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司法公益服务中心

嘉宾--海淀消协副秘书长陆熙瑜

卢涛法官

卢涛法官为同学们讲课

卢涛法官为同学们讲课

嘉宾点评

嘉宾为大家讲解网购维权

同学提问环节

同学提问环节
3月15日19时,房山法官走进北大谈“网购警惕四大陷阱”*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司法公益教育服务中心”走进北大谈“网购警惕四大陷阱”的教育培训活动。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万青,感谢大家对此次直播的关注!
    [19:20:25]
  • [主持人]: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是位于北京西南的基层法院,辖区面积2019平方公里,辖区人口达到近100万人,下辖6个派出法庭。在全院上下的不懈努力下,房山法院从理论到实践取得了多项丰硕成果,先后荣获了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国模范法院、全国精神文明建设标兵、全国思想宣传先进单位、全国网络宣传先进单位、全国应用法学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等一系列荣誉。
    [19:20:55]
  • [主持人]:
    同时,房山法院还涌现出了一批优秀庭室,如河北人民法庭、执行庭、刑一庭等被评为首都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首都法院系统先进审判庭,更涌现出了一批如“全国三八红旗手”、“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厉莉,首都十佳法官韩朝利和王宁,“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赵洪波等优秀干警。
    [19:21:24]
  • [主持人]:
    日前,房山法院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过程中,以加拿大温哥华市的司法指导中心(Jusitice Access Centre)为借鉴,于2012年12月成立了司法公益教育服务中心,这是房山法院探索出的一个全新司法公益实践平台。作为国内首家综合性司法公益服务机构,该中心具有司法服务和教育培训两大功能,服务对象为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辖区民众。
    [19:21:47]
  • [主持人]:
    中心以开放性为主要特色,由法院提供场所和平台,由对外联络办公室牵头,以“厉莉爱心团队”为主体力量,吸纳多元调解资源和部分优质公益法律资源进入。中心将设专职工作人员接待来访者咨询,并设置自助查询系统,开通热线电话、互联网站等,为公众提供自助式法律培训、司法书籍、法律宣传手册、菜单式司法课堂、“一对一”法律援助对接等服务。
    [19:22:08]
  • [主持人]:
    司法公益教育服务中心先后与北京大学、北京理工大学、房山区司法局等社会优质法律志愿服务资源合作,重在搭建弱势群体与社会志愿服务无缝对接平台。
    [19:22:33]
  • [主持人]:
    今天,该中心应北大法援协会邀请,由房山法院优秀青年法官、中心优秀讲师卢涛,对北大法援志愿者进行培训。此次培训是该中心走进高校的首场培训。
    [19:22:56]
  • [主持人]:
    如今,通过互联网来购买货物因为其快捷、方便、特别是省钱等原因而受到广大网民,特别是年轻朋友的欢迎,但是由于网络购物平台上的网店卖家鱼龙混杂,也时常有一些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情发生。今天,卢涛法官正是针对当前网购中存在的问题,就网络购物过程中可能遭遇的一些烦心事与北大学子们进行交流,并就在网购过程中如何维权防骗进行相应的讲解,从法律角度提出保障措施。
    [19:23:18]
  • [主持人]:
    现在,同学们和嘉宾已经陆续到场,司法公益教育服务中心走进高校首场教育培训活动即将开始。
    [19:26:49]
  • [活动主持人]:
    大家晚上好!感谢各位参加本次网购维权知识讲座。
    [19:30:47]
  • [活动主持人]: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上购物以其快捷、方便、省钱等优势受到众多消费者的青睐。然而网络购物时常出现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你是否苦恼不知如何防止网络诈骗维护权益呢?为此,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们特地邀请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的卢涛法官来北大与同学们交流,就如何防骗维权进行讲解。卢涛法官2008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同年进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工作,历任法官助理、助理审判员,现为房山法院长沟人民法庭副庭长,对网购侵权案件有着丰富的审判经验。
    [19:31:15]
  • [活动主持人]:
