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发言人沙永强副院长

刑庭副庭长吴胜农

主持人研究室副主任李宏声

与会媒体

新闻发布会现场

新闻发布会现场
2012年6月26日,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召开国际禁毒日新闻发布会
  • [直播员]:
    大家好!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打击毒品犯罪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即将开始。新闻发布会由本院研究室副主任李宏声主持。
    [11:05:09]
  • [主持人]:
    各位领导、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玉州区人民法院打击毒品犯罪专题工作新闻发布会”,我是本次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李宏声。
    [11:18:38]
  • [主持人]:
    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发言人由本院副院长沙永强担任。参加会议的人员有法治快报、玉林日报、玉林晚报、玉林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单位及玉林师院部分师生。
    [11:19:56]
  • [主持人]:
    首先由副院长沙永强做发言,大家欢迎!
    [11:20:07]
  • [沙永强副院长]: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好!今天,玉州区法院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各位记者通报玉州区法院2011年到今年6月审判毒品犯罪案件的情况。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法治快报、玉林日报、玉林晚报、玉林广播电视台。受院长的委托,我代表玉州区法院对各位新记者朋友光临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表示热烈欢迎,对各大媒体和各位记者长期以来对玉州区法院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11:21:21]
  • [沙永强副院长]:
    今天是国际禁毒日,我们在这里举行打击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有着特殊的意义,其目的是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打击毒品犯罪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打击毒品犯罪的紧迫性;充分认识加强防毒,禁毒宣传的必要性;充分认识禁毒工作是一场全民参与的人民战争。同时表明人民法院打击毒品犯罪,严惩毒品犯罪分子,积极参与毒品综合治理的坚定态度。
    [11:22:13]
  • [沙永强副院长]:
    打击毒品犯罪,人民法院责无旁贷。一年来,我院始终把打击毒品犯罪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贯彻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禁毒法的有关规定,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严重毒品犯罪,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和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严惩了一大批毒品犯罪分子,为净化社会环境,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2011年共我院共受理各类毒品案件95件102人,其中判处10的以上有期徒刑2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96人;2012年1月- 6月,受理毒品案件36件39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8 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9人,狠狠打击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11:22:31]
  • [沙永强副院长]:
    一、当前毒品犯罪的形势及特点
    近年以来,我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一方面表明,打击毒品犯罪取得了积极、显著的成效,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区的禁毒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从我院审理的毒品犯罪分析,当前毒品犯罪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毒品案件总数持续高位。我院审理的刑事案件每年在750件左右,但每年审理的毒品案件在100件左右,毒品的犯罪总数和人数都有所增加,毒情还比较严重。
    二是零包贩毒突出,大案逐年增多。由于零包需量大,易出手,获利快,风险低,零包贩毒十分猖獗。坐地贩毒、以贩养吸案件占绝大多数,所以我院判处五年以下的毒品案件比重很大。同时,由于消费市场需求增大,犯罪分子在高额利润的驱动下,铤而走险,大案不断增多。今年1-6月份结案35件39人,判处五年以上2人,十年以上8人,比去年明显增多。
    三是海洛因毒品犯罪所占比例较大,新类型毒品犯罪不断增多。一年来,毒品类型不断增多,除了海洛因,冰毒、鸦片、大麻等传统毒品外,基他新类型毒品犯罪不断出现,如氯胺酮、美沙酮、艾同唑仓、咪达唑仓、麻古等。
    四是毒品犯罪分子中累犯、再犯比重较大。部分毒品犯罪分子在假释、刑满释放或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实施毒品犯罪。
    五是吸毒群体趋于多元化、低龄化,女性、青少年涉毒犯罪现象较为突出,ktv等娱乐场所涉毒问题尤为突出。因吸毒诱发的“以盗养吸、以贩养吸、以抢养吸、以娼养吸”案件十分多发。
    [11:26:56]
  • [沙永强副院长]:
    二、我院打击毒品犯罪的主要做法
    针对毒品犯罪的形势和特点,我院不断总结审判经验,稳准狠开展打击毒品犯罪工作。
