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主持人关宇

莫星勇副院长作新闻发布

与会记者
2012年6月26日9:00柳州中院召开“6.26”国际禁毒日新闻发布会
  • [直播员]:
    各位网友上午好!我是今天的直播员田雯雯,欢迎大家关注柳州中院召开的“6.26”国际禁毒日新闻发布会。
    [09:15:20]
  • [直播员]:
    我们新闻发布会马上开始。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各位领导和同志有: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莫星勇、刑一庭庭长孔丁英、刑一庭副庭长刘仁慧。很荣幸还邀请到柳州市新闻办公室张健同志。
    [09:21:02]
  • [关宇]:
    新闻单位的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我是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关宇,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由我主持。
    [09:23:54]
  • [关宇]:
    为了更好的打击毒品犯罪,加大禁毒宣传效果,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是介绍当前毒品犯罪的形势和特点,宣传我市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情况以及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的情况。
    [09:37:03]
  • [关宇]:
    首先欢迎并衷心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在百忙之中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此次新闻发布会,我们还将在中国法院网以及本院网站进行图文直播,在此也感谢广大网友的支持和关心。
    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各位领导和同志: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莫星勇、刑一庭庭长孔丁英、刑一庭副庭长刘仁慧。很荣幸还邀请到柳州市新闻办公室张健参加发布会。
    [09:37:18]
  • [关宇]:
    现在请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莫星勇就我市法院近年来依法打击毒品犯罪以及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作新闻发布。
    [09:37:41]
  • [莫星勇]:
    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是人民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一贯立场和做法。近年来,柳州市两级法院依照刑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积极参加禁毒人民战争,高度重视毒品审判工作,始终坚持“严打”方针的同时,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犯罪的双重作用。
    [09:45:10]
  • [莫星勇]:
    为了更好的打击毒品犯罪,加大禁毒宣传效果,在“6.26”国际禁毒日之际,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近年来我市法院依法打击毒品犯罪以及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
    [09:45:30]
  • [莫星勇]:
    一、当前毒品犯罪的形势和特点
    近年来,我市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数量逐年上升。这表明,我们的禁毒人民战争取得了积极、显著的成效,同时也说明,由于受全球毒情恶化等大环境影响,毒品犯罪日渐多发,我市的禁毒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09:46:25]
  • [莫星勇]:
    当前毒品犯罪的特点:一是犯罪主体低龄化,毒品犯罪群体青少年比例高,且向低龄化方向发展,值得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二是共同犯罪比例高,呈团伙化、家族化、集团化趋势;三是含有多种成分的新类型、混合型毒品犯罪不断出现,毒品种类多元化特征愈发明显。四是制造毒品案件有所增加,涉案毒品数量也越来越大,制造氯胺酮等新类型毒品成为毒品犯罪新动向;五是犯罪手段更加隐秘,花样翻新,例如租用普通民房、在人群聚居区制造毒品,利用怀孕或者哺乳期妇女等特殊群体运输毒品等。
    [09:46:43]
  • [莫星勇]:
    上述毒品犯罪的形势和特点,对打击毒品犯罪的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同时,加强对基层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通过召开工作座谈会、进行案例指导等方式不断规范、统一司法标准,努力提高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质量。
    [09:47:00]
  • [莫星勇]:
    二、2010年以来我市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0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532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619人,件数和人数分别比上一年度上升25.18%和22.33%,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107人,重刑率为17.29%,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98个百分点。
    2011年,全市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565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736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82人,重刑率为11.14%。
    2012年1-5月,全市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96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228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39人,重刑率为17.11%。柳州市两级法院对毒品犯罪案件依法、高效的审判对于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遏制毒品犯罪的发展和蔓延,起到了积极作用。
    [09:49:24]
  • [莫星勇]:
