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方军庭长发言

新闻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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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牌仪式进行中
2013年5月23日16:00,广西北流法院举行驻村“妇女儿童维权岗”揭牌仪式暨新闻发布会
  • [主持人]: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进过多方努力和筹集准备,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妇女儿童维权岗”揭牌仪式座谈会。首先,请允许我为大家介绍与会的领导们。他们是:清水口镇挂职副书记吴予华、北流市人民法院李方军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他们的到来。下面,我们就此次活动的原因、目的、意义及如何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交流发言。首先有请北流市人民法院刑庭李方军庭长发言,大家鼓掌欢迎。
    [16:02:12]
  • [李方军]: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乡亲们:大家好,非常高兴能在这里与各位就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的问题进行交流。自“妇女儿童维权岗”召开创建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围绕服务中心大局,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能动司法作用,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成效。
    [16:04:49]
  • [李方军]:
    2012我院共审结各类案件4168件,其中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2032件,占全院案件48.95%。2013年我院共审结各类案件921件,其中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452件,占全院案件49.12%,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
    [16:08:22]
  • [李方军]:
    我们的做法是:一、夯实基础,构建全方位维权服务网络机构。(一)设立机构,加强部署。为确保 “妇女儿童维权岗” 创建活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北流法院制定了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副院长黎元瑞担任组长,北流市妇联副主席担任副组长,立案庭、民庭、刑庭、执行庭等8个部门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狠抓该项工作的开展。
    [16:10:18]
  • [李方军]:
    (二)完善维权制度。根据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我院建立了一套符合我院实际情况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制度《北流市人民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管理办法》,其内容涉及来访接待、调解、信访、回访、审判、财产保全、法治宣传、巡回审理、执行等多方面,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贯彻于审判活动的始终。并在工作中遵守制度,及时对制度中规定不完善的内容进行修正。
    [16:10:47]
  • [李方军]:
    (二)完善维权制度。根据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我院建立了一套符合我院实际情况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制度《北流市人民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管理办法》,其内容涉及来访接待、调解、信访、回访、审判、财产保全、法治宣传、巡回审理、执行等多方面,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贯彻于审判活动的始终。并在工作中遵守制度,及时对制度中规定不完善的内容进行修正。
    [16:12:06]
  • [李方军]:
    二、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一)健全以“立案信访窗口”为主体的诉求途径。信访工作是倾听群众呼声、了解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问题的重要"窗口"。为此,我院加强了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畅通妇女儿童诉求表达渠道。与妇联干部坚持联合接访日活动,畅通法院、妇联领导与妇女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活动开展以来,共接待妇女群众约4000多人次,为妇女提供了法律帮助。(二)开通“维权绿色通道”。对赡养、家庭暴力等妇女儿童身处困境急需解决的案件,坚持做到"四快",即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并对困难当事人予以缓减免诉讼费用。活动开展至今,为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283657元。为辖区内500多儿童的切身利益,开通绿色通道,立了465件特殊程序案件。同时,在立案庭开通妇女儿童维权热线电话,为广大妇女群众提供有关政策、法律咨询服务,畅通妇女维权的信息渠道。
    [16:13:18]
  • [李方军]:
    (三)坚持“优先”原则,支持妇女儿童合理要求。民事审判中,对离婚纠纷、劳动争议、土地承包权和征地补偿分配纠纷等案件,优先考虑妇女合理的权益诉求。如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因孩子抚养问题发生争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意愿;在财产分割中,女方作为无过错方的,在住房、抚养费、财产等方面给予倾斜。(四)强化调解工作,着力化解矛盾。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实行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制度,以降低诉讼成本,减化诉讼程序。同时,我院聘用妇联陪审员来参与调解工作,发挥妇联陪审员熟悉妇女心理的特点,善于做思想工作的特长,尽量促成当事人消除矛盾、减少对抗、彻底化解纠纷,帮助妇女儿童当事人恢复和重建和谐的家庭和邻里关系。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共审结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民事案件1983件。其中调解了942件婚姻纠纷案件,挽救了一批濒临解体的家庭;妇联参与审理、调解的案件351件。
    [16:16:25]
  • [李方军]:
    (五)贯彻宽严相济,“打击”与 “保护”并重。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司法作用。对拐卖妇女儿童、强奸等案件,做到从严、从快,保护刑事案件受害妇女和女性罪犯诉讼权益。对权益受侵害的妇女,在调处民事赔偿时尽可能多地依法予以照顾,使她们不仅在精神上得到抚慰,在经济上也得到补偿。在审理女性罪犯时,正确分析犯罪心理,准确量刑,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活动开展以来审理涉及妇女儿童的刑事案件共81件。(六)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注重做好涉及妇女儿童案件的执行工作,穷尽一切执行手段,保障胜诉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尽快得到实现。活动开展至来,我院共执结涉及妇女儿童的案件67件,97人,执结标的160多万。
    [16:16:57]
  • [李方军]:
