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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李秀文,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活动。[16:08:52]
- [主持人]:今天,顺义法院李遂法庭副庭长褚征、法官田学彬将做客北京广播电台《法律调解室》栏目,讲述“撞伤八旬邻里”案。对此,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顺义法院网进行同步图文直播。[16:10:10]
- [主持人]:原告李老太第一次诉称:2012年5月24日晚上,她步行沿顺义区李遂镇某马路自北向南靠路东侧行走。单某骑一无牌助力车沿该路在她背后同向骑行,单某的自行车前轮从后面撞击到原告腿部,致原告倒地并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北京市顺义区医院诊断为左股骨颈骨骨折,原告现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4 245.05元。
李老太第二次诉称:单某将她撞伤后,经北京市顺义区法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为:“李老太左髋部所受损伤遗留部分功能障碍,构成九级伤残”。因此起诉要求,单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法医鉴定费、委托鉴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36470.53元。
单某第一次辩称: 2012年5月24日,她由北向南骑车到张某家房山处。因有一辆汽车停在路上,她就下车开始推着自行车走,这时李老太走到了她的自行车前,不小心摔倒在她的车上,被告随即将李老太扶起来。随后李老太的家人将其接回了家,李老太致伤,与被告没有任何关系,是李老太自己倒在被告的前轮上,被告没有撞她。5月30日,李老太的儿子将李老太抬到被告家,说如果不给钱就把李老太放到被告家,被告无奈打110报警,后经民警调解被告给付李老太2000元钱,该钱是借给李老太的,她应还给被告。
单某第二次辩称:对《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伤残鉴定有异议,李老太的受伤情况不会构成九级伤残,要求由法院重新选择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伤残等级。李老太主张的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过高,伤残等级鉴定是其自己委托的,委托鉴定费、法医鉴定费被告不负担,不同意支付精神抚慰金。[16:10:34] - [电台主持人]:各位听众,大家好,欢迎收听北京广播电台《法律调解室》栏目,我是主持人庄兵。今天邀请到直播间的是顺义法院李遂法庭副庭长褚征以及田学彬法官,和听众朋友打个招呼吧。[16:11:18]
- [嘉宾褚征、田学彬]:主持人好,各位听众好。[16:11:35]
- [电台主持人]:今天,褚征法官和田学彬法官法官将为我们讲述一起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纠纷,首先还是请二位法官给我们介绍下基本案情吧。[16:13:16]
- [嘉宾田学彬]:2012年5月24日晚19时许,单某骑一无牌助力车在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某村一条马路上自北向南行驶,车上横着一把锄头,车筐内放有部分物品。单某行至该村宣某家房山处,其助力车的前车轮与其前方同向行走的李老太相碰,李老太摔倒受伤,单某的无牌助力车亦倒在地上,后李老太被送至顺义区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李老太之子田甲、田乙当日与单某多次协商此事未果,导致双方之间矛盾升级,多次发生纠纷并拨打110报警,,后又经村委会、民警协调无效,李老太将单某两次诉至法院。[16:14:48]
- [电台主持人]:那李老太第一次起诉主张什么呢?[16:15:14]
- [嘉宾田学彬]:李老太第一次诉称:2012年5月24日晚19:10左右,我步行沿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某村大队南胡同马路自北向南靠路东侧行走。单某骑一无牌助力车沿该路在我背后同向骑行,其自行车前轮从后面撞击我腿部,致我倒地并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北京市顺义区医院诊断为左股骨颈骨骨折,至2012年7月5日我共支付医疗费6245.05元(已扣除单某给付的2000元)、护理费3000元(2012年5月29日至2012年6月29日)。鉴于我需6个月后才能进行伤残鉴定,而且需长期卧床治疗,故现我起诉主张2012年7月5日前的医疗费及2012年6月29日前所发生的护理费,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单某赔偿我医疗费(2012年5月25日至2012年7月5日)6245.05元(已扣除单某给付的2000元)、护理费(2012年5月29日至2012年6月29日)3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共计14 245.05元;2.诉讼费由单某负担。[16:15:44]
