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外景

北京人民广播电台

法官和主持人合影

访谈全景

张婷法官
2月5日16:10,顺义法官讲述商业险与交强险合并审理案件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张夫贵,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活动。
    [16:24:07]
  • [主持人]:
    今天,顺义法院民三庭法官张婷将做客北京广播电台《法律调解室》栏目,讲述商业险与交强险合并审理案件。对此,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顺义法院网进行同步图文直播。
    [16:25:22]
  • [主持人]:
    2012年12月21日,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该解释第25条规定,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当事人请求,法院可以将商业险与交强险合并审理。近日,顺义法院成功调解解决了该院首例商业险与交强险合并审理的案件。
    [16:25:45]
  • [主持人]:
    原告牛先生诉称:2012年8月21日6时许,他在顺义区火沙路某环岛西侧,由西向东行驶,适遇被告张先生驾驶车辆由南向西行驶,两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损坏。经交通支队认定,被告张先生负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车辆被送往汽修厂修理,花费修理费两万五千余元。原告故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维修费、车辆托运费、车辆贬值损失、施救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万余元。
    [16:26:07]
  • [主持人]:
    被告张先生辩称,他同意在超出交强险范围对原告合理损失进行赔偿,原告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过高,他不认可。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合理损失,但要求在修理费中减去残值747.6元,拖车费中的停车费以及车辆贬值损失均不同意赔偿。
    [16:26:25]
  • [主持人]:
    在庭审中,因双方态度比较平和,且就赔偿数额分歧不大,调解解决争议的可能性较大。后经法官耐心调解,被告保险公司同意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2万4千余元、托运费940元、车辆施救费600元,共计2万6千余元,被告张先生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530元。
    [16:26:36]
  • [主持人]:
    现在,张婷法官正在与主持人进行沟通,直播即将开始。
    [16:26:57]
  • [电台主持人]:
    各位听众,大家好,欢迎收听北京广播电台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法律调解室》栏目,我是主持人方萍。今天邀请到直播间的是顺义法院民三庭法官张婷,和听众朋友打个招呼吧。
    [16:28:08]
  • [嘉宾张婷]:
    主持人好,各位听众好。
    [16:28:29]
  • [电台主持人]:
    今天张婷法官将为我们讲解一起商业险与交强险合并审理案件,首先还是请张法官为我们先介绍一下这个案情。
    [16:29:09]
  • [嘉宾张婷]:
    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案件的原告是无责方车辆车主。2012年8月21日6时许,在北京市顺义区火沙路罗马环岛西侧,牛某驾驶小客车(车辆所有人为原告)由西向东行驶,正好遇到被告张某驾驶重型车由南向西行驶,两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损坏。经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适用简易程序认定,被告张某负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车辆被送往修理,花费修理费25000.09元。后来原告要求:1.被告赔偿车辆维修费25 000.09元,车辆托运费970元,车辆贬值损失8000元,施救费600元,共计34 570.09元;2.诉讼费由被告方负担。
    [16:32:46]
  • [嘉宾张婷]:
    被告张某辩称,对事故事实和责任认可,同意在超出交强险范围对原告合理损失进行赔偿。其余损失均认可,但原告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过高,我方不认可。
    [16:32:57]
  • [嘉宾张婷]: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对于事故事实和责任认可,被告车辆在我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合理损失。修理费认可24 252.4元,我方定损金额是25 000.09元,但我方要求在修理费中减去残值747.6元;拖车费中不认可30元的停车费,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车辆贬值损失属于间接损失,我方不同意赔偿。
    [16:33:23]
  • [电台主持人]:
    调解过程是否顺利?
    [16:36:40]
  • [嘉宾张婷]:
    保险公司对于事故事实和责任认可,保险公司讲,被告车辆在我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合理损失。修理费认可24 252.4元,我方定损金额是25 000.09元,但我方要求在修理费中减去残值747.6元;拖车费中不认可30元的停车费,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车辆贬值损失属于间接损失,我方不同意赔偿。
    [16:37:43]
  • [电台主持人]:
    具体是怎样调解的?
    [16:38:34]
  • [嘉宾张婷]:
    在审理过程中,通过庭审质证和法庭辩论,我发现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对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之外的原告合理损失被告是否同意承担。由于本案原告的损失大多在保险范围内,如果保险公司同意在此次庭审中一并解决商业险和交强险,且被告对原告的合理损失同意承担交强险外的赔偿责任,则案件调解可能性很大。在双方态度均很平和的条件下,法官通过面对面和背对背的方式对双方进行调解。具体到各项损失中主要就是以下几点:
    [16:51:57]
  • [嘉宾张婷]:
    第一,保险公司是否同意在本案中将交强险和商业险一并处理。
    虽然根据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法院应当将交强险和商业险在案件中一并处理,但如果是当事人当庭提出,保险公司坚持要求答辩期限的,法院应当准许。本案立案时间和送达时间均在新解释出台前,且当事人双方均是家属代理,对于法律知识和程序不甚了解,在庭前均未提出要求商业险和交强险合并解决的申请。庭审开始,我问清被告车辆保险情况,证实被告车辆还上有五十万商业险,保险公司也认可此事实,但提出只有在调解的前提下才能在此次庭审中将交强险和商业险一并解决,否则需要法庭给予答辩期。本着诉讼成本的考虑,为当事人双方调解做了很好的铺垫。
    [16:53:20]
  • [嘉宾张婷]:
    第二,修车费用一项残值应否扣减。
    保险公司认可车辆维修费用,但认为原告应扣减更换旧件的残值,导致原告合理损失实际存在,但是因为保险公司拒赔残值,原告开始一时很难接受。我据此问原告能否提交旧件,原告说可以,但在原告能提交旧件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再次拒绝理赔显然缺乏法律根据。法院在此明确了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合理,保险公司在有了明确的理赔预期后,对于其他赔偿数额会有所考虑。最后,双方达成协议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车辆修理费24 800元,残值由原告自行处理。
    [17:06:57]
  • [嘉宾张婷]:
    第三,车辆贬值损失如何确定和赔偿
    所谓车辆贬值损失,是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驾驶性能和安全性能的减损所造成的损失。在审判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会有车辆被撞后会有贬值的心理,因此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在此类案件中都主张这项要求。但此项要求的界定在司法实践中是非常严格的,在司法解释出台前对于车辆贬值损失一项首先需要对车辆进行权威的鉴定,我再结合鉴定结论和审判实践对车辆贬值情况进行最终确定。这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对车辆贬值都认可,只是在贬值数额上存在差异。但是被告认为8000元过高。此时,我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对双方进行调解。对于原告一方要告知其正确理解贬值损失的含义,并明示其鉴定风险,鉴定费的钱还不如赔偿的数额高,此案中原告方是旧车而且车本身价值不是很高,原告方本身也并没想非要鉴定,因此同意在数额上与被告协商。被告方也认为原告车辆被撞后确实有些损失,当时保险公司也到庭应诉。当时还有30元停车费,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当时被告方认为车辆上了50万元的交强险,他认为保险公司同意赔付的我也同意赔偿,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的我也不同意赔偿。经过法院调解,最终确定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及停车费共计530元。
    [17:08:11]
  • [电台主持人]:
    一并审理交强险和商业险,会给当事人带来哪些诉讼上的变化?
    [17:09:10]
  • [嘉宾张婷]:
    一并审理的时候,根据双方对法律的了解,了解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进行庭外解决,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都上了情况下,可以申请一并处理,最大限度的方便了当事人。
    [17:09:21]
  • [电台主持人]:
    遇到交通事故后,有哪些是我们要了解的基本常识?
    [17:10:57]
  • [嘉宾张婷]:
    结合本案,首先,要纠正当事人在该类诉讼中的错误思想。当事人在交通事故案件当中总会有一些错误想法,诸如被告常常认为保险公司赔钱就行,与我无关或者保险公司同意赔的就赔,保险公司不同意赔的我也不赔;原告则往往认为事故出了应当由被告赔偿,被告与保险公司怎么理赔与我无关;法官在审理之初,就应该向当事人明示各个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通过简单通俗的解释,告知当事人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不区分责任范围内需要优先赔偿;作为有责一方,无论保险公司是否认可,只要是原告合理合法损失,个人都有赔偿义务,保险公司免赔答辩不是被告免赔的依据等这些当事人容易误解的问题。被告要明确哪家保险公司上的保险,不能错字,我们要拿着保险单本身核对,确认起诉对了才能安排开庭。在开庭时被告要积极应诉,开庭时给被告自由答辩的权利,有利于法院的核定。
    [17:11:35]
  • [嘉宾张婷]:
    法官调解的宗旨就是在法律的框架内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法官调解的前提是必须要对案件整体有一个宏观把握,虽然不能具体确定当事人每项损失具体多少钱,但至少能初步判定其合理合法的项目都有哪些。这样在调解的时候才能有的放矢,公正公平。但无论怎样调解,只要秉持一颗公正之心,设身处地为当事人双方考虑,从案结事了的基本点出发,无论是否调解成功与否,相信当事人都会对整个审理过程和判决理解的。
    [17:12:18]
  • [电台主持人]:
    好的,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了,感谢来自顺义法院民三庭张婷法官,再见。
    [17:19:57]
  • [嘉宾张婷]:
    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听众,再见。
    [17:20:11]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直播记录工作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三庭书记员张晓丽。
    [17:20:37]
  • [主持人]: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顺义法院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7: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