    同时,我们也邀请到海淀区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陆熙瑜老师担任特邀点评嘉宾。陆老师于2001年取得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目前主要负责海淀区消费者协会投诉受理、宣传文案、志愿者组织工作。著有《试析网络消费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难点与对策》等论文,在网络消费方面具有丰富的投诉受理的实践及理论研究经验。
    [19:31:43]
  • [活动主持人]:
    那么首先我们有请主讲人卢涛法官为我们讲述一些关于网购维权的方法,有请卢法官。
    [19:32:06]
  • [卢涛]:
    同学们、陆老师:大家晚上好!今天很高兴和大家有个交流的机会。
    [19:40:36]
  • [卢涛]:
    如今,通过互联网来购买货物因为其快捷、方便、特别是省钱等原因而受到广大网民,特别是年轻朋友的欢迎,但是由于网络购物平台上的网店卖家鱼龙混杂,也时常有一些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情发生。2013年3月15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一天,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将走进北京大学,就网络购物过程中可能遭遇的一些烦心事与北大学子们进行交流,并就在网购过程中如何维权防骗进行相应的讲解。
    [19:40:46]
  • [卢涛]:
    接下来,我和大家分享几个案例。
    [19:41:18]
  • [卢涛]:
    案例一、订购超值购物大礼包被撤单
    小雪在一家知名购物网站订购了一款超值的年货大礼包,她按照网站的要求提交了订单并顺利通过了网站的审核。结果在商家承诺的七天内到货的期限届满后,小雪却没有收到所订购的年货大礼包,小雪立即到网站上对自己的订单情况进行了查询,结果发现自己的订单已经处于撤销状态,小雪对自己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遭遇“被撤单”感到很不理解,遂与该网站进行了沟通,得知因为该款年货大礼包过于热销,商家供不应求而取消了该项活动。在要求该网站继续履行合同遭到拒绝后,小雪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却不知道向哪个法院递交起诉状。
    [19:41:49]
  • [卢涛]:
    小雪遭遇的纠纷属于因网络购物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网络购物的跨区域性特征,消费者往往难以很容易的就得知商家真实的公司住所地或注册地。另外,一些网络经销商还会在消费者注册会员、购买货物的时候以格式条款的方式约定由该网站所在地法院管辖甚至是通过仲裁解决纠纷,消费者一旦起诉,将因需要到外地诉讼而承担高额的诉讼成本,甚至因为有仲裁条款的约定而未被法院受理。
    [19:44:16]
  • [卢涛]:
    消费者在选择通过网络购物前,可以查询一下商家的公司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具体可以向网站注明的其经营地的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同时,网购时也可以事先约定好管辖的法院,并尽量选择自己方便诉讼的法院。
    [19:44:53]
  • [卢涛]:
    案例二、网购遭遇霸王条款
    在北京打工的小杜想要在回家过年的时候用摄像机记录与父母、家人团聚的欢乐场景,由于平时工作比较忙,他便通过网络在某购物团购了某商家促销的一款摄像机。收到商家发来的货物后,小杜发现该摄像机拍摄的画质特别差,小杜便打算将其退掉,重新购买一款新的产品。但该商家工作人员说,在小杜通过网络给商家下发订单的时候,商家已经通过弹窗的形式向其告知了交易合同条款,该合同条款中有明确约定:售出产品只换不退。只有小杜选择点击“我同意”之后,该订单才会成功生成,因此不同意退货。小杜对这样的条款是不是构成霸王条款有些拿不准。
    [19:49:31]
  • [卢涛]:
    小杜的遭遇,很多有过网购经历的人都遇到过,当前大多数商家都要求网购消费者必须经过网上注册、并同意其提前制定的交易协议后方可成为网站会员,否则不具备交易资格。一些商家便在这些合同中作出了一些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此来减轻、免除其义务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达到规避法律责任的目的。
    [19:49:56]
  • [卢涛]:
    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也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商家提供的格式条款应该醒目,并应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否则该条款不能作为合同条款。
    [19:53:14]
  • [卢涛]:
    因此,大家在网购年货或其他商品的过程中,应仔细认真阅读相关合同条款,对于诸如“只换不退”、“单方任意解除合同”等“霸王条款”要敢于说不,因为这些条款对消费者而言显失公平,对其效力法院均将不予确认。消费者因“霸王条款”权利遭受侵害的,可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也可通过诉讼要求确认该条款无效,并请求损害赔偿。
