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中院民二庭庭长张业忠同志

玉林市中院民二庭副庭长莫斌同志

参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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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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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9日09:00,玉林中院举行“商事审判与服务企业”新闻发布会
  • [主持人]:
    玉林市中院民二庭副庭长莫斌:尊敬的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各位企业代表、同志们,大家上午好!近年来,玉林市中级法院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大局、服务企业的作用,切实提高审判质效,优化投资环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09:04:52]
  • [主持人]:
    2008年至今年11月底,该院民事第二审判庭共审结涉及企业的一审案件99件,涉诉标的额4亿6千多万元。其中有48件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调撤率为48.49%。该院在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拓宽司法服务渠道,为企业发展提供帮助等方面作出积极的探索,为辖区内企业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09:05:19]
  • [主持人]:
    今天上午,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玉林市商事审判与服务企业工作的开展情况。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媒体有玉林电视台、玉林日报、玉林晚报等新闻单位;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领导有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张业忠同志,副庭长莫斌同志;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玉林市社会各界企业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研究室、办公室干警。
    [09:05:49]
  • [主持人]:
    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要议程有一项,由玉林市中院民二庭庭长张业忠同志介绍我市商事审判与服务企业工作情况。下面请张业忠同志作新闻发布。
    [09:06:06]
  • 玉林市中院民二庭庭长张业忠同志:尊敬的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我院在这里举行以“商事审判与服务企业”为题的新闻发布会,受院领导的委托,我首先代表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09:07:21]
  • 近年来,我院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大局、服务企业的作用,切实提高审判质效,优化投资环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09:07:40]
  • 2008年至今年11月底,我院民二庭民共审结涉及企业的一审案件99件,涉诉标的额4亿6千多万元。其中有48件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调撤率为48.49%。在所结案件中,涉及到全国500强企业、玉林市最大的企业广西玉柴机器集团作为原告的案件有26件,涉诉标的额2亿元。其中,以调解和撤诉的案件19件,调撤率为73.08%。
    [09:08:30]
  • 此外,我院还审结了一大批涉及企业的二审案件。我院在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拓宽司法服务渠道,为企业发展提供帮助等方面作出积极的探索,为辖区内企业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09:10:34]
  • 为此,我院被广西区高院评为广西区2008年至2011年全区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并在2011年8月广西区高院召开的全区法院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我院主管商事审判的民二庭在今年2月8日被广西区高院授予全区法院系统先进集体称号。现将我院开展商事审判与服务企业工作的情况向大家通报如下:
    [09:19:11]
  • 一、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服务企业
    思想决定行动,观念引导行为。目前,我国的改革、发展、稳定就是大局,经济发展的重点则是企业的发展。作为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为企业发展服务。
    [09:19:24]
  • 我院从院领导到从事商事审判的人员均能树立起为大局服务的意识,并自觉付之行动。近年来,为了更好地为企业服务,我院领导及有关业务庭的人员主动深入企业调研。特别是今年,更加注重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09:19:38]
  • 今年2月22日我院党组书记、院长梁文华带领副院长陈均、龙晟和有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就我院如何提高审判执行质效、更好地为企业服务深入到玉柴机器集团调研考察。
    [09:19:57]
  • 梁院长在听取了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后指示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要认真制定落实为企业服务的措施,为企业经营活动顺利进行提供司法保障。玉柴集团董事局主席晏平对我市法院作出了中肯的评价:“玉柴集团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院的强有力支持,玉林市法院高度重视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玉柴集团的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09:20:13]
  • 我院为企业服务,不是停留在口头上,而是付之行动中。如在审理玉柴重工有限公司诉河北惠恒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中,原告玉柴重工公司诉称,被告河北惠恒公司是原告2008、2009、2010年度工程机械产品的区域经销商,每年与原告签订《主机经销协议书》。被告付某等6人在协议上签字对被告惠恒公司所欠原告货款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至2010年10月31日止惠恒公司欠原告货款1361万元。后来惠恒公司汇了部分欠款,截止起诉之日,惠恒公司尚欠原告货款1161万元。原告多次追索,惠恒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拖欠,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产经营。
