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莫衍杨

副院长刘建泉

彭福情

邹富国
2012年6月15日,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与金融部门就如何化解金融案件风险召开座谈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早上好!我是本次座谈会的主持人立案庭庭长莫衍扬。欢迎大家观看我院召开的“如何化解金融机构借款合同风险”为主题的座谈会。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银行金融业务办理范围不断扩大,各种金融借贷纠纷以诉讼的形式进入法院的数量不断增多,涉案总标的不断增大,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树立法律的权威,有效维持正常的金融秩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借款合同类纠纷风险,今天特邀各位嘉宾来我院交流座谈,以该类案件诉讼现状剖析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共同商讨解决的途径。
    [10:33:14]
  • [主持人]:
    首先我先介绍一下参加今天上午座谈的参会人员。
    八步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建泉,八步区法院立案庭、民二庭、研究室的负责人及干警;特邀嘉宾有:广西贺州市桂东农村合作银行法律核规部总经理彭福情,中国有色金属集团(广西)平桂飞碟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法律事务科科长邹富国。
    [10:35:24]
  • [主持人]:
    下面由八步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建泉同志就金融机构银行借款合同案件成因、受理立案情况及如何化解金融纠纷发表讲话。
    [10:36:31]
  • [刘建泉]:
    一、金融机构银行借款合同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一)基本情况
    2009年,我院受理的金融机构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仅10件,2010年增至21 件,2011年共受理30 件,2012年一季度,受理此类案件的数量已达16 件。从以上数字显现,金融借贷合同案件不断增多,从案件的受理情况来看,不仅案件数量逐年增多,且争议的标的额也越来越大,案件的标的总额已由2009年的169.53 万元攀升至2012年(截止4月)的2213 万元。
    [10:38:19]
  • [刘建泉]:
    (二)特点
    从案件审理的情况分析,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1、近三年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案件持续增长,受理案件逐年增加。
    2、公告类案件数量多,送达成为影响诉讼效率的一大难题。尽管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案件审理难度不大,但部分案件审理时间较长。2006年以来受理的77件案件中,有68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理时间较长的原因主要是贷款人下落不明,贷款人应诉率普遍较低。银行在办理按揭贷款时一般手续完备,能够提供比较充分的证据,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并无争议,但由于部分贷款人故意躲避债务,拒绝参加诉讼,对案件审理和执行形成障碍。
    3、结案方式呈现多样化。在判决、调解、撤诉等各种结案方式中,仍以判决结案为主。近年来,八步区法院立案庭在受理此类案件中,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用于诉前调解,但效果不是很好,其主要原因是作为原告的银行因调解、撤诉结案的案件,原告要承担部分诉讼费,而不能接受调解或自行撤诉,从而使该案件在立案诉前阶段难以调解,影响社会效果。
    4、以系列案件作为案件的主要诉讼形式。由于一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在其所签订的同一银行中具有普遍性,因而此类案件大都形成了少则十余件、多则上百件的系列案件,往往是一家银行起诉几十个贷款户,几乎所有的案件都是银行为原告,借款人为被告,如2012年3月5日,我院就受理了以广西桂东农村合作银行为原告的5件借款合同系列案,被告既有公司、技术学院,也有个人。
    5、投资理财型借款合同案件增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转型,各类不可预见的潜在风险也不断增多,据估计,近三年投资股票、基金等理财类型的客户十有九亏,此类借款合同案件纠纷也就自然增加。
    6、被告无力还贷的案件多。在被告无力还贷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多是一些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或濒临倒闭破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躲债外逃,法院对于这些案件,法院在执行这些案件过程中处于进退两难境地,就算诉前达成调解协议,也无法执行。