    [19:53:52]
  • [卢涛]:
    案例三、给差评遭遇“呼死你”
    小赵在某购物网站上为自己及家人购买了几件新年唐装,结果收到衣服后发现其中一件衣服上的图案与自己选定的不一致,遂与商家进行交涉,在交涉过程中对方言语比较粗俗,小赵与对方进行了对骂,并在购物网站上给对方点击了“差评”,结果从此之后小赵的手机每天就开始接到了成百上千个骚扰电话,严重影响了小赵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小赵向网站客服拨打了投诉电话,客服答复说将进一步核实,结果几天过去了,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小赵不知道自己该如何维权。
    [19:54:31]
  • [卢涛]:
    因为商家提供的商品与约定不符,且在沟通时辱骂消费者,在此情形下消费者给其“差评”是消费者正常行使权利,商家不仅不吸取教训,反而采用“呼死你”这方式进一步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仅违约,更属违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通信自由等权利。而购物网站服务平台也应立即对商家的非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从而确保良好有序的网购环境。
    [19:54:55]
  • [卢涛]:
    在网购过程中,消费者对商家的服务或者产品不满意时,应及时与商家进行沟通,在沟通过程中如果矛盾有可能进一步激化,应积极寻求网购服务平台的相关工作人员参与协调。如果真的遇到了类似于“呼死你”一类的侵权行为,应当及时报警,由警方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依次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19:55:19]
  • [卢涛]:
    案例四、网购商品遭遇以次充好
    小陈在某大公司上班,因为每天工作都很忙,也没有太多的时间来好好护理自己的皮肤,而由于春节期间会有一个多周的假期,爱美的小陈就想购买一部分比较高档的面膜和化妆品,利用这段时间给自己的皮肤好好做做护理,于是小陈就在化妆品专卖网站上购买了十余套面膜及其它名牌的护肤品,总共花费3000余元。结果货到后,小陈发现自己花费几千元购买的面膜及名牌护肤品均涉及到虚假宣传的问题,相关产品自身的说明书中,根本没有提到商家在网站中宣称的具有“美白祛斑”等效果,小陈向商家提出要求退货,商家拒不同意,小陈打算向法院提起诉讼,却不知道该向法院提交哪些证据。
    [19:55:39]
  • [卢涛]:
    当前,一些网络销售商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增加产品的销售额,往往会存在过分夸大商品功能的情形,也有一些网络销售商存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降低服务质量等情形,一旦发生纠纷,由于网络交易中合同电子化以及证据多由网络销售商掌握的特点,再加上很多消费者并未意识到将来可能会发生纠纷,从而导致消费者在维权是难以有效收集、提供证据。消费过程是法院认定网络销售商是否存在过错,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时间点,在这个过程中形成的证据有可能对诉讼起到关键作用。
    [19:57:27]
  • [卢涛]:
    消费者在通过网购的方式进行消费的过程中要提高维权意识和风险防范的意识,要注意一些消费的细节问题。应当向网络销售商索要发票,并注意保留与网络销售商的聊天记录、电子交换凭证、物流取货单据等证据。如果网络销售商在网站上做出了一些承诺;或者通过网站对其产品进行了宣传、介绍,而这些宣传或介绍与产品实际严重不符,建议消费者采取公证的方式,由公证机关对这些网页内容进行公证,将其作为将来索赔的有力证据。
    [20:00:42]
  • [卢涛]:
    此外,大家还要注意在网购中的安全问题,例如快递公司通知你去取快递,一定要核实清楚,避免上当受骗。今天就讲到这里,希望这些对大家在今后的网购中有所帮助。谢谢大家!
    [20:10:03]
  • [活动主持人]:
    感谢卢涛法官的精彩演讲。听过了卢涛法官提供给我们的一些辨识网络陷阱以及积极维护我们作为网络消费者的权益的方法和技巧,想必大家对网购维权有了更深的了解。接下来,让我们有请此次讲座的特邀嘉宾、海淀区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陆熙瑜老师为本次讲座做精彩点评。有请陆老师。
    [20:10:24]
  • [陆熙瑜]:
    各位同学们,晚上好,我是海淀区消费者协会的,大学生也是消费者,首先祝大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愉快。卢涛法官今天结合案例,很生动的给大家讲解了网购中需要警惕的几大陷阱,非常好。平时网购会遇到很多不安全的隐患,我作为消费者协会中的一员,今天向同学们介绍一下这些不安全的因素。3月1日至3月8日,我们进行了一个消费调查,有90.21%的同学进行网购,可见网购是一种时尚的生活方式。
    [20:19:49]
  • [陆熙瑜]:
    现在,网购存在很多陷阱。陷阱的种类大体分为以下几种:一是钓鱼链接;二是低价诱惑;三是虚假评价;四是虚假宣传;五是虚假图片;六是霸王条款。
