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3日,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召开执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听证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本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广西河池天峨县人民法院黄佳思。今天由我为大家直播本次执行听证会,欢迎各位网友观看并积极参与讨论。
    [09:16:50]
  • [主持人]:
    本次直播的是执行案件听证会。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该案的案情。申请执行人贺世玉与被执行人仇已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调解仇已丹支付贺世玉借款八万元及利息,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天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死亡,经查该借款为夫妻存续期间债务,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裁定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仇已丹的丈夫立必祥为被执行人,并裁定对其在银行账户内存款八万元进行冻结。案外人李卓桦提出书面异议,认为该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为其所有,采取冻结措施侵害其合法权益,要求解除冻结措施,为审查其异议理由是否成立,天法院法院为此召集举行现场听证会。
    [09:17:40]
  • [主持人]:
    现在,前期工作已经准备就绪,我们将走进听证会现场。
    [09:18:28]
  • [主持人]:
    书记员开始宣布听证纪律。
    [09:18:52]
  • [书记员]:
    1、必须听从审判长指挥;2、遵守听证旁听纪律;3、不得扰乱听证秩序;4、不得高声喧哗;5、不得有谩骂或攻击对方的言行;6、不得在庭上吸烟;7、不得在庭上接听手机;8、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
    [09:21:52]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就座。请坐下。
    [09:22:18]
  • [审判长]:
    现在核对听证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09:22:48]
  • [审判长]:
    查明申请执行人的身份情况。
    [09:23:50]
  • [申请执行人]:
    贺世玉,女,1966年4月8日生,汉族,居民。现住天峨县印刷厂。
    [09:24:55]
  • [审判长]:
    查明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代”)的身份情况。
    [09:25:53]
  • [委托代表人]:
    谢松文,广西河池浩晨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受理权限为代为参与听证或进行执行听证和解。
    [09:26:20]
  • [审判长]:
    查明被执行人的身份情况。
    [09:26:43]
  • [被执行人]:
    仇已丹,女,1971年6月6日生,汉族,职工,住天峨县六排镇城西路49号。2012年1月26日,因交通事故死亡。
    [09:27:30]
  • [被执行人]:
    李必祥,男,1971年1月24日生,汉族,居民,住天峨县六排镇城西路49号。
    [09:27:53]
  • [被执行人]:
    查明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代”)的身份情况。
    [09:28:09]
  •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委托代理人黄万国,广西弘生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代为参加听证活动。
    [10:41:32]
  • [审判长]:
    查明案外异议人的身份情况。
    [10:42:58]
  • [异议人]:
    异议人李卓桦,男,1996年1月23日生,汉族,住天峨县六排镇林朵大酒店宿舍楼。
    法定代理人李必烊(系李卓桦的父亲),男,1971年1月24日,汉族,住天峨县六排镇城西路49号。
    [10:43:27]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参加听证有无异议?
    [10:43:50]
  • [申请执行人]:
    没有。
    [10:44:37]
  • [审判长]:
    天峨县人民法院执行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举行听证会,审查案外异议人李卓桦对贺世玉与仇已丹、李必烊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冻结李必烊的存款账户提出异议一案,本庭由审判员贺仕雄、王细忠、韦安共同组成合议庭,由贺仕雄担任审判长。由书记员甘霓担任本庭记录。
    [10:47:38]
  • [审判长]:
    当事人在庭上享有以下权利:(一)当事人地位平 等。(二)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三)陈述事实,向法庭提供新的证据。(四)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五)可以要求重新进行鉴定、调查或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六)有权在法庭上根据事实和理由进行辨论。(七)当事人在法庭未判决时,还可以进行调解。(八)庭审结束,当事人 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可以阅读开庭笔录,认为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但不得在原笔录上涂改。
    当事人在享受以上权利的同时,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必须遵守听证秩序。(二)当事人必须如实陈 述案件事实,提供证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制造伪证或 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三)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诉讼权,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各方当事人对各自享有的诉讼权利及承担的诉讼义务是否清楚?
    [10:49:45]
  • [申请执行人]:
    清楚。
    [10:50:14]
  • [被执行人]:
    清楚
    [10:50:55]
  • [异议人法定代理人]:
    清楚。
    [10:51:31]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 人)有下列三种情况,可能影响到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10:52:09]
  • [申请执行人]:
    不申请。
    [10:52:45]
  • [被执行人]:
    不申请
    [10:53:34]
  • [审判长]:
    下面进行听证调查,先由申请人陈述申请执行的请求、理由和法律依据。
    [10:54:39]
  • [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仇已丹、李必烊的夫妻共同财产,并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宣读申请书,略)
    [11:09:05]
  • [审判长]:
    下面由被执行人陈述。
    [11:09:39]
  • [被执行人]:
    1、申请人申请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我们有异议,该借款是仇已丹生前个人所欠借款,不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
    2、李必烊被冻结的账户存款,是被执行人仇已丹的死亡保险金,是属于异议人李卓桦的个人财产,不应强制执行该财产。
    [11:10:48]
  • [审判长]:
    下面由案外异议人陈述。
    [11:11:15]
  • [异议人法定代理人]:
    宣读异议书(略)
    [11:11:57]
  • [审判长]:
    现在合议庭归纳本案争议焦点:
    1、被执行人仇已丹已经死亡,其债务是否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其夫李必烊应否追加为被执行人承担赔偿责任?
