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区特产玉桂皮

防城区那梭镇那钦村民委员会

来听法制课的瑶胞

等待听课的村民

那梭镇党委书记

防城区法院副院长

村民们正在认真听课

专心听课的瑶族姑娘

2012年6月13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开展“2012年政法宣传周”活动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网络直播的主持人黄小容,很高兴今天又跟大家见面了。
    [09:50:35]
  • [主持人]:
    我院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积极参与市委、区政法委开展的以“铸忠诚践行核心价值观,创和谐迎接党的十八大”为主题的“2012年政法宣传周”活动,院领导包干分片,变上访为下访,深入京家渔巷、壮乡瑶寨,以案说法,营造和谐良好的法治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09:52:22]
  • [主持人]:
    今天我们深入壮乡瑶寨-防城区那梭镇那钦村,以案说法,进行法制宣传活动。
    [09:56:55]
  • [主持人]:
    防城区是我国最南边的一个县级区城,有3个乡镇与越南相接址,是防城港市的后围,随着国家西部开发进一步落实,防城区迎来了有史以来的最好发殿时期,财政收入逐年以一个亿速度递增,全区聚居有京、汉、壮、瑶等19个民族41万多人,各民族团结和谐,经济发展,边疆安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防城区主要盛产大红八角、玉桂、金花茶,是全国玉桂、八角之乡,金花茶之乡。
    [10:07:19]
  • [主持人]:
    今天活动的主持人是中共防城区委员会委员、那梭镇党委书记丁艺同志。
    [10:27:18]
  • [丁书记]:
    各位村民、同志们,上午好!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全民法制教育的广泛普及,一个学法、用法、守法浓厚氛围正在全社会日趁成形。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执法机关之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起到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就我们防城区人民法院来讲,区法院一方面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的要求,依法审理刑事案件,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积极审理民事案件、商事案件、行政案件,通过公平公正审理大量的案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增进“官”与“民”鱼水融合关系,区法院针对我区农村山地占比例高,群众出入交通不方便,群众居住分散等特点,推行“面包车法庭”深入到壮家渔巷、瑶乡山寨、田边地头,就地开庭审理案件,妥善解决纠纷,及时化解矛盾,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得到市委和区委的高度赞扬。另一方面,区法院坚持以案讲法,深入乡镇农村、工厂学校广泛宣传法律,加大普法教育力度,特别是针对农村土地山林水利纠纷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大大减少纠纷发生,大大节约诉讼资源,为维护我区社会稳定,边缰安宁,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10:29:21]
  • [丁书记]:
    今天我们很高兴又请到了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莹同志跟我们一起学习剖析山林土地水利方面的案件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请大家鼓掌欢迎!
    [10:30:53]
  • [黄副院长]:
    各位父老乡亲、同志们,大家上午好!很荣幸今天又同大家见面了。根据区里的安排,这次同大家主要是通报和分析近段时间以来我区部分“三大纠纷”方面的案件,重温并一起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把认识统一到法律本意上来,共同学法、用法、守法,给力推动新一轮新农村建设取得良好的成效。
    [10:32:13]
  • [黄副院长]:
    在剖析案例之前,让我们一起重温学习《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详见发给大家的资料,着重解说如下几条):
       第五条 权属纠纷的调处,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考虑历史和现实状况,积极疏导,充分协商,遵循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经营管理的原则。  
    [10:33:29]
  • [黄副院长]:
      第十条 下列证据,可以作为调处权属纠纷、确定权属的证据材料(以下简称权属凭证):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及其有关规定取得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或者发证时的档案清册;   
         (二)土地改革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不发证的林木、林地等所属的土地清册;   
         (三)合作化时期或者实行劳力、土地、耕畜、农具四固定时,确定土地、林地权属归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归农民个人使用的决议、决定和其他文件材料;   
         (四)土地改革以后各级人民政府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依法生效的调解协议;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核发的土地、山林权属证书;   
        (六)土地改革以后当事人依法达成的协议;   
        (七)依法没收、征收、征购、征用土地和依法批准使用、划拨土地(含林地)的文件及其附图,依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合同;   
         (八)国有农、林场设立时经依法批准的确定经营管理范围的总体设计书、规划书、说明书及其附图;   
         (九)1966年前划定的国家建设用地,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不再办理征用手续,用地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文件、资料;
