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人民法院审判楼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人大代表旁听

政协委员旁听

原告及原告代理人

被告

庭审现场
2012年6月14日下午15:30 耒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罗冬云诉伍世平、杨运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主持人]:
    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接受群众监督。
    [15:27:13]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主持人肖京。耒阳市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罗冬云诉伍世平、杨运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们将通过网络进行图文直播,欢迎广大网友关注!
    [15:29:18]
  • [主持人]:
    首先介绍一下合议庭人员组成情况:审判长蒋小英、人民陪审员伍路胜、审判员曹耒河、代理书记员秦倩。
    [15:37:00]
  • [主持人]:
    庭审即将开始,让我们一起进入庭审现场。
    [15:37:43]
  • [书记员]:
    查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到庭情况。
    原告罗冬云及其委托代理人资运冬到庭。
    被告伍世平、杨运彬已到庭。
    [ 书记员]:
    现在准备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宣布如下法庭纪律:
    1、公开审理,诉讼参与人和旁听公民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哄闹,鼓掌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不得随意进入审判区。
    2、诉讼参与人要提问时,必须经审判人员准许。并应注意语言文明、不准进行人身攻击。
    3、旁听人员、诉讼参与人如对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
    4、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不得参加旁听。
    5、未经许可,不得在法庭上录音、录像和摄像。
    6、为保证法庭安静,请旁听公民及诉讼参与人将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关机。
    7、法庭内严禁吸烟。
    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值庭人员和司法警察有权进行劝告制止,不听劝告制止的,可没收胶卷及录音、录像带,并责令其退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以上法庭纪律,请大家自觉遵守。
    [15:39:15]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就座。报告审判长,开庭准备工作已就绪,本案原告罗冬云及其委托代理人资运冬已到庭,被告伍世平、杨运彬已到庭,请开庭。
    [15:40:33]
  • [审判长]:
    请坐下(敲击法槌),现在开庭。作为审理本案的审判长,我代表合议庭郑重承诺,我们将忠于宪法和法律,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公正高效廉洁办案,并诚恳地接受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为0734-4324215。
    [ 审判长]:
    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耒阳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今天在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原告罗冬云诉被告伍世平、杨运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15:41:50]
  • [审判长]:
    首先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原告罗冬云,男,******
    委托代理人资运冬,湖南教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伍世平,男,******(被告1)
    被告杨运彬,男,******(被告2)
    [15:43:24]
  • [审判长]:
    原、被告对对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出庭有无异议?
    [ 原告]:
    无异议。
    [ 被告1]:
    无异议。
    [ 被告2]:
    无异议。
    [15:44:36]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本庭对诉讼参与人进行了核对,上述诉讼参与人具有行为能力,并依法办理了参加诉讼的手续,可以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庭由审判员蒋小英担任审判长,由人民陪审员伍路胜、审判员曹耒河组成合议庭。代理书记员秦倩担任记录。根据我的了解,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根据《民诉法》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五十条规定,案件当事人如果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同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有权依法对本案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审判员、书记员申请回避,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是否申请回避?
    [15:45:24]
  • [原告代理人]: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 被告1]: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 被告2]: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15:46:12]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八、十、十一、五十、五十一、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依据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利委托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有权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应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调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各位诉讼参与人,本庭刚才宣读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你们听清楚了吗?
    [ 原告代理人]:
    听清楚了。
    [ 被告1]:
    听清楚了。
    [ 被告2]:
    听清楚了。
    [15:47:12]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 审判长]:
    被告是否收到本院送达的原告起诉状副本?是否有书面答辩?
    [ 被告1]:
    收到。没有书面答辩状。
    [ 被告2]:
    收到。没有书面答辩状。
    [15:48:19]
  • [审判长]:
    由原告简要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 原代]:
    宣读起诉状(略)。
    [ 审判长]:
    现在由被告方对原告的起诉进行答辩。
    [16:03:25]
  • [被告1]:
    原告在借款数额上歪曲事实,事实上只借了10万元,说好一年还3万元钱,一共给他13万元钱,但实际借款金额只有10万元,当时还说好拿房子抵押,现原告不断催促,歪曲数额。答辩完毕。
    [ 被告2]:
    被告伍世平借款是事实,借款金额是10万元,当时还说好拿房子抵押。
    [16:04:07]
  • [审判长]:
    根据原告的起诉以及被告的答辩,现在本主审法官对本案的诉讼争执焦点进行归纳:1、被告实际向原告借款的金额;2,原告请求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被告杨运彬在本案中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 审判长]:
    双方对上述归纳有无异议?
