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

原代

被代

被代
1月18日10:30 南丹法院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 [主持人]:
    网上庭审直播,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10:33:00]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感谢各位关注南丹县人民法院网络直播。
    [10:33:11]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7、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8、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10:44:49]
  • [书记员]:
    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10:45:00]
  • [审判长]:
    南丹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10:45:17]
  • [原告]:
        原告山西省诺维兰集团运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运城市经济开发区邑北工业区四街坊。
        法定代表人韩创业,该公司经理。(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孙林峰(特别授权),该公司法务专员,男, 1987年10月6日生,汉族,住山西省运城市东风小区,
        委托代理人张义(特别授权),男,1979年9月15日生,汉族,住山西省运城市禹香苑小区27号楼(未到庭)
    [10:45:58]
  • [被告]:
        被告曾 伟,男,1974年12月21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石子镇石家村3社。(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段兴华(特别授权),重庆鼎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准点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宝岗路笋岗大厦726房。
        法定代表人罗建文,该公司经理。(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胡廷梅(特别授权),广东省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号新闻大厦20层。
        法定代表人郭振雄,该公司总经理。(未到庭)
        (以下简称被告曾伟为被告1,被告深圳市准点物流有限公司为被告2,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被告3)
    [10:46:21]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有无异议?
    [10:46:40]
  • [原告]:
    无异议
    [10:46:46]
  • [被告]:
    无异议。
    [10:46:52]
  • [审判长]:
    经核查,各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本庭今天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山西省诺维兰集团运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曾伟、深圳市准点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张丹兵担任审判长、审判员赵令崧、代理审判员吴函芮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书记员陈奕杉担任法庭记录。
    [10:47:05]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权利:有权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反诉、申请执行,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可以执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当事人诉讼中应当承担如下诉讼义务: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案件事实、遵守诉讼程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10:47:16]
  • [审判长]:
    当事人除享有以上权利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还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的权力。如果当事人认为本案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审理的,可以申请回避。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10:47:25]
  • [原告]:
    不申请
    [10:47:33]
  • [被告]:
    不申请。
    [10:47:48]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出庭?
    [10:47:56]
  • [原代]:
    没有
    [10:48:05]
  • [被代]:
    没有。
    [10:48:12]
  • [审判长]:
    下面先进行法庭调查,由原告简要陈述起诉请求、 事实和理由
    [10:48:21]
  • [原代]:
    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遭受的车辆损失、施救费、停车费、鉴定费共计25万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粤BL1680、粤BBC42挂车投保的强制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曾伟、深圳书准点物流有限公司连带赔偿);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10:48:30]
  • [审判长]:
        下面由各被告做简要答辩
    [10:48:38]
  • [被告1代]:
    1、被告曾伟对六一六事故的发生表示深深的歉意;2、被告曾伟是被告深圳市准点物流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该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3、被告曾伟对事故的发生有积极的采取措施,不应该承担责任;4,希望法院正确运用法律,公正判决。
    [10:48:56]
  • [被告2代]:
        1、没有看到相应的车险鉴定报告,及相关的维修票据,没有证据证明车损有25万元。2、施救费未提供相应的票据,停车费也未有相应的票据,因此对原告主张的损失不予认可。
    [10:49:04]
  • [审判长]:
        根据原告起诉事实及各被告的答辩,本庭归纳本案争议焦点:被告曾伟、深圳市准点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是否应当赔偿车辆损失、施救费、停车费、鉴定费共计25万元,有何事实法律依据。各方当事人对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10:49:15]