    2、法院冻结的李必烊账户是否予以解除冻结?
    3、本案的执行,是否涉及异议人的财产?
    [11:12:36]
  • [审判长]:
    异议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对本案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11:12:55]
  • [申请执行人]:
    没有异议。
    [11:13:14]
  • [被执行人]:
    无异议
    [11:13:34]
  • [异议人法定代理人]:
    没有异议。
    [11:14:05]
  • [审判长]:
    现在听证各方当事人对听证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先由申请人进行举证。
    [11:14:28]
  • [申请执行人]:
    提供的证据:
    (2010)峨民初字第150号民事调解书
    证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申请人申请执行是有法律依据的。
    [11:15:06]
  • [审判长]:
    由被执行人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11:15:32]
  • [被执行人代理人]:
    对该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该调解书只是证明申请人贺世玉与被执行人仇已丹之间具有债权债务关系,不能证明该债务是李必烊和仇已丹的夫妻共同债务。
    [11:16:00]
  • [被执行人]:
    一直不知晓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11:16:58]
  • [审判长]:
    由案外异议人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11:17:28]
  • [异议人法定代理人]:
    无异议。
    [11:18:06]
  • [审判长]:
    现在由被执行人举证。
    [11:18:33]
  • [被执行人]:
    提供的证据:
    1、户口本复印件
    证明:被执行人仇已丹和李必烊之间的夫妻关系,李卓桦和仇已丹、李必烊之间有父子、母子关系。
    2、保险合同和保险查询单
    证明:仇已丹在2002年和2007年购买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祥和定期保险和简易人身保险,在被执行人仇已丹死亡后,保险公司已经于2012年3月13日,对受益人进行理赔。
    3、银行卡客户交易查询单
    证明:在被执行人仇已丹因交通事故死亡后,2012年3月13日,该账户上先后进帐27万多元的金额,但该存款是保险公司对受益人进行理赔的保险金,不是李必烊本人的存款。
    [11:19:01]
  • [审判长]:
    由申请人对被执行人提供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11:19:20]
  • [申请人代理人]:
    1、被执行人提供的保险合同和保险查询单,没有相关保险公司的盖章确认,而且该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2、对被执行人提供的银行查询单的真实性和关联性都有异议,该查询单没有相关银行的盖章确认,而且该查询单显示的存款变动情况过于频繁,不能证明该账户上的存款仅仅是保险金。
    [11:19:53]
  • [审判长]:
    由案外异议人对被执行人提供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11:20:25]
  • [异议人法定代理人]:
    没有异议。
    [11:20:54]
  • [审判长]:
    下面由异议人进行举证。
    [11:21:17]
  • [异议人法定代理人]:
    提供的证据(与被执行人提供的证据一致):
    1、户口本复印件
    证明:被执行人仇已丹和李必烊之间的夫妻关系,李卓桦和仇已丹、李必烊之间有父子、母子关系。
    2、保险合同和保险查询单
    证明:仇已丹在2002年和2007年购买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祥和定期保险和简易人身保险,在被执行人仇已丹死亡后,保险公司已经于2012年3月13日,对受益人进行理赔。
    3、银行卡客户交易查询单
    证明:在被执行人仇已丹因交通事故死亡后,2012年3月13日,该账户上先后进帐27万多元人民币,但该存款是保险公司对受益人进行理赔的保险金,不是李必烊本人的存款。
    [11:21:50]
  • [审判长]:
    由申请人对案外异议人提供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11:22:21]
  • [申请人代理人]:
    1、被执行人提供的保险合同和保险查询单,没有相关保险公司的盖章确认,而且该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2、对被执行人提供的银行查询单德真实性和关联性都有异议,该查询单没有相关银行的盖章确认,而且该查询单显示的存款变动情况过于频繁,不能证明该账户上的存款仅仅是保险金。
    审判长:由被执行人对案外异议人提供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11:22:51]
  • [被执行人]:
    无异议。
    [11:23:46]
  • [审判长]:
    现在把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财产调查情况予以公布。
    1、中国工行、建行、农行等等金融部门出具的被执行人仇已丹名下的8个账户查询单。
    证明:仇已丹名下的账户无存款可供执行。
    2、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单
    证明:被执行人仇已丹确实于2002年和2007年购买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祥和定期保险和简易人身保险。
    3、公安局出具的被执行人仇已丹死亡证明。
    证明:被执行人仇已丹于2012年1月26日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于2012年2月13日在天峨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注销户口。
    4、中国建设银行提供的银行卡
    证明:该账户的户名是李必烊。
    5、(2012)峨法执字执行裁定书
    证明:追加李必烊为本案被执行人。
    [11:24:15]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11:24:31]
  • [申请执行人]:
    没有异议。
    [11:24:57]
  • [被执行人]:
    听证会前,我提交的银行账户查询明细单没有银行加盖的公章,现在我有一份新的明细单,该明细单盖有银行公章。
    [11:25:23]
  • [异议人法定代理人]:
    没有异议。
    [11:25:43]
  • [审判长]:
    被执行人李必烊,你对自己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有什么意见?
