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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关注南丹法院“送法进校园”模拟法庭活动。[16:04:36]
- [主持人]:活动马上开始,让我们一起走进活动现场[16:08:04]
- [主持人]:下面庭审过程中的人物都是由南丹中学的学生扮演的[16:25:18]
- [书记员]:“肃静!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16:25:25]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及合议庭人员入庭。”[16:25:40]
- [书记员]:“请坐下。报告审判长,法庭审判准备就绪。”[16:26:00]
-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韦三、张二已经在羁押室候审。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完毕。[16:26:11]
- [审判长]:(敲法槌)城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16:26:27]
- [审判长]:传被告人韦三、张二到庭。[16:26:36]
- [主持人]:(四名法警将被告人韦三、张二押解到被告席。法警分别回到自己的位置立正站好,面向审判席而立。)[16:26:52]
- [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本庭今天在这里依法开庭审理由城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韦三、张二涉嫌故意伤害一案。[16:41:38]
- [审判员]: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下列诉讼权利:[16:41:59]
- [审判员]:(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举证的权利;
(3)有辩护的权利;
(4)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上述各项权利,两名被告人听清了没有?[16:42:12] - [二被告]:听清楚了[16:42:21]
- [审判长]:如果二被告人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等,与本案由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和判决的,有权申请回避。被告人韦三、张二是否申请回避?[16:42:38]
- [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本庭今天在这里依法开庭审理由城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韦三、张二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由 担任审判长,与 、 组成合议庭,书记员 担任法庭记录。城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 、 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韦三及辩护人 、被告人张二及辩护人 到庭参加诉讼。[16:47:48]
- [审判员]: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举证的权利;
(3)有辩护的权利;
(4)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上述各项权利,两名被告人听清了没有?[17:14:36] - [二被告]:听清楚了。[17:14:53]
- [审判长]:如果二被告人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等,与本案由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和判决的,有权申请回避。被告人韦三、张二是否申请回避?[17:15:04]
- [二被告]:不申请[17:15:15]
- [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二被告人是否有申请要求?[17:15:29]
- [二被告]:不申请[17:15:36]
- [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下面的庭审要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17:15:47]
-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17:16:00]
- [审判长]:被告人韦三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有何异议?[17:16:14]
- [被告韦三]:无异议。[17:16:51]
- [审判长]:你是否自愿认罪?[17:17:00]
- [被告韦三]:我自愿认罪。[17:17:10]
- [审判长]:被告人张二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有何异议?[17:17:20]
- [被告张二]:无异议[17:17:33]
- [审判长]:你是否自愿认罪?[17:17:45]
- [被告张二]:我自愿认罪。[17:18:08]
-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17:18:18]
- [公诉人]:审判长被告人韦三、张二自愿认罪,公诉人不需要在法庭上讯问。[17:18:28]
- [审判长]:韦三的辩护人是否需要询问被告人?[17:18:38]
- [韦三辩护人]:需要。[17:18:53]
- [审判长]:允许询问。[17:19:02]
- [韦三辩护人]:韦三你是如何到案的?[17:19:14]
- [被告韦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17:19:24]
- [韦三辩护人]:韦三你是否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17:19:38]
- [被告韦三]:已经赔偿完毕,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17:19:54]
- [韦三辩护人]:审判长问话完毕。[17:20:06]
- [审判长]:张二的辩护人是否需要询问被告人?[17:27:22]
