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

庭审现场

主审法官

原告方

被告方

庭审现场
4月24日10时,昌平法院“借名买房引争议 借名人诉请还房”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郭海丽。
    [10:07:06]
  • [主持人]:
    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郑某起诉称:2004年2月27日,原告获得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并与北京顺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购买位于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西苑三区某房屋,总价款459802元,该房屋性质是经济适用房。被告王某夫妇代原告支付了房屋价款,并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原告曾于2012年起诉要求确认该房屋归原告所有,经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该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将房屋返还给原告。
    [10:07:36]
  • [主持人]:
    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由助理审判员谢婧独任审判,书记员赵春旺担任法庭记录。
    [10:08:28]
  • [主持人]:
    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
    [10:08:46]
  • [审判员]:
    核实当事人身份。原告郑某(未到庭),女,35岁,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代理人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郑某,男,70岁,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告1侯某(未到庭),男,34岁,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西苑三区。
    委托代理人郑德荣,北京市威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2王某,女,31岁,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西苑三区。
    [10:32:00]
  • [审判员]:
    今天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东小口法庭依法在本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郑某诉被告侯某、王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谢婧独任审判,书记员赵春旺担任法庭记录。
    [10:32:53]
  • [审判员]:
    告知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权利
    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
    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件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义务
    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
    [10:34:17]
  • [审判员]:
    当事人是否听清了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对审判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
    [10:34:49]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是否与起诉书内容一致?
    [ 原告]:
    同起诉书内容一致。2004年2月27日,原告获得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并与北京顺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购买位于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西苑三区某房屋,总价款459802元,该房屋性质是经济适用房。被告王某夫妇代原告支付了房屋价款,并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原告曾于2012年起诉要求确认该房屋归原告所有,经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该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将房屋返还给原告。
    [10:36:26]
  • [审判员]:
    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进行答辩。
    [ 被告]:
    我方向法庭提交一份反诉状。
    [ 审判员]:
    向被告告知你的反诉本庭不予受理,你可以另行起诉。
    [ 被告]:
    知道了。
    [10:38:00]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 被告]:
    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应再受理原告的起诉,2012一中民中字第1472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认定了侯某系诉争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侯某、王某是以郑某的名义购买该房并居住使用,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0:44:41]
  • [审判员]:
    现在开始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
    [ 原告]:
    证据1、2012昌民初字第10189号民事判决书,证明该判决已经认定了该房屋由原告所有,证明原告是合法的产权人。
    证据2、2012昌民初字第14721号民事判决书,证明一中院驳回了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判该房屋由原告所有。
    证据3、房屋产权证,证明该房屋的性质是经济适用房。
    证据4、个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登记表、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票一张,证明原告符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资质,原告本人和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证明原告本人向相关部门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原告本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10:48:07]
  • [审判员]:
    被告进行质证。
    [ 被告]:
    对证据1、真实性无异议,但是二被告已经上诉。证明目的不认可。
    对证据2、真实性无异议,在二审中已经明确认定了,本案诉争房屋原告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由侯某出资购买,是侯某借原告的明义购买该房屋,证明目的不认可。
    对证据3、真实性无异议。
    对证据4、真实性无异议,个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登记表的内容都是侯某写的,联系电话也是侯某的,原告只是在最后签的字。
    [10:52:58]
  • [审判员]:
    被告进行举证。
    [ 被告]:
    证据1、2009昌民初字第175号民事判决书。
    证据2、2009昌民初字第8030号民事判决书。
    证据3、2011高民申字第104号民事裁定书。
    证据4、2012昌民初字第10189号民事判决书、2012昌民初字第14721号民事判决书。
    [11:00:02]
  • [审判员]:
    原告进行质证。
    [ 原告]:
    对证据1、2、3、真实性无异议,证明目的不认可。该判决认定房屋是郑某所有,法院认定的是侯某是实际出资人,并不是产权人。原告现在愿意以原始购买价返还给被告。
    对证据4、真实性无异议,法院已经确认该房屋是郑某所有,其有权利居住该房屋,被告没有依据居住在此,被告应该腾退房屋返还给原告。
    [11:02:12]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询问,原被告是什么关系?
    [ 原告]:
    被告侯某的表嫂和原告的母亲关系比较好。
    [ 被告]:
    是的,干亲关系。
    [ 审判员]:
    两被告是什么关系?
    [ 被告]:
    夫妻。
    [ 审判员]:
    现在诉争的房屋是由谁居住使用?
    [ 原告]:
    被告。
    [ 被告]:
    是的。
    [11:11:32]
  • [审判员]:
    双方这套房屋性质是什么?
    [ 原告]:
    经济适用房。
    [ 被告]:
    是的。
    [ 审判员]:
    双方关于诉争房屋的购房款是由谁支付的?
    [ 原告]:
    郑某。
    [ 被告]:
    侯某和王某支付的。
    [ 审判员]:
    原告,购房款是你支付的,为什么你名下的房屋由二被告居住?
    [ 原告]:
    原告借被告的钱支付的购房款。
    [ 被告]:
    当时是借原告的名字买的房子,所以出资都是被告出的,由被告居住。
    [11:13:03]
  • [审判员]:
    被告,关于你方所说的借名买房有没有支付相应的对价?
    [ 被告]:
    通过私人关系,给郑某的父亲找了一份工作。
    [ 原告]:
    没有这回事,当时是被告求我过去帮他办理企业。
    [ 审判员]:
    双方现在诉争的房屋还有贷款没有还清吗?
    [ 原告]:
    还有不到20万元,19万多。
    [ 被告]:
    大概20万元左右。
    [ 审判员]:
    这套房屋的贷款是谁在偿还?
    [ 原告]:
    是以原告名字贷款的被告在还贷款。
    [ 被告]:
    是的。
    [11:14:44]
  • [审判员]:
    现在诉争房屋装修了吗?
    [ 原告]:
    装修了。
    [ 被告]:
    装修了。
    [ 审判员]:
    当时对装修有约定吗?
    [ 原告]:
    简单装修。
    [ 被告]:
    我们认为房子是我们的,所以就做的精装修。
    [ 审判员]:
    原告你的指标是怎么来的?
    [ 原告]:
    是以单身申请的。
    [ 被告]:
    是的。
    [11:15:34]
  • [审判员]:
    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双方还有补充吗?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没有。
    [11:16:05]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辩论。
    [ 原告]:
    该房屋是原告向北京市昌平区建委申请的,原告符合条件,原告与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支付了购房款取得了产权证,原告是房屋的产权人,经过法院的判决认定该房屋归郑某所有,经济适用房要求比较严格,被告不符合这些条件。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借名买房的关系。原告向被告借钱支付的房款,应当认为是原告交纳的房款,即便是借名买房或被告出资的问题,也应当另行处理。被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关系。由于当时买房子的时候向被告借钱,所以才会让被告在房屋居住。对于出资问题和装修问题应另行处理,被告应腾退房屋返还给原告,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 被告]:
    被告只是借用原告的名字购买的该房屋,是借名买房,所有的手续和付款都是被告支付的。根据法律规定不应再受理原告的起诉。其余的同答辩意见。
    [11:20:56]
  • [审判员]:
    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没有。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 原告]:
    不同意。
    [ 被告]:
    同意。
    [11:22:32]
  • [审判员]:
    由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本庭当庭不再主持调解,当事人做最后陈述。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 审判员]:
    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11:22:36]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刘娜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研究室高琳琳、东小口法庭赵春旺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
    [11:23:55]
  • [声明]:
    本次庭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2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