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李秀文,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活动。[14:14:02]
- [主持人]:今天下午,顺义法院李遂法庭法官棋其格、张阴朋将做客北京广播电台《法律调解室》栏目,讲述“昔日夫妻建房引发的纠纷”案。对此,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顺义法院网进行同步图文直播。[14:14:56]
- [主持人]:原告吴先生诉称:他与李女士于1990年结婚,婚后在顺义区某村取得宅基地一处并在此建北房3间及院墙。2010年双方协议离婚时,他分得三间北房中的东数一间半。离婚后,他一直在海淀区生活。2012年10月左右,他回到涉诉住处看望和李女士共同生活的女儿小吴,才发现李女士已经将原有宅院的大门更换,将分给他的房屋中堆满了杂物,并在原有房屋南侧、涉诉宅院中间位置新建3间北房,将原有宅院分割为南北两院,他只能通过在宅院西侧所开的一小门出行。为此,他以排除妨害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李女士拆除改建的大门及增建的房屋。
被告李女士辩称:涉诉宅基地是她以其村民身份取得的,吴先生不是本村村民而是城市居民户口,无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吴先生虽在离婚时分得一间半房屋所有权,但无权干涉她使用宅基地。吴先生在海淀区还有住处,而李女士和女儿小吴只能在一间半房中居住,为了生活方便,经村委会等有关部门许可,才增建房屋三间,房屋和大门均是她的私人财产,故不同意拆除。且考虑到院内财产安全,她已更换了南侧大门,并在宅院西侧又开通一门,不影响吴先生出行。故请求法院驳回吴先生请求。
庭审前,法官进行了现场勘验,发现新建的房屋确实给原告生活和出行带来不便。在详细了解了原告不经常在此居住和被告母女居住条件的现实后,法官建议采取房屋折价的方式解决,双方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吴先生将房屋均确认给李女士,李女士给其折款2万元。吴先生随后就本案办理了撤诉手续。[14:15:10] - [主持人]:现在,法官棋其格和张阴朋正在赶往去北京广播电台的路上。[14:15:30]
- [主持人]:现在,两位法官正在与主持人进行沟通,直播即将开始。[16:16:20]
- [电台主持人]:各位听众,大家好,欢迎收听北京广播电台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法律调解室》栏目,我是主持人方明。今天邀请到直播间的是顺义法院李遂法庭棋其格、张阴朋两位法官,和听众朋友打个招呼吧。[16:17:10]
- [两位法官]:主持人好,各位听众好。[16:17:25]
- [电台主持人]:今天,法院将为我们讲述一起昔日夫妻因建房引发的纠纷,首先还是请两位法官给我们介绍下基本案情吧。[16:19:22]
- [棋其格法官]:李先生为城市居民户口,户籍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处。李女士户口为北京市顺义区某农村,为农村村民户口。李女士和吴先生于1990年在顺义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李女士户口所在村取得宅基地一块,并在此地建北房3间及院墙。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10年协议离婚,所建北房各得一半。2011年李女士在涉诉宅院原有北正房南侧新建房屋三间。2012年,吴先生得知李女士增建房屋一事,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女士将其新建房屋拆除以保障通行。
