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区法院审判大楼

审判长: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审判员:民二庭庭长 沈斌

审判员:卢刚

书记员

原告代理人

被告及代理人

庭审现场

院党组成员、院长晏宝光亲临法庭
直播预告――2012年7月30日15:30,直播安徽蚌埠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理承揽合同案件(“两评查”活动公开观摩示范庭)
  • [主持人]:
    庭审网上直播,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15:27:02]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下午好,感谢各位关注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网络直播。
    [15:27:15]
  • [主持人]:
    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案情。
    [15:27:27]
  • [主持人]:
    原告诉称:第一被告承揽芜湖市三山区纬五路顶管工程需要使用水泥预制构件,2011年11月18日第一被告与原告签订水泥预制构件定作合同,由原告向第一被告提供水泥预制构件,双方对权力义务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第一被告提供了价值317560元管材,被告仅付款80000元,余款237560元经多次催要无果。第一被告于2012年6月20日进行了名称变更,由芜湖市明鸿实证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为第一被告,两名被告作为股东也抽逃出资,应在抽逃资金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原告遂起诉来院,请求第一被告支付加工费237560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12年1月1日按月1.5%即3563元计算至被告付清时止);第二、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15:27:58]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开始,让我们一起进入庭审现场。
    [15:28:41]
  • [书记员]:
    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1、 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2、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3、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4、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请审判人员入席,报告当事人到庭情况。
    [15:32:55]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原告代理人及三被告代理人均到庭,可以开庭。
    [15:35:06]
  • [审判长]:
    根据《民诉法》第十八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庭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诉被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这是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 现在开庭。
    [15:35:37]
  • [审判长]:
    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15:35:55]
  • [原告代理人]:
    蚌埠市平安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蚌埠市吴湾路89号5号楼一层13号,组织机构代码证:75489951-8.
    法定代表人:梁超,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唐冠军,该公司法律顾问。
    [15:36:29]
  • [被告]:
    芜湖明鸿园艺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镜湖区醇美华城德邑风尚5号楼1-502室。(原名芜湖市明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曾明,该公司经理。
    [15:37:01]
  • [被告]:
    曾明,男,1971年9月18日出生,汉族,明鸿公司股东,住湖南省衡阳县金兰镇同古村长塘组,身份证号码430421197109185658。
    [15:37:17]
  • [被告]:
    王春霞,女,1978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明鸿公司股东,住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国光路4号,身份证号码340111197801134604。
    [15:37:33]
  • [审判长]:
    根据《民诉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庭由蚌埠市禹会区法院副院长丁辉、审判员沈斌、代理审判员卢刚组成合议庭,丁辉担任审判长,由卢刚主审本案,由书记员刘津津担任本庭记录。
      
