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审判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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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前主持人与嘉宾进行交流

节目直播现场

杨筝法官作为嘉宾来到直播间

主持人向杨筝法官提问

杨筝法官为听众朋友们讲述案例

杨筝法官讲述相关法律问题
5月2日10:20,丰台法院法官谈“前夫纠缠复婚 父护女猝死”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进行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主持人曹蕾,很高兴在这里与广大网友一起交流。
    [10:01:47]
  • [主持人]:
    今天,丰台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杨筝法官将做客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栏目,讲述“前夫求复婚未果纠缠不休 父亲护女病发猝死起纠纷”案。对此,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进行同步图文直播。
    [10:03:30]
  • [主持人]:
    由于不接受前夫方先生复婚的请求,面对前夫对自己的纠缠不休,40岁的崔女士不得不要求父亲接送自己上下班。不料途中方先生和父亲发生争吵,导致父亲心脏病发猝死。崔女士一家为此将方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超过百万元。
    [10:09:02]
  • [主持人]:
    现在,杨筝法官正在与主持人高婷进行沟通,直播即将开始。
    [10:14:07]
  • [高婷]:
    各位听众,下午好,欢迎收听北京广播电台《警法在线》栏目,我是主持人高婷,今天很高兴邀请到丰台法院杨筝法官,为我们讲述前夫纠缠复婚,父护女猝死案。欢迎杨筝法官,和听众朋友们打个招呼吧。
    [ 杨筝]:
    主持人好,各位听众好。
    [ 高婷]:
    好,下面我们请杨筝法官跟大家讲一讲今天这起纠纷到底是怎么回事?
    [ 杨筝]:
    是这样的。王女士是方先生的前妻,2012年5月双方协议离婚,但是并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王女士于2012年5月7日与被告方先生协议离婚,离婚后被告以各种理由纠缠王女士要求复婚,并多次到王女士单位打闹。由于王女士不同意复婚,被告多次不分场合、地点的对王女士施加暴力。
    [ 高婷]:
    施加暴力是什么情况?
    [ 杨筝]:
    暴力就是导致王女士多处软组织挫伤,并数次报警,都没有遏制被告的恶行,被告反而越加猖獗,对王女士围追堵截。王女士没有办法,从7月份开始由王女士的父亲王先生上班送下班送,已经近40岁的王女士过着幼儿一样的生活。
    [ 高婷]:
    双方为什么离婚?
    [ 杨筝]:
    双方各执一词,对于离婚的真正原因尚不明确。但是被告对王女士意见很大。
    [10:45:19]
  • [高婷]:
    您觉得王女士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 杨筝]:
    这件事对于王女士的刺激应该还是挺大的,毕竟自己的父亲是为了自己的事去世。虽然在开庭的时候,王女士的情绪已经缓和过来了,但是她的其他亲属还是非常激动。
    [ 高婷]:
    方先生呢?
    [ 杨筝]:
    诉讼过程中,他一直没有出现,一直是通过代理人与法院进行沟通。我们觉得他可能也是不敢面对王女士的家属。
    [ 高婷]:
    他们离婚主要是经济上的纠纷吗?
    [ 杨筝]:
    方先生可能还对王女士有感情,另一方面也是离婚后经济有些困难。
    [10:48:06]
  • [高婷]:
    事发时是什么情况呢?
    [ 杨筝]:
    2012年7月23日,王先生早晨送王女士上班后就返回。但中午12:30左右方先生再次来到王女士的单位闹事,后王女士又将父亲召回。王先生劝解方先生时,方先生反应激烈,但从录像上来看双方并没有肢体接触。
    [ 高婷]:
    王女士不在现场吗?
    [ 杨筝]:
    此时王女士和领导在另一个房间。录像上显示,王先生先是站着,说着说着身体就软了,就倒在地上了。方先生叫了急救车,医务人员进行了急救,但是已经来不及了。
    [ 高婷]:
    那现在王女士起诉方先生,她的诉讼请求是什么?
    [ 杨筝]:
    王女士认为,父亲平时身体健康,虽死因是心源性猝死,但被告长期纠缠王女士,致使王女士的家人长期处于紧张情绪中,并于当日与王先生发生激烈的争执,被告对王先生的死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370 053元、被扶养人生活费307 776元、丧葬费28 032元、医疗费1325元、误工费2554元、交通费1608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0 000元。
    [10:52:34]
  • [高婷]:
    方先生怎么答辩的?
    [ 杨筝]:
    他不同意原告全部的诉讼请求。方先生认为,首先王先生是由于自身身体不好才病故的,其次王先生是王女士叫来的,跟自己没有关系。
    [ 高婷]:
    双方各执一词,那法院如何判决的?
    [ 杨筝]:
    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需要从四个方面予以判断。一是有损害事实发生,二是有侵权行为存在,三是被告主观上存在过错,四是被告的侵权行为与原告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本案中,王女士在与方先生发生争执时,将其父王先生叫到事发现场,王先生在与方先生谈话期间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而去世,死因为心源性猝死。从录像上可以看出,王先生与方先生并未有肢体上的接触,而心源性猝死从医学常识来说主要为患者自身疾病所致,故王先生的死亡结果与方先生并无因果关系,方先生对该结果不存在过错,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中包含有王女士医疗费用的情况,因本案为生命权纠纷,该项请求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故本院不予处理。
    [ 高婷]:
    就是说把王女士的诉讼请求全部驳回了。
    [ 杨筝]:
    但是经法庭询问,方先生愿意向王女士及家人支付一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高婷]:
    也还是念着过去的亲情。那么出了这么一场悲剧,法官有没有什么建议能够避免悲剧的发生呢 ?
    [ 杨筝]:
    其实这个案子背后还有很多隐情。离婚时,双方约定孩子和房子都归王女士所有,但王女士一直没有按约定向方先生支付补偿金,导致方先生经济很困难。我们建议,夫妻双方如果真的闹到了离婚的地步,最好是把经济问题解决清楚,避免以后产生纠纷。同时多为经济困难的一方考虑,保障他们能有基本的生活条件。
    [ 高婷]:
    本期节目就到这里了,感谢丰台法院杨筝法官,再见。
    [11:00:26]
  • [主持人]:
    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同时对参与本次庭审直播的工作人李辰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
    [11: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