    [16:04:51]
  • [原告代理人]:
    无异议。
    [ 被告1]:
    无异议。
    [ 被告2]:
    无异议。
    [16:05:32]
  • [审判长]:
    依照《民诉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实,下面由双方举证,对方质证。举证时应说明证明目的。先由原告举证,被告质证。
    [ 原告代理人]:
    证据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证实原、被告的身份情况。请质证。
    [ 审判长]:
    被告质证。
    [ 被告1]:
    对证据1没有异议。
    [ 被告2]:
    对证据1没有异议。
    [16:06:47]
  • [审判长]:
    原告方继续举证。
    [ 原告代理人]:
    证据2,借条。证明:①伍世平于2011年6月17日向罗冬云借款13万元(时间为重新出具借条时间),并承诺于同年10月1日之前还清;②杨运彬是债务人伍世平的担保人,但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责任等内容;③罗冬云于2012年1月16日向伍世平、杨运彬追债未果。请质证。(出示借条原件)
    [16:07:50]
  • [审判长]:
    被告质证。
    [ 被告1]:
    借款金额是10万元,另外3万元是利息,打借条时就打了13万元。
    [ 被告2]:
    当时只借了10万元,一年3万元的利息。
    [ 审判长]:
    原告方继续举证。
    [ 原告代理人]:
    举证完毕。
    [16:08:35]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举证,原告质证。
    [ 被告1]:
    没有证据要提交。
    [ 被告2]:
    没有证据要提交。
    [16:23:59]
  • [审判长]:
    为有利于查明案情事实,双方可以向对方提问,提问应当与本案有关,双方是否有向对方提问的?
    [ 原告代理人 ]:
    有,被告伍世平,你最先借这笔钱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 被告1]:
    借条上的日子,2011年6月1日。原始的是打了10万元的借条,一年的利息是3万元。
    [16:25:06]
  • [原告代理人]:
    最先10万元是在什么时候打的借条
    [ 被告1]:
    一年前,大概2010年6月。
    [ 原告代理人]:
    杨运彬,伍世平最开始是在什么时候向原告借款的?
    [ 被告2]:
    2010年5月。
    [ 原告代理人]:
    借款用途是什么?
    [ 被告2]:
    建房子。
    [16:26:05]
  • [原告代理人]:
    在伍世平两次出具借条时,你是否做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
    [ 被告2]:
    签了。
    [ 原告代理人]:
    2010年5月,伍世平向罗冬云借款的金额是多少?借款期限?有无约定利息?
    [ 被告2]:
    10万元,期限为一年,约定一年3万的利息。
    [ 原告代理人]:
    审判长,提问完毕。
    [ 审]:
    被告方是否需要向对方提问?
    [ 被告1]:
    没有要提问的。
    [ 被告2]:
    没有要提问的。
    [16:27:09]
  • [审判长]:
    法庭向双方提问。原告,你借款时是以什么支付方式?具体金额、时间与地点?
    [ 原告]:
    耒阳大唐火电厂中国建设银行转账10万元,时间是2010年5月31日。
    [ 审判长]:
    被告,刚才原告所述是否属实?
    [ 被告1]:
    属实。
    [ 被告2]:
    属实。
    [16:42:35]
  • [审判长]:
    原告只实际支付了10万,而借条为13万元,多出来的3万是什么意思?
    [ 原告]:
    从取款时起到2011年6月双方清算并出具借条时止的利息。
    [ 被告1]:
    是算一年的利息。
    [ 被告2]:
    是算一年的利息。
    [ 审判长]:
    向双方释明,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以适当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但最高不得超过四倍,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原、被告是否清楚?
    [ 原告代理人]:
    清楚。
    [ 被告1]:
    清楚。
    [ 被告2]:
    清楚。
    [16:46:49]
  • [审判长]:
    原告,你知道被告当时借款是做什么用途?
    [ 原告]:
    被告说是建房子。
    [ 审判长]:
    被告,你借款是做什么用途?
    [ 被告1]:
    建房子。
    [ 被告2]:
    建房子。
    [ 审判长]:
    被告已还1万,是何时还的?
    [ 原告]:
    伍世平还的,杨运彬拿给我的。
    [ 被告1]:
    是我还的。
    [ 被告2]:
    伍世平还的,我从伍世平那拿钱给原告的。
    [16:48:52]
  • [审判长]:
    所还借款1万元是本金还是利息?
    [ 原告]:
    我认为是还利息。
    [ 被告1]:
    是还借条上打的13万元钱,没有说是利息还是本金。
    [ 被告2]:
    我不清楚。
    [ 审判长]:
    原、被告,借条上“6月1日至10月1日止”是谁书写?是什么意思?是否是借款期限?