    7、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涉及法律争议较大,法律关系复杂。过去金融借款合同案件法律关系相对简单,但现在有些案件却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如有些案件虽是借款合同纠纷,但同时引发房屋买卖合同及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又如,银行业务员把关不严,借款合同不是借款人本人签字,导致贷款究竟由借款人承担、实际借款人承担或者共同承担的认识不同,在处理上就会出现迥异的结果。
    [10:44:31]
  • [刘建泉]:
    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案件数量增长原因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发展,人民的投资理念和消费习惯也不断发生改变,如投资房地产和股票等就不断升温,分期付款购房买车的现象也变的普遍,但在市场竞争的冲击下,部分消费者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却是十分薄弱。据分析,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
    (一)银行业竞争加剧,银行审查不严是造成银行房贷违约风险加大的重要因素之一。许多金融部门信贷管理存在漏洞,放贷前不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还贷能力,盲目将标的较大的款放出,致使大量贷款逾期无法收回,从而引发纠纷。另外是金融机构贷后监督不力,一些银行、信用社给借款人发放贷款后,对其贷款用途和使用情况监督不力,将贷款挪作它用、自贷他用现象严重,致使许多贷款难以收回。
    (二)各类理财类产品的盲目投资。如股票、基金等理财产品的持续升温,部分投资者高估了自己的负担能力或者抵御风险能力,多数贷款人的工作单位和收入状况都不稳定,一旦其职业发生变化使收入大幅减少甚至没有收入,或家庭成员发生变故,加上理财缺乏系统规划,缺乏诚信意识,必然导致不能正常还贷。另外,诚信体系的不健全,也是导致案件数量大幅上升的原因之一。
    (三)银行提前设置的不合理条款所致。银行利用其强势地位,在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做出许多不合理的规定,如规定双方发生纠纷时借款人愿意放弃抗辩权利等,使双方的利益关系严重失衡,容易引发诉讼。
    (四)借款人方面的原因。一是只顾自身利益,法律意识淡薄。有的借款人并非无力归还到期贷款,而是只顾自身利益,想方设法“拖债”、“逃债”,造成“贷款容易还款难”的局面,致使金融部门的贷款难以收回形成纠纷。二是有些企业、部门单位频繁更换法定代表人,且许多“新官”不理“旧账”,致使金融部门的收贷搁浅,只好诉诸于法律。三是经营管理不善,严重资不抵债。一些借款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处于停产半停产状况,亏损严重,根本没有清偿能力。
    [10:49:33]
  • [主持人]:
    下面有请广西贺州市桂东农村合作银行法律核规部总经理彭福情发言。
    [10:50:01]
  • [彭福情]:
    刘副院长是主管立案工作的,对案件的立案情况有充分的了解,他的发言直面问题所在,有也提出了中肯的意见。我作为广西贺州市桂东农村合作银行法律核规部的工作人员,这几年,我们银行每年都有这类诉讼案件,从立案、审理、结案、申请执行等各个环节我都有参与,可以说对于当前的金融机构借贷纠纷是有较深的体会的。今天在这里,我首先要感谢八步区法院,在诉讼的过程中,得到了法院的大力支持。由于我行在我市各个县区、乡镇有较为广泛的营业网点,以前对这类诉讼的立案、受理和审判有较多的限制和要求,对我们银行来说极不方便,后法院规范和统一立案标准,取消了标的的限制,从而在乡镇产生的一些金融借款纠纷可以在基层法院的派出法庭审理,充分体现出法院工作的便民思想和司法能动性。
    [10:52:59]
  • [主持人]:
    你们银行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所产生的借贷纠纷相对较多,你对此有什么看法?
    [10:53:13]
  • [彭福情]:
    近年来,我行不断创新经营理念,创新信贷业务品种,创新服务手段,根据辖区的居民、个体工商户、个私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外商、外资企业等客户对金融产品需求,先后推出了农户小额贷款、农村工商户小额贷款、农村养殖业联保贷款、工商业联保贷款、个体经济户贷款、青年创业贷款、消费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等50多种类贷款品牌。其中很多种类是我们坚持服务“三农”的思想不动摇,力促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举措,通过大力推广某些种类贷款,拓宽适用对象和范围,灵活确定贷款期限、授信额度和贷款利率,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并大力推行“阳光信贷”,对广大农民、开辟贷款“绿色通道”,提高办贷效率,努力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满足广大农民生产生活信贷资金需要,支持农民增收致富。
    在这个过程中确实也出现了少数的欠贷。近年来,我们也在不断完善和加强内控管理,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但是也仍还存在疏漏和薄弱环节,对于风险不能有效识别。
    现在我们取用的联保方式,由贷款人之间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即既起到监督作用,也对贷款的偿还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
    [10:56:52]
  • [主持人]:
    彭总经理,你认为银行系统对于预防借款风险方面,有什么好的措施和建议?
