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孙春牛,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活动。[13:16:29]
- [主持人]:今天,顺义法院杨镇法庭宋万忠法官将做客北京广播电台《法律调解室》栏目,讲述“出轨丈夫离婚 妻子获精神赔偿”案。对此,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顺义法院网进行同步图文直播。[13:17:08]
- [主持人]:近些年,因第三者原因造成夫妻离婚现象增多,顺义法院近日成功调结一起男子因与他人同居,三次起诉离婚,妻子离婚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案件。
张先生与王女士系自由恋爱,并于2005年4月登记结婚。二人婚后,于2006年9月生育一女。张先生曾于2011年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张先生撤回起诉。时隔半年,张先生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半年后,张先生以婚后感情较差,经常因家庭琐事吵架,王女士对其生活不管不问,二人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之可能为由,第三次起诉离婚。
被告王女士辩称:她曾为张先生偿还信用卡欠款,给过张先生零用钱,对其并非不管不问。张先生与他人同居,2011年10月份王女士看望张先生时,张先生曾承诺回心转意,但最后他还是离开了。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发现通过张先生的行为可以断定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已无法挽回,而王女士对于该婚姻也失去了信心,倾向于离婚。于是,法官在离婚赔偿、子女抚养等问题上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并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婚后孩子由王女士抚养,张先生每月给付700元生活费;张先生给付王女士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的调解协议。[13:17:22] - [主持人]:现在,宋万忠法官正在与主持人进行沟通,直播即将开始。[16:12:17]
- [电台主持人]:各位听众,大家好,欢迎收听北京广播电台《法律调解室》栏目,我是主持人庄兵。今天邀请到直播间的是顺义法院杨镇法庭宋万忠法官,和听众朋友打个招呼吧。[16:13:28]
- [嘉宾宋万忠]:主持人好,各位听众好。[16:13:39]
- [电台主持人]:今天,宋万忠法官将为我们讲述一起离婚纠纷,首先还是请宋万忠法官给我们介绍下基本案情吧。[16:17:58]
- [嘉宾宋万忠]:张先生与王女士系自由恋爱,并于2005年4月登记结婚。二人婚后,于2006年9月生育一女。张先生曾于2011年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张先生撤回起诉。时隔半年后,张先生再次以二人婚前感情一般,婚后感情较差,经常因家庭琐事吵架,王女士对其生活不管不问,二人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之可能为由,再次起诉离婚。[16:22:03]
- [电台主持人]:那王女士是什么意见呢?[16:22:23]
- [嘉宾宋万忠]:被告王女士辩称:我曾为张先生偿还信用卡欠款,给过张先生零用钱,对其并非不管不问。张先生与他人同居,2011年10月份我还曾看望张先生,张先生曾承诺回心转意,但他还是离开了,现在我还想再给他一次机会。我不同意离婚。[16:22:44]
- [电台主持人]:张先生是否承认其与第三者同居?[16:39:38]
- [嘉宾宋万忠]:张先生承认了,此次庭审中,张先生的父母到庭作证:张先生与王女士婚前感情很好。出现现在的状况,主要原因是张先生无责任心,并与一姓赵的第三者同居。双方所生之女,一直由二证人及王女士抚养。张先生当庭认可,现与一姓赵的女子共同生活,但同时表示曾照看过孩子。[16:39:54]
- [电台主持人]:张先生总共起诉了三次是吗?[16:40:42]
- [嘉宾宋万忠]:是的。[16:40:49]
- [电台主持人]:第一次起诉离婚是怎么处理的?[16:40:59]
- [嘉宾宋万忠]:第一次是经过法院调解后,原告方撤诉了。首次一般不会轻易准许离婚,除非感情确实破裂。[16:41:18]
- [电台主持人]:第二次呢?[16:41:40]
- [嘉宾宋万忠]:第二次,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之间应相互忠诚,张先生与他人同居,有违伦理道德,对该行为应予以谴责。现王女士表示愿意给张先生一次改过的机会,张先生应珍惜双方之间的感情,正确处理好夫妻关系。目前情况下,双方感情未破裂,判决驳回原告张先生离婚的诉讼请求。[16:41:52]
- [电台主持人]:第三次起诉离婚后是怎么处理的?[16:42:04]
- [嘉宾宋万忠]:第三次张先生起诉后,法院再次征求王女士对离婚的案件。王女士表示为了孩子,不同意离婚。若离婚,则要求张先生给付起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张先生以自己无积蓄为由表示仅同意给付5千元。[16:43:03]
- [电台主持人]:两万元钱应该不高吧?[16:43:13]
- [嘉宾宋万忠]:法院得尊重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首先对是否离婚的问题,对王女士进行了交流。张先生之前已经提起两次离婚诉讼,此次第三次起诉。虽然说,为了孩子,法院判决维系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通过张先生的行为,可以看出双方的婚姻已经无法挽回。希望王女士能接受离婚的现实。王女士也决定离婚了。[16:43:26]
- [电台主持人]:孩子抚养的问题怎么处理的?[16:43:56]
