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与会媒体

杨燕玲庭长作发言

主持人刘景华副庭长

朱军杰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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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提问
2013年4月16日上午10时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召开“审理房产案件情况”专题新闻发布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在本院召开“审理房产案件情况”专题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向媒体通报2011年以来玉州区法院房产案件审理情况。欢迎大家关注、参与!
    [09:51:58]
  • [刘景华]:
    各位领导、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我是本次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刘景华。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发布会。
    [10:00:41]
  • [刘景华]:
    首先,我介绍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领导,坐在我左边的是玉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杨燕玲庭长和朱军杰副庭长。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玉林日报、玉林晚报、玉林电视台、玉林广播电台的记者,本院各中层部门兼职信息员。
    [10:02:15]
  • [刘景华]:
    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向媒体通报2011年以来我院房产案件审理情况。下面请杨燕玲庭长发言。
    [10:02:27]
  • [杨燕玲]:
    近几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随之增多,大量房产纠纷案件涌入法院。如何依法有效化解大量房屋买卖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已经成为许多法院面临的重大课题。近年来,我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房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下面,我向大家通报有关情况。
    [10:03:01]
  • 杨燕玲:一、2011年以来房产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
    1、受理情况。2011年,我院受理民事案件3586 件,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604件,占总数的16.84%;2012年,受理民事案件5554件,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50件,占总数的2.7%。2013年,截至4月8日,我院已受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33件,占新收案件总数1367件的17.04%。
    2、审理情况。2011年,受理民事案件3704件,审结2415件,调撤率为72.30%,而同期房产纠纷案件调撤率高达87.07%;2012年受理民事案件6843件,审结4492件,调撤率达80.68%,而同期房产纠纷案件调撤率达到四年最高值94.07%。
    [10:06:33]
  • 杨燕玲:二、当前审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特点。
    1、新收案件数量波动较大。2011年受理604件,2012年受理150件;2013年,截至4月8日,我院已受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33件。
    2、诉讼主体以开发商作为被告为主。2011年受理的购房者与开发商纠纷的595件案件中,其中开发商作为原告的只有6件,占1%,而作为被告的有589件,占99%; 2012年受理的购房者与开发商纠纷的137件案件中,其中开发商作为原告的只有8件,占5.84%,而作为被告的有129件,占94.16%。
    [10:10:11]
  • 杨燕玲:3、案件涉及人数众多。玉林城区近来年开发的楼盘少则一百多户,多则几千户,一般的楼盘均有上千户。一旦某个楼盘发生房产纠纷,就可能导致几十、上百业主诉至法院。如玉林市某楼盘因开发商逾期交房,导致280多户主业诉至我院。
    4、容易引发群体性纠纷。房产纠纷敏感性非常强。住房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而因房屋质量、逾期交房等引发的房产纠纷日趋增多,如果处理不当,就有可能给当地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带来巨大挑战。如2012年底,玉林城区一个刚交房的楼盘,业主与开发商因楼板厚度问题发生纠纷,导致一些主业上街游行示威,对小区业主的生活和当地社会的稳定造成了一定影响。
    [10:15:02]
  • [杨燕玲]:
    三、我院近两年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取得的经验。
    我院近两年来在房产纠纷案件的调解和审理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是采取了以下有力措施:
    1、注重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对于化解群体性房产纠纷案件具有巨大优势,它可以缓解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对立情绪,为纠纷的解决创造和谐氛围,而且诉前调解方式、方法更易灵活掌握,可以有效缓解法院办案压力。
    [10:17:07]
  • 杨燕玲:2、注重以案说法
    针对同类型已有生效判决的房产纠纷案件,通过以案说法,举例说明,对调解非常有效。如我院民一庭2011年受理的原告李某某等220多户业主诉被告玉林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产纠纷案,我们就是用生效的裁判案例,向200多户业主及代理人进行以案说法,让他们明白其起诉没有法律依据,最终200多户业自愿撤回起诉,从而使该群体性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杨燕玲:3、注重司法联动
