及理由。公开案件中止、终结执行的条件,依职权对案件中止、终结执行的,应公开听证。对已经中止执行的案件,应当告知当事人中止执行案件的管理制度、申请恢复执行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条件和程序。对依职权终结执行的案件,应当告知当事人根据可执行条件,依照监督程序申请撤销终结执行裁定、恢复执行的途径。
    9、公开案件执行进度情况。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应当主动向申请执行人通报案件执行进展情况以及不能及时执结的原因,并说明即将采取的措施。申请执行人或其代理人要求了解案件执行执行的进展情况及有关情况的,案件承办人必须向其如实通报法院已经完成的执行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开展执行工作的计划。
    10、公开执行文书材料。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凡是能够公开的,都必须予以公开。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查阅执行卷宗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查阅、抄录、复制执行卷宗中正卷中的有关材料。
    [09:15:52]
  • [钟副院长]:
    四、承诺内容的公开方式
    1、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由专门人员负责案件信息录入工作,并对案件录入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所有的执行案件能够及时、准确、完整的录入到系统,方便当事人在互联网上查询案件进展情况。
    2、制作便民卡片,在确定承办法官后,将载有执行法官姓名、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的卡片发放给当事人,便于当事人与执行法官联系。
    3、制作公示栏,公布与案件执行全程公开有关的规章制度,宣传与执行工作有关的法律规定,便于当事人加强对执行工作和执行人员的监督。
    4、设置电子滚动屏,发布执行信息;开通执行案件查询专线,方便当事人查询案件执行的有关情况。
    [09:18:19]
  • [钟副院长]:
    五、公开承诺的方法步骤
    [ 第一阶段]:
    公开亮诺阶段(1月底前完成)
    承诺事项确定后,通过召开承诺大会、签订承诺书等形式,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 第二阶段]:
    践行承诺阶段(2月初-12月初完成)
    1、自觉践诺。作出公开承诺后,及时召开会议,对公开承诺事项,明确责任人、工作步骤、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抓好落实,以实际行动履行承诺。
    2、公开示诺。拟在4月中旬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承诺内容和实施情况,并每月采取定期通报的方式对践诺情况、践诺事项的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 第三阶段]:
    议诺评诺阶段(12中旬前完成)
    1、自我评诺。在开展践诺中适时小结,对践诺的情况进行述职,对落实承诺情况进行认真自查。
    2、群众评诺。采取群众问卷调查的方式,由群众评议承诺的兑现情况。
    [ 第四阶段]:
    总结阶段(12月底前完成)
    认真总结公开承诺的兑现情况,对实施承诺过程中的经验、不足及原因进行分析,总结梳理群众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公开承诺工作的开展。谢谢大家!
    [09:20:45]
  • [主持人]:
    通过介绍,大家对我院开展阳光执行公开承诺活动有了大致的了解。接下来是提问环节,需要进一步了解的记者朋友请举手示意。
    [09:25:24]
  • [玉林晚报社记者]:
    请问北流法院重点在哪方面开展“阳光”执行公开承诺活动。
    [09:25:54]
  • [彭程局长]:
    [ 具体说来有3点]:
    一是执行立案公开。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和立案条件;执行立案时,立案人员向申请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请人权利义务须知》,告知申请人在执行中的权利、义务和应当承担的风险;案件执行开始时,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送达《被执行人权利义务须知》和《执行通知书》,告知被执行人执行阶段的权利义务和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责任。二是执行过程公开。公开执行人员及必要的联系方式;公开案件执行进度情况:包括公开财产的调查情况;公开执行措施及强制措施采取情况;公开评估、拍卖过程及结果;公开执行款物分配及交接情况;公开异议、复议案件审查过程及结果。三是执行结果公开。公开案件中止、终结执行的条件及理由;公开执行过程中的各种法律文书。
    [09:26:13]
  • [玉林日报社记者]:
    请问北流法院在开展“阳光”执行过程中,怎样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09:26:47]
  • [彭程局长]:
    一是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督促、协调活动的开展。
    二是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针对活动的开展,我院制定了《北流市人民法院“阳光”执行公开承诺实施方案》、《北流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等执行制度。
    三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主动邀请人民检察院定期或不定期对活动及案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是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监督。
    [09:27:41]
  •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现场提问环节结束。记者朋友们如果有问题想作进一步的了解,欢迎会后与我们联系。
    [09:29:36]
  • [主持人]:
    同志们,新闻媒体的朋友们,阳光执行公开承诺活动是广西区高院今年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北流法院根据高院的部署和要求,及时成立活动领导机构,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各项制度,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大力提高执行工作的公信力,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09:30:08]
  • [主持人]:
    这项工作,正在由原来执行程序的公开,延伸到执行实体的公开;由单一的信息公开,延伸到全面的执行公开;由传统的静态公开方式,扩展到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动态信息化公开方式。我院的执行活动正在全面、全程呈现在社会公众面前,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全方位的监督和评价。下一步,我院将认真总结经验,完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阳光执行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规范文明司法,真抓实干、加倍努力。我们相信,在全院广大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在社会各界朋友们的大力支持帮助下,我院“阳光执行”之路必将越走越宽广。
    [09:30:50]
  • [主持人]: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09:31:11]
  • [主持人]:
    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下次直播再见!
    [09: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