    [11:26:06]
  • [被执行人]:
    我一直不知晓该债务关系的存在,不应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也不应该由我来履行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
    [11:26:33]
  • [审判长]:
    听证调查结束,下面开始听证辩论,先由申请人发言。
    [11:26:54]
  • [申请人代理人]:
    1、本案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该债务是在李必烊和仇已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所以应该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2、法院对被执行人账户的冻结是正确的,根据相关规定,在被执行人未履行完毕之前,都不能解除对被执行人账户的冻结。
    3、本案不存在任何案外异议人,因为法院所冻结的财产是属于被执行人的,不是案外异议人的。
    [11:27:18]
  • [审判长]:
    由被执行人发言。
    [11:27:46]
  • [被执行人代理人]:
    1、本案涉及的债务纠纷,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申请人始终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债权债务关系是和李必烊有关的。
    2、仇已丹的账户没有存款,说明仇已丹没有遗产,按照相关规定,只有继承人只有继承了被执行人的遗产,才需要承担被执行人仇已丹的债权债务关系,既然被执行人仇已丹已经无遗产可继承,李必烊也就不需要承担被执行人仇已丹的债务。
    3、法院冻结的李必烊的账户存款,是属于保险公司理赔给受益人李卓桦的保险金,不能强制执行该款项。
    4、仇已丹在购买保险时,已经指定了其儿子李卓桦为受益人,所以该保险金不是投保人的遗产,已成为受益人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也不能用来偿还投保人生前的债务。因此,作为受益人,所取得的保险赔偿金属异议人财产范围,不应被强制执行偿还投保人的债务。贵院对异议人取得的保险赔偿金进行冻结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案外异议人的合法权利。
    5、请求法院立即中止对李必烊账户存款的冻结,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11:28:27]
  • [审判长]:
    现在由各方当事人发表第二轮辩论意见。
    [11:29:08]
  • [申请人代理人]:
    1、现在无任何证据显示,该债务不是被执行人李必烊和仇已丹的夫妻共同债务。
    2、法院没有对案外异议人的合法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也就不存在损害案外异议人合法权益这一说法,法院的冻结措施是正确的,应继续冻结,并将款项扣划到申请人账户。
    [11:29:34]
  • [被执行人代理人]:
    1、如果认为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当初申请人提起诉讼的时候,就应该把李必烊列为被告。
    2、李必烊作为受益人李卓桦的法定代理人保管其保险金,但是法院却将该保险金予以冻结,损害了案外人李卓桦的合法权益。
    [11:30:10]
  • [审判长]:
    由案外异议人发言。
    [11:30:36]
  • [异议人代理人]:
    同被执行人的意见一致。
    [11:31:12]
  • [审判长]:
    现在进行听证调解。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11:31:49]
  • [申请执行人]:
    不愿意。
    [11:32:06]
  • [被执行人]:
    不愿意
    [11:32:16]
  • [异议人法定代理人]:
    不愿意。
    [11:32:38]
  • [审判长]:
    现在由异议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陈述最后意见。
    [11:32:53]
  • [申请人代理人]:
    请求法院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请求,并将冻结的款项划拨到申请人的账户。
    [11:33:22]
  • [被执行人代理人]:
    本案的债务不是李必烊和仇已丹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将冻结的异议人李卓桦的财产予以解冻。
    [11:34:17]
  • [异议人法定代理人]:
    同被执行人的意见一致。
    [11:34:44]
  • [审判长]:
    鉴于本案双方争议较大,案情较为复杂。听证会结束后,待合议庭合议后,另行择日宣判。听证会到此结束。请各方当事人核对笔录,签字。休庭!
    [11:35:05]
  • [主持人]:
    本次的听证会现场直播到此结束,此次直播得到了中国法院网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欢迎大家继续关注天峨县人民法院的网络庭审直播,谢谢!
    [11:36:14]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1:3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