    (一)依法严厉打击,严惩涉毒犯罪分子。
    一直以来,我院始终把打击毒品犯罪分子做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坚持从严、从重、从快打击的方针,牢牢把握打击重点,突出打击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一些职业毒贩、累犯、再犯等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分子,以及对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对依法应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始终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
    [11:28:32]
  • [沙永强副院长]:
    (二)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罪行严重、社会危害大的毒品犯罪,以及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大、人身危害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严惩,该判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对于具有自首、立功、罪行较轻的、被动参与毒品犯罪等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严格依法从宽处理,以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有效遏制毒品犯罪,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未成年毒品犯罪被告人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与说服工作,促使被告人彻底认识到毒品犯罪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让他们能够真心改正,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减少再犯的可能性。同时,要求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反思教育方式,让未成年被告人重返社会后能获得更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和家庭生活环境。
    [11:31:33]
  • [沙永强副院长]:
    (三) 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形成打击涉毒犯罪合力。
    在严惩毒品犯罪的同时,针对涉毒案件呈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我们加强了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和联系。就一些重大典型毒品案件的罪名确定、数量认定、刑罚适用、新类型毒品案件处理、量刑情节的认定与适用,罚金刑的适用等问题调研,共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不断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此外,通过不定期有针性提出预防毒品犯罪的司法建议,为切实有效打击毒品犯罪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11:32:00]
  • [沙永强副院长]:
    (四)以审判为依托,加强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我院本着“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禁毒法制宣传。一是以审判活动为依托,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阵地,通过公开审判、组织旁听、庭审直播、以案说法、报道典型案例、举行新闻发布会、发放禁毒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教育警示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增强拒毒、防毒意识,提高群众识毒、拒毒、防毒的能力,起到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制宣传效应,使禁毒意识深入人心。二是突出禁毒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推动禁毒宣传进入社区、学校和农村。三是重点抓好对青少年、外来务工人员等的禁毒宣传教育,积极参加“无毒社区”、“无毒村”的创建活动。四是与其他禁毒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整体联动,每年集中开展了“6.26”国标禁毒日宣传活动,出动车辆和人员上街下乡进行禁毒法制宣传,营造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声势,震慑社会上处在毒品犯罪边缘的人群,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拒毒防毒的意识,有力推动了禁毒工作的全面、有效开展。两年来,我院共组织集中公开宣判4次,开展禁毒宣传10场次,宣传报道典型案件25余件。
    [11:35:21]
  • [沙永强副院长]:
    总的来说,我院对毒品犯罪始终保持着严打的声威和力度,依法从重从严惩处了一大批毒品犯罪分子,有效遏制了毒品犯罪的上升势头。但是,毒品犯罪仍然十分猖獗,发案率居高不下,大宗毒品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打击毒品犯罪仍然任重道远,防毒、禁毒工作任务仍重担在肩。
    [11:38:23]
  • [沙永强副院长]:
    今后,我们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坚定不移、毫不动摇地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同时,积极参与禁毒工作的综合治理,不断把禁毒工作引向深入,为禁毒人民战争的全面胜利做出应有的贡献。
    [11:38:35]
  • [主持人]:
    感谢沙副院长的发言!下面由刑庭副庭长吴胜农公布一批典型毒品犯罪案件,大家欢迎!
