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北京人民广播电台

访谈全景
5月28日16:10,顺义法院法官讲述“大风起兮刮倒树 车辆被砸要赔偿”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李秀文,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活动。
    [16:06:33]
  • [主持人]:
    今天,顺义法院后沙峪法庭牛佳雯法官将做客北京广播电台《法律调解室》栏目,讲述“大风起兮刮倒树 车辆被砸要赔偿”案。对此,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顺义法院网进行同步图文直播。
    [16:06:53]
  • [主持人]:
    原告张某诉称:2013年3月9日下午,原告由东向西行驶在顺义区某路段上,马路右侧的树木歪倒,砸在原告的轿车顶部,轿车被动熄火,无法继续行驶。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对现场进行勘察,并通知本案被告把树木清走。在被告清理树木过程中,原告发现,树木的根部已经腐烂,树干、树枝也已经干枯。被告将树木清走后,原告雇车将砸毁的轿车拖运回家。后来,原告找到水务局及水务局某管理段要求赔偿因此事故造成的损失,遭到无理拒绝。原告认为,被告作为树木的所有权人,未尽到应尽的管理义务,使早已枯死的树木歪倒砸毁原告的轿车,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财产损失36 000元。
    被告辩称:歪倒的树木没有枯死,事发时是冬天,树木没有叶子属于自然现象,当天风力达到11级,树木歪倒的原因是因风力过大,被告对此不存在过错,故被告不同意承担责任。
    [16:07:05]
  • [电台主持人]:
    各位听众,大家好,欢迎收听北京广播电台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法律调解室》栏目,我是主持人方明。今天邀请到直播间的是顺义法院后沙峪法庭牛佳雯法官,和听众朋友打个招呼吧。
    [16:14:52]
  • [嘉宾牛佳雯]:
    主持人好,各位听众好。
    [16:15:12]
  • [电台主持人]:
    今天,牛佳雯法官将为我们讲述一起财产损坏纠纷,首先还是请牛法官给我们介绍下基本案情吧。
    [16:15:53]
  • [嘉宾牛佳雯]:
    原告于2012年3月29日花费1.8万元购买捷达小轿车一辆。2013年3月9日,北京遭遇大风沙尘天气,顺义首都国际机场区域风力达11级以上,风速高达每秒30米。原告驾车行驶在顺义区高白路上,路旁两棵树木突然被风吹倒,其中一棵砸在行驶中的原告车顶。原告随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及时用手机拍摄了现场照片。警察到现场后联系树木所有权人北京市顺义区水务局某管理段,并要求某管理段将现场树木清走。
    [16:18:22]
  • [电台主持人]:
    这位先生真是不幸,也算幸运,人没事。那原告的主张是什么呢?
    [16:18:57]
  • [嘉宾牛佳雯]:
    原告认为,树木的所有权人北京市顺义区水务局某管理段,未尽到应尽的管理义务,使得早已枯死的树木歪倒砸毁原告的轿车,故要求被告赔偿车辆损失3万元、租车费5000元、拖车费1000元。
    [16:19:13]
  • [电台主持人]:
    原告的车是什么车呢?
    [16:19:38]
  • [嘉宾牛佳雯]:
    是一辆开了15年的捷达车。
    [16:20:18]
  • [电台主持人]:
    原告买车才花了1万8千元,现在怎么可能要3万多元呢?
    [16:20:57]
  • [嘉宾牛佳雯]:
    原告主张虽然购买车辆只花费了1.8万元,但当时车买的比较便宜,现在要购置同等情况的车辆需要3万元左右,故请求3万元,拖车费是事故后将车辆拖至停车场的费用,租车费是车辆报废后原告租用车辆上班的费用。
    [16:21:24]
  • [电台主持人]:
    听到原告的主张,被告什么意见呢?
    [16:21:52]
  • [嘉宾牛佳雯]:
    被告辩称原告车辆的注册日期为1998年,截止至事故发生时已经使用了15年,同时原告以1.8万元的价格购买后使用了一年后车辆才被砸,原告没有考虑折旧降低车辆价值反而超出车辆的购买价格请求不合理。其次,原告车辆虽被砸,但是否报废尚需原告证明,如果原告车辆没有达到报废的程度,应当赔偿的是修理费,而不是车辆本身价值。
    [16:22:15]
  • [电台主持人]:
    我觉得这个案件的关键是不是要先确定被告是不是有没有责任呢?
    [16:31:41]
  • [嘉宾牛佳雯]:
    是的。本案中的原告还是比较有证据意识,当时在现场清理树木时,原告较好的收集了证据,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报警并用手机对现场情形进行了拍照,原告主张树木根部已经腐烂,枝干也有问题,以此说明被告在维护树木方面有问题,因此对这起事故有责任。
    [16:34:01]
  • [电台主持人]:
    那被告怎么说呢?
