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主持人

发言人
2013年5月15日,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召开“三大纠纷”案件新闻发布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中国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行政庭庭长黎志勇。
    贺州市八步区、平桂管理区地处山区,八步区人民法院辖区内的行政案件半数以上涉及土地、山林、水利“三大纠纷”,2010年至2013年4月,八步区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29件,其中涉及“三大纠纷”案件88件,是贺州市受理“三大纠纷”案件最多的基层法院。为了进一步推动法院“阳光司法”工作,实现司法程序公正、公开,创造以人民法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八步区人民法院召开“三大纠纷”案件新闻发布会。
    今天,八步区人民法院召开“三大纠纷” 案件新闻发布会,中国法院网将对发布会进行现场网络图文直播,敬请大家关注。
    新闻发布会马上就要开始了。
    下面,有请八步区法院副院长刘建泉通报八步区法院2010年以来所审结“三大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09:05:01]
  • [刘建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开展,涉及土地、山林和水利权属的“三大纠纷”案件整体呈上升趋势,2010年审理行政案件42件,其中“三大纠纷”案件28件,占66.7%,2011年审理行政案件33件,其中“三大纠纷”案件18件,占54.5%,2012年审理行政案件47件,其中“三大纠纷”案件39件,占83.0%;2013年1-4月受理行政案件7件,其中“三大纠纷”案件3件,占42.9%。“三大纠纷”案件协调难度较大,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给行政机关调查取证造成一定的困难,又由于这些案件涉及当事人众多,关乎农民群体性利益,处理不当则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司法公信力降低。我院在审理“三大纠纷”案件时,慎之又慎,努力实现“三大纠纷”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结。
    “三大纠纷”的案件服判息诉率低,主要原因:一是林木、土地升值快,案件涉及人数众多,当事人利益难以衡平,处理难度大。二是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不高,对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和对证据的审核不甚了解,自认为自己理据充分,故不服判。三是引发争议的双方当事人矛盾一般比较尖锐,一方当事人败诉后认为丢失了面子,往往采取非理性的方式向另一方当事人施压或上访申诉。四是少数代理人为了不让当事人把败诉的责任推到自己身上,把责任归咎于法院判决不公,把矛盾直接推向法院。
    为做好“三大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我院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09:12:49]
  • [刘建泉]:
    第一,坚持公开审判制度。
    一方面,进一步完善立案信访窗口设施建设,创新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对有关“三大纠纷”案件的立案程序进行严格把关,规范行使法院释明权,同时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参与诉讼。另一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方便群众旁听案件审理,规范庭审程序,实行庭前交换证据,对有关“三大纠纷“案件均进行现场勘验,深入基层群众,做好法律答疑工作,同时严格规范被告举证制度,从而有效地保护了原告的诉讼积极性,同时也有效地化解官民矛盾。
    第二,以庭审为核心,进一步规范庭审程序。
    积极推进行政审判方式改革。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庭审公开。同时我们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规定》,庭审中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为主线,强调被告举证期限、举证责任,注重人民陪审员对行政案件的参与审理,为规范庭审程序,我们要求法庭调查必须明确争议焦点,审判长或主审法官要正确、及时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合议庭根据案件的举证质证情况进行认证或者由审判长对法庭调查中对争议或查明的事实、证据做适当的小结。我们还有意识的选择一些有难度、有影响的行政案件,邀请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参加旁听,同时建议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为其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水平发挥积极作用,从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第三,坚持依法公正裁判,树立行政审判权威。
    在审判工作中,我院要求行政审判人员必须排除各种因素的影响,严格依法办案。在审理“三大纠纷”案件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分配举证责任,对于被告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举证责任和举证期限进行严格把关。同时,行政审判人员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判定,从诉讼主体是否适格、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是否清楚和充分,是否遵守法定程序以及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做到依法公正裁判。
    第四,强抓行政裁判文书写作、落实上网公开制度。
    裁判文书是体现司法公正的重要载体。落实行政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对每一个“三大纠纷”案件裁判文书严格按照规定上网公开,同时不断提高行政裁判文书的质量。在对事实、证据和论理及相关理论表述上强调逻辑性、说理性,整体写作既注重法学语言的表述,又考虑“三大纠纷”案件的特殊性,尽量少使用一些艰涩难懂的历史性语言,克服罗列证据和说理简单的习惯写法,增加分析、说理等判案理由部分内容。力求使行政裁判文书达到让当事人胜诉胜得理直气壮,败诉败得心服口服。
    第五,加大对案件的协调力度,力争调解结案,实现案结事了。一是,院领导高度重视,对政治性强、政策性强,难以通过诉讼解决的行政争议,慎重对待和处理,在院领导、当地党委等多部门协调下合法合理解决问题。二是行政审判人员树立和谐司法理念,注重运用协调解决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审理过程中,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明显不当,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建议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后撤诉。三是处理好合法性审查与协调的关系。协调不是放弃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不是“和稀泥”,而是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做好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
    第六,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改进司法审查工作。主动把行政审判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吸取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改进司法审查工作。一是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观摩庭审,庭审后通过座谈会的形式,悉心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二是主动向人大汇报审判工作,我们对人大代表关注的个案,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尤其是涉及当事人众多,案件复杂敏感的“三大纠纷”案件,能做到及时汇报、及时沟通,争取人大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建立健全行政审判工作制度。针对当前行政审判工作的客观实际,我院对重大行政案件汇报、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的办理落实以及与人大代表的联系等方面工作进行了规范,确保人大监督落到实处。
    [09:30:44]
  • [刘建泉]:
    由于“三大纠纷”案件往往涉及人数众多、矛盾尖锐、处理难度大,因此,必须把维护稳定贯穿于审理过程,才能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酿成严重事件,最终达到消除矛盾,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要从实质上解决“三大纠纷”,单靠法院的力量远远不够,政府的调处工作是基础的,也是至关重要的工作,调处机关“调处”的重点应是“调”而不是“处”,要通过多方式、多渠道进行调解,尽量将矛盾化解在农村,只有在调解无果后,才下达“处理决定书”;再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把好关审查关,要加大对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书”的审查力度;最后,要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政府部门与法院之间要加强联动,形成化解“三大纠纷”案件的合力,从源头上减少矛盾,消除冲突。
    今后,我院将进一步拓宽“三大纠纷”案件审务公开渠道,主动、及时地发布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切实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司法程序公正、公开。我们也真诚地希望大家对法院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广纳良言,不断改进工作,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司法需求。
    [09:35:12]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新闻发布会网络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在此特别感谢中国法院网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下次直播再见!
    [09:3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