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庭李盛荣庭长

李盛荣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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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10:20,海淀法官谈女职工“三期”维权问题*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
    [10:25:09]
  • [主持人]:
    三八妇女节之际,海淀法院劳动争议庭李盛荣庭长将就女职工在“三期”(产期、孕期、哺乳期)期间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资待遇、合同纠纷等问题,为广大听众逐一进行法律解析。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0:25:53]
  • [主持人]:
    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做客电台的李盛荣法官。
    [10:26:12]
  • [主持人]:
    李盛荣,女,现年39岁,中共党员,1995年7月到海淀法院工作,2000年6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2004年11月被任命为审判员并被选任为审判长;2009年6月被任命为民四庭副庭长,2010年底被任命为劳动争议庭庭长工作至今,兼任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理事、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劳动法分会理事。
    [10:26:49]
  • [主持人]:
    李盛荣十二年来共审结民事案件4000余件,无一例因错案被发回或改判,她多次夺得所在庭室年度结案状元,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荣立个人二等功,被授予“首都法院先进法官”称号,2010年荣获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并登上北京法院网的“法官出镜”栏目, 2012年获得 “首都劳动奖章”以及第三届海淀区“巾帼十杰”荣誉称号,并带领劳动争议庭荣立海淀法院2011年度集体三等功,获2011年海淀法院红旗单位,获北京市法院先进集体。
    [10:27:37]
  • [主持人]:
    李盛荣于2012年带领劳动争议庭率先发布了《海淀区劳动争议审判情况白皮书》,广受关注,该份劳动争议审判情况白皮书的发布亦属北京市法院首例。她参与撰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释义》、《劳动争议案例选》及《医疗纠纷案例选》等著作,她撰写的多篇论文被学术期刊刊载或被高级人民法院转化为成果简报。她撰写的《人事争议案件审判的情况分析与问题研究――立足海淀区法院的审判实践》被评为北京市法院刊物稿件二等奖、被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评为论文三等奖以及“五周年优秀论文评选优秀奖”。她于2009年及2011年撰写的区法院《关于物业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报告》和《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报告》均获得区人大代表的广泛认同。李盛荣连续七年给中国政法大学、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法学院开设司法实务课程,其作为北京市法院兼职教师连续七年为全市初任法官授课,被理论界和实务界誉为“专家型法官”。
    [10:28:34]
  • [主持人]:
    主持人高婷和李盛荣法官已进入了直播间。
    [10:28:53]
  • [主持人]:
    各位听众大家好,欢迎收听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栏目》,我是主持人高婷。今天邀请到直播间参加节目的是海淀法院劳动争议庭李盛荣庭长。
    [10:31:20]
  • [李盛荣]:
    主持人好,各位听众好。
    [10:31:51]
  • [主持人]:
    与上周三八妇女节有关,关于女性劳动者在“三期”期间受到哪些保护?李法官在近几年以来随着劳动者的立法意识提高,国家普法扩大,女性劳动者在“三期”方面是否也有所扩大?
    [10:40:51]
  • [李盛荣]:
    是的。收案到5%到6%以上。
    [10:42:11]
  • [主持人]:
    种种方面原因都会有,我周围的同事都有权利方面的意识,但是没有专业的渠道找到这些答案。怀孕期间是否可以向单位主张换单位岗位?
    [10:43:11]
  • [李盛荣]:
    实际生活中,碰到这种情况的机率较高,不仅女性劳动者,企业家都会遇到的问题,怀孕期间身体不能负荷工作,而且工作期间会用到电脑,受到辐射。单位会想是否会触到员工的底线。根据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轻其工作量或调到其他岗位工作。
    [10:45:29]
  • [主持人]:
    提出申请是由女职工提出吗?
    [ 李盛荣]:
    可以,也可以由单位提出。当影响工作的质量时,单位也可以主动向劳动者提出。
    [ 主持人]:
    主要是需要医疗机构证明?
    [ 李盛荣]:
    是的。
    [10:47:52]
  • [李盛荣]:
    可以更换岗位,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前提条件是不能够降低工资标准。但是职工也会本着“拿免死金牌”的想法随意变更工作岗位,这个是不可以的。女职工在“三期”是可以调岗的,解除不可以,换工资也不可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和不能适应是两个意思。
    [10:50:26]
  • [主持人]:
    “不能胜任”的意思?
    [ 李盛荣]:
    比如给职工调整工作了,但是工作上还是会出错,影响整个工作的工作秩序时,单位会对员工进行考核,进行调岗,此时调岗是可以进行降薪的,也是合理的。
    [10:50:45]
  • [主持人]:
    女职工“三期”期间若单位给调岗,单位是可以提出来的,也是需要医疗机构的证明,若因调岗后工作依然不能胜任,故再次调岗是可以进行降薪的。
    [10:50:54]
  • [主持人]:
    “三期”期间女职工是否会被开除?
    [ 李盛荣]:
    不得因女职工“三期”就解除劳动关系,“三期”期间的女职工受到保护没错,但是依然是有界限的,《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遇到重大的裁员,单位发生重大困难,这种解除也是不可以解雇“三期”女职工的。但是若有重大违纪,严重失职,存在欺骗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任何赔偿。
    [10:53:08]
  • [主持人]:
    “三期”女职工会对相关法律有一定的误解,不要因为头脑当中的误区导致自己工作中不必要的麻烦。
    [10:53:36]
  • [主持人]:
    若员工已经与单位签署解除协议,后又发现自己已经怀孕怎么办?
    [ 李盛荣]:
    此种实例屡见不鲜,是分情况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的,那不妨碍是否员工在“三期”。但是若是因员工不称职等情况公司解除的,怀孕在被解除前面,那么公司作出的解除是无效的。但是若是员工自己申请辞职的,则不能反悔。
    [10:55:27]
  • [主持人]:
    希望李法官向更多的“三期”女职工强调一下注意的事项?
    [ 李盛荣]:
    企业家想到的是让怀孕的女职工回家,但此种情况容易形成劳动侵权。
    [10:56:34]
  • [李盛荣]:
    提前15天休产假,若愿意提前几个月休息产假,需要签署协议。解聘的情况需要履行其他手续,公司不会因为你属于三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会因员工旷工解除劳动合同。
    [10:57:33]
  • [主持人]:
    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感谢来自海淀法院劳动争议庭李盛荣庭长,再见。
    [10:59:12]
  • [李盛荣]:
    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听众,再见。
    [13:43:39]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3:43:58]
  • [主持人]: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刘娜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13:44:14]
  • [主持人]:
    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对此次直播的技术支持。感谢赵星月担任本次直播记录。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庭的大力支持。
    [13:45:03]
  •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3:4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