    [20:22:09]
  • [陆熙瑜]:
    网购陷阱的辨别:
    一是钓鱼链接:商家主动发送的链接、中奖链接等等都不要碰,还可以在国家工商部核对网站CP号。二是低价诱惑的预防:价格低于平均售价的30%的商品不要买;三是对于虚假宣传:要积极打探,看商家介绍的详细程度,措,和购买的相应程序。例如,“专款同柜”、“原厂工艺”字眼,实际上是回避原单的性质。
    [20:25:40]
  • [陆熙瑜]:
    四是对于虚假图片:甄别图片质量,要求发货品细节图片,看拍摄信息等。五是对于虚假评价:几个字的评价、匿名评价不要信。六是对霸王条款:坚决抵制,不要嫌麻烦,要仔细看条款,如果遇到不公平的条款就不要买。
    [20:29:04]
  • [陆熙瑜]:
    在网购纠纷处理的难点:异地受理、举证困难、主体确定难、责任认定难、金额小维权难。我们前期调查大学生网购的结果:网上受骗的原因有虚假图片宣传,虚假评价、虚假文字宣传、付款后无法联络、网上诈骗导致买到伪劣商品、用户密码等信息被盗取等。此外,个人信息按照受到威胁情况有:经常会收到推销短信、77.39%因差评而受到商家骚扰57.63%、因地址泄露而遭到骚扰、没有收到威胁9.54%,其他3.67%。
    [20:33:43]
  • [陆熙瑜]:
    关于维权情况:“反正钱不多,吃点亏算了”的人占47.45%;退货的人较少,大多是嫌金额小,懒得麻烦。总结下网购维权要注意什么?商家身份要核实,消费评价要保存,采取合法途径理性维权。
    [20:36:41]
  • [陆熙瑜]:
    今天的课就讲到这里,感谢大家的参与,希望通过大家的努力,天天都是三一五。
    [22:47:56]
  • [活动主持人]:
    感谢陆熙瑜老师的精彩点评和讲解。到此本次讲座也就接近尾声了,相信大家通过本次讲座对于网购中的风险有了深入的认识,也掌握了不少维护自己网购权益的方法。再次感谢主讲嘉宾卢涛法官和点评嘉宾陆熙瑜老师的精彩演讲,同时也感谢各位对本次讲座的支持。
    [22:52:18]
  • [活动主持人]:
    下面是互动环节,同学们可以向两位老师提问。
    [22:52:38]
  • [同学一]:
    我想问一下,如何看商家是否在工商局登记注册了?具体怎么去找,上什么样的网站去查询?
    [22:53:31]
  • [陆熙瑜]:
    以京东网站为例(现场操作),例如找到网站下方商家的京ICP证070359号进行备案信息查询。
    [22:53:57]
  • [卢涛]:
    实际上咱们有很多的方法进行查询。例如可以点开名索网,知道公司的名字就可以把公司的名字输入进去,就会出现正规注册公司的信息。例如:北京市工商局网站,有北京市企业信用网查询,点搜索后可查询公司现在的经营状态。
    [22:54:50]
  • [同学二]:
    我想问一下,假如网购中我被侵权了,我想起诉网购公司,公司在哪里注册的,消费者就要到哪里起诉吗?
    [22:55:54]
  • [卢涛]:
    在民事诉讼法中有对管辖的规定: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具体到合同上的都是可以作为约定管辖的范围的。正常的话可以到被告的住所地和合同的履行地,约定管辖范围的时候约定是比较宽的。
    [22:56:47]
  • [同学三]:
    提问,发生纠纷的话,如果进行维权,是否有网购金额的下限?
    [22:57:32]
  • [卢涛]:
    从工商的角度上讲应该是对钱数不会有限制的,通过法院的民事诉讼维权,不会对被侵权的标的额做最低限制。
    [22:59:14]
  • [同学四]:
    我国有专门针对网购出相应的立法吗?
    [23:00:19]
  • [卢涛]:
    没有。在具体的审理过程中,也是按照买卖合同纠纷来处理的。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应该都是有一些专门的规定,我们也相信以后会更加完善的。
    [23:00:32]
  • [同学五]:
    诉讼的时候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网购过程当中哪个算合同履行地?
    [23:02:13]
  • [卢涛]:
    在网络注册的时候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我们可以到收到货物的地点所在的管辖法院起诉,从司法上来说这样是可以的。
    [23:02:29]
  • [陆熙瑜]:
    关于维权地点具体要看通过哪个部门去维权。工商维权的话是进行了城市互动,收到投诉方是外地的话,消协也只是转告,其实有很多的不方便。走法院诉讼的话要走正规的司法程序,而且同学们还要考虑诉讼成本的问题。
    [23:03:56]
  • [活动主持人]:
    感谢大家积极踊跃的提问和两位老师精彩的解答。本次讲座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23:04:46]
  • [主持人]:
    本次活动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特别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刘娜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同时感谢本院书记员赵莹对本次直播的帮助!
    [23: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