- [电台主持人]:那第二次起诉什么呢?[16:16:02]
- [嘉宾田学彬]:李老太第二次诉称:(事实部分同上)单某将我撞伤后经北京市顺义区法医院司法鉴定所2012年12月15日作出的第75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为:“李老太左髋部所受损伤遗留部分功能障碍,构成九级伤残”。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单某赔偿我医疗费(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9月28日)959.09元、护理费(2012年6月29日至2012年9月29日)9000元、残疾赔偿金14736元、法医鉴定费1575.44元、委托鉴定费200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共计36470.53元;2.诉讼费由单某负担。[16:16:22]
- [电台主持人]:针对这种情况单某什么意见呢?[16:16:50]
- [嘉宾田学彬]:2012年5月24日19时许,我由北向南骑车到张某家房山处。因有一辆汽车停在路上,故我下车开始推着自行车往家走,这时李老太走到了我的自行车前,不小心摔倒在我的自行车上,我随即将李老太扶起来。随后李老太的家人将其接回了家,李老太致伤,与我没有任何关系,是李老太自己倒在我的前轮上,我没有撞她。2012年5月30日李老太的儿子将李老太抬到我家,说如果我不给钱就把李老太放到我家,我打110报警,后经民警调解我给付李老太2000元钱,该钱是借给李老太的,她应还我。李老太主张的各项费用损失均与我无关,不同意其诉讼请求。[16:17:09]
- [电台主持人]:单某一开始不承认是她撞的李老太,是吗?[16:17:55]
- [嘉宾田学彬]:是的。但是经法院调查,单某是有责任的,所以第二次诉讼中,单某只是对赔偿数额有争议。单某第二次辩称:对《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伤残鉴定有异议,李老太的受伤情况不会构成九级伤残,要求由法院重新选择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伤残等级。李老太主张的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过高,伤残等级鉴定是其自己委托的,委托鉴定费、法医鉴定费我不负担,不同意支付精神抚慰金。[16:19:11]
- [电台主持人]:那李老太两次起诉合法吗?简单的一次交通事故为什么要两次诉讼呢?[16:20:57]
- [嘉宾褚征]:因为李老太在第一次起诉时伤残鉴定还没有出来,所以李老太针对已经发生的费用进行诉讼是合法的。[16:22:03]
- [电台主持人]:第一次诉讼后,单某履行了赔偿义务吗?[16:23:42]
- [嘉宾褚征]:第一次诉讼结束后,单某还是比较积极的履行了赔偿义务,赔偿了李老太8000多元。[16:25:01]
- [电台主持人]:前后2次诉讼大概间距多长时间?[16:36:02]
- [嘉宾褚征]:大概半年左右。[16:36:16]
- [电台主持人]:因为2次诉讼可能会有相应的诉讼费用提高,精神损失赔偿是否有法律支持?[16:36:39]
- [嘉宾褚征]: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具体伤情对受伤人造成的损害可以给予相应的赔偿[16:36:54]
- [电台主持人]: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都集中什么范围?[16:37:16]
- [嘉宾褚征]:一般是人身体侵权,或者是特殊的纪念品的案件,但也不是全部。[16:37:49]
- [电台主持人]:双方第二次诉讼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哪?[16:38:05]
- [嘉宾褚征]:赔偿数额以及伤残等级。[16:38:22]
- [电台主持人]:单某对伤残等级有什么意见?[16:38:39]
- [嘉宾褚征]:不能接受9级残的鉴定结果。[16:38:51]
- [电台主持人]:可能是之前给了8000元,现在是9级残鉴定结果,单某可能一时之间接受不了。[16:39:12]
- [嘉宾褚征]:是的。[16:39:28]
- [电台主持人]:案情基本介绍清楚了。请褚征法官为我们介绍一下案件的处理过程吧。[16:40:17]
- [嘉宾褚征]:法官收到案件后,经了解得知,本案原被告双方系同村村民,村子不大,一共百十户,民风比较淳朴,村民之间相处融洽,一般发生纠纷基本都通过互相互让协商解决或是以村委会调解的方式“内部消化”, 在李遂法庭辖区内本村纠纷以起诉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极少。本案中,被告是八旬老太太(1928年3月16日出生),事故发生后,因赔偿问题原告的两个儿子与被告几经协商未果,后在村委会主持下双方之间在诉前达成过一个和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2000元。后因后老太太看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超出2000元的范围,双方之间针对赔偿问题又起纠纷,经协商不成,双方之间的矛盾激化、并多次报警,经派出所民警调解无效,原告遂诉至法院。[16:40:41]
