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李秀文,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活动。[16:02:38]
- [主持人]:今天,顺义法院李遂法庭孙立忠法官将做客北京广播电台《法律调解室》栏目,讲述“老宅存回忆 悔卖被起诉”案。对此,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顺义法院网进行同步图文直播。[16:03:27]
- [主持人]:原告李女士诉称:她系顺义区某村的村民,于2004年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了同村赵老太的一处宅院。但赵老太一直拒绝协助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及户口登记手续。故,原告将赵老太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于2004年签订的《买卖协议》有效;判令位于涉诉宅院内的正房4间、厢房3间房屋的所有权归李女士所有。
被告赵老太在法官实地送达时称:不同意李女士的诉求。涉诉房屋并没有卖给李女士,虽然她曾在某一份材料上给李女士签过字、捺过手印,但当时是因李女士和其母亲在她家哭得可怜才给签字捺印的,她并未在卖房协议上签过字,也不认可李女士提交的买卖协议上的签字和捺印。
庭审中,赵老太的子女出庭应诉,一开始子女也不承认房子已卖事实,但后来又表示房子确实已卖掉了,庭审氛围一直比较融洽。经法官耐心做双方的工作,赵老太的子女与李女士都同意调解解决纠纷。最后双方达成了诉宅院内的北房四间、西厢房三间归李女士所有的调解协议。[16:03:46] - [主持人]:现在,孙立忠法官正在与主持人进行沟通,直播即将开始。[16:04:04]
- [电台主持人]:各位听众,大家好,欢迎收听北京广播电台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法律调解室》栏目,我是主持人庄兵。今天邀请到直播间的是顺义法院李遂法庭孙立忠法官,和听众朋友打个招呼吧。[16:12:13]
- [嘉宾孙立忠]:主持人好,各位听众好。[16:12:34]
- [电台主持人]:今天,孙立忠法官将为我们讲述一起买卖纠纷,首先还是请孙法官给我们介绍下基本案情吧。[16:12:52]
- [嘉宾孙立忠]:原告李女士诉称:她系顺义区某村的村民,因婚后无住房,于2004年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了同村一处宅院(登记使用权人为赵老太,正房4间、厢房3间)一座。李女士认为,她一直是该村的村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买卖行为合法有效,其应享有诉争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及宅院内房屋的所有权。但时至今日,赵女士拒绝协助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及户口登记手续,遂将赵老太诉至顺义法院。要求确认双方于2004年签订的《买卖协议有效》;确认位于涉诉宅院内的正房4间、厢房3间房屋的所有权归李女士所有。[16:13:39]
- [电台主持人]:那被告赵老太什么意见呢?[16:14:25]
- [嘉宾孙立忠]:赵老太不同意李女士的诉求,涉诉房屋其并没有卖给过李女士,虽然其曾在某一份材料上给李女士签过字捺过手印,但当时是因李女士和其母亲在她家哭得很可怜才给签字捺印的,但并未在卖房协议上签过字,也并不是李女士提交法庭的买卖协议,该份买卖协议上的签字和捺印其也不认可。她家早年是将老宅卖了,但卖给的是一位本地的外村人,买卖房屋时还口头约定了不能将房屋转卖他人。卖房是其老伴在土地确权之后办理的,所以土地使用证才会登记在其名下,老伴也并未将卖房手续给她。现在老伴已去世,好多手续她也都不清楚是怎么弄的,只是听老伴生前跟她说过买卖房屋时还有两位证人在场。[16:15:24]
- [电台主持人]:那赵老太配合法院的调查工作吗?[16:15:43]
