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主持人(黄成科校长)

活动现场

韦柳娜法官给学生讲课

法官现场给学生派发宣传资料

冉副院长现场提问

学生抢答

学生回答问题

学生领取礼品
2012年4月23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今天我们向各位介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送法进校园活动的的有关情况。
    [08:59:15]
  • [主持人]:
    根据河池中院与河池教育局关于开展"关爱少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程"通知精神,应南丹城关镇中学邀请,南丹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到该校进行一次普法宣传活动。
    [09:00:05]
  • [主持人]:
    此次活动由南丹城关镇中学黄成科校长担任主持人;由县法院冉仁智副院长就本次“送法进校园”活动讲话,及与学生进行法律知识互动;由县法院少年刑事审判法官韦柳娜给学生讲课,并解答学生提问。下面是活动的现场
    [09:08:12]
  • [黄校长]:
    今天,南丹县人民法院的各位法官叔叔和法官阿姨在到我们学校开展送法活动,下面我向同学们逐一介绍出席今天活动的法官们,他们是:南丹县人民法院冉仁智副院长、办公室韦明辉主任、少年刑事审判庭韦柳娜法官、黄艳露法官、莫芬法官。今天送法活动的议程有三项:第一项:由县法院冉仁智副院长致词;第二项:由少年刑事审判庭韦柳娜法官给同学们上法制教育课;第三项:发放法律宣传资料,进行有奖问答。下面我们逐项进行。
    [09:10:43]
  • [冉副院长]: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向广大青少年宣传法制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职责。今天上午我们在城关镇中学开展法制讲座和法律互动活动,以期达到教育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家园目的。
    向青少年宣传法律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工作,也是创新社会管理,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关口前移的重要举措。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社会的系统工程,我们也希望通过类似的活动,呼吁和激发全社会共同关爱青少年,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同学们,法律法规知识属于社会科学知识,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自觉遵纪守法、健康成长。因此,我也希望同学们能通过此次活动,学会在学习、生活中分析自己和他人的行为的合法性,努力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律观念,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09:19:35]
  • [黄校长]:
    下面有请韦柳娜法官给我们讲课,同学们如有遇到不懂的问题,可以积极举手提问。
    [09:24:22]
  • [韦柳娜法官]:
    学习法律的意义。
    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来说,学习法律可以让同学们懂得法律是什么,具体有哪些规定。可以直接避免一些同学,因为自己对法律的无知而受到法律的惩罚。
    [09:26:02]
  • [韦柳娜法官]:
    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某学校的一位同学,受社会上的一个兄弟的教唆跟他一起去抢劫,他跟这位同学说,走,我们去弄点钱来花,你跟着我去,不用你动手,有什么事情我一个人扛着。这个时候,这位同学开始犹豫了,不去嘛不够兄弟,去嘛怕被抓,这个时候他就产生了错误的想法。他想我只是跟去,兄弟也说了,只是去什么也不让我干,有什么事情他一个人扛。哪怕是被抓了,应该也没有多大的事,最多可能就是批评教育一下吧。最终的结果是他们抢劫成功了,后来也被抓了,两个作为共犯都被判了刑。
    [09:29:25]
  • [学生提问]:
    法官阿姨,不是说他只是跟去,什么也没做,为什么被判刑呢?判错了吧。
    [09:37:43]
  • [韦柳娜法官]:
    这里我要告诉大家,法院没有判错。理由有三个:第一,首先你去了,你就起到一个为你的兄弟或者说同伙通风报信的作用,有警察来了,你肯定要喊,警察来了,快跑!第二,你去了尽管什么事情也没做,但是你对被害人,也就是被抢劫的那个人来说,就是一种威胁。他看见你们是一起来的,如果你没去,一个人抢劫他,他还可能反抗,看见你们两个人在场,而且是一伙的,他就不敢反抗了。第三、你去了,对于你的兄弟、同伙,肯定是一种鼓励,也许他一个人就不敢去抢劫了。所以,有这样三个方面的原因,我们的这个同学就跟着社会上的兄弟一起被判刑了。个别这样的同学由于对法律的误解或者无知而走上犯罪道路,这种事情是我们很不愿看到的。
    [09:40:05]
  • [韦柳娜法官]:
    下面我们来讲违法与犯罪的区别与联系。