         (十)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人民政府已经明确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一级经营管理的文件;
         (十一)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农民建房用地的文件;   
         (十二)人民法院对权属纠纷作出的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作为调处权属纠纷、确定权属的凭证材料和其他证据。   
    [10:35:22]
  • [黄副院长]:
      第十一条 下列证据,可以作为调处权属纠纷、确定权属的参考凭证材料(以下简称权属参考凭证):   
         (一)依法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地籍调查、森林资源清查有关成果资料;   
         (二)当事人管理使用(包括投资)争议的土地、山林、水利的事实资料和有关凭证;   
         (三)依法划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及其边界地图;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征用、使用、划拨、出让土地(含林地)时有关的说明书、补偿协议书、补偿清单和交付有关价款的凭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规划用地的文件及其附图;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作为调处权属纠纷、确定权属参考的其他证据。   
    [10:36:25]
  • [黄副院长]:
        第十二条 下列文件、资料,不能作为调处权属纠纷、确定权属的权属凭证或者权属参考凭证:   
         (一)土地改革以前的权属凭证;   
         (二)依法划定行政区域界线前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绘制的各类地图和军用地图标明的行政区域界线;   
         (三)涂改、伪造的权属凭证;   
         (四)以欺诈、胁迫或者恶意串通等手段取得的文件、资料;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作为调处权属纠纷、确定权属的权属凭证或者权属参考凭证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 权属凭证记载东、西、南、北四至(以下简称四至)方位范围清楚的,以四至为准;四至记载不清楚,而该权属凭证记载的面积清楚的,以面积为准;权属凭证面积记载、四至方位不清又无附图的,根据权属参考凭证也不能确定具体位置的,由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原则确定权属。   
    [10:37:53]
  • [黄副院长]:
        第十八条 权属纠纷实行属地管辖、分级调处:   
         (一)同一乡(镇)内发生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山林权属纠纷,由乡(镇)人民政府调处;   
         (二)同一乡(镇)内发生的单位之间的土地、山林权属纠纷,由乡(镇)人民政府调解,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三)同一县(县级市、市辖区)内发生的水利纠纷或者跨乡(镇)行政区域发生的土地、山林权属纠纷,由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调解,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四)同一地区或者设区的市内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权属纠纷,由地区行政公署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调解,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地区行政公署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五)跨地区或者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权属纠纷,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主管部门调解,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因案件重大、案情复杂,经调解后达不成协议又不便作出处理决定的,按照前款规定有处理权的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可以提出处理意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上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处理下级人民政府有权处理的权属纠纷。  
    [10:40:59]
  • [黄副院长]: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经过依法确定权属后登记核发的权属证书有异议的,可以向登记核发权属证书的人民政府提出重新处理申请。人民政府对于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根据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确定权属的,应当注销原权属证书,重新登记核发权属证书。  
    [10:42:28]
  • [黄副院长]:
    第二十条 受理权属纠纷调处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与权属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有具体的权属请求和事实根据;   
         (三)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   
         (四)属于土地、山林、水利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
         (五)争议的土地、山林、水利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未经依法确定权属,或者虽经依法确定权属,但有证据证明已经确定的权属确有错误的。   
    [10:44:12]
