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10:22:20]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研究室王夕,很高兴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活动。[10:23:28]
- [主持人]:大兴法院立案庭韩媛媛、信访办蒋怡琴将做客北京广播电台《警法在线》栏目,讨论网络购物中法律问题。[10:28:22]
- [主持人]:现在嘉宾韩媛媛、蒋怡琴正在和主持人高婷进行沟通,直播即将开始。[10:28:56]
- [电台主持人高婷]:各位听众,大家好,欢迎收听北京广播电台警法在线栏目,我是主持人高婷,今天邀请到直播间参加节目的是大兴法院立案庭韩媛媛、信访办蒋怡琴,欢迎你们。[10:32:15]
- [嘉宾韩媛媛、蒋怡琴]:主持人好,各位听众好。[10:32:49]
- [电台主持人高婷]:网购有多少方便就会有多少麻烦,作为一个普通的网购消费者应该掌握哪些常识,哪些法律知识,这就需要大家注意了。两位法官是不是也有一些网购经验?[ 嘉宾韩媛媛、蒋怡琴]:是的,很多。[10:54:52]
- [电台主持人高婷]:当下,便捷的网上购物已经逐渐成为人们选择消费的一种方式。轻轻一点鼠标,便能轻松地完成购物,坐等快递送货上门,网购的便利和价格优势造就了队伍日益庞大的网购一族。然而,“旺盛”的网络购物繁荣也同时伴随着越来越多的消费纠纷的发生。以下与大家探讨一些在网络购物方面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网上购物一般在哪些方面容易产生纠纷呢?[ 嘉宾蒋怡琴]:网上购物的纠纷一般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卖方虚假宣传。比如:夸大产品的功效,以低档原料商品冒充高档原料商品,将国产产品宣传为进口产品,以假货冒充名牌商品等等。二是买方收到的商品与其付款时所要求的商品不一致。比如卖方未按买方要求的颜色、型号、数量发货,或答应赠送的赠品未赠送等。三是卖方售后服务差。比如退换货难。四是快递送货过程中出现问题。比如送货速度慢,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破损,商品被盗等。[10:55:58]
- [电台主持人高婷]:这些网购当中确实还有不少的问题需要买家当心的,今天说一下不愉快的事,咱们法院这些的案子也审理过不少,能给我们举几个网购纠纷到法院起诉的例子吗?看是不是可以给大家说说。[10:57:36]
- [嘉宾蒋怡琴]:一般网购的都是一些小东西或价值不太大的东西,比如下面这个例子,涉案标的就很小。徐某通过某网站定购某知名作者写的一本签名版图书,价格为26元,四天后该网站将书送至徐某处,徐某付款26元,并收到网站出具的发票。签收后,徐某发现购买的图书并非是签名版的图书。无签名的同类产品在其他网站的售价为20元。而徐某收到商品的价签上特别标注该书系“签名版”,发货单上也注明了“签名版”字样。故徐某认为网站涉嫌欺诈经营,危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经营该网站的某公司承担故意误导欺诈客户行为的法律责任,向其退货,返还价款26元,并赔偿一倍价款。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决经营该网站的公司返还徐某购物款二十六元;徐某返还非签名版图书一本。[10:58:03]
- [电台主持人高婷]:这是不能常常遇到的东西,往往从网上购买的东西与实际的物品有一些差距,而且从网上根本就看不出来。[ 嘉宾韩媛媛]:对,我就给大家举个例子,李女士在某网站上看到一牌子的护肤产品,宣称为瑞士品牌,让肌肤全天候水润,如婴儿般水嫩白滑。于是购买了该品牌润肤霜二瓶,眼部精华露一瓶,产品加上运费共计200元。购买后,李女士经询问相关专业人士,发现产品包装、命名、说明书上的宣传属于虚假、夸大宣传,该产品为虚构瑞士品牌。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货款200元,同时赔偿损失200元。可见,很多网购者的维权意识还是很强的。[10:59:43]
- [电台主持人高婷]:我们在网购的时候一般只知道商家的虚拟用户名,如果后来发生纠纷,能否起诉该商家?[ 嘉宾蒋怡琴]:目前,现实中存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信息不对称,导致消费者维权产生困难。网络购物的方式改变了传统的消费者对商家和商品的直接接触,缺乏直观感受和判断,对经营者信息、商品信息仅能依靠商家的单方面宣传获知,从而导致信息了解不对称。如果网购消费者对商家信息了解不够,在发生网络交易时只注意商家的虚拟用户名,对商家注册信息等实体信息所知甚少,导致在起诉时诉讼主体难以确定,如果没有明确的被告是无法起诉的。因此,建议消费者在购物时要注意商家的企业经营信息。[11:04:34]
- [电台主持人高婷]:另外还有一个问题想要和大家数数这个差评的问题,当时确实有一段时间这个差评对卖价有一定的因素,但是网络上有一个差评师,你一旦给卖家作了差评,买家就会不断的接到电话,遭到了骚扰,看看这种情况,韩法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嘉宾韩媛媛]:对于这种卖家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要求其进行处理。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卖家的这种恐吓、骚扰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卖家将网购者的电话放到网上的行为也侵犯的网购者的隐私权,卖家有权追究其民事责任。[11:05:41]
- [电台主持人高婷]:谢谢韩媛媛、蒋怡琴法官,今天的节目就到此,谢谢大家的收听。[11:06:23]
- [嘉宾韩媛媛、蒋怡琴]:谢谢。[11:06:56]
- [主持人]: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刘娜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北京广播电台主持人高婷。[11:07:16]
- [主持人]: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1:0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