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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4日,广西东兰县人民法院召开侵权赔偿纠纷再审听证会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本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广西河池东兰县人民法院黄钰。今天由我为大家直播本次申请再审听证会,欢迎各位网友观看并积极参与讨论。[15:35:13]
- [主持人]: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该案的案情。本院于2009年11月11日作出的(2009)东民初字第485号民事调解书及2009年12月23日作出的(2009)东民初字第48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申请人韦少荣对(2009)东民初字第485号民事裁定书即原案的调解书的更正裁定有异议,向我院申请对此案申请再审。经我院审委会讨论,我院立案庭定于今天下午15:30举行再审听证会。[15:36:06]
- [主持人]:现在,前期工作已经准备就绪,我们将走进听证会现场。[15:36:43]
- [主持人]:书记员开始宣布听证纪律。[15:37:08]
- [书记员]:1、必须听从审判长指挥;2、遵守听证旁听纪律;3、不得扰乱听证秩序;4、不得高声喧哗;5、不得有谩骂或攻击对方的言行;6、不得在庭上吸烟;7、不得在庭上接听手机;8、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15:37:34]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就座。请坐下。[15:38:13]
- [审判长]:(以下简称“审”)现在核对听证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15:38:59]
- [书记员]:申请人:韦少荣,男,1947年12月1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为45272819471*******,住东兰县大同乡**村**屯**号。
被申请人:韦少新,男,1958年3月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为4527281958*******,住东兰县大同乡**村***屯。[15:40:27] - [长]:申请人韦少荣与被申请人韦少新财产侵权赔偿纠纷一案,因申请人韦少荣对(2009)东民初字第485号民事调解书及更正裁定有异议,向我院申请对此案申请再审,依照法律规定,今天召集双方进行听证,下面先由申请人陈述申请的事实与理由。[15:40:57]
- [申]:宣读申请书(略)[15:41:12]
- [长]:被申请人,你对申请人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有何异议?[15:41:29]
- [被]:申请人所讲的是事实,原调解书的查明部分认定事实有误。[15:41:45]
- [长]:被申请人,除原审时提供的5份证据外,你还有新证据向本院提供吗?[15:42:00]
- [被]:没有。[15:42:14]
- [长]:申请人,你有新证据提供吗?[15:42:37]
- [申]:我提出再审申请时一并提供了3份证据:1、三兄弟宅基地房产的确认;2、争议房示意图;3、被韦少新损混的瓦片、横木、棂条等物品的现场照片。现另提供我房子遭韦少新毁坏的现场相片17张和光碟1张。[15:42:57]
- [长]:申请人提出申请后,我们对此案也进行了调查,今天也召集你们双方来举行听证,待我们将调查结果和你们提供的证据提交审委讨论后,是否决定启动再审程序再另行通知你们双方。你们还有什么补充吗?[15:43:28]
- [被]:在决定再审前,要求申请人不能在争议地上建房,如误我建房责任由韦少荣承担。等事情解决或有定论后才能建房。[15:43:50]
- [申]:希望法院能尽快解决,不要耽误我建房。[15:44:07]
- [长]:那这次听证主要就是那么多了,本次再审听证就到此结束,你们看过听证笔录后,和你们所讲的一致就在笔录上签字捺印予以确认。[15:44:26]
- [主持人]:本次的听证会现场直播到此结束,此次直播得到了中国法院网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欢迎大家继续关注东兰县人民法院的网络庭审直播,谢谢![15:45:05]
- [主持人]:[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5:4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