    近年来,我院坚持能动司法,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建立司法与行政的联动机制,实行联动司法,整合社会资源,打破人民法院孤军奋战化解社会矛盾的司法壁垒,更加有效地破解司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特别是针对群体性房产纠纷案件,注重发挥司法联运的力量,在处理这类房产纠纷案件中及时与住建委、信访局联席办等有关部门联系,联合做好纠纷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实践证明,注重司法联动,不仅能减轻法院自身办案压力,而且一定程度上利于房产纠纷及时化解。
    [10:21:10]
  • 杨燕玲:4、注重司法建议
    我院在房产纠纷的审理过程中,不仅注重纠纷案件的案结事了,更注重防患于未然,通过将房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合同文本、房地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合理的司法建议,从而对促进商品买卖合同文本规范化、房地产管理科学化起到了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玉州区法院共向有关房产公司、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玉林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提出司法建议二十多条,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有关制度的完善。
    杨燕玲:5、注重集体力量
    由于群体性房产纠纷案件涉及人数众多,如果仅靠主办法官个人力量要使各方达成统一意见非常困难。近年来,我院不断探索调解新机制,针对群体性的房产纠纷案件,经常由院领导、庭长、主办法官组成调解组,召集各方当事人员进行调解。如2012年8月,黎汉飞院长率领其他院领导与主办业务庭长、法官共同成功调解了原告梁某某等280多户主业诉玉林市某房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杨燕玲:6、注重调查研究
    近几年来,随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增多,我院加大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如调研文章《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以玉州区法院为视角》,全面分析和总结了我院近四年来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情况,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参考价值。
    [10:26:37]
  • [杨燕玲]:
    四、针对房屋买卖实践当中纠纷多发的问题,我院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以防范:
    1、购房须谨慎。①购房者在购房前应尽可能的了解一些房产交易知识和法律法规;②购房者应当尽可能详细了解所购房屋情况,如是二手房,要了解出售人是否具有房屋产权证件;③支付房款后应当要求出售人出具相应的收款收据;④要及时对购买的房屋进行验收,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向出售方反馈;⑤保留好相关的合同、收款收据原件。
    [ 杨燕玲]:
    2、卖房须规范。①出售房屋应当具备相应的合法证件,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②房屋买卖合同文本要规范;③按规划许可方案进行施工;④避免夸大、虚假宣传;⑤工程应当通过相关机构的验收手续,并按规定进行备案;⑥交房程序应当规范。
    [10:33:06]
  • 杨燕玲:3、监管须到位。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应当履行自身职责,对房地产施工、竣工、验收、出售等方面实施监控,防止开发商在房地产施工及出售方面存在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房地产开发及交易秩序。
    [10:34:14]
  • [刘景华]:
    谢谢杨燕玲庭长的介绍。接下来的时间是提问的环节,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的记者朋友请举手示意。
    [10:34:57]
  • [玉林晚报记者]:
    请问法院在审理房产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引发纠纷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10:36:46]
  • [杨燕玲]:
    房产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有:第一,逾期交房。逾期交房是目前许多楼盘的普遍现象,也是是引发房产纠纷的最主要原因;第二,逾期办理房产证;第三,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漏水等;第四、未按约定支付房款。
    [10:38:21]
  • 玉林日报记者:请问法院对于维权的业主有何建议?
    [10:39:02]
  • [杨燕玲]:
    1、业主要注意收集对自身有利的证据;2、业主要采取正当、合法的途径维权,不能出现违法行为,否则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10:41:13]
  • [玉林电视台记者]:
    玉州区法院在今后审理房产纠纷案件会有何措施?
    [10:41:38]
  • [杨燕玲]:
    1、继续重视房产案件调解工作,实现房产纠纷案结事了,特别是抓好群体性房产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2、加强房地产法制宣传,倡导合法房产交易。我们将不定期在有关社区、街道、广场开展房地产法律宣传,提高群众房地产法律知识。3、发挥司法能动,延伸服务职能,继续做好司法建议工作。
    [10:45:08]
  • [刘景华]:
    因时间关系,现场提问环节结束。如果记者想继续采访,请散会后与我们联系。会议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参加今天会议的各位记者朋友!
    [10:46:21]
  • [主持人]:
    本次新闻发布会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参与!特别感谢中国法院网对本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各位网友,再见!
    [10:4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