    [10:57:23]
  • [彭福情]:
    市场经济在相当意义上说就是信用经济,一个国家信用程度的高低可以直接反映出经济市场化程度。我认为银行方面可以在以下方面努力:
    一方面,进一步建立更为严密的财务管理、监督体系,加大财会检查强度和频率,实现财务风险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全面推行评级授信制度,完善信贷业务咨询制度,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和风险预警体系,发现风险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债权安全;成立了资产保全机构,专职负责不良贷款的管理和清收;积极和法院沟通,促进诉讼案件的执行;充分调动清收人员积极性,实行绩效激励,清收人员的工资发放与清收效果挂钩,充分调动员工清收的积极性,实现不良贷款 “双下降”。
      另一方面,我们将加强贷款业务内部控制,包括对贷款审贷分离机构控制、贷款制度建设控制、贷款业务操作程序控制,及信贷相关人员素质及风险权责控制,坚持严格审查制度,分级审批,集体审批,审批的权限按贷款资产风险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杜绝人情贷款、关系贷款等现象。
    [11:00:22]
  • [主持人]:
    下面有请中国有色金属集团(广西)平桂飞碟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法律事务科科长邹富国发言。
    [11:00:51]
  • [邹富国]:
    首先我很高兴参与今天的座谈会。
    关于今天座谈会的主题,作为企业的一员,对于金融风险的防范是我们一项重要的工作。我最深刻的体会就是防控体系要更细致、更严密一些。我们自身是非常注意风险的防范的,举一个例子,由于我们公司设计产品的出口,在与贺州市两家大型运输公司的合作中,我们都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从企业的角度看,我始终坚持“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原则。事前要分类、分部门区别对待,重点突出,事中遇见风险,要能够确保有具体的部门具体的落实,至于事后补救,只能说诉讼是逼不得已的,但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也要不得已而为之。
    同时,我也是八步区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虽然我参与审理的案件以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居多,但是民商事案件也不少。在陪审的过程中,我一方面感受到了法院干警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立案程序上逐渐完善,效率上提高,审理中注重事实与证据,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另一方面也感受到法院工作的辛苦和不易。
    [11:03:40]
  • [主持人]:
    谢谢邹科长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11:04:59]
  • [邹富国]:
    市场经济在相当意义上说就是信用经济,一个国家信用程度的高低可以直接反映出经济市场化程度。我认为进一步有效的化解金融机构借款合同风险,应该注意以下方面:
      1、强化信用教育,倡导信用至上,加强政策引导,建设信用记录制度,净化信用环境。培养公民的信用意识,在全社会加强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培养企业的信用意识,使企业认识到良好的信用是最重要的无形资产。推行信用公示制度,综合治理破坏银行信用的行为。  
      2、发展信用担保,为银行提供信用风险保障。银行在各类信用业务的过程中,为了提高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保障银行债权,应督促债务人或第三人对银行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发生银行信用风险时,银行可以采取处置抵押物、质押物或向第三人追究连带责任等执行担保权利的措施,收回银行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健全信用法规,把银行信用牢固建立在法制基础上。进一步坚持便民司法,能动司法,完善诉调对接机制,诉前、诉中调解、和解等方式,促使债务人自愿、自觉偿还贷款,履行义务。
    谢谢大家。
    [11:07:58]
  • [主持人]:
    我院的金融借贷案件是由民二庭审理,下面请民二庭李庭长发言。
    [11:08:15]
  • [李永宁]:
    近几年,这一类案件数量逐渐增多,桂东农合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联保的金融借贷案件相对多一些。新型案件也不少,包括一些涉及信用卡的案件。
    从案件的审理来看,法律关系相对简单,且借贷合同相对规范,有抵押、担保、反担保的案件处理起来相对麻烦,但是总体来说审理难度不算很大,判决不难。但是追讨贷款,执行方面比较难,尤其是借贷人不知去向的情况较多。
    [11:10:28]
  • [主持人]:
    下面是交流时间。大家可以对如何化解金融机构借款合同风险进行讨论。
    [11:10:40]
  • [导播]:
    讨论环节中与会人员分别就如何化解金融机构借款合同风险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
    [11:20:11]
  • [刘建泉]:
    为防范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的不断增长态势,总结刚才各位讨论的意见和建议,下面我讲几点建议:
    (一)银行应强化管理制度,建立贷款风险控制体系,包括规范借款合同的格式条款、健全银行个人诚信体系、提高房屋按揭条件、加强贷款资格审查等流程。加强对贷款人还款能力的认真核实,减少盲目放贷,及时跟踪调查和分析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高银行对贷款风险的预警能力和规避风险的能力。加强对担保合同的审查,要严格审查担保主体是否合格,要注重完备抵押担保手续,涉及到抵押人用土地、房产、设备、车辆等特定财产提供抵押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避免造成抵押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应有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同时,应加强对银行内部人员的管理和约束,全面提高信贷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意识,建立健全对信贷人员的约束机制,坚决杜绝违规贷款或弄虚作假。