- [张二辩护人]:需要[17:27:51]
- [审判长]:允许询问。[17:28:01]
- [张二辩护人]:张二你是如何到案的?[17:28:15]
- [被告张二]: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17:28:33]
- [张二辩护人]:张二你是否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17:28:56]
- [被告张二]:已经赔偿完毕,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17:29:09]
- [张二辩护人]:审判长问话完毕。[17:29:28]
- [审判长]:下面由控辩双方上法庭举证,举证顺序先由控方举证,辩方质证,再由辩方举证控方质证。[17:29:39]
- [公诉人]:审判长,现在公诉人开始向法庭举证。
1、二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其二人供述证实案发当晚,张二因打牌与黄某、覃某发生矛盾,之后张二被打,打电话叫来韦三,后韦三持刀捅伤黄某、覃某的事实。
2、被害人黄某、覃某的陈述,证实案发当晚,其黄某、覃某等人因不给张二参与打牌,而与张二发生争执,后被张二带韦三到学校对其二人进行殴打,被韦三持刀捅伤的事实。
3、证人证言,证实案发当晚被害人覃某、黄某被被告人韦三、张二殴打,被韦三持刀捅伤的事实。
4、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及鉴定意见通知书:证实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覃某的伤为重伤,被害人黄某的伤为轻伤,鉴定意见已告知二被告人及二被害人的事实。
5、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刑事照片:证实案件的来源,案发的时间、地点、现场状况的事实。
6、辨认笔录及辨认照片:证实二被告人对故意伤害地点进行辨认的事实。
7、户籍证明,证实二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事实。
8、城南区公安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张二、韦三到公安机关投案的事实。[17:29:55] -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向法庭举证完毕。[17:30:04]
- [审判长]: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上述证据进行质证,有何异议?[17:30:15]
- [二被告]:没有异议[17:30:27]
- [二辩护人]:无异议[17:30:42]
- [审判长]: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方出示的上述证据无异议,法庭给予确认为本案证据。二被告人有何证据向法庭提交?[17:30:54]
- [二被告]:没有[17:31:01]
- [审判长]:二辩护人有何证据向法庭提交?[17:31:11]
- [韦三辩护人]:有,学校出具的说明、收据、谅解书,证实被告人张二、韦三的亲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二被害人谅解的事实。[17:31:28]
- [审判长]:由控方质证。[17:31:39]
- [公诉人]:无异议[17:31:46]
- [审判长]:公诉方对韦三辩护人出示的学校说明、收据、谅解书无异议,法庭给予确认为本案证据。张二的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交?[17:31:56]
- [张二辩护人]:没有,但需要说明的是:1、张二也已向被害人赔偿,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证据韦三的辩护人已向法庭出示;2、二被告人还有投案自首情节,证据公诉方已向法庭出示。说明完毕。[17:32:14]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公诉人、被告人韦三、被告人张二、韦三的辩护人、张二的辩护人依次发言)[17:32:41]
- [公诉人]: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我们受城南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提请法庭注意。
1、本院指控被告人韦三、张二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案的证据有,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刑事照片,能证明案发的地点及现场情况,并在现场提取到被害人的血迹和作案工具;案发后侦查人员带二被告人到现场进行辨认,制作有辩认笔录并拍下辨认照片;法医学鉴定意见书证实二被害人中1人重伤、1人轻伤,已达到构成犯罪的客观要件;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与被告人的供述相互吻合,足以证明是二被告人所为;户籍证明证实二被告人已达负刑事责任年龄。上述证据来源客观、取证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并经法庭质证属实,应当作为定案依据。这些证据足以认定二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对二被告人定罪处罚。
2、二被告人应当负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被告人故意伤害致1人重伤、1人轻伤,应当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韦三持刀捅伤二被害人,是主犯;被告人张二与同学争执,有矛盾后叫韦三到学校殴打二被害人,系主犯。但二被告人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二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二被告人积极赔偿二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公诉人建议法庭给予二被告人减轻处罚,对二被告人应当在2至3年的有期徒刑量刑。[17:33:00] - [被告韦三]: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但我认为,张二叫我去学校打人,张二是主犯,我是从犯。[17:33:11]