    违法是对所有违犯法律的行为的统称。我们讲违法不一定是犯罪。违法比如说违反《义务教育法》、《交通管理法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我们随便来看一部法律的规定,我们就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同学们也对照看看,自己有没有这些不良行为):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所要财物;盗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09:43:11]
  • [韦柳娜法官]:
    以上所列的“不良行为”跟违法犯罪有很密切的联系。不是说我们的同学只要有其中的一种或者两种“不良行为”就一定会走向违法犯罪,而是说我们这些青少年犯罪人员当中百分之八十、九十的人都是在校期间存在有不良行为的现象。研究发现,小学五、六年级学生如果出现不良行为,到14、15岁时就可能出现犯罪问题;初中一、二年级学生如有不良行为,到16、17岁最易出现问题。从不良行为发展到犯罪行为的周期是两到三年。所以,防渐杜微,及时消除这些不良行为的苗头是很重要的。我们的学校为了帮助同学克服校正这样的不良行为,有时候对同学们都很严厉甚至给予了部分同学各种处分。但我们的一些同学,还不重视,还无所谓。我告诉大家,其实这些有处分在身上的同学一定要引起重视,不要无所谓,有时候对你的影响会非常大。大家想一想,以后你要去当个兵,或者你不当兵你去参加工作,去一个公司、一个企业、一个单位,人家肯定要考察一下你在学校的表现吧?如果人家看到你的处分记录,你想想看人家还会要你吗?所以你如果不重视你身上的处分,人家可能也不会重视你;你对处分都无所谓,人家可能也会要不要你都无所谓。
    [09:45:51]
  • [韦柳娜法官]:
    我们回到第十四条当中规定的“不良行为”,我们看其中的第二项“携带管制刀具”,管制刀具当然是不允许带到学校来的。现在的社会可不是古时候,需要的不是带刀侍卫、佩剑大侠,你带着刀上街,可是要被带枪的警察叔叔带走的。把管制刀具带到学校来,因此而发生的意外刑事案件也很多。有这么一个案子,一个初中二年级的同学就把一把管制刀具带到学校来了,放在抽屉里面。他带来的目的也不是想行凶伤害某人,就好玩,就是觉得刀可以防身,可以吓唬人。但是因为跟同学的一点小摩擦,他恼羞成怒,拿出刀来,结果酿成了一场凶杀案。我们说在凶案发生前,这把刀就是一把简单的管制刀具,一旦凶案发生,一把刀具就变成了一把凶器,一把凶器就决定了一个家庭两个家庭的悲剧,后果是你想也想不到的严重。结果这个同学因为故意伤人被判了重刑毁了一生。所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从这些“不良行为”开始抓起,同学们自己也要对照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
    [09:46:33]
  • [学生提问]:
    法官阿姨,那什么是犯罪呢?
    [09:46:59]
  • [韦柳娜法官]:
    “犯罪”是违法当中最严重的,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所以犯罪一定是违法,我们讲几个主要的常见的罪名,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共同点都是“不劳而获”,都是“犯罪行为”。
    区别在于抢劫罪是“当场使用暴力”;敲诈勒索罪是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来获取不法财物。
    故意伤害罪则要从伤害的结果进行判断,如果被害人所受的伤是轻微伤,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治安案件;如果受害人的伤达到重伤以上,则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09:48:34]
  • [韦柳娜法官]:
    有这么一个真实的案例,可能大家也听说过,就是前年,也就是2010年国庆,在我县金芙蓉广场一带发生的伤害案。其中几个罪犯现在还在服刑,在去年国庆前都还是我们身边的一起上课、学习的同学。就是因为两名同学之间有点小矛盾,双方就组织人马对砍。结果怎么样?一个人被捅死,两个人受轻伤,四个人被判刑,现在还在监狱服刑。最长的一个要坐六年多的牢,大好的青春年华都要在监狱里度过。
    现在能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听课,这是一件多么幸福的事情。若干年后,同学们长大成人,想起学生时代的画面是老师同学们的笑容,而不是一路的刀光剑影。特别提醒我们的男同学们,我们的生活不是武侠小说,更不是“魔兽世界”。打架、用刀砍人是要用你的自由去换取的。失去自由的高墙里,可是没有同学、没有朋友的,更不用说上网偷菜、聊天、刷装备之类的了。
    [09:49:34]
  • [学生提问]:
    法官阿姨,我们是未成年人,如果违法或犯罪了,也要受惩罚,判刑吗?
    [09:50:12]
  • [韦柳娜法官]:
    我国刑法规定: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16周岁以上,对所有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进行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09:51:14]
  • [学生提问]:
    法官阿姨,那我们要怎么做才能不犯罪,远离犯罪呢?
    [09:52:25]
  • [韦柳娜法官]: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守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我们这个年纪基本都处于14-18周岁之间,心理成长,变化大,是逆反心理很重的阶段。提别要学习的是,宽容大度。