    (二)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灵活运用法制宣传,诉前、诉中调解、和解等方式,促成双方圆满解决纠纷。组织经验丰富、业务精湛的法官审理此类案件,利用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及立案环节,深入到乡镇、社区集中对农户进行法制宣传,释明法律责任及后果,如逾期后农户在所有金融机构无法贷款,影响农业生产;诉讼解决成本加大,增加借款人负担等,促使部分借款人积极偿还贷款。诉讼过程中通过灵活多样的调解、和解方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尽可能化解双方矛盾,使调解渗透至诉讼的每一环节,以和谐的方式定纷止争,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及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体制。逐步建立起企业、个人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和惩戒机制,让拒不还贷者在经营、消费等诸多方面受到约束和限制,树立全民诚信观念,从根本上消除金融借贷纠纷的发生。
    (四)提高办案人员综合素质,确保依法办案。首先,组织审判人员认真学习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推行标准化办案。其次,通过灵活多样的调解、和解方案,尽可能地化解双方矛盾,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及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如促成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在未全部到期的合同中,促成双方达成在借款人偿付已到期的款项后,继续履行合同等。再次,对于有还款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的,应加大执行力度,及时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强制执行,以便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部门协调。如就房屋按揭贷款纠纷案件的发案特点和原因、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及时向金融管理部门、银行、企业发出司法建议,加强指导,积极开展对金融案件的宣传、调研。此外,我院主动邀请金融部门领导的这次交流,其一就是要积极有效解决相关问题,进一步为区金融行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其二,也是我院积极实行能动司法、阳光司法,促进法院司法工作公平、公开的体现。
    (六)加强法律宣传,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适当在灵峰广场、乡镇街道等一些公众场合,通过报纸、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银行借款合同类案件的知识和法律,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可以提前规避法律风险,营造良好和谐的金融环境。
    [11:29:17]
  • [主持人]:
    由于时间有限,本次座谈会就到这,今天的座谈会很成功,通过对金融案件的成因、特点及应对措施的公开交流探讨,嘉宾也根据自己工作岗位和服务性质,在各自领域就如何防范金融风险提出了许多条中肯的意见及建议;此外,也从法律监督的角度就金融案件的受理及如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出许多很好的建议,为树立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有效地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降低金融风险,保护金融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天的讨论提高了此类案件处理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对金融案件引发各种社会矛盾起到良好的提前化解作用,对提高提高金融部门的安全防范意识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对推进阳光司法、促进金融部门和司法部门联手协作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11:33:16]
  • [刘建泉]:
    今后将多开展类似的活动,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和改进法院立案工作,同时加强与包括银行系统在内的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及时受理并处理好各类金融机构借贷合同类案件纠纷,实行联动司法、能动司法、阳光司法,为辖区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的召开。
    [11:35:26]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今天的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与金融部门就如何化解金融案件风险座谈会已经结束。此次直播得到了中国法院网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感谢各位网友的热心参与与关注!
    今天的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与金融部门就如何化解金融案件风险座谈会已经结束,谢谢大家!
    [11:3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