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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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公诉人

被告人

旁听席
2012年7月12日,常宁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曹孝清抢劫、盗窃一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自觉接受监督,实现阳光司法,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常宁市人民法院案件庭审直播。我是本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阳林。
    [08:28:35]
  • [主持人]:
    本案由常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邹卫新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崔玉娟、人民陪审员许奔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吴凡担任法庭记录。
    [09:00:37]
  • [主持人]:
    首先为大家介绍案情:2012年4月7日下午,被告人曹孝清来到松柏凯悦宾馆608房与王*(未成年人)、陈*(未成年人)、屈*(未成年人)、阳*(在逃)会合,期间被告人曹孝清讲身上没有钱了,提出晚上出去搞点钱。王*、陈*、屈*基于对被告人曹孝清的恐惧,便答应了。当天晚上11时在松柏镇欧家洲一条巷子对被害人欧四清实施了抢劫。2012年4月8日凌晨1时,该伙人又窜至松柏镇常青路“红蜻蜓”鞋店实施了盗窃。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曹孝清犯抢劫罪、盗窃罪向常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09:12:01]
  • [主持人]:
    现在,庭审马上开始,让我们一起进入庭审现场。
    [09:12:48]
  • [主持人]: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未经允许,不准许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对于不听制止的诉讼参与人,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13:16]
  • [主持人]:
    书记员:请值班法警入庭执行职务。
    [09:14:12]
  • [主持人]:
    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09:15:20]
  • [书记员:]:
    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09:16:16]
  • [书记员]:
    请全体人员起立。
    [09:17:26]
  • [主持人]:
    请大家坐下,报告审判长,应到庭的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09:17:53]
  • [审判长]:
    作为审理本案的合议庭,我们郑重承诺,我们将忠于宪法和法律,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公正高效廉洁办案,并诚恳地接受监督。
    [09:18:40]
  • [审判长]:
    (敲法槌)常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曹孝清到庭。
    [09:19:19]
  • [审判长]:
    (法警将被告人押到法庭。被告人站立,打开戒具)
    [09:19:55]
  • [审判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5条规定,下面查明被告人身份。你叫什么名字?何年何月何日出生于何地?什么民族?哪里人(籍贯)?什么文化程度?何种职业?家住在什么地方?
    [09:20:20]
  • [被告人]:
    我叫曹孝清(以下简称“被”),男,1993年*月*日出生于湖南省常宁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家住***。
    [09:21:11]
  • [审判长]:
    被告人曹孝清,你过去是否受过法律处分(处分的种类、时间)?
    [09:21:57]
  • [被告人]:
    我过去没有受过法律处分。
    [09:23:10]
  • [审判长]:
    什么时候被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
    [09:23:56]
  • [被告人]:
    2012年4月9日因涉嫌抢劫、盗窃罪被常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09:24:36]
  • [审判长]:
    什么时候被逮捕?
    [09:25:08]
  • [被告人]:
    同年5月14日被该局依法逮捕。
    [09:25:53]
  • [审判长]:
    现关押在什么地方?
    [09:26:26]
  • [被]:
    现关押在常宁市看守所。
    [09:27:11]
  • [审判长]:
    被告人曹孝清,你收到常宁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吗?什么时间收到的?
    [09:27:51]
  • [被告人]:
    收到了,于2012年6月28日收到了。
    [09:28:15]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常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由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曹孝清抢劫、盗窃一案。这是第一审普通程序刑事公诉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本庭由常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邹卫新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许奔、崔玉娟组成合议庭,由邹卫新主审本案,由书记员吴凡担任法庭记录。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周孝华(以下简称“公”)出庭支持公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上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如果认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处理,有权申请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申请回避须说明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59条、第160条之规定,当事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还享有下列诉讼权利:(一)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的权利;(二)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三)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四)有依法提出上诉的权利;(五)认为法庭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09:29:11]
  • [审判长]:
    被告人,刚才向你宣布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的名单,以及告知的有关诉讼权利和享有的申请回避的权利,你是否听清楚?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
    [09:29:38]
  • [被告人]:
    听清楚了, 不申请回避。
    [09:30:13]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5条第三款、第155条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还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二)如实陈述、回答发问;(三)不得伪造、隐藏或毁灭证据;(四)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以上诉讼义务,是否听清了?
    [09:30:53]
  • [被告人]:
    听清了。
    [09:31:16]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由审判长邹卫新主持。
    [09:32:03]
  • [审判长]: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09:32:30]
  • [公诉人]:
    宣读起诉书。(略)
    [09:32:49]
  • [审判长]:
    被告人曹孝清,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
    [09:33:15]
  • [被告人]:
    听清了。
    [09:33:53]
  • [审判长]:
    被告人曹孝清,就起诉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你有什么需要向法庭陈述的?
    [09:34:18]
  • [被告人]:
    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09:34:50]
  • [审判长]:
    被告人曹孝清,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有无异议?
    [09:35:14]
  • [被告人]:
    无异议。
    [09:35:43]
  • [审判长]:
    被告人曹孝清,你是否自愿认罪?
