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进行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主持人密云法院新闻办张朦,很高兴在这里与广大网友一起交流。[10:18:48]
- [主持人]:柳某受聘于某家保安公司,并被其派遣至某超市做保安。春节过后,柳某返乡归来向保安公司索要工资时,保安公司以柳某从未在其单位工作并且双方从未存在过劳动关系为由不同意给付工资。由于柳某在入职时,没有与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也没能提供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事发后仲裁委驳回了柳某的仲裁请求。对仲裁委的裁决不服,柳某向密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最终认定了保安公司与柳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10:25:12]
- [主持人]:密云法院民四庭任晓辉任晓辉庭长将在本次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栏目中结合此案解读劳动合同签订中的法律问题。[10:26:19]
- [主持人]:访谈即将开始,敬请关注。[10:30:24]
- [主持人高婷]:各位听众大家好,欢迎收听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栏目,我是主持人高婷,今天邀请到直播间参加我们节目的是密云法院的任晓辉法官。[ 任晓辉法官]: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好。[10:40:39]
- [主持人高婷]:新春伊始,又一轮的招工潮席卷而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少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不了解,一旦劳动者因利益受损而与单位发生纠纷,维权路上将会付出大量的精力。对于农村来到城市务工的农民工来说,再精明的维权也不如防患于未然。在今天的节目中,法官将结合案例对大家做出相关法律提示,劳动者在找到工作后,为了保障自己的劳动权益,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也要防范其中是否暗藏“陷阱。[10:41:57]
- [主持人高婷]:那么请任晓辉庭长讲一讲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案件是什么情况?[10:42:44]
- [任晓辉法官]:这个案子的当事人柳明是甘肃省酒泉市人,家在农村,今年46岁,儿子去年考上了大学,家庭经济比较紧张,于是决定来北京闯荡一下,想看看能不能挣些钱,供儿子上学。[10:43:34]
- [任晓辉法官]:在北京火车站下了火车,柳明就到处找工作,但柳明没有什么劳动技能,找工作遇上了困难,找了些日子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身上的钱也用完了,万般无奈之下准备回家。在买回家火车票时,柳明在北京火车站广场上,见到某保安公司招保安员的招聘点,就上前询问。保安公司说:包吃包住,一个月1500元,加班还给加班费,最关健的是不用劳动技能,只要应聘的人身体健康就行。柳明正在发愁找不到工作呢,就直接报名了。经过简单的面试过,保安公司就录用了柳明。柳明上班后,保安公司就把柳明派到了某连锁公司密云五店作保安员。[10:45:31]
- [主持人高婷]:连锁公司是什么公司?[ 任晓辉法官]:连锁公司是超市,连锁超市。[10:46:31]
- [主持人高婷]:哦,是连锁超市的保安员。[10:47:04]
- [任晓辉法官]:因为他知道找份工作不容易。工作中,柳明是任劳任怨,勤勤恳恳,有时哪怕是密云五店的活儿,他都抢着干。这样他和周边人的关系处得十分融洽。时间一转眼就过一年,到了2012年1月份,队长安排柳明休春节假,柳明提出来现在保安公司还欠着3个月工资没给,希望把工资结清了再回家过春节。保安队长说:过了春节,你还得来上班,过了春节马上结清工资。柳明一想:自从挣钱以后,发了工资自己就把工资存了起来,手里还有一部分存款,回家也能交待了,反正保安公司跑不了,就安心回家过年了。[10:48:13]
- [任晓辉法官]:过了春节,柳明高高兴兴地回来上班了,可到了连锁公司一看,保安员全是新的,一个都不认识,队长也不见了。柳明立即赶到保安公司去打听,到了保安公司,保安公司的人翻脸了,表示不认识柳明这个人,根本不欠柳明的工资。[10:49:01]
- [任晓辉法官]:而且这个案子之前有一个细节,就是柳明和保安公司没有签书面的劳动合同。[10:49:46]
- [主持人高婷]:那没有签合同,回来就十分的难证明自己在这个公司工作过。[10:51:30]
- [任晓辉法官]:的确如此,万般无奈之下,柳明以连锁公司和保安公司为被申请人去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两个被申请人给付工资5000元。仲裁中,连锁公司表示他们的保安工作全承包给了保安公司,保安员与连锁公司不具备劳动关系,而且保安员的流动性强,不知道柳明是否在密云五店当过保安员没有,所以不同意给付柳明工资。保安公司的意见是柳明从未在其单位工作过,所以双方从未存在过劳动关系,不同意给付工资。因为柳明在入职时,没有与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也没能提供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所以仲裁委驳回了柳明的仲裁请求。[10:52:30]
- [任晓辉法官]:柳明对仲裁委的裁决不服,就来到密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在受理案件后,及时组织开庭,庭审中,柳明情绪较为激动,指天发誓,如果自己说假话,就如何如何。而二被告的意见与仲裁时的意见是一样的。[10:53:28]
- [任晓辉法官]:眼看庭审陷入僵局,我转变了思路,问柳明:既然你说在五店工作了,你对五店的情况应当相当了解啊?柳明拍着胸脯说:没问题。如此情况下,我就立即宣布休庭,组织三方到五店进行现场辨认。[10:54:38]
- [主持人高婷]:对,到顾客止步的地方[ 任晓辉法官]:在五店门口,门口修鞋的老人主动和柳明打招呼,问过年什么时间回来的等问题。并且要求柳明对五店对外不公开的部门的办公室进行了指认,又指认了一些职员。指认过程中,柳明指认了店长,并提出他曾经帮五店搬运过健身器材,店长邀请他吃饭,他没吃的事实,店长表示确实请保安员帮忙搬运过健身器材的事,但记不清保安员具体的模样了。同时柳明还主动指认了保安员的位于五店院内的宿舍。[10:55:46]
- [任晓辉法官]:通过指认,法官认为一个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如果不是在五店长期工作过,不可能对上述场所指认的如此清楚,另外,虽然店长不能确认柳明搬运过健身器材,但这种事情,如不是亲身经历,当事人不可能说的如此准确。由此,法院认定保安公司与柳明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保安公司应当给付拖欠的工资。最后判决保安公司给付柳明工资4500元。[10:56:14]
- [任晓辉法官]:另外,他的诉讼请求中还要了他哥哥的工资和保安公司欠他的一个同事的钱。[ 主持人高婷]:呵呵,还能这么要呢?[11:01:04]
- [任晓辉法官]:通过我给他做工作,他撤销了这两项请求。[ 主持人高婷]:诉讼都是一对一的,是吧,不能又要哥哥的又要同事的。[11:01:28]
- [主持人高婷]:那么这个案子给我们带了不少启示,劳动者在入职工作时候一定要留心。[11:02:45]
- [任晓辉法官]:是这样的。对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也要告戒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协商时,一定要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出现类似这起案件的情况,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一定要注意收集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牌、工资卡、对外以用人单位名义进行活动时的手续(至少要保留一些这方面的线索)。[11:03:40]
- [主持人高婷]:那么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的时候起诉的时候有什么可以注意的呢?[11:04:14]
- [任晓辉法官]:《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要求给付二倍工资差额,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1:04:40]
- [主持人高婷]:恩,通过今天这起案件,我们也提醒劳动者,要多了解一下与劳动合同签订以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知识。谨防在招工潮中自己权益受到侵害。[11:06:07]
- [主持人高婷]: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了。感谢任晓辉法官来参加我们的节目,谢谢听众朋友们的收听。[11:07:00]
- [任晓辉法官]:谢谢各位听众,谢谢主持人。再见![11:07:33]
- [主持人]: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11:10: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