    [15:37:52]
  • [审判长]:
    主审法官庭前已经将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书面告知原、被告双方,请问原、被告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已经清楚?
    [15:38:15]
  • [原告代理人]:
    听清了。
    [15:38:30]
  • [三被告]:
    听清了。
    [15:38:43]
  • [审判长]: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还享有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你们是否申请回避?
    [15:38:59]
  • [原告代理人]:
    不申请回避。
    [15:39:18]
  • [三被告]:
    不申请回避。
    [15:39:29]
  • [审判长]:
    根据《民诉法》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略)。对以上规定你们是否听清?
    [15:39:50]
  • [原告]:
    听清了。
    [15:40:04]
  • [三被告]:
    听清了。
    [15:40:11]
  • [审判长]:
    根据《民诉法》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缺席审判;被告提起反诉的,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缺席审判。
    [15:40:32]
  • [审判长]:
    现在进行当庭陈述,告知规则(略)。下面,先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起诉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15:40:49]
  • [原告代理人]:
    宣读起诉状(略)。
    [15:41:05]
  • [审判员]:
    因为第一被告明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明同时又是第二被告,请问第一、第二被告是一起答辩还是分开答辩?
    [15:42:51]
  • [被告]:
    一起答辩。我们是因为规定的时间内原告没有及时提供材料,所以没有付款给原告。
    [15:43:15]
  • [第三被告]:
    我同意上一被告的答辩意见。
    [15:43:39]
  • [审判员]:
    根据《民诉法》有关规定,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告知规则(略),下面由原告举证。
    [15:43:58]
  • [原告代理人]:
    1、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证明原告主体资格;
    [15:44:14]
  • [原告代理人]:
    2、被告工商登记材料,证明芜湖市明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20日变更为被告芜湖明鸿园艺有限公司,股东仍为第二、第三被告;
    [15:44:30]
  • [原告代理人]:
    3、进账单二份,证明第二、第三被告于2009年11月9日将公司注册资金转入其个人账户,属于抽逃出资行为,该公司债务应由第二、第三被告在抽逃资金范围内承担责任;
    [15:44:44]
  • [原告代理人]:
    4、定作合同一份,证明原告同被告签订合同内容,及付款方式和延期付款违约金为每月1.5%累积计算;
    [15:45:11]
  • [原告代理人]:
    5、对账单两份,证明原告累计到2011年12月26日共计交付加工成果317560元,被告仅付款8万元,拖欠237560元,按照合同约定每月违约金为3563元。
    [15:47:05]
  • [审判员]:
    被告,你们看一下证据,一共5组,进行质证,发表质证意见。
    [15:48:16]
  • [被告]:
    对证据1无异议;对证据2无异议;对证据3无异议;对证据4无异议;对证据5无异议。
    [15:51:57]
  • [第三被告]:
    我同意第一被告意见。
    [15:52:17]
  • [审判员]:
    被告举证。
    [15:52:33]
  • [第一第二被告]:
    没有证据提交。
    [15:52:54]
  • [第三被告]:
    没有证据提交。
    [15:53:09]
  • [审判员]:
    双方对案件的事实方面,有没有问题提问?
    [15:54:21]
  • [原告代理人]:
    没有问题发问。
    [15:54:38]
  • [第一第二被告]:
    没有问题发问。
    [15:54:55]
  • [第三被告]:
    没有问题发问。
    [15:55:08]
  • [审判员]:
    下面由合议庭向当事人调查与案件有关的问题。
    [15:55:30]
  • [审判员]:
    第一被告的企业名称何时变更的?
    [15:55:44]
  • [第一被告]:
    具体我也不知道。应该是2011年6月20日。
    [15:56:05]
  • [审判员]:
    为什么被告在名称变更后还用原来的公司名称和公章与原告签订合同?
    [15:56:18]
  • [第一被告]:
    因为原来的公章还没有销掉。
    [15:56:35]
  • [审判员]:
    明鸿市政公司什么时间注册的,注册资金是多少,哪一年注册的。
    [15:56:55]
  • [第二被告]:
    09年注册的,注册资金50万。股东是由我与第三被告。我是30万,王春霞是20万。
    [15:57:20]
  • [审判员]:
    你们的注册资金何时抽回的?
    [15:57:35]
  • [第二被告]:
    11月9日。
    [15:57:56]
  • [审判员]:
    被告将合同约定的陈述一下。
    [16:00:55]
  • [第二被告]:
    我也记不清了。
    [16:01:16]
  • [第三被告]:
    我也记不清了。
    [16:01:25]
  • [原告代理人]:
    合同约定数量是700节,数量以结算为准。合同金额是476000元,结算办法是先付20%,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实际履行是2011年11月24日到12月26日供货的。双方结算货款是241400元。从2011年12月29到2012年1月5日,又交付了76160元,然而被告仍然未付。因此原告解除了合同。
        
    [16:01:47]
  • [审判员]:
    原告叙述是否属实?
    [16:02:16]
  • [第二被告]:
    原告叙述属实。
    [16:02:33]
  • [审判员]:
    被告,8万元是什么时候给的?
    [16:03:04]
  • [第二被告]:
    供货之前给的。供货以后没有给。
    [16:03:19]
  • [审判长]:
    下面开始法庭辩论,告知规则(略)
    [16:08:32]
  • [原告代理人]:
    加工费欠款的数额,原被告对于欠款数额均认可,对于被告提出原告未按照原告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但是未向法庭提供证据,由于被告违约,被告应当按照拖欠1.5%计算违约金。针对本案责任承担问题,由于第二、第三被告出资抽逃,所以应当在抽逃资金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16:09:06]
  • [第二被告]:
    因为原告违约在先,没有及时提供货物,所以我们没有支付货款。
    [16:10:29]
  • [第三被告]:
    同意第二被告的辩证意见。
    [16:10:42]
  • [审判员]:
    原、被告有无补充?
    [16:10:56]
  • [原告代理人]:
    没有补充。
    [16:11:11]
  • [第二第三被告]:
    没有补充。
    [16:11:25]
  • [审判员]:
    请最后陈述意见。
    [16:12:50]
  • [原告代理人]:
    请法院支持原告请求。
    [16:13:07]
  • [第二被告]:
    请法院依法判决。
    [16:13:23]
  • [第三被告]:
    请法院依法判决。
    [16:13:41]
  • [审判员]:
    原告是否同意调解。
    [16:14:02]
  • [原告代理人]:
    同意。
    [16:14:28]
  • [审判员]:
    被告讲下具体的调解意见。
    [16:14:51]
  • [第二被告]:
    8月底付10万,9月底全部付清。本金23万,违约金我们不承担。
    [16:15:09]
  • [审判员]:
    原告什么意见。
    [16:15:30]
  • [原告代理人]:
    我认为在领调解书时要先支付10万,违约金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我们可以让一半。
    [16:15:57]
  • [审判员]:
    庭后继续调解。本案将择期宣判,闭庭。
    [16:16:48]
  • [主持人]:
    以上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率。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关注。
    [16:17:15]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和参与。
    [16: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