    [09:20:37]
  • 2011年2月23日,我院受理本案后,立足实际,从大局出发,根据原告重工公司的申请,该案合议庭成员亲赴河北石家庄对被告惠恒公司及被告付某等6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在查封财产后,办案人员深入被告公司和个人了解具体情况,同时对被告惠恒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有关做调解工作。
    [09:24:14]
  • 考虑到该案争议的标的达1100多万元,且双方的债权债务尚未结算清楚,合议庭的办案思路侧重在“调解优先”。当了解到该案可以理顺债权债务转移情况,如果在结算中双方及第三方愿意办理债权债务转移的,该案完全可以促成双方协商和解。为此,办案人员多次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希望双方在讲诚信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双方的纠纷。
    [09:24:37]
  • 双方当事人乐意地接受了法院的建议。2011年4月25日,原告重工公司向该院书面申请准许双方庭外和解协商,期限为一个月。经法院同意后,原告即积极与被告协商,被告积极配合。期间,办案人员从中协调双方在结算和处理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最后双方达成了和解。2011年5月4日,玉林市中院按照双方的要求制作了调解书并送达给双方。调解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协议自动履行了义务。
    [09:24:54]
  • 二、发挥审判职能,为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我院紧密联系商事审判工作实际,积极为玉林市的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畅通涉企诉讼通道。对涉及企业经营困难以及重点企业坚持“快立快审”原则,快速审结。如玉柴重工有限公司诉广东惠州市强兴实业有限公司标的为800多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从立案到审结只用了40天时间。
    [09:25:10]
  • 又如玉柴重工有限公司诉河北惠恒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标的为1100多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也只用了不到50天的时间审结。这些案件均未开庭即调解结案,且促成其自动履行,很好地维护了双方企业的合法权益。
    [09:25:32]
  • 二是灵活采取保全措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确已无法正常经营的企业,加大诉讼保全力度,防止企业资产进一步流失;对仍在正常运营的企业,尽量采取查封固定资产,允许使用,不得转移等“活封”方式进行保全,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对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前景的企业尽力维护其正常生产经营,尽量避免因保全措施不当而产生不利后果的连锁反应。在保全的同时,承办法官即进行庭前调解,与当事人沟通,说理释法,最大限度化解当事人“心结”。由于注重合理使用保全措施和调解方式、方法得当,我院审理的一审商事案件,许多案件得以调解和撤诉结案。
    [09:25:50]
  • 三是平等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不管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均做到平等保护。
    [09:26:33]
  • 四是认真依法审理涉及金融债权的案件,注重金融机构及涉诉企业之间的利益平衡。在保障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兼顾企业的长远发展,尽量化解矛盾,促进司法和谐。如中国农业银行玉林市分行诉玉林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调解达成协议后,田丰公司自动履行了债务1380万元。
    [09:26:50]
  • 三、加大调解力度,力争案结事了,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以调为主,案结事了”作为商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在我们的审判实务中得以贯彻落实。一是强化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意识。从院领导到普通审判人员均应有重调解、促和谐意识,注重消除企业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最大程度地追求案结事了。
    [09:27:06]
  • 二是坚持全程调解、全员调解,始终将调解工作贯穿诉讼的全过程,为企业当事人提供调解时机,创造调解条件。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诉容县万顺加油站标的为700多万元的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从庭前、庭中和庭后均进行调解,即使合议庭评议后已有结论且已制作了判决书,在送达判决书前仍然进行调解,经过合议庭不厌其烦的进行调解,最后终于以调解结案。
    [09:27:25]
  • 三是充分利用财产保全的措施,结合对债务人进行情与法的教育,促使债务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接受和解。如林海、罗昭育诉罗昭群、北流市灵聪陶瓷有限公司标的为1000多万元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在诉讼中,我院采取查封北流市灵聪陶瓷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措施后,在办案人员的耐心劝说下,被告最后接受了调解,该案得以调解结案。达成调解协议后,该案义务人积极筹措资金,自动履行了债务,避免了一个企业的倒闭,双方的合法权益均得到很好的保护。
    [09:27:50]
  • 四是对重点企业起诉的案件,更加尽办案人员的所能,为化解企业的矛盾倾注了全部心血。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是玉林市乃至广西的重点企业,其起诉的案件,绝大部分是需要到外地进行财产保全的,这些案件诉讼标的大,涉及关系复杂,诉讼难度大,我们坚持依法审理、确保实效的原则,先后派出骨干成员远赴陕西、山西、宁夏、内蒙古、辽宁、河北、江西、广东等地执行财产保全措施,并在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上下功夫,使企业的经营风险降至最低,诉讼利益实现最大化。正是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玉柴企业起诉的26件案,有19件为调解和撤诉结案,涉案标的达1亿多元,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09:28:17]