  • [原代]:
    无异议
    [10:49:23]
  • [被代]:
    无异议。
    [10:49:29]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的事实问题有何异议?
    [10:50:12]
  • [原代]:
    没有
    [10:50:17]
  • [被告1代]:
        事故发生时,后面的几辆事故车的车距太近,按照道路交通法有规定,车辆之间应该保持一定的距离,所以说原告方这边应该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希望法院适当考虑这一问题。
    [10:50:28]
  • [被告2代]:
    没有
    [10:50:34]
  • [审判长]:
    下面先由原告向法庭举证
    [10:50:43]
  • [原代]:
        审判长,为了证明刚才被告说我方没有证据证明损失情况,我方提供以下证据证明:1、南丹县交警部门委托价格认定中心对晋M78533作出的价格鉴定,用于证明车辆损坏的情况;2、晋M78533施救费5500元;3、南丹县物价局出具的鉴定费收据一份。
    [10:51:22]
  • [审判长]:
        下面请被告方发表质证意见
    [10:51:31]
  • [被告1代]:
        真实性没有异议
    [10:51:41]
  • [被告2代]:
        对证据1里的登记证书的真实性有异议,因为登记证书没有原件,该原件压在银行,即该车的所有权属于银行,原告诉讼主体是否适格,请法院核实。对于价格鉴定书,我们没有收到这份材料,鉴定书的真实性不认可,是原告单方委托,我方对鉴定价格的计算依据有异议,对鉴定人员的资质有异议。
    [10:51:51]
  • [审判长]:
        原告提供的证据待其他问题查清以后在予以确认
    [10:52:00]
  • [审判长]:
        被告曾伟是否有证据向法庭举证
    [10:52:07]
  • [被告1代]:
    没有
    [10:52:14]
  • [审判长]:
        被告深圳市准点物流有限公司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10:52:23]
  • [被告2代]:
    没有
    [10:52:33]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10:52:44]
  • [原代]:
        1、我公司的损失应该由所有被告在交强险限额12.2万元内进行赔偿,如果有商业险的再在商业险内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曾伟与深圳市准点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我公司是本案的适格主体,是该车辆的所有权人;3、该案的质证阶段,被告准点公司说该鉴定书是我方单方委托的,该鉴定不是我方委托的,而是南丹县交警部门委托的,鉴定人员的鉴定资质是完全具备的,所以该鉴定书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10:52:55]
  • [被告1代]:
        通过庭审已经查明的事实是曾伟是深圳市准点物流有限公司的职工,曾伟已经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本案的民事责任应该由深圳市准点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曾伟不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0:53:09]
  • [被告2代]:
        1、原告没有提供车辆登记证书原件,该证书抵押在银行,表明原告没有完全所有权,所以对原告的主体资格有异议;2、原告车辆投有车损险应当优先向保险公司理赔,所以,被告准点公司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3、原告提供的鉴定书是当庭提交的,到现在我都没有看到原件,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
    [10:53:21]
  • [审判长]:
        原告方还有什么新的辩论意见需要发表
    [10:53:34]
  • [原代]:
        1、抵押物权和所有权是两码事,本案中,我方的车辆在银行抵押不影响我方具有该车的所有权;2、无责车辆车损险不能赔偿,我方的车辆是无责的,所以车损险不能得到赔偿。
    [10:53:42]
  • [审判长]:
        被告方有新的辩论意见发表吗?
    [10:53:50]
  • [被告1代]:
    没有
    [10:54:02]
  • [被告2代]:
        1、对车损25万元有异议;2、车辆的现价值是多少?请法院核实;3、车辆是全损还是维修,请法院核实;
    [10:54:14]
  • [原代]:
        刚才准点公司提出的异议,在鉴定书中都有记明。
    [10:54:24]
  • [审判长]:
        被告准点公司,你方对原告提供的南丹县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车辆价格鉴定结论书提出异议,并提出有异议的理由,既然你们对价格鉴定结论书有意见,你方是否申请对该车进行重新鉴定
    [10:54:33]
  • [被告2代]:
        申请
    [10:54:43]
  • [审判长]:
        因为准点公司提出申请,那么准点公司必须在7日内向本庭提交申请书,并交纳相关的鉴定费用,然后提供重新鉴定的相关证据,若在7天的期限内未提交的,本庭就按照今日的庭审进行判决。
    [10:54:53]
  • [原代]:
        我公司1个月前已经把车辆运回山西了
    [10:55:01]
  • [审判长]:
        我恢复调查几个问题,原告,你们在起诉状里说施救费是多少钱?
    [10:55:10]
  • [原代]:
        在鉴定书里写有
    [10:55:20]
  • [审判长]:
        是否有相关的发票
    [10:55:27]
  • [原代]:
        施救费发票已经当庭提交法庭,其他费用没有票据,暂时不予主张。
    [10:55:35]
  • [审判长]:
        经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及刚才的辩论意见,本庭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请各方当事人做最后陈述
    [10:55:44]
  • [原代]:
        请法庭支持我方诉讼请求
    [10:55:52]
  • [被告1代]:
        请法庭公正判决
    [10:56:03]
  • [被告2代]:
    请求法院查清事实依法判决
    [10:56:12]
  • [审判长]:
        由于本案的其他当事人未到庭,无法调解,本案庭审到此,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10:56:20]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中国法院网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感谢广大网友的热心关注和积极参与。本次直播到此结束!
    [10:57:40]
  • [主持人]:
    本次直播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0:5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