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泽祥

嘉宾和主持人交流

王泽祥回答网友问题

部署实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调查与控制试点”工作

送法下乡

向特邀监督员、廉政监督员发放聘书

拿到工资的农民工露出开心笑容

法官在巡回审判的途中

万年青树下巡回开庭审理土地承包纠纷案件

“民心法官”耐心调解纠纷赢得赞誉

到军营开庭

红河法院将一如既往服务大局公正司法
2012年9月19日 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泽祥做客本网
  • [主持人]: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位于云南省东南部,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边疆少数民族自治州,是云南经济社会和人文自然的缩影,是云南近代工业的发祥地,也是中国走向东盟的陆路通道和桥头堡。近年来,红河法院人正牢牢抓住司法改革的历史机遇,以敢为人先的精神,改革创新,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服务大局公正司法,走出了一条为民司法改革创新之路。
    [10:00:00]
  • [主持人]:
    2012年9月19日 10:00,云南省红河州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泽祥做客中国法院网,围绕改革创新为民司法等话题与网友进行交流,敬请关注。
    [10:01:04]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这是里中国法院网 “科学发展 成就辉煌 院长系列访谈”节目,欢迎收看!今天的嘉宾是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泽祥,我们先看一段短片来了解一下红河州法院的情况。
    [10:02:16]
  • [主持人]:
    红河州法院简介:
    近年来,红河州两级法院紧扣审判职能,能动司法,进一步深化服务意识,走出了一条为民司法改革创新之路,2009年,红河州中院被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先进单位”;2011年,被云南省高院确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调查与控制”试点单位;2011年,被中共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局定为全省“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
    [10:04:41]
  • [主持人]:
    各位网友,现在,红河中院的王泽祥院长已经来到我们的演播室,王院长,您好!和网友打个招呼。
    [10:06:03]
  • [王泽祥]: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能够走进中国法院网与广大网友一起在线交流。我代表红河州两级法院,感谢中国法院网和各位网友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10:07:35]
  • [主持人]:
    王院长,昨天,弥勒法院陈俊院长介绍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调查与控制工作”的一些情况,咱们的网友还想了解更多,您看网友同行留言说: “红河州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调查与控制工作”,有没有更详细的内容,我们想了解一下?请您给详细介绍一下。
    [10:08:48]
  • [王泽祥]: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无奈地看到,对刑事裁判中生命刑、自由刑与资格刑的执行往往每判必究,而财产刑却由于各种原因流于空判。同时,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相当一部分被害人手执一纸判决,却因到执行阶段“被告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使合法权利被侵犯后对司法救济的期待再度落空,有的甚至因此而再酿新的刑案,有的终日层层上访,司法权威日益受到来自社会各个层面的挑战。
    [10:09:55]
  • [王泽祥]:
    针对这种情况,红河州委政法委高度重视下,牵头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司法实践调研和司法理论论证工作,并于2011年4月18日出台了《红河州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财产调查与控制暂行规定(试行)》,这项工作在全州政法机关范围内全面启动。从启动程序、范围、量刑建议、庭审程序等方面给予了规范。
    [10:13:19]
  • [主持人]:
    那么具体内容是什么呢?
    [10:14:20]
  • [王泽祥]:
    首先规范了对犯罪嫌疑人财产调查与控制的启动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财产实施调查与控制后的三个走向:一是赃款赃物、作案工具、非法所得及其收益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并依法予以收缴或退还被害人;二是个人合法财产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可能用于财产刑(包括罚金和没收财产)的执行;三是个人合法财产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作为对赔偿请求人的民事赔偿。据此,对犯罪嫌疑人财产调查与控制的启动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侦查机关自主启动,主要适用于可能作为证据使用的赃款赃物、作案工具、非法所得及其收益,以及依法可能被判处财产刑的;另一种是由赔偿请求权人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申请启动,由案件所处环节对应的司法机关审查并启动。
    [10:15:43]
  • [主持人]:
    这是从启动程序上给予了规范。
    [10:17:00]
  • [王泽祥]:
    其次,明确了对犯罪嫌疑人财产调查与控制的范围,并随案移送相关材料。公、检、法三机关在各自的办案环节中采取调查与控制的对象主要应当包括违法犯罪所得及其孳息;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其他可以证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重的物品和文件;依法可能用于支付附带民事赔偿或执行财产的个人、法定监护人、民事连带责任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数额与可能判处的赔偿数额或财产刑数额大致相当,且以不影响与被告人共同生活家属的基本生活为限。对犯罪嫌疑人财产状况开展调查与控制,要求形成询问笔录、讯问笔录、查询笔录、搜查报告等证据形式,并作为证据卷宗之一随案移送。对于依法可以不移送或者不便移送的财产,要求逐一编号登记,并制作财产清单和实物照片随案移送。财产清单均载明案由、来源、保管状态、场所和去向等内容。
    [10:18:03]
  • [主持人]:
    对“犯罪嫌疑人财产调查与控制”,不是想怎样就怎样,而是有明确的界定。
    [10:19:11]
  • [王泽祥]:
    是这样。我们在实施中也要求公诉机关提起的量刑建议包括财产刑的量刑。在当前的司法改革中,公诉机关往往只注重对主刑量刑的建议,而忽视了财产刑的量刑建议。只有将财产刑的量刑也纳入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量刑规范化才能达到完整。实施犯罪嫌疑人财产调查与控制,公诉机关即以此为依据,在对犯罪事实进行控辩后,对财产刑的适用和应当适用的数额进行举证,通过控辩双方质证,由人民法院予以认证,并作出相应判决。这样,既维护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又反过来促进了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提高查控犯罪嫌疑人财产的能力和水平。
    [10:20:42]
  • [主持人]:
    有了量刑的建议,那么法庭会如何处理呢?
    [10:21:14]
  • [王泽祥]:
    将对被告人的财产调查纳入庭审程序。查清被告人的财产状况,是切合实际地判处财产刑的基础,也是对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调解的前提。因此,在法庭审理中,要求专门针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财产状况进行法庭调查,对公诉机关或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移送、提交或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明被告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进行质证、认证,查实被告人的财产状况;依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申请,必要时可以依法调取被告人财产状况的证明材料;依法应当或者可以判处财产刑的案件,要求审查随案移送或提交的被告人财产状况证明材料,并予以核实。
    [10:22:35]
  • [主持人]:
    还需要法庭进行核实调查。
    [10:23:08]
  • [王泽祥]:
    是的。判处财产刑还需要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和被告人财产状况。国家之所以规定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对自己犯罪行为负责的前提条件,就如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是以该被告人具有政治权利为前提的,同样,判处生命刑和自由刑,也是基于被告人本身具有生命为前提,如果一个人死了,还对其判处死刑,显然是极其荒谬的。同理,判处财产刑也应当以其拥有相应的财产刑承担能力为前提。实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调查与控制,为人民法院在查清被告人犯罪情节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其财产状况提供了依据。
    [10:24:22]
  • [主持人]:
    王院长,“犯罪嫌疑人财产调查与控制”这一措施实施一年多以来,整体情况怎样?
    [10:25:45]
  • [王泽祥]:
    去年上半年,开展被告人财产调查与控制工作712件788人。通过开展财产调查与控制工作,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被告人,看到人民法院动真格、手段硬,许多人打消了“能推则推、能赖就赖”的念头,乐于接受调解,积极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显示了被告人财产调查与控制的威力,有力地推动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
    [10:26:06]
  • [王泽祥]:
    去年上半年,调解后协议赔付金额515.56万元,实际已经履行赔付金额486.37万元,占94.34%。在财产刑案件中,判处罚金1231.31万元,实际已经履行280.4185万元,占22.77%;判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50.596万元,实际已经履行人民币110.316万元,占44.02%,均较之前有了大幅提高。从执行的社会效果看,受害人的权益得到了更加切实的保护,社会正义得到彰显,刑事执法的公信力进一步提高。
    [10:27:50]
  • [主持人]:
    “同行”网友,不知道你对王院长的介绍还满意吗?
    [10:28:51]
  • [王泽祥]:
    关于这个问题,如果网友有兴趣,访谈结束后我们还可以继续交流。
    [10:32:07]
  • [主持人]:
    目前“关注司法改革 聚焦执法公正”是媒体比较注重的一个热点话题,我们了解到2008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了四个中级法院和九个基层法院为量刑规范化试点单位,云南省个旧市法院成为西南唯一试点。现在,试点工作进行的怎么样?
    [10:34:45]
  • [王泽祥]:
    量刑规范化包括程序和实体两方面的内容,即量刑纳入庭审程序和规范自由裁量行为,提高量刑透明度,实现量刑均衡。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红河州数百起一审刑事案件的审理,都把量刑纳入了庭审程序,使量刑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更加规范。2009年,随着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在全国的铺开,个旧法院的试点经验也得到了广泛肯定。2010起,红河州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审判制度。
    [10:37:39]
  • [主持人]:
    个旧法院在试点中进行哪些尝试?
    [10:38:19]
  • [王泽祥]:
    红河州两级法院以个旧法院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为基础进行了大量实践探索,量刑规范化让审判程序更加正当、合法、透明,大大降低了法官自由裁量的随意性,达到了量刑基本均衡,在阳光下实现公平正义。
    [10:38:54]
  • [王泽祥]:
    在试点工作中,个旧法院研发出了一套采用电子表格量化刑期的方法,法官只需将相应情节输入设定好量化指标的表格中,就能生成最后的刑期。当然电子量化表格只是一个类似计算器的辅助工具,量化标准由试点法官通过大量实践和求证所确定,并非凭空和随意设定,量刑要素也需要法官通过审理查明和提取,最后才能得出宣告刑,电脑并不能代替人脑。
    [10:39:48]
  • [主持人]:
    通过这些辅助手段来降低法官自由裁量的随意性,对诉讼有什么影响呢?
    [10:40:07]
  • [王泽祥]:
    我想主要是两个方面。以往的庭审存在重定罪,轻量刑的情形。随着司法的公开、透明,被告人对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大多心中有数,但对其会被判处何种刑罚并不清楚。目前,基层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认罪的情况已经占大多数,在此情况下,被告人更加关心的是会被判处怎样的刑罚。量刑规范化通过将量刑纳入庭审,让控辩双方都有发表量刑意见的机会,是对当事人完整诉讼权的保障。
    [10:41:01]
  • [主持人]:
    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0:42:13]
  • [王泽祥]:
    同时,对法官也是一种保护。我们的法官对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抱有一种积极态度,并不认为开展试点工作就完全阻断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束缚了法官的手脚。相反,量刑规范化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程序,也降低了暗箱操作的可能性,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得到监督,对法官来说也是一种保护。
    [10:43:30]
  • [主持人]:
    这种措施,当事人接受吗?
    [10:44:56]
  • [王泽祥]:
    2012年1月,红河州中院下发实施方案,在全州两级法院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阳光司法工程”活动。要求全州13个基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和当地实际,通过“四项举措”确保公开庭审活动取得实效,努力让每一位参与旁听庭审的群众最真实地了解法律,了解法院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司法公信力和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以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
    [10:45:09]
  • [王泽祥]:
    我们在试点中发现案件改判率大幅降低,这就说明了这个方式是可行的。例如,2008年9月到12月,个旧市法院审理试点罪名案件300多件,500多人,二审改判仅为2.89%,大大说明了被告人对量刑规范化结果的认可。为了考虑量刑规范化实体标准确立以后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和以往判例的统一,在红河州中院、省高院的支持下,个旧法院先后对红河州范围之内已经生效的100多个案件及昆明、保山、玉溪等地所收集的100多个案件实例求证,通过量化标准得出的判决与原判一致率达到近80%,量刑规范化工作在细化标准的前提下提升了司法质量。
    [10:45:29]
  • [主持人]:
    当前,云南法院 “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请王院长介绍一下红河州法院进展情况。
    [10:47:40]
  • [主持人]:
    哪四项措施,咱们一个个来说。
    [10:48:30]
  • [王泽祥]:
    精选案件。红河州两级法院在选择公开审理案件时,尤其在选择“走出去”巡回审理的案件中,专选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或新类型案件,或重大、复杂案件,或有宣传教育意义,或社会关注、有影响的热点案件等。在民事案件选择中,精选一些常见的群众身边发生的,或与群众切身利益有关的案件,刑事案件选择多发性或备受关注的新类型案件等。如河口县法院选择的发生在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涉林案,石屏县法院的疯狂盗窃70头耕牛案,均在当地引起广泛关注。
    [10:49:46]
  • [主持人]:
    一个有代表性的案例,可以起到开一次庭教育一片的效果。
    [10:50:03]
  • [王泽祥]:
    我们还精选承办人和合议庭成员。在每次“走出去”公开庭审时,红河州两级法院专门精选本机关业务最强、阅历最丰富、工作作风最务实的法官来组成合议庭。此外,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熟悉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在基层法院选择一到两名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利用他们的身份、特长,积极开展释法等工作。部分法院的副院长、庭长积极参加,带头开庭,努力让旁听庭审的群众实现收益最大化。目前,两级法院的副院长、庭长、副庭长担任审判长的有22件。