    [09:36:28]
  • [被告人]:
    我自愿认罪。
    [09:36:57]
  • [审判长]:
    告知法律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的联合规定,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案件,合议庭认为可以使用普通程序简便审的方式进行审理。其法律后果是: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犯抢劫罪、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盗窃罪,数额较大,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被告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2、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可酌情从轻处罚;3、公诉人在就指控的事实当庭举证时,可以只将相关证据的名称和该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向法庭宣读,若辩方对有关证据有疑问,可以要求公诉人将相关证据的原文向法庭宣读。刚才告知的法律后果,被告人曹孝清,你可否听清?
    [09:37:17]
  • [被告人]:
    听清了。
    [09:37:36]
  • [审判长]:
    控、辩双方是否同意法庭对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简便审的方式进行审理?
    公:同意。
    [09:38:39]
  • [被告人]:
    同意。
    [09:39:02]
  • [审判长]:
    鉴于控辩双方都同意适用普通程序简便审方式进行审理,本庭经过征求合议庭交换意见,决定适用普通程序简便审方式进行审理。
    [09:39:27]
  • [审判长]:
    现在进行当庭讯问发问程序。
    [09:39:53]
  • [审判长]:
    公诉人对被告人有讯问吗?
    [09:40:02]
  • [公诉人]:
    没有。
    [09:40:22]
  • [审判长]:
    当庭讯问、发问阶段结束。下面进行当庭举证、质证程序,首先由公诉人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相关的证据材料。然后由被告人进行质证。
    [09:41:51]
  • [公诉人]:
    出示并宣读被告人曹孝清的供述及辩解;
    [09:42:16]
  • [审判长]:
    被告人曹孝清对刚才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09:42:37]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09:43:01]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09:43:25]
  • [公诉人]:
    出示并宣读证人陈利鸿、屈泓酉、王友、陈佳乐的证言;
    [09:43:51]
  • [审判长]:
    被告人曹孝清对刚才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09:44:09]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09:44:43]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09:45:04]
  • [公诉人]:
    出示并宣读被害人欧四清、董正辉、许丽香的陈述;
    [09:45:26]
  • [审判长]:
    被告人曹孝清对刚才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09:45:46]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09:46:09]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09:46:30]
  • [公诉人]:
    出示并宣读户籍资料、接收刑事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陈佳乐等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情况说明等相关书证;
    [09:46:46]
  • [审判长]:
    被告人曹孝清对刚才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09:47:03]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09:47:28]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09:48:03]
  • [公诉人]:
    出示并宣读鉴定结论、现场勘查笔录;本案所有证据出示完毕。
    [09:48:32]
  • [审判长]:
    被告人曹孝清对刚才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09:49:28]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09:49:44]
  • [审判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提供证据的权利,被告人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09:50:12]
  • [被告人]:
    没有证据。
    [09:50:35]
  • [审判长]:
    对公诉机关提供的上述证据,经过刚才的庭审质证,证据没有异议,经审查,上述所出示的证据材料均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其证明效力,本庭予以确认,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09:50:56]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
    [09:52:24]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09:52:41]
  • [公诉人]:
    1、被告人曹孝清无视国家法律,唆使他人持刀抢劫他人财物;又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盗窃罪追究被告人曹孝清的刑事责任。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犯抢劫罪、可处四年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盗窃罪,数额较大,可处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可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合议庭对被告人在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内量刑。3、希望被告人能在本案中吸取教训,积极改造,重新做人。
    [09:53:06]
  • [审判长]:
    现在由被告人曹孝清发表辩护意见。
    [09:53:26]
  • [被告人]:
    这事我做错了,请求法院对我从轻从宽处罚。
    [09:53:44]
  • [审判长]:
    现在进行互相辩论。
    [09:54:22]
  • [审判长]:
    控辩双方在第一轮辩论中已发表的意见不再重复,互相辩论的程序仍然先由公诉人发表意见,再由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表意见。
    [09:54:48]
  • [公诉人]:
    没有新的意见。
    [09:55:15]
  • [被告人]:
    没有新的意见。
    [09:55:31]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终结。
    [09:55:53]
  • [审判长]:
    根据刑诉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在法庭上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曹孝清,你最后还有何意见需要陈述?
    [09:56:04]
  • [被告人]:
    请求法院依法对我从轻从宽处理。
    [09:56:27]
  • [审判长]:
    现由我进行庭审小结(略)。
    [09:56:53]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规定,庭审活动将进入下一程序,即由合议庭对本案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定罪量刑、适用法律进行评议,合议庭在评议时、将充分考虑控辩双方的意见。今天不当庭宣判,另定日期宣告判决。
    [09:57:06]
  • [审判长]:
    被告人曹孝清,你有权阅看今天的法庭审理笔录,如认为笔录有遗漏或者错误,有权申请补正。如认为没有错误,阅看笔录后签字。
    [09:57:19]
  • [审判长]:
    将被告人曹孝清押回看守所继续羁押。
    [09:57:28]
  • [审判长]:
    现在休庭。(击法槌)
    [09:57:38]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和参与。
    [09:58:13]
  • [主持人]: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09:5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