吴先生在诉状中称:吴先生与李女士离婚时,吴先生分得三间北房中的东数一间半,离婚后,吴先生一直在海淀区生活。2012年10月左右,吴先生回到涉诉住处看望和李女士共同生活的女儿小吴,才发现李女士已经将原有宅院的大门更换,将分给吴先生的房屋中堆满了杂物,并在原有房屋南侧、涉诉宅院中间位置新建3间北房,将原有宅院分割为南北两院,吴先生只能通过在宅院西侧所开的一小门出行。为此,吴先生以排除妨害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李女士拆除改建的大门及增建的房屋。[16:29:22] - [电台主持人]:吴先生和李女士在结婚期间得到了一块宅基地和建了房子,后来离婚后李女士把房屋扩建了,门也变了,吴先生对此不知情,吴先生知情后起诉其前妻。之前他们双方有无商量?[16:29:46]
- [棋其格法官]:吴先生当时很生气就直接起诉了。[16:30:01]
- [电台主持人]:李女士是如何辩称的?[16:30:15]
- [张阴朋法官]: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女士利用其该村村民的身份申请取得涉诉宅基地使用权。吴先生不是该村村民而是城市居民户口,根本无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虽然吴先生在双方离婚时分得了一间半的房屋所有权,但是其也仅是对房屋享有权利,吴先生无权干涉李女士如何使用宅基地。吴先生在海淀区还有住处,而李女士和与其共同居住的女儿小吴只能在此居住,两人仅有一间半房,生活十分不便,故2011年增建房屋三间。考虑到院内财产安全,李女士自己更换了南侧大门,并在宅院西侧又开通一门,不影响吴先生出行。建房是经过村委会等有关部门许可,故不同意拆除。大门也是李女士的私人财产,也不同意拆除。请求法院驳回吴先生请求。[16:30:36]
- [电台主持人]:案件中宅基地与房屋是什么关系?[16:31:16]
- [棋其格法官]:法院只是处理地上物,土地问题不是法院解决的。[16:31:34]
- [电台主持人]:李女士的辩称地是我的,我可以使用地,并且也跟女儿住一块,翻建合情合理,她愿意拆吗?[16:31:57]
- [张阴朋法官]:李女士不同意拆,盖房的材料都是李女士购买的,她也留个其他的门。[16:32:17]
- [电台主持人]:李女士为什么之前不跟吴先生沟通呢?[16:32:33]
- [棋其格法官]:当时翻盖老房跟吴先生沟通过,但是协商不成。[16:32:50]
- [电台主持人]:李女士的主要理由和主张是什么?[16:33:05]
- [棋其格法官]:李女士的理由是地的使用权是她的。[16:33:20]
- [电台主持人]:吴先生是什么意见?[16:33:38]
- [张阴朋法官]:吴先生认为地虽然是李女士的,但是房子有他的,即使是邻居关系也得能保证可以通行。[16:34:00]
- [电台主持人]:吴先生起诉的目的是打算回来住吗?[16:34:19]
- [张阴朋法官]:吴先生离婚后一直都住在海淀,一直没有回来住,这个案子有很大的赌气成分。[16:34:37]
- [电台主持人]:从案件中看吴先生有赌气的成分,盖房子也得通知我一下啊,李女士认为地是她的,她建房时合情合理,法院是如何调解的呢?[16:46:32]
- [棋其格法官]:庭审前,法院首先去现场查看了房屋情况。涉诉宅院被新建的三间正房分为南北两院,南北两院不相通,北院是原有的3间正房,并在西侧新开一小门,出行走道1.5米宽左右。南院是李女士新建的北房3间及其他附属设施,开南门,大门为李女士新换,门前出行是一条较宽的村道。涉诉宅院南北两排房屋的间距宽约2米左右,虽然吴先生现在可以通过西门出行,但是房屋的间距较近,可能对其今后的采光等其他方面产生不便,故如果通过拆除房屋解决双方争端,财产损失较大,而且极易激化矛盾,故承办此案的棋法官认为,尽量在审理过程中思索调解方案,从调解角度化解纠纷是最佳的解决方式。[16:47:01]
- [电台主持人]:李女士是不是认为女儿也大了,一间半房子不够用,才新建的房子,然后吴先生因为事先没通知吴先生,才打官司的,当事人的真实想法是什么?[16:47:28]
- [棋其格法官]:法官首先想到的是现在吴先生的出行不是最大问题,关键是要确定一个双方能接受的居住方式来根本解决问题。首先,棋法官对王女士说,吴先生虽然目前不经常在涉诉宅院居住,但毕竟涉诉宅院有其房产,不能想着其就不会回来住,如果吴先生回来居住,他的生活不便王女士能否帮助解决。王女士表示,其可以理解吴先生的难处,北院的房屋其现在也不用,吴先生如果回来在其不破坏的前提下可以给其利用,另外吴先生可以将车存放在其南院内,尽力为其提供方便。