    [11:40:13]
  • [吴胜农副庭长]:
    下面,我向大家公布一批我院今天进行集中审理宣判的毒品犯罪案件:
    [11:40:40]
  • [吴胜农副庭长]:
    (一)黄新、梁春荣贩卖毒品案
    案件事实,被告人黄新、梁春荣和“黑鬼”(真名不详、另案处理)三人商量贩卖毒品。2011年9月7日早上,黄新在广东省阳江市以每克350元的价格向一名叫“阿过” (真名不详、另案处理)的男子赊得毒品海洛因60多克。当天中午,由梁春荣携带毒品和黄新一起搭乘一辆阳江至宜州的客车回到玉林,当晚在玉林市玉州区新桥镇住下,并由“黑鬼”联系到买家。2011年9月9日13时许,黄新三人从新桥镇带毒品到玉林玉福路口附近等待买家。14时许,公安民警在玉福路口路边将准备贩卖毒品的黄新、梁春荣二人当场抓获,“黑鬼”逃脱。公安民警当场从梁春荣身缴获毒品海洛因可疑物二包(净重60.2克)。经检验,缴获的毒品海洛因可疑物检出毒品海洛因。
    审判情况,一、被告人黄新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0元;二、被告人梁春荣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40000元。
    [11:42:30]
  • [吴胜农副庭长]:
    (二)黄永忠贩卖毒品案
       案件事实,
        1、2012年1月3日中午,吸毒人员李成到玉林市玉州区大塘镇大塘村南流151-2号被告人黄永忠家中,向黄永忠购买40元钱的毒品海洛因。黄永忠接过40元钱后,便去到玉州区城北街道排榜村向“肥嗨”(另案处理)购买40元钱的毒品海洛因一粒。在回来的途中,黄永忠从所购得的毒品海洛因中留出一小部分给自己后,拿回交给李成。
        2、2012年1月3日16时许,吸毒人员刘光通到黄永忠家中,向被告人黄永忠购买35元的毒品海洛因。黄永忠接过35元钱后,又去到城北排榜村,向“肥嗨”购买了35元钱的毒品海洛因一粒。在回来的途中,黄永忠从所购得的毒品海洛因中留出一小部分给自己后,拿回交给刘光通。
        3、2012年1月4日9时许,吸毒人员李柱到黄永忠家中,向被告人黄永忠购买20元的毒品海洛因。黄永忠接过20元钱后,又去到城北排榜村向“肥嗨”购买20元的毒品海洛因一粒。在回来途中,黄永忠留出一小部分给自己后,拿回交给李柱。
        4、2012年1月5日8时许,吸毒人员庞宗昆到黄永忠家中,向被告人黄永忠购买20元的毒品海洛因。黄永忠接过20元钱后,又去到城北排榜村向“肥嗨”购买20元的毒品海洛因一粒。在回来的途中,黄永忠留出一小部分给自己后,拿回交给庞宗昆。
        5、2012年1月6日11时许,吸毒人员周静到黄永忠家中,向被告人黄永忠购买了20元的毒品海洛因一小粒。
        6、2012年1月8日11时许,吸毒人员马上创到黄永忠家中,向被告人黄永忠购买30元的毒品海洛因。黄永忠接过30元钱后,去到城北排榜村向“肥嗨”购买30元的毒品海洛因一粒。在回来途中,黄永忠留出一小部分给自己后,拿回交给马上创。
        7、2012年1月8日17时许,吸毒人员庞锦林到黄永忠家中,向被告人黄永忠购买20元的毒品海洛因。黄永忠接过20元钱后,又去到城北排榜村向“肥嗨”购买20元的毒品海洛因一粒。在回来途中,黄永忠留出一小部分给自己后,拿回交给庞锦林。
        8、2012年1月8日21时许,吸毒人员杨礼运到黄永忠家中,向被告人黄永忠购买30元的毒品海洛因。黄永忠接过30元钱后,又去到城北排榜村向“肥嗨”购买30元的毒品海洛因一粒。在回来途中,黄永忠留出一小部分给自己后,拿回交给杨礼运。
        9、2012年1月9日17时许,吸毒人员“东狗”到黄永忠家中,向被告人黄永忠购买70元的毒品海洛因。黄永忠接过70元钱后,又去到城北排榜村向“肥嗨”购买70元的毒品海洛因两小粒。黄永忠带毒品回到家中准备交给“东狗”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东狗”逃脱。公安民警当场从黄永忠的房间桌上缴获准备贩卖的毒品海洛因两小粒(净重0.1克)。
    审判情况,被告人黄永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0元。
    [11:44:23]
  • [吴胜农副庭长]:
    (三)雷龙非法持有毒品
        案件事实,2011年12月24日21时许,被告人何有龙在玉林嘉和大酒店A526房,贩卖K粉85.6克,麻古390粒(净重36.37克)给雷龙,共得毒资4000元,交易完毕后,双方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何有龙身上缴获K粉可疑物(净重872克),冰毒可疑物(净重4克);从雷龙处缴获K粉85.6克、冰毒3.1克,麻古可疑物395粒(净重36.77克)。经鉴定,从何有龙处缴获的K粉可疑物中检出氯胺酮,冰毒可疑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从雷龙缴获的K粉可疑物中检出氯胺酮,冰毒可疑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麻古可疑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前科、交纳罚金5000元)
        审判情况,被告人雷龙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5000元。
    [11:47:53]
  • [吴胜农副庭长]:
    (四)何有龙非法持有毒品