- [嘉宾孙立忠]:赵老太不主动配合法官工作,导致案件开展特别困难,尤其是在送达过程中。起初,通过原告李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给赵老太打电话向其告知应诉时间等有关情况,赵老太只是应答,但并不多作回答,之后再打电话其也只是拿起电话但不再说话,不管法官怎么讲其也不理,法官只要不挂电话,赵老太也不会挂掉电话,就是在跟法官耗时间,打游击。因多次联系赵老太均其均未到庭应诉,法官只得来到赵老太所在社区了解相关情况。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向我们提供了赵老太家的电话号码和楼号后,经核实,与李女士所提供的电话和地址一致。后在居委会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承办法官前往其居住地进行了实地送达。在居委会工作人员确认赵老太在家并向其讲明来意后,赵老太也并不开门,还声称自己不是法院要找的人,以后也不要再来了,经过多次沟通其也不开门。几天之后,法官在居委会人员的陪同下再次前往赵老太所在的居住地进行蹲点送达,最终送达成功。[16:16:33]
- [电台主持人]:那真不容易。[16:16:57]
- [嘉宾孙立忠]:是的。后来,经跟赵老太交流,她的丈夫去世没几天,心情不是很好,这时候原告又没跟她沟通直接将她告到法院,心里更不痛快。[16:17:56]
- [电台主持人]:哦,也可以理解赵老太的心情了。赵老太本身是知识分子,面子很重要,现在成为被告,心里肯定觉得很没面子。[16:18:56]
- [嘉宾孙立忠]:是的。后来,在承办法官向赵老太告知开庭时间后,赵老太表示她会委托其子女参加诉讼,自己不会去参加庭审。[16:19:33]
- [电台主持人]:那赵老太的子女什么意见呢?[16:19:54]
- [嘉宾孙立忠]:开庭当天,赵女士的一双儿女到庭参加诉讼,他们的庭审陈述与赵老太所说基本一致,就是与李女士没有买卖房屋这件事,更没有与李女士签订过买卖协议。因被告方的坚决否认,原告李女士申请对赵女士在买卖协议上所签字和捺印进行司法鉴定,被告方也同意进行鉴定。[16:20:21]
- [电台主持人]:那后来真做鉴定了吗?[16:20:39]
- [嘉宾孙立忠]:没有。在中间休庭的时候,法官与双方进行交流。从赵女士儿女口中得知其父亲去世尚不满百天,现在赵女士正处在十分悲痛的状况下,提到买卖老宅一事难免触景生情,心中难受。其实,每一次的谈话我都发现,不管是送达时与赵女士的交谈还是庭审前后其儿女逻辑不通的陈述都可以感受到他们心中的惶恐与不安。鉴于此,我与双方当事人在庭后又多说了几句案外话。同时还嘱咐李女士,起诉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可以私下的时候找赵女士说一下老宅的事,谈一谈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俗话说:“见面三分情,买卖不成情意还在”。李女士听到法官的一席话后也表示自己在起诉这件事上有点儿过于冲动,许多问题想得不是很全面,自从签订买卖协议后双方几乎就没怎么再见过,这几天就登门拜访赵老太。可能是话讲开了,双方也都卸下了自我防备,赵女士的儿子提到,他们不想进行鉴定签名和手印是否为其母亲所签字捺印了,想在法官的主持下调解调解就行了。[16:22:32]
- [电台主持人]:那原告在起诉之前就是没有与赵老太发生矛盾,双方也没有直接接触?[16:23:19]
- [嘉宾孙立忠]:是的。我在休庭之后,与原告交流的时候,得知她一直没有跟赵老太沟通过,在赵老太老伴去世后,也没有表示关心。我建议原告可以私下的时候找赵女士说一下老宅的事,谈一谈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结果肯定比法院判决更好。[16:25:31]
- [电台主持人]:孙法官不仅是法官,在解决这个案件的时候更像一个知心大哥,从情理方面解决纠纷。[16:33:13]
- [电台主持人]:有位听众向要把房子过户到孩子名下可不可以?[16:38:00]
- [嘉宾孙立忠]:可以办理,带着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手续到房管部门办理即可。[16:38:44]
- [电台主持人]:下面回到我们今天的案子,其实是一件很简单的纠纷,就是忽略了“情”的作用。针对这样的案子,请孙法官为我们讲解一下审理心得吧。[16:39:46]