    [10:51:22]
  • [主持人]:
    精兵强将不仅能把庭开好,还能树立起来法官良好的形象。
    [10:53:38]
  • [王泽祥]:
    对庭审场所我们也要精选。红河州两级法院开庭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两种方式相结合,开庭地点的选择不拘一格,因案而异、因地而异,专门挑选一些适宜案件审理、能最大化实现庭审效果的地点。如开远市法院在公开审理李永明醉驾案中,将开庭地点选择在驾校中进行,这极具代表性。
    [10:54:00]
  • [主持人]:
    貌似普通的一次庭审,我们都用心达到开庭效果的最大化。
    [10:55:25]
  • [王泽祥]:
    精选旁听人员。红河州两级法院狠抓评估工作,根据每个案件的性质、内容不同,有针对性地邀请那些对开庭案件感兴趣、愿意听、与其工作生活学习有紧密联系的公众参与旁听。如在开远法院的公开审理的李永明醉驾案中,组织了近500名驾校学员进行旁听,以及该院在某部队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申某故意伤害案中,组织 了1000余名官兵旁听等。目前,个案旁听人数平均为137人,旁听人员涉及工人、农民、干部、军人以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10:56:40]
  • [主持人]:
    效果怎么样呢?
    [10:57:55]
  • [王泽祥]:
    截止8月底,全州已有13个基层法院组织2683件案件到厂矿、军营、学校、社区、村庄等地公开开庭,组织各类旁听人员8560人次。其中各级人大代表1480人、政协委员1480人。收回问卷调查函3800份。组织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进行全方位评价,真正让司法走近群众、让群众认同司法。通过这些活动,我们希望人民群众因接近司法而了解司法,因了解司法而理解司法,因参与司法而认同司法,因见证司法而信赖司法。
    [10:58:22]
  • [主持人]:
    好,院长您总结的真好。最后一个问题,我们还是留给网友:请王院长给我们讲讲“民心法官”的故事。
    [11:00:06]
  • [王泽祥]:
    回答网友[本地人]的问题:
    “民心法官”的故事,请王院长给我们讲讲。
    好的。
    2000年,绿春县龙巴村村民李细欧和原龙巴村村小组长签订了林业承包合同,承包了村里的700多亩土地用来种植橡胶,后来因为上交提留等问题,龙巴村和承包人李细欧发生了合同纠纷,双方围绕曾经的橡胶地承包约定互不相让,引发过激烈的矛盾,成为当地的不安定因素,当地相关部门多次调解也没有收到应有的效果,双方曾经三次诉讼到法院,前两次被红河中院发回重审。第三次上诉,卷宗摆在红河中院法官们面前。面对复杂的案情,法官们多次讨论案情后认为,就案子处理案子不可取,案子结了,可矛盾还在。
    为了彻底弄清村民的心里想法,我们法官们多次走过三百多里崎岖的山路,来到龙巴村看现场,又把双方约来面对面谈心,不厌其烦地寻找调解点,在村里一住就是一个多星期。经过法官们耐心细致的工作,剑拔弩张的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调解成功,原来签订的合同解除,700多亩地归还龙巴村,作为补偿,龙巴村划出60亩橡胶地给李细欧无偿使用70年。
    事情圆满解决后,村民们来到蒙自给法官送锦旗感谢法官,还聘请几位法官为龙巴村荣誉村民。现在,只要这些法官们到其村里,家家户户就像过节一样开心,他们穿着节日的盛装,敲着鼓,跳着舞,欢迎法官到村里做客,这些村民们都尊称法官为“民心法官”。
    [11:02:40]
  • [王泽祥]:
    回答网友[本地人]的问题:
    “民心法官”的故事,请王院长给我们讲讲。
    为了彻底弄清村民的心里想法,我们法官们多次走过三百多里崎岖的山路,来到龙巴村看现场,又把双方约来面对面谈心,不厌其烦地寻找调解点,在村里一住就是一个多星期。经过法官们耐心细致的工作,剑拔弩张的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调解成功,原来签订的合同解除,700多亩地归还龙巴村,作为补偿,龙巴村划出60亩橡胶地给李细欧无偿使用70年。
    事情圆满解决后,村民们来到蒙自给法官送锦旗感谢法官,还聘请几位法官为龙巴村荣誉村民。现在,只要这些法官们到其村里,家家户户就像过节一样开心,他们穿着节日的盛装,敲着鼓,跳着舞,欢迎法官到村里做客,这些村民们都尊称法官为“民心法官”。
    [11:05:01]
  • [主持人]:
    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及老百姓的口碑,工作做得再好,最后也要体现在惠民利民,为民解忧上,法院的司法审判工作关乎百姓的切身利益,百姓的口碑足以验证其社会效果。
    [11:05:03]
  • [王泽祥]:
    我们做了一些事情,老百姓给我们这么高的评价,对我们是鼓励是鞭策,“为民司法”是我们不变的宗旨 。
    [11:06:32]
  • [主持人]:
    好,这期《院长访谈》就到这里,感谢王院长,祝愿红河州法院在您的带领下取得更大的成绩。各位网友,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11:08:52]
  • [王泽祥]:
    感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我们红河州法院将一如既往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以增进人民幸福为根本,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为保障,服务大局,公正司法,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幸福新红河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努力工作。最后欢迎大家到红河做客。
    [11:09:11]
  • [主持人]:
    好,各位网友,下次节目再见!
    [11: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