  • [黄副院长]: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调处权属纠纷,应当递交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争议当事人的姓名、年龄、住所,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权属争议区域的四至范围、面积;   
         (三)对土地、山林、水利的权属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申请调处权属纠纷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能够证明土地、山林、水利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的有关权属凭证;   
         (二)权属争议区域图和地上附着物分布情况;   
         (三)请求确定权属的界线范围图。   
         当事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申请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将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记入笔录。
    [10:44:47]
  • [黄副院长]:
    现在同大家一起剖析几个行政案件的案例。
    [10:45:40]
  • [黄副院长]:
    申请人江山乡沙木万村猪胆地组与被申请人本村龙尾组争议社山岭权属。猪胆地组主张权属理由是:争议岭属本组村民陈有余、陈有强的历史旧宅基地及管理耕种,解放前后由其四代子孙继承经营耕种的事实。龙尾组主张权属理由是:有81年山界林权证书,有长期经营管理事实。区人民政府调处事实:1959年江山公社在龙尾组范围内成立奶牛场,职工由全社各地抽人。1962年场散,成立龙尾生产队。四固定期间,政府对争议岭不确权,但由龙尾生产队继续管理经营,1981年落实生产责任制期间,争议山填入龙尾组,1997年2月,龙尾组将争议岭发包给李某,李某一直经营管理至今,猪胆地组亦无异议。猪胆地组陈姓村民解放前在争议岭的西面曾开垦坡地和居住,解放后丢荒一直无耕作,承包人李某在争议山推土开垦时,猪胆地组也无异议。解放前,猪胆地组村民在争议岭居住和耕种过,双方没证,但龙尾队持有1981年出《山界林权证》,1997年2月龙尾组又将争议岭发包,形成长期经营管理的事实,猪胆地组没异议。人民政府据此依《调处条例》第十一条和《稳定林权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将争议山确权给龙尾组集体所有。
    [10:49:34]
  • [黄副院长]:
    案例二:申请人十万山林场横桂队与被申请人十万山林场百宝队争议黄峰岭权属。申请人横桂队主张权属理由是:争议岭名称不对(其称为岽网岭);1975年发生争议时没有达成任何协议;解放以来,申请人有一直来管理事实。百宝队主张权属理由是:1975年发生纠纷时已确权给其队。人民政府调处事实:双方均主张在1962年“四固定”期间确权给其所有,但未能提供证据。百宝队提供1975年5月23日经大队公社和太平大队对争议岭调解协议,争议山属百宝队所有。协议有百宝队、木排队和太平大队签名,大录公社革委会盖章。2008年春,申请人横桂队将山上杉木砍伐而引发纠纷。当时,大录公社主持调解,虽申请人没代表签名,但该纠纷调解时,申请人并没对争议山主张权属,该协议经历多年,已形成被申请人百宝队长期管理争议林地的事实。人民政府据此依《调处条例》第五条,第十条第四款,第十一条第二款和《稳定林权》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将争议林地确权给百宝队集体所在。
    [11:12:55]
  • [黄副院长]:
    案例三:申请人附城乡城东村那里队与本村冲寨队争议烟吨岭权属。申请人那里队主张权属理由是:争议烟吨岭历来是我队所有并有1962年“四固定”时期权属证据。被申请人冲寨队主张权属理由是:1968年,防城县革委建化肥厂,要求冲寨整村搬出原居住的冲寨村给县革委建厂作厂址,搬到现争议岭旁边居住至今。由于当时以政治为纲,人人讲风格,那里队也不作任何反对,近年开发该岭至发生纠纷。政府考虑当时历史现实,从有利于团结,有利于生活,依据《调处条例》第五条作出那里、冲寨各队一半的山岭。
    [11:13:29]
  • [黄副院长]:
    各位乡亲,我先讲以上几个案例,不知对大家有所启示?有所收益?案例暂举例到此,下面是互动时间,大家有什么要提问的,我们一起商讨,一起学习。
    [11:15:14]
  • [村民1]:
    我同别人一起经营八角生意,没有协议,合作伙伴讲生意亏了,我怎么做?
    [11:16:52]
  • [黄副院长]:
    个人合伙,有协议按协议约定,没有协议,按出资额比例承担责任。
    [11:17:39]
  • [村民2]:
    我的儿子被邻居的狗咬伤怎办?
    [11:18:38]
  • [黄副院长]:
    根据《侵权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邻居饲养的狗咬伤你的儿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即李某之子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11:19:13]
  • [村民3]:
    我的亲戚在东兴打工被车撞伤医了两万多,听讲车主又没有钱给,怎办?
    [11:19:57]
  • [黄副院长]:
    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先由投保车辆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交强险赔偿1万元医疗费,不足部分由车主承担,如果车主不履行赔偿义务,你的亲戚可以起诉,通过判决后申请法院执行。
    [11:21:06]
  • [村民4]:
    听说河边滩涂是国有是怎么回事?
    [11:22:51]
  • [黄副院长]:
    法律规定,滩涂、森林、草原等原则属国家所有,凡国家所有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的荒地、滩涂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的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11:23:19]
  • [村民5]:
    我的自留山,我不愿征收,违法吗?
    [11:23:58]
  • [丁书记]:
    今天黄副院长以案说法,给我们上了一节生动的法律知识讲座,希望大家学以致用,把法律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去。因时间关系,今天的讲座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11:35:10]
  • [主持人]:
    今天的现场直播活动到此结束,感谢中国法院网的大力支持,谢谢大家!下次再会!
    [11:3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