- [嘉宾孙立忠]:从赵女士一家人前后矛盾的陈述到她们看到买卖协议后的反应再到对司法鉴定的恐惧可以推测出赵老太确实是将房屋卖予了李女士,只是因为后悔和不舍才不想将真实的想法表达,这一信息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从赵女士的儿女口中就可以听出。就本案来说,其实案情本身并不复杂,处理起来也很简单,关键在于审结本案后的社会效果是否可以达到预期目的。李女士一纸诉状写的很简单,可偏偏正赶上赵老太的老伴去世不满百天,而且老宅内又有着一家人最为美好的回忆,难免心有不舍。在日常生活当中,其实“情“是人际沟通过程中最不可或缺的,要用心体会、一方面使自己的沟通能力可以不断提高, 一方面则可促使自己的人际关系获得改善,在愉快的过程中把事情办理妥当才是努力的目标。如本案中,若最初李女士找赵女士事先见面聊一下买卖老宅的事可能就不会出现本案诉讼,也可最大限度的减少赵女士一家因卖了储存美好回忆的老宅而产生的后悔和不舍情绪。综合考虑一下,在适当的时机“以情入理“才是解决好矛盾的出发点和切入点。[16:41:10]
- [电台主持人]:其实,从这一个案件可以反映出我们现阶段人与人交际的现状。[16:41:35]
- [嘉宾孙立忠]:中国人习惯于“不明言”,话不会说得清楚明白”,喜欢点到为止的交际方式要分清场合,视情况而决定,有的时候你不说别人是不会理解的,更不知道你内心的想法是什么,这样反而会贻误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而开门见山的有话直说虽然有时会弄得自己灰头土脸,但往往可以更快的解决实际问题。要知道想问题,办事情前尽量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思考,有助于沟通的顺利进行,千万不要让“中国式说话”影响了人与人之间原本最为简单质朴的生活方式。[16:42:09]
- [电台主持人]:那我们把时间倒回一些,如果原告不向法院起诉,有什么办法解决这个纠纷呢?[16:42:58]
- [嘉宾孙立忠]:可以去村委会找第三方解决,即便到了法院,也可以不通过最后判决解决,而是通过调解解决。[16:44:10]
- [电台主持人]:那像这种房屋需要确权的案件,孙法官在平时审理的多吗?还有类似的案例吗?[16:44:58]
- [嘉宾孙立忠]:有一起,案情是这样的。一对夫妻,丈夫把房子卖了,且签订了买卖协议。后来妻子来到法院起诉,主张自己不知情,要求买协议无效。但是从与这个妻子交流的过程中发现,她说的话漏洞百出,虽然当时她正与丈夫闹分居,但是她也经常回去看房子,也经常住。如果丈夫卖了房子,她不可能一点不知道。她遮遮掩掩的描述暴露出她其实是知情的,就是抱着侥幸心理来法院起诉。[16:48:48]
- [电台主持人]:像这样不诚信的当事人,对于构建我们的和谐社会也不会有好的影响。这是一起夫妻间的纠纷,那有没有亲戚之间因为房屋问题引发的纠纷呢?[16:50:14]
- [嘉宾孙立忠]:有的,有一个案件时儿子起诉父亲,说父亲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把他的房子卖了。因为儿子经常在城里居住,村里的房子由父亲看管。十年之后,儿子又起诉父亲,但是在这期间,儿子回去过,而且也办理过相关手续,不可能不知情父亲把房子卖了。如果在知情的当时就起诉,那法院是可以支持的。[16:53:00]
- [电台主持人]:好的,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了,感谢来自顺义法院李遂法庭孙立忠法官,再见。[16:53:19]
- [嘉宾孙立忠]: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听众,再见。[16:53:31]
- [主持人]: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直播记录工作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李遂法庭冯月。[16:53:42]
- [主持人]: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顺义法院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6:5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