    [09:53:21]
  • [韦柳娜法官]: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09:53:52]
  • [韦柳娜法官]:
    (三)增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同学们还要提高鉴别是非的能力。同学们要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千万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09:54:15]
  • [韦柳娜法官]:
    (四)不要虚荣攀比。同学们要克服虚荣、攀比的心理,针对虚荣攀比这个点,在这里要特别提醒我们的女同学们。因为最近在我们身边也发生了一起介绍卖淫的刑事案件。当然啦,女孩子爱美是天性,爱穿漂亮衣服,用漂亮东西,但是我们女孩子们应该要知道,内在的纯洁,品格的高尚更重要。不能为了一件漂亮的衣服,一个时尚的包包,或者是一部苹果手机,而丢掉女孩子身上很珍贵的东西。(这样比较含蓄的说,同学们应该也都懂吧?)我们说,女孩呢,是因为可爱而美丽,不是因为美丽而可爱,女孩子们在你们这个年纪是最可爱的时候,朝气蓬勃,应该把生活的重心放在学习上,提高的自己知识,提升自己素养,而不应把心思过多的花在打扮上。
    [09:55:04]
  • [韦柳娜法官]:
    (五)谨慎交友、更不能盲目讲义气。同学们要谨慎交友,不要跟社会上品行不端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跟朋友相处不能盲目。朋友之间的互相帮助是应该的。但是如果你的朋友要拿刀砍人,叫你讲义气去帮他,你会去吗?有些男同学会在心里暗暗地说:“我会!
    [09:55:41]
  • [韦柳娜法官]:
    这里,我只能说你这不是义气,是赌气。真正的义气是朋友遇到困难的时候你伸出援手,而不是在他要做违法犯罪的事情的时候,不仅不拦住他,还跟他一起犯错。这好比你朋友站在悬崖边,你从他背后一脚把他踹下去,然后你也“义气”地跟着跳下去。听起来很可笑。这是打个比方,但是现实中就是发生这种可笑的“义气”之举,终究害人害己。所以这种义气要不得的。
    [09:56:21]
  • [黄校长]:
    感谢韦柳娜法官生动的讲课,现在发法律宣传资料,请我们法院冉仁智副院长主持法律知识问答,答对问题的同学将得到我们准备的小礼品一份,请大家涌跃参与!
    [09:57:15]
  • [冉副院长]:
    保护未成年人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09:59:32]
  • [学生回答]: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10:01:08]
  • [冉副院长]: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谁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10:02:47]
  • [学生回答]:
    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
    [10:03:14]
  • [冉副院长]: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哪些权利不受侵犯?
    [10:03:36]
  • [学生回答]:
    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10:03:59]
  • [冉副院长]:
    根据刑法的规定,多少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0:04:19]
  • [学生回答]: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10:04:38]
  • [冉副院长]: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什么行为?
    [10:05:12]
  • [学生抢答]:
    严重危害社会,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10:05:34]
  • [主持人]:
    活动即将进入尾声,同学们都纷纷表示非常喜欢此次活动,他们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感受到法律的阳光与关爱,意识到了法律与自身生活密不可分。
    [10:06:45]
  • [主持人]:
    此次法制宣传系列活动注重知识性、趣味性、实用性相结合,起到了普法、警示教育和预防犯罪的三重效果,对促进学生们从小养成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习惯,进一步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时间观、价值观。
    [10:07:14]
  • [主持人]:
    今天的活动到此结束!本次活动现场直播得到了中国法院网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感谢广大网友的热心关注和积极参与。下次直播再见!
    [10: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