    [ 原告]:
    是我妻子写的。被告伍世平说没钱还,等到10月1日卖了房子再还钱,这约定这张借条的还款期限。
    [ 审判长]:
    被告当时对返还期限认可没有?
    [ 原告]:
    认可了。
    [ 审判长]:
    被告,原告所说是否属实?
    [ 被告1]:
    属实。
    [ 被告2]:
    属实。
    [16:50:04]
  • [审判长]:
    被告杨运彬在借条上签名时有“担保人”,三个字是杨运彬写的吗,是什么担保责任。
    [ 被告2]:
    是我自己写的。
    [ 审判长]:
    借条上的证明原告催讨钱的内容是你写的吗?
    [ 被告2]:
    是后来原告让我写的。
    [ 审判长]:
    原告,被告2所说是否属实?
    [ 原告]:
    属实。
    [16:50:45]
  • [审判员]:
    借条上双方是没有约定利息的,双方有无口头约定的利息,为多少?
    [ 原告]:
    第一次2010年时候没有写利息,口头约定3万元利息,2011年打借条时就没有约定利息了。
    [ 被告1]:
    没有约定利息。
    [ 被告2]:
    没有约定利息。
    [16:52:54]
  • [人民陪审员]:
    原告,你请求支付利息的具体利率是什么?
    [ 原告代理人]:
    月利率2.5%。2010年5月底借款双方口头约定的。
    [ 人民陪审员]:
    原告,你诉状说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是多少?
    [ 原告代理人]:
    5.26‰。
    [16:56:11]
  • [审判员]:
    被告,你刚才说以房屋做抵押,双方是否签订房屋买卖协议?
    [ 被告1]:
    签订了。
    [ 审判员]:
    你是否保存有协议?
    [ 被告1]:
    没有。
    [ 审判员]:
    原告,刚才提问被告时,说你与被告是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的,是否可提供协议?
    [ 原告]:
    协议弄丢了。
    [ 审判员]:
    内容是什么?
    [ 原告]:
    内容大概是写房价、签订地点等。
    [ 审判员]:
    现在这所房子在谁手里?
    [ 原告]:
    不在我手里。
    被告1:原告锁了。
    [ 原告]:
    当时被告房子没有弄好,也没有钱,我就跟担保人一起经原告同意锁了一个房。
    [16:59:23]
  • [审判长]:
    经过法庭调查,对于双方提供的证据,将由合议庭另行评议,作出认定与否的决定,当庭不作决定。现已查明的事实:原告于2010年5月31日付款10万元给被告伍世平,约定借期为一年,利息3万元,2011年6月1日,被告伍世平、杨运彬出具借条,向原告借款13万元,被告杨运彬对借款做了担保,借款期限6月1日至10月1日,双方未约定利息。
    [ 审判长]:
    双方对以上事实归纳有无异议?
    [ 原告代理人]:
    没有异议。
    被告1:没有异议。
    [ 被告2]:
    没有异议。
    [17:00:25]
  • [原告代理人]:
    审判长,根据刚才庭审查明的事实,我申请变更诉讼请求。
    [ 审判长]:
    说明变更内容。
    [ 原告代理人]: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1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并从2010年5月3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5%支付利息。利息内扣减被告已返还的1万元利息。
    [ 审判长]:
    原告代理人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两被告有无异议?
    [ 被告1]:
    有异议,不同意。
    [ 被告2]:
    有异议,不同意。
    [17:01:27]
  • [审判长]:
    原告,你说原、被告口头约定2.5%的利率有无其它证据证实?
    原告代理人:原、被告双方已当庭陈述利率事实。
    [ 审判长]:
    两被告,现原告申请变更诉讼请求,根据法律规定,你方可申请重新给予举证期限,两被告是否申请?
    [ 被告1]:
    不申请。
    [ 被告2]:
    不申请。
    [ 审判长]:
    因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两被告也不申请重新给予举证期限,本案继续开庭。
    [ 审判长]:
    根据原告变更的诉讼请求及被告的陈述,本庭归纳已查明的事实:原告已向被告伍世平支付本金10万元,并约定从2010年5月31日起至2011年6月1日止按月利率2.5%支付利息,被告伍世平已返还原告1万元利息。
    [ 原告代理人]:
    有异议。我们认为对10万元借款的利率从2011年6月1日起原、被告双方没有重新约定利息,而不是没有约定利息。
    [ 审判长]:
    原告方提供的观点可在法庭辩论时陈述。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
    [ 审判长]:
    现在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17:03:09]
  • [审判长]:
    下面开始法庭辩论,经过法庭调查,双方在以下方面继续存在争议,归纳如下:1、原、被告是否约定从2010年5月31日起至2011年6月1日止的月利率2.5%,该利率是否有法律依据;2、被告伍世平应如何返还借款及支付利息;3、被告杨运彬在该借款中承担的是何种法律责任。
    [ 审判长]:
    双方对以上归纳有无异议?