  • 五是对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不仅仅满足于促成和解,还主动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除了上述提及的几个案件外,还有许多调解结案的案件,在办案人员的跟踪敦促下,义务人自动履行了债务。如广西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广西玉柴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玉柴配件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多次调解达成协议后,办案人员主动督促被告一次性履行了债务220多万元。该案在广西区高院组织的“万件案件”评查复查中,复查组作为值得推广的做法予以了肯定。
    [09:28:59]
  • 四、延伸审判职能,主动“送法上门”,为企业排忧解难
    一是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主动召开座谈会。2009年4月30日,我院李春林副院长带领民二庭全体审判人员到玉林市经济开发区召开该区内的20多家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我院与会人员在充分听取了企业反映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后,对企业代表提出的问题耐心细致地进行剖析,并逐一从法律方面给予了解答。企业代表们对此非常满意。
    [09:29:20]
  • 今年2月22日,我院梁文华院长带领有关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到玉柴集团调研,征求意见。此外,我院领导和审判人员还不定期地深入玉柴集团等多家企业进行调研,倾听企业对法院商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剖析、解答,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制度。
    [09:29:35]
  • 二是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企业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做到审理一类案件、堵塞一批漏洞、强化一项管理,帮助企业增强诚信意识和维权意识,提升企业信用度和竞争力。
    [09:30:00]
  • 如我院在连续受理了几起玉柴重工有限公司起诉的买卖合同案件后,办案法官针对该企业在合同的订立方面存在着一系列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向企业领导及有关管理人员释法明理,并提出了具体的司法建议,以便企业在今后的经营管理工作中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更好地维护公司自身的合法权益。该企业有关人员对我庭关心企业健康发展的做法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09:30:18]
  • 三是审结案件后,主动回访企业当事人,认真听取当事人对商事审判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改进我们的审判工作。如玉柴集团的下属企业金创公司诉桂林福达公司(广西50强企业)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该案经过办案人员多方努力后,促成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审结后,合议庭成员回访了桂林福达公司,对该公司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交换了意见,该公司对我院的做法非常满意。
    [09:30:33]
  • 五、关于下一步工作的设想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院商事审判工作要坚定服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根据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09:30:51]
  • (一)始终坚持能动司法,适应新形势下商事审判工作服务大局总要求。要以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为契机,把广大法官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党委和最高法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新时期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上来,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各项工作,
    [09:31:16]
  • 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实际成效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不断拓宽司法服务思路、畅通司法服务渠道、改进司法服务方式,依法及时妥善地审理好商事案件,在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继续推行主动上门服务等制度,为继续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09:31:25]
  • (二)服从党委领导,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特别着力化解重大群体劳动争议纠纷。劳动争议最容易演变为群体性纠纷,对社会和谐与稳定的潜在破坏力很强。当前形势下的劳动争议单靠人民法院一家之力往往很难解决矛盾纠纷。因此,要求各基层法院要以劳动争议巡回法庭为纽带,加强与政府的协调配合,支持政府在化解重大风险方面的主导地位,着力推动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协同联动化解机制,合力避免风险扩散和失控,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09:31:43]
  • (三)加强探索与指导,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对商事纠纷调解经验的总结运用,增进当事人各方相互理解、互利互让,促进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着力探索邀请并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作为调解人协助调解的规律、体制和机制,拓展调解领域,创新调解方式,走出去,请进来,积极主动邀请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调解。对于新的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制度,如成立小额速裁法庭等,我们也要进一步研究。同时,切实贯彻依法调解原则,准确把握当判则判的时机,避免久拖不决,提高综合调解和判决等多种方式化解纠纷的能力。
    [09:32:02]
  • 各位记者、朋友们,我院服务大局、服务企业是本着充分发挥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公正高效化解商事纠纷案件实施的重大举措,在实际的工作中也取得一定的成效。借此机会,希望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和提出宝贵意见,一如既住支持人民法院的工作。谢谢大家!
    [09:32:21]
  • [主持人]:
    玉林市中院民二庭副庭长莫斌同志: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09:3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