对此,吴先生表示不同意,其不需要接受李女士的施舍和同情,这里本来就有他自己的权利,所以不需要别人的同情,只要求保障自己的权利,还是要求李女士拆除相关建筑。在这个问题上,双方协商陷入僵局。棋法官于是问吴先生,为何离婚后没有在此居住,是否真的打算回来住。吴先生称,由于李女士是本村人,其与李女士离婚后,村民和村干部相对同情李女士,其在此居住并不受欢迎,虽然其主要是在海淀居住生活,但是不管怎样,这房产有他的份,不能这样被李女士任意妄为。通过与吴先生的沟通,棋法官发现吴先生要求拆除李女士建的房,很大程度上并非真是要过来居住,而是有赌气的成分。了解这些情况后,棋法官表示希望吴先生也多为自己的孩子考虑一下,家里居住条件好些是件好事,老房这么多年了,因为有吴先生的份额,李女士没办法自作主张翻修,都是想家里建的好些,这应该是可以理解的,吴先生主要的生活圈还是在海淀,一年回老房次数也是有限的,能否考虑以其他方式解决一下,别费了很大力气,建了新房要拆除,老房吴先生也不利用,最终结果是大家都过不好,女儿也为此受到牵连。[16:48:08] - [电台主持人]:吴先生是什么意见?[16:48:26]
- [棋其格法官]:吴先生思考了一会儿,表示可以接受法官的提议,其确实回来居住的几率较小,但听说李女士要再婚,其不希望房产最终都落到别人手里,其可以将自己所分的房屋折价给李女士,李女士给其5万元补偿款,同时要求李女士立下承诺书以后将双方共同所建北房留给自己的女儿。[16:48:47]
- [电台主持人]:李女士的收入情况怎么样?[16:49:03]
- [张阴朋法官]:就是平时打打零工,经济也不宽裕。[16:49:19]
- [电台主持人]:最后是怎么调解的?[16:49:44]
- [棋其格法官]:法官就此征询李女士的意见,李女士称其就一个女儿,不用吴先生说其也会将包括新建的房屋在内都留给自己的女儿的,吴先生如果不放心,其可以写承诺书,另房屋折价给吴先生其也赞同,但是北院3间房建造的时候总共才花了3、4万元,现在吴先生主张一间半就5万元没有道理,李女士也拿不出来那么多钱,其一个人没有固定工作,主要靠在集市卖东西维持生活,也不富裕,折款最多能给2万元。将李女士的意见反馈给吴先生后,法官又做了吴先生的工作,最终吴先生同意将房屋均确认给李女士,李女士给其折款2万元,双方自行达成了一份协议书。吴先生随后就本案办理了撤诉手续。[16:50:17]
- [电台主持人]:通过调解这个案件,法官有何心得?[16:50:39]
- [张阴朋法官]:本案最终调解成功,主要是基于站在当事人角度,切实考虑当事人的需要。法官首先从本案中吴先生的表示和案件综合情况分析,吴先生并非真的要在涉诉房屋住,而是另有他处可以居住,且其在此居住也确实有这样那样的不便。所以吴先生本身也知道这一点,起诉拆房拆大门有较真赌气的成分;从李女士角度看,涉诉宅院四分之三以上都是李女士所建建筑,但由于吴先生拥有的这一小部分,导致其使用涉诉宅院不能统筹兼顾,自由处理,所以,她也希望能以适当价款取得吴先生的房屋份额。因此,吴先生将房屋适当折价给李女士,对双方而言是比较合理的解决方式。[16:51:16]
- [棋其格法官]:调解解决纠纷有很大的优点,就是其调解范围可以超出案件的起诉请求。如果仅从起诉请求看,吴先生要求拆房拆门,李女士不同意,这样就不存在达成调解的可能。但调解与判决的不同点之一,就是它可以超出起诉的请求范围,而判决却不可以。也正是调解的这样一个优点,是本案双方得以最终协商解决,减少了矛盾的激化。[16:51:41]
- [电台主持人]:好的,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了,感谢来自顺义法院李遂法庭法官棋其格、张阴朋,再见。[16:52:38]
- [两位法官]: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听众,再见。[16:52:52]
- [主持人]: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直播记录工作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李遂法庭书记员田学彬。[16:53:06]
- [主持人]: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顺义法院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6:5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