    三、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惩严重毒品犯罪,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
    在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中,我市两级法院严格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实行区别对待。一方面,对于毒枭、职业毒犯、再犯、累犯、惯犯、主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具有将毒品走私入境,多次、大量或者向多人贩卖,诱使多人吸毒,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或者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应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
    今年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了6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在这6起案件中,被告人唐小淇伙同他人运输甲基苯丙胺465.02克;被告人张文通伙同他人运输、贩卖氯胺酮5982.5克,甲基苯丙胺48克,尼美西泮195.4克;被告人林华运输氯胺酮1944克,甲基苯丙胺174克;被告人周戊京运输甲基苯丙胺297.93克,氯胺酮12.19克,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2.02克,氯胺酮1591.32克;被告人黎明伙同他人制造氯胺酮4253.78克。本院依法判处五被告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被告人蒙启周运输海洛因678.2克,数量巨大,且系累犯、毒品犯罪的再犯,本院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09:49:59]
  • [莫星勇]:
    另一方面,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不唯数量论,在对被告人量刑时,综合考虑毒品数量、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以及我市禁毒形势等各种因素,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罚当其罪,以分化瓦解犯罪,充分发挥刑罚的教育改造作用。
    [09:50:11]
  • [莫星勇]:
    四、加大禁毒宣传活动,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
    我市法院围绕“参与禁毒斗争、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紧紧抓住全民、青少年、吸毒高危人群三个“关键点”,认真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禁毒宣教活动,特别是注意做好“6•1”禁毒法实施纪念日、“6•3”虎门硝烟纪念日和“6•26”国际禁毒日的宣传工作。这些工作增强了禁毒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营造了禁毒人民战争的浓厚氛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09:50:30]
  • [关宇]:
    下面进行记者提问,欢迎各位记者进行提问。
    [09:54:26]
  • [广西日报记者]:
    当前毒品犯罪案件有所上升,禁毒形势严峻的原因有哪些?
    [10:00:06]
  • [刑一庭庭长孔丁英]:
    1、毒品犯罪人员大多数文化水平较低,法制观念淡薄,对于什么是毒品犯罪、毒品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无清醒和深刻的认识。
    2、毒品交易的高额回报是促使毒品买卖的最根本原因。大多数毒品犯罪人员没有正当工作或者工作收入低,不惜铤而走险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3、毒品的市场需求的存在。毒品的消费与毒品走私、制造、贩卖之间存在着一种互动关系。吸毒队伍的日趋庞大,不仅为毒品犯罪提供了市场,而且不少吸毒者为满足日益增加的毒资需求也参与制贩毒品,出现所谓“以贩养吸”现象。
    4、毒贩在购、运、存、销的过程中,犯罪手段更加专业化,交易手法狡诈,让公安机关难以查获。毒品犯罪案件取证困难,使许多毒犯不能受到应有惩处。
    [10:03:18]
  • [南国今报]:
    对吸食、注射毒品行为如何处罚?是否构成犯罪?
    [10:13:07]
  • [刑一庭副庭长刘仁慧]:
    吸食、注射毒品是违法行为,一般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是如果吸毒的数量够大,也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 、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13:23]
  • [广西电台]:
    我市法院具体开展了哪些禁毒宣传工作?
    [10:14:47]
  • [莫星勇副院长]:
    根据市禁毒办的有关文件精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的具体安排部署有:
    1、在我院制作的《法庭内外》电视栏目中,专题播放一期关于打击毒品犯罪的系列案件,向全社会宣传毒品的危害和司法机关严厉打击、依法惩处毒品犯罪的成效。
    2、张贴禁毒标语口号、悬挂禁毒宣传横幅,大造宣传声势。
    3、出一期禁毒宣传专栏的板报,在我院醒目公开处摆放,以宣传毒品的相关知识以及防毒、拒毒的技能。
    4、召开毒品犯罪宣判大会。禁毒活动开展期间,选择社会影响较大的毒品案件,分别由我市两级法院召开公开宣判大会,对毒品犯罪分子进行判决。威慑犯罪,教育群众。
    5、召开禁毒宣传新闻发布会。
    6、到戒毒所进行法律咨询服务活动。
    7、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到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进行调研,研究相关打击毒品犯罪的业务问题,以提高打击毒品犯罪的高质高效。
    8、选择本市两到三所学校,通过上法制课,组织学生旁听毒品案件开庭审理等方式,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毒品知识教育及禁毒宣传教育,帮助学生增强自觉远离毒品的意识和抵制毒品的能力。
    [10:17:06]
  • [关宇]:
    因时间关系,提问就到这里。如果哪位记者朋友想继续深入采访,请在新闻发布会后与我们联系。
    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谢谢大家!
    [10:21:08]
  • [直播员]:
    我们的现场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关注!
    [10: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