- [被告张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但我认为,其被二被害人殴打后才叫韦三到学校帮教训他人,且其未叫韦三持刀伤人,对于韦三持刀伤人的后果,由韦三承担主要责任,其承担次要责任,韦三是主犯,我是从犯。[17:33:29]
- [韦三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对公诉机关关于韦三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及全部赔偿被害人的事实表示赞同,对公诉机关认定韦三是主犯表示认可。但本案由二被害人挑衅闹事,先殴打张二才引发,有重大过错。建议法庭判处韦三有期徒刑1年。[17:33:43]
- [张二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对公诉机关关于韦三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及全部赔偿被害人的事实表示赞同。但认为张二只叫韦三到学校帮教训二被害人,韦三持刀捅伤人已超出张二的委托范围,责任主要由韦三承担,应当认定张二是从犯。同时本案由二被害人挑衅闹事,先殴打张二才引发,有重大过错。建议法庭判处韦三有期徒刑8个月。[17:33:58]
- [审判长]:经过第一轮法庭辩论,合议庭已充分听取双方的控辩意见,对于分歧部分归纳焦点是:1、二被害人是否有重大过错;2、张二是否是从犯。下面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17:34:08]
- [公诉人]:1、二被害人在宿舍打牌,张二想参与,二被害人不同意而争执被殴打后,可以报告老师,也可以报案,但不能以暴制暴,打电话到校外叫韦三来报复,所以二被害人有一般过错,而不是重大过错;2、韦三受张二邀请到宿舍后,张二带韦三找被害人,明知韦三捅伤第一被害人后,到楼梯口仍指认第二被害人给韦三刀捅,是一种指挥行为。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分工不同,作用相当,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张二及其辩护人关于张二是从犯的理由不能成立。[17:34:20]
- [被告韦三]:我是出于哥们义气帮张二报复他人,张二也要和我同等承担责任。[17:34:31]
- [被告张二]:我只叫韦三帮教训他人,没想到韦三用刀捅伤人。[17:34:50]
- [韦三辩护人]:二被害人不遵守学校纪律,深夜在宿舍打牌,本身是违纪行为,若不先殴打张二,也不会引发本案,故二被害人有重大过错。[17:35:04]
- [张二辩护人]:张二深夜不睡,还想参与打牌,所以被打后也不敢报告老师。只有打电话到校外找哥们报复,已经构成犯罪,也受到严厉处罚,考虑到张二未动刀,认定为从犯更为妥当。[17:35:36]
- [审判长]:经过两轮法庭辩论,合议庭已充分听取双方的控辩意见,对于分歧的意见,合议庭在合议时将给予充分考虑。法庭辩论终结。[17:35:46]
- [审判长]:(法庭教育)以案说法,同学们,今天在这里开庭审理发生在校园内的被告人韦三、张二故意伤害一案。本案中,假如没有我们的同学在宿舍打牌,就不会有该案。假如我们的同学不先殴打他人,不会有该案。假如我们的同学相互打架后及时向老师报告,不会有该案。假如我们的同学被打后不叫校外的人来帮忙,不会有该案。假如韦三不持刀进校园,也不会有该案。张二被打后头脑不冷静,报复心理强,打电话叫韦三到学校帮教训他人,以暴制暴,致使韦三动刀捅伤他人,而走上犯罪之路。韦三出于哥们义气,接到电话后持刀进校园,持刀捅人,而走上犯罪之路。本案中,不管是被告人还是被害人,都没有谁是赢家,被害人被捅伤,留下终身残疾。被告人持刀捅伤他人,不仅要赔偿经济损失,还面对牢狱之灾,在监狱里度过青春。不可取啊!同学们,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在家要听父母的话,在学校要听老师的话,在学校遵守纪律,出到社会遵守法律。做一个使父母放心的人,做一个对家庭负责的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也就是说要做个好人。[17:36:40]
- [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17:36:50]
- [被告韦三]:审判长、审判员,由于我无知,才走向犯罪之路,对不起教育我的人,对不起关心和帮助我的人,对不起社会,更对不起二被害人,由于我的一时冲动,给你们留下终身残疾。我愿意接受法律对我的制裁,但我也请求法庭给我重新做人机会,对我从宽处理。[17:37:07]
- [被告张二]:审判长、审判员,我本应该在学校好好读书,长大报答父母,报效国家。由于我年幼无知,报复心理强,走上犯罪之路,伤害他人,给他人留下终身残疾。我愿意接受法律对我的制裁,但我也请求法庭给我重新做人机会,对我从宽处理。[17:37:26]
- [审判长]:休庭合议10分钟后审判。[17:37:42]
- [审判长]:继续开庭,下面进行宣判。[17:37:48]
- [审判长]:被告人韦三、张二主观上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韦三持刀捅伤人,是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二被殴打后,产生报复心理,叫人到学校教训同学,且明知韦三持刀捅伤第一被害人后,仍指认第二被害人给韦三捅,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二被告人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且有自首情节,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案发后,二被告人主动赔偿二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二被害人谅解,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综上量刑情节,决定予以二被告人减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书记员叫全体起立)
一、被告人韦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二、被告人张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17:38:09] - [审判长]:闭庭(敲法槌)[17:38:17]
- [主持人]:此次的校园普法活动采取的是法庭教育以案说法的形式,给同学们留下深刻的印象,对于增强同学们的法律意识起到了良好的作用。[17:43:12]
- [主持人]: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再见![17:44: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