- [嘉宾宋万忠]:双方对女儿的抚养问题。张先生虽表示,要求自己抚养,王女士每月给付500元抚养费。因女儿一直随母亲生活,张先生未进行照顾。同时,王女士因病失去了生育能力,所以调解由王女士进行抚养,张先生每月给付700元抚养费。[16:44:13]
- [电台主持人]:对女儿的抚养问题,张先生要求抚养女儿,要求王女士每月给500抚养费。王女士也想抚养女儿。法官是什么意见?[16:48:54]
- [嘉宾宋万忠]:女的经济能力相对男的相对较弱。经过调解女儿由不能再生育的王女士直接抚养,张先生每月给付700元抚养费。[16:49:06]
- [电台主持人]:这种案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吗?[16:49:17]
- [嘉宾宋万忠]:按照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同居的可以要求的。本案调解结果是张先生给付王女士2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6:49:30]
- [电台主持人]:双方有无财产纠纷?[16:49:39]
- [嘉宾宋万忠]:女方的陪嫁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这个问题的解决办法是张先生给付王女士3万元的夫妻共同折款。[16:49:49]
- [电台主持人]:本次起诉纠纷是否离婚法官如何考虑?[16:50:00]
- [嘉宾宋万忠]:法院会注重维护婚姻关系和家庭的稳定,法院前两次离婚诉讼中已经给原被告两次改进夫妻关系的机会。但是本案中张先生与王女士的婚姻关系挽回的可能性很少。在最终王女士同意离婚。[16:50:12]
- [电台主持人]:在什么情形下能够在离婚诉讼中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呢?[16:50:24]
- [嘉宾宋万忠]:《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离婚精神损害即一方若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四种情形,无过错方可要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我国现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具体内容是:1.责任主体只能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受害人不能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2.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主体是婚姻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受害人无过错才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3.当事人只能在离婚时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不承认婚内损害赔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能起诉请求损害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不仅适用于裁判离婚也适用于协议离婚。《婚姻法》用列举的方式规定了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除此之外,当事人即使有精神损害,也不能提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提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时间是提起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16:51:01]
- [电台主持人]:如果双方都有第三者呢?[16:51:12]
- [嘉宾宋万忠]:那样的话,双方都是过错方,都无权要求对方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6:51:23]
- [电台主持人]:对于离婚诉讼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宋法官能否给一些建议?[16:51:32]
- [嘉宾宋万忠]:要求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情形应当有证据证明。诸如,应及时向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反映、求助;或对家人、朋友、同事诉说;或及时报警,对伤情及时拍照留存;受伤后及时就医,以保留有效的证据。[16:51:44]
- [电台主持人]:好的,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了,感谢来自顺义法院杨镇法庭宋万忠法官,再见。[16:52:08]
- [嘉宾宋万忠]: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听众,再见。[16:52:18]
- [主持人]: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刘娜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直播记录工作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杨镇法庭法官焦广涛。[16:52:38]
- [主持人]: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顺义法院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6:52: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