         案件事实,2011年12月24日21时许,被告人何有龙在玉林嘉和大酒店A526房,贩卖K粉85.6克,麻古390粒(净重36.37克)给雷龙,共得毒资4000元,交易完毕后,双方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何有龙身上缴获K粉可疑物(净重872克),冰毒可疑物(净重4克);从雷龙处缴获K粉85.6克、冰毒3.1克,麻古可疑物395粒(净重36.77克)。经鉴定,从何有龙处缴获的K粉可疑物中检出氯胺酮,冰毒可疑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从雷龙缴获的K粉可疑物中检出氯胺酮,冰毒可疑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麻古可疑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
        审判情况,被告人何有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50000元。
    [12:09:39]
  • [吴胜农副庭长]:
    (五)周永华犯贩卖毒品
        案件事实,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12日15时许,被告人周永华在玉林市玉州区龙须里商业幼儿园门口,以50元的价格贩卖一粒毒品可疑物给陈某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当场从周永华身上缴获毒品可疑物35粒(净重2.64克)。经鉴定,从缴获的毒品可疑物中检出海洛因。
        审判情况,
        被告人周永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12:10:11]
  • [吴胜农副庭长]:
    (六)何胜贩卖毒品
       案件事实,2012年2月17日11时许,被告人何胜在玉林市玉州区江滨路半假日大酒店615号房,向刘练出售0.94克冰毒,得赃款280元。公安民警将何胜、刘练抓获,民警当场从刘练身上缴获冰毒0.94克,从何胜身上缴获300元。经鉴定,从缴获的冰毒中检出甲基苯丙胺。
       审判情况,被告人何胜犯贩卖毒品罪,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12:10:43]
  • [吴胜农副庭长]:
    (七)李宁贩卖毒品
       案件事实,2011年12月7日至9日间,被告人李宁在玉州区樟木镇的环西路口、中村一旧屋、一中门口向吸毒人员宁祖均、李森全、李承坤贩卖毒品,共3次。(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2010年8月4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0年11月25日刑满释放)。
       审判情况,被告人李宁犯贩卖毒品罪,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000元。
    [12:11:10]
  • [吴胜农副庭长]:
    (八)李朝东贩卖毒品
       案件事实,2012年3月1日2时许,被告人李朝东与一个绰号为“平哥”的男子(另案处理)一起搭乘出租车由玉林城区福绵路口往玉州区城西街道安居小区方向。在车上,被告人李朝东向“平哥”购买毒品,二人交易完毒品后“平哥”下车。当被告人李朝东回到玉州区城西街道安居小区门口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当场从被告人李朝东乘坐的出租车前排中间手刹处缴获1包重达10.1克的毒品可疑物;从李朝东身上缴获一小包用面额“一角”的人民币包住的0.09克毒品可疑物、用透明塑料薄膜包装的毒品可疑物2小包共计2.37克。经鉴定,在缴获的10.1克毒品可疑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在0.09克毒品可疑物中检出海洛因成分;在2.37克毒品可疑物中检出氯胺酮成分。
        另查明,被告人李朝东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4年10月14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10年4月22日刑满释放。
        审判情况,被告人李朝东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12:12:00]
  • [吴胜农副庭长]:
    (九)杨全贩卖毒品
       案件事实,2012年3月5日12时许,被告人杨全在玉林市玉州区南江街道坡塘村村口处,以100元的价格贩卖一粒毒品可疑物给吸毒人员黄飞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当场从杨全身上缴获毒品可疑物2粒(净重0.03克)和现金100元,从黄飞身上缴获毒品可疑物1粒(净重0.015克)。经鉴定,从缴获的毒品可疑物中检出海洛因。
       审判情况,被告人杨全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12:12:41]
  • [主持人]:
    感谢吴胜农副庭长的发言。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
    [12:22:01]
  • [直播员]:
    感谢各位网友对本次直播的关注,下次直播再见!
    [12: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