    [ 原告代理人]:
    没有异议。
    [ 被告1]:
    没有异议。
    被告2: 没有异议。
    [17:03:56]
  • 审判长: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 原告代理人]:
    一、罗冬云借款10万元给伍世平真实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借款期限届满后,伍世平仅还利息1万元,伍世平依法应返还原告10万元并从2010年5月3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5%支付利息。伍世平2010年5月31日向原告借款10万元并约定利息1万元,两被告已当庭陈述,折算出来的月利率为2.5%,在法律保护范围内。2011年6月1日后,被告伍世平应当向原告偿还本息时而没有归还,重新写借条是罗冬云宽限两被告的还款期限,没有书面约定利息,仍然应当延续原、被告在2010年5月31日的口头约定。本案原、被告双方民间借贷关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规定,应受法律保护。二、杨运彬做为伍世平借款担保人,依法应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借条上虽未约定担保责任,但不影响杨运彬做为此笔借款担保人应承担的连带责任。发表完毕。
    [17:06:09]
  • [审判长]: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 被告1]:
    签2011年6月的借条时,是将房屋作为抵押。法院可依法判决。2.5%的利率是不真实的。发表完毕。
    [ 被告2]:
    我是做为担保人,我也没有能力返还,伍世平现也没有能力返还,并不是说不还钱,伍世平也愿意用房子做抵押。我们与原告也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房子也被原告锁了。发表完毕。
    [17:08:02]
  • [审判长]:
    双方继续辩论。
    [ 原告]:
    当时借款时,是约定将房子经过阳光公司做为抵押,但在签订房屋协议时,房子还没有完工。在对房子七楼没有上锁之前,被告伍世平自己说没有还钱,我可以锁房子。发表完毕。
    [ 原告代理人]:
    没有新的辩论意见。
    被告1: 没有新的辩论意见。
    [ 被告2]:
    没有新的辩论意见。
    [ 审判长]:
    双方已没有新的辩论意见,经过辩论,双方争议焦点归纳如下:1、该借款从2010年5月31日起至2011年10月1日是否应按月利率2.5%支付利息;2、被告应以何种方式返还借款。
    [17:10:47]
  • [审判长]:
    双方是否同意以上归纳意见?
    [ 原告代理人]:
    同意。
    [ 被告1]:
    同意。
    [ 被告2]:
    同意。
    [ 审判长]:
    现在宣布法庭辩论结束。
    [17:11:49]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在法庭辩论后,当事人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先由原告陈述。
    [ 原告代理人]:
    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 审判长]:
    被告方发言。
    [ 被告1]:
    按原、被告之前的约定承担我应承担的义务责任。
    [ 被告2]:
    按原、被告之前所签合同处理。
    [17:13:13]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各方当事人是否同意在本庭主持下进行调解?
    [ 原告]:
    同意。
    [ 被告1]:
    同意。
    [ 被告2]:
    同意。
    [17:14:00]
  • [审判长]:
    双方发表调解意见。
    [ 原告代理人]:
    要求被告尽快返还借款,对利息可适当减少。
    [ 被告1]:
    钱是肯定会还的,但现在还无力返还,我愿意返还原告12万元,可适当加点利息。但要等我房子卖了再说,今年年底还清。
    [ 原告代理人]:
    要求被告伍世平提供相应价值的商品房进行担保。那么伍世平年底担保也可以。
    [ 审判长]:
    因双方争议不大,现在宣布休庭十分钟(敲击法槌),双方调解后,十分钟后继续开庭。
    [17:15:18]
  • [审判长]:
    (敲击法槌)继续开庭。经本院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意见:
    一、被告伍世平返还原告罗冬云借款12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1年10月1日开始计算,月利率5.46‰),于2012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被告杨运彬
    三、原告罗冬云申请法院查封被告伍世平位于湖南省耒阳市新阳光花园 ,直至两被告还清原告借款为止。如果两被告未在约定时间内还款,原、被告应另行协商定价抵偿,如协商不成,则由法院依法拍卖。
    本案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两被告负担。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以上协议的内容自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法律效力。
    [ 原告]:
    同意。
    [ 被告1]:
    同意。
    [ 被告2]:
    同意。
    [ 审判长]: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阅读笔录无误后签字。
    [ 书记员]:
    全体起立,合议庭人员退庭后,其他人员退庭。
    [17:20:58]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和参与。
    以上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7: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