    [16:34:17]
  • [嘉宾牛佳雯]:
    审理中,被告辩称,歪倒的树木没有枯死,事发时是冬天,树木没有叶子属于自然现象。
    [16:34:56]
  • [电台主持人]:
    树木当时已经被清理走,现在也没有物证了,举证也只有原告提供的照片了。
    [16:35:35]
  • [嘉宾牛佳雯]:
    是的。
    [16:36:21]
  • [电台主持人]:
    那请牛佳雯法官再为我们明晰一下案件的争议焦点吧。
    [16:37:09]
  • [嘉宾牛佳雯]:
    本案中,双方对于事故事实基本无争议,存在争议的是被告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以及原告的损失数额。
    首先就责任比例问题,原告主张歪倒的树木已经枯死,被告作为树木所有人没有及时清理路边已经枯死的树木,使其被风吹倒造成原告损害,被告应方承担全部责任。被告辩称原告损失完全是因为自然灾害,被告不用当承担责任。
    就损失数额问题,原告主张虽然购买车辆只花费了1.8万元,但当时车买的比较便宜,现在要购置同等情况的车辆需要3万元左右,故请求3万元,拖车费是事故后将车辆拖至停车场的费用,租车费是车辆报废后原告租用车辆上班的费用。被告辩称原告车辆的注册日期为1998年,截止至事故发生时已经使用了15年,同时原告以1.8万元的价格购买后使用了一年后车辆才被砸,原告没有考虑折旧降低车辆价值反而超出车辆的购买价格请求不合理。其次,原告车辆虽被砸,但是否报废尚需原告证明,如果原告车辆没有达到报废的程度,应当赔偿的是修理费,而不是车辆本身价值。
    [16:37:46]
  • [电台主持人]:
    如果不主持调解,案件接下来应该怎么办呢?
    [16:38:41]
  • [嘉宾牛佳雯]:
    如双方不能调解达成一致意见,需对车辆的实际情况进行鉴定。鉴定的项目包括车辆是否报废,如果已报废,车辆在事故当日的实际价值,如果未报废,车辆的修理费数额。鉴定需申请人交纳一笔数额较大的鉴定费,考虑到原告车辆的购买价格只有1.8万元,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
    [16:39:01]
  • [电台主持人]:
    如果真的要去鉴定,就有点不值得了。
    [16:39:23]
  • [嘉宾牛佳雯]:
    是的。
    [16:40:00]
  • [电台主持人]:
    那原告的车辆有没有投保险呢?
    [16:40:22]
  • [嘉宾牛佳雯]:
    双方都没有提及保险问题,依据原告车辆的情况应该是没有投保的。
    [16:40:49]
  • [电台主持人]:
    我们经常听到不可抗力,这个案件中的大风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呢?
    [16:41:32]
  • [嘉宾牛佳雯]:
    是不属于的。不可抗力作为法定免责事由,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强风作为一种天气现象固然是不可避免的,但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风力是可以预见的,这种预见也通过天气预报为公众所知,其危害后果也并非不可避免或是不能完全避免的,故强风不属于不可抗力。
    [16:42:03]
  • [电台主持人]:
    那就是被告对于原告的损失是有责任的了。
    [16:42:22]
  • [嘉宾牛佳雯]:
    就责任比例问题,法院向双方释明,本案属于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物件致人损害,侵权法第九十条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本案的举证责任在被告,被告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应当承担责任。被告辩称原告受损是因自然灾害,侵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己方不存在过错,而且大风又不属于不可抗力,所以被告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6:43:18]
  • [电台主持人]:
    那现在双方的争议就在于损失数额问题了。
    [16:43:40]
  • [嘉宾牛佳雯]:
    对于原告的损失数额问题,争议的焦点是车辆损失如何计算。虽未经过鉴定,但根据照片可以看出车辆报废的可能性较大。故法院向原告释明,如果车辆已经报废,被告应当赔偿的是事故日车辆的实际价值,原告车辆购买时价格是1.8万元,使用一年必然存在折旧,同时考虑到原告车辆在损坏时已经使用了14年,原告按照3万元请求较高。
    经过与双方的沟通,原告同意降低请求,被告亦同意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2万元。
    [16:44:03]
  • [电台主持人]:
    结果还是比较好的。双方达成调解。那就法官有没有原告对于这样类似案例有责任的呢?
    [16:45:42]
  • [嘉宾牛佳雯]:
    有的。就是被告的免责事由了。比如一个地方明确禁止人进入或车经过,而且被告已经采取措施,原告还是进入了,那原告肯定是有责任了。
    [16:46:59]
  • [电台主持人]:
    还是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很重要了。
    [16:47:21]
  • [嘉宾牛佳雯]:
    是的。
    [16:47:43]
  • [电台主持人]:
    那就这样的案件,牛佳雯法官有什么心得讲给我们呢?
    [16:48:22]
  • [嘉宾牛佳雯]:
    现实生活中,高空坠物等时间经常发生,在发生这样事件的时候,一定不要慌,尽可能收集证据,要有证据意识,虽然可能举证责任不在受害方,但是保留证据肯定有好处的。
    [16:52:51]
  • [电台主持人]:
    那平时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16:53:13]
  • [嘉宾牛佳雯]:
    一定要尽量保持现场原貌。照相、找证人或者报警。
    [16:53:50]
  • [电台主持人]:
    那我们平时也应该注意保管好自己家的花盆等,不要伤到别人。
    [16:54:24]
  • [电台主持人]:
    好的,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了,感谢来自顺义法院后沙峪法庭牛佳雯法官,再见。
    [16:55:00]
  • [嘉宾牛佳雯]:
    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听众,再见。
    [16:55:12]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直播记录工作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后沙峪法庭贾平。
    [16:55:37]
  • [主持人]: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顺义法院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6:5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