- [嘉宾褚征]:本案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赔偿数额方面,鉴于双方之间系同村村民,低头不见抬头见,平日关系较好,希望能做双方的工作,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能协商解决赔偿问题,能达成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数额,而且最主要的是双方不至于因此而反目成仇。后法官几次到村里调查原告双方家庭及经济条件,经与村干部座谈及走访村民后了解到,原告李老太有两个儿子,两个儿子家境均不宽裕,现李老太已经是85岁高龄,身体状况尚可,体质较弱,由两个儿子轮流照顾其生活,日常开销及看病花费由其二人均摊。事故发生后,老人受伤后一直卧床休息四个月,李老太两个儿子及家人为老人治病花费1万多元医疗费,,并承担了老人住院及卧床休息期间的陪护,经协商未果后他们对原告的态度极为不满,曾将老太太抬到原告家中,导致双方矛盾激化。因此,在法官找到李老太的两个儿子,征求他们的调解意见时,李老太的两个儿子当即拒绝调解,要求法院该咋判咋判,拒绝调解。法官从邻里关系及判决执行的角度,劝说其考虑到邻里关系的旧情,及双方关系由诉讼交恶后也不利于将来判决的执行的可能情况,接受调解,做出一定的让步,以使双方达成一个适当的赔偿数额,以便及时拿到赔偿款,减轻二人的经济负担,以利于更好的生活条件,使老人尽快恢复健康,而不要一味斗气,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最后,李老太的两个儿子接受法官的建议,愿意接受调解。
后法官传被告到庭谈话,从法律角度,将李老太医疗费、护理费及九级伤残的赔偿的诉讼请求的构成及数额问题向其作出解释,并告知其李老太一家人面临的实际问题和李老太的两个儿子最终接受调解,并作出一定让步的情况,希望其能从邻里和睦长远角度出发,体恤李老太年事已高,希望其在原告作出让步的情况下,及时给付赔偿款,为老人尽快恢恢复健康尽自己的一份努力,能让老人有个祥和的晚年。经过法官的耐心工作,原告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并保证及时组人支付赔偿款。后择日,双方当庭达成调节协议,被告一月内一次性给付被告3万元赔偿款,至此本案以调解结案。[16:41:06] - [电台主持人]:针对这个案件,请法官为我们讲解一下处理心得吧。[16:41:37]
- [嘉宾褚征]:本案系同村村民之间在村道上发生的助力电动车致伤事故,助力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二轮或三轮车及自行车实惠、轻便、利于操作,非常适用于农村地区乡村道路内及田间地头的行驶需求,是郊区农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而这些交通工具在为村民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伤人事故的多发,此类案件在审理中存在以下难点:事故责任难界定、举证、取证困难、受害人索赔困难。本案的特点是双方系同村民,本村民风淳朴,普遍有厌诉心理,除非迫不得已,村民不会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法官抓住这一主要特点,并释命调解与否的利弊,使得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既避开了此类案件的上述审理难点,顺利结案,又使和谐的邻里关系得以维持,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16:42:04]
- [电台主持人]:好的,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了,感谢来自顺义法院李遂法庭褚征、田学彬法官,再见。[16:45:23]
- [嘉宾褚征、田学彬]: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听众,再见。[16:45:41]
- [主持人]: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直播记录工作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李遂法庭冯月。[16:46:12]
- [主持人]: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顺义法院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6:4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