    三、延伸审判职能,提供多层次维权服务。(一)我院坚持能动司法,不断探索参与社会管理与创新的实现途径,努力拓宽维权工作新路子。很多涉案当事人大多因工作忙很难抽出很多的时间到法院参加诉讼,都希望到了法院能够快速及时地办理好所要办的事情。根据这一情况,我院开展预约立案制度,大大方便了群众,减少她们的等待时间。(二) 利用巡回审判制度把法庭开到村民委员会,及时发现妇女儿童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借助村级组织的平台,提供法律支持,快捷有效维护受侵害妇女儿童的权益,并结合案例在群众中宣讲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使关爱妇女儿童的意识深入人心。一位在农村相夫教子近三十载的妇女,被其外出打工多年刚刚回来的丈夫起诉离婚,维权岗法官深入村及原、被告家庭进行必要的调查,并组织双方及其亲朋戚友们进行庭前调解,双方开诚布公将矛盾纠纷说开去,法官当中斡旋调解,双方都认识到的不足,积怨化解。后案件撤诉。自成立妇女儿童维权岗以来,48个案件采取巡回办案方式进行,都促使了和平解决。
    [16:25:06]
  • [李方军]:
    (三)开展多种形式维权法制宣传活动。法制宣传活动有利于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妇女的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改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审判环境。一是大范围、多场次地进行法制宣讲。结合 “3•8”、“6•1”、“12•4”等特殊日期,我院积极开展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法律宣传,经常性地举办送法进社区、校园、农村等活动,致力提高社会关爱妇女儿童、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意识。今年为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的到来,我院组织多名经验丰富的女法官到北流市主要街道进行维权宣传,为北流市女同胞提供了婚姻、继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各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二是形式多样地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我院一直将保持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犯罪作为已任,在完善“青少年维权岗”、少年法庭建制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创建富有特色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模式,赢得了学校和青少年的好评。我院坚持选派刑事法官到辖区中小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定期到学校上法制课,结合典型案例剖析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并针对青少年学生如何加强自我保护、预防犯罪提出建议。还准备丰富活动形式,拟通过青少年维权信箱、法制板报、模拟法庭、法制讲座和座谈会等形式对青少年进行普法和维权教育,引导他们学法、知法、守法,旨在社会上引起了良好的反响。
    [16:26:26]
  • [李方军]:
    (四)设立信访接待和实行案件回访制度,彰显人文关怀。做好妇女儿童当事人的信访接待工作,做到专人接访、专人跟进和专人负责和跟踪服务等,真正做到宗宗记录在案。对审结的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案件,定期进行回访,认真做到“两关注”,即关注生活、关注身心,了解被访妇女儿童有无家庭经济困难,身体、心理是否健康,心情是否愉悦,并适时进行辅导和帮助。活动开展至今,已回访该类案件当事人近80多件(人)次。如对辖区内某街道黄女士以丈夫有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案件,进行回访,帮助他们共创和谐生活。(五)开展特色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院积极探索少年审判的新途径,取得了明显效果。几年来,被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犯无一人重新犯罪,依法及时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设立专门的少年法庭,确定了以“寓教于审、回访帮教”为核心的审判思路,狠抓“审前预防、审中教育、审后帮教”三项基本工作。采取适应青少年特点的形式、方式和方法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对失足青少年犯及时进行回访、考察、帮教,广泛开展法制宣传,积极参与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活动,努力探索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灵活少年审判方式。设置了专门的少年审判庭,实行“圆桌式审判”,这种平等、亲和的仪式化运作,消除了未成年被告人对法庭的恐惧感,使司法关怀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未成年人的功能得以充分体现,为顺利开展青少年审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16:28:56]
  • [李方军]:
    (六)确立女法官(庭领导)为审判长或主办人的维权组织,专业、爱心维权。妇女儿童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受各种因素影响,她们要么化程度低,要么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不强,针对这些特点,法庭在分析总结的基础上,确立女法官(庭领导)为审判长或主办人的维权组织,专业、爱心维权。民一庭余法官是一位生活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善于化解矛盾的女法官,基于女性的细腻、细致、善良,由她担任审判长组成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或独任审判,专门审理离婚、监护权、抚养费、扶养费以及继承等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婚姻家庭纠纷,涉及女职工劳动保障的劳动争议纠纷,涉及家庭暴力、学生伤害等案件,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以陈燕萍工作方法标杆,传承优秀法官美德、智慧,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目标。该维权组织办理的案件,调解撤诉超过55%,上诉案件少,维持率100%,全部服判息诉(访)。
    [16:32:07]
  • [李方军]:
    四、今后的工作安排;(一)总结提高。及时对前一阶段本院深入开展活动的进行总结回顾,提炼工作亮点,形成工作经验,把握工作规律,对工作中好的方式方法继续发扬,对不足的地方及时改正,更好推行活动进行.(二)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在扎扎实实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加强对“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先进事迹的宣传、表彰。(三)加强与妇联、计生等部门的联动。法院要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创新社会管理,多部门协作让矛盾化解在法庭之外,切实预防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
    [16:34:44]
  • [主持人]:
    刚才李庭长简单介绍了北流法院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的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让我们以李庭长的讲话精神为指导,扎实开展工作,切实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下面有请吴副书记法院,大家鼓掌欢迎。
    [16:37:58]
  • [吴予华]:
    在清水口村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岗”后,法院与村委会、妇联等积极配合,共同努力化解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相关纠纷,积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也是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题中之义。
    [16:39:24]
  • [主持人]:
    非常感谢吴副书记的精彩发言,下面进行揭牌仪式。有请李庭长和吴副书记为我们清水口村“妇女儿童维权岗”揭牌。
    [16:41:45]
  • 揭牌仪式进行中。。。
    [16:42:01]
  • [主持人]:
    北流法院举行驻清水口村“妇女儿童维权岗”挂牌仪式暨新闻发布会活动到此结束。
    [16:4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