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上午9点永州市中级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
  •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即将为您直播的是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
    [09:06:21]
  •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欢迎您们来到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现场。
    [09:06:56]
  • [主持人]:
    为进一步推进“阳光执行”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了解,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
    [09:07:54]
  • [主持人]:
    今天的发布会共邀请了永州日报、永州新报、永州电视台、永州电台永州之声、永州新闻网等媒体,还特邀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09:08:55]
  • [主持人]:
    发布会共有两项议程,首先由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高和平通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再由执行局局长田光耀对“阳光执行”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作出承诺。
    [09:10:12]
  • [主持人]:
    下面,由高和平副院长通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09:10:36]
  • [高和平]: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发布会,下面我通报全市法院今年以来的执行工作情况。
    [09:12:18]
  • [高和平]: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发展态势良好。全市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2334件,同比上升7.2%,执行兑现标的1.273亿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和执行人员受到各级表彰57人次。
    [09:12:55]
  • [高和平]:
    中院执行局被评为全院先进集体。中院执行局政委龙建辉、蓝山县法院执行局政委曾庆泉被评为“全省法院执行能手”。祁阳县法院执行局政委彭海平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办案标兵”。市中院执行局执行员伍有社、双牌县法院执行局局长袁群辉等20人被评为“全市法院执行能手”。
    [09:13:36]
  • 一、强化大局意识,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关注保障民生,彰显司法关怀。一是为弱势群体开辟申请执行“绿色通道”。将涉及社会弱势群体成员的案件作为执行重点,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拖欠民工工资案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以及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五个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保全、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优先救助,有效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09:14:08]
  • 针对农民工讨薪难这一社会顽疾,2013年1月,市中院执行局在全市法院执行系统部署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专项活动,全市法院采取“年关风暴”、“春雷行动”等多种形式,共执结涉农民工工资案件137件,执行到位标的618.76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09:14:24]
  • 慎用强制措施,助推企业发展。全市法院对重点企业申请执行的案件,坚持“快立案、快执行”的原则,在最短的期限内执结案件,最大限度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市中院执行局快速执结宁远县九嶷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使企业迅速走出困境,恢复发展。全市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发展大局,对有挽救希望的被执行企业,杜绝简单、机械执行,大胆探索多种执行方式,运用债权转股权、资产重组、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无形资产、劳务抵债等多种方式,促进被执行企业继续生产经营,重获生机。对于因资金暂时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被执行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和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避免“竭泽而渔”,力争“放水养鱼”,实现“多赢”的效果。市中院执行局在执行湖南省水利水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与永州潇湘五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不是简单地采取拍卖处置资产实现债权的方式执行案件,而是采取“放水养鱼”辅以适当法律强制的方式,加大协调工作,促成案件的妥善处理,既兑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使被执行企业赢得发展希望。
    [09:16:04]
  • 积极服务金融,强化司法保障。市中院全面启动了为金融企业专项服务活动,成立了院长任组长的全市法院加强金融案件审判执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执行局合署办公,执行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系各金融机构,协调金融案件的审判和执行,组织法院与金融机构的相关会议。同时,市中院执行局与市银行业协会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今年以来,按照省法院执行局的统一部署,全市法院在2011年、2012年已经开展集中清理涉银行业执行积案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专项清积。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全市涉银行业执行积案结案1017件,为银行业清收债权1.7573亿元,其中,市中院执行局执行结案29件,清收债权9637.769万元,维护了银行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了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09:17:09]
  • 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全市法院始终坚持把维护稳定放在首位,依法慎重执行案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今年来,未出现一起因案件执行不当而引发的恶性群体性事件。坚持化解涉执行信访案件,全市两级法院院长坚持开展定期接访、预约接访,定期听取执行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执行信访工作中的问题。对所有信访案件建立台帐,由分管院长和执行局长作为执行案件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包案处理,每季度向院党组汇报一次信访案件化解工作。
    [09:23:09]
  • 经过不懈努力,全市法院涉执行信访得到有效缓解,退居全省后列。
    [09:25:55]
  • 二、改进工作方法,切实加大执行力度
    加大强制执行威慑力度。市中院组织全市法院多次召开了统一执行兑现大会,现场兑现执行标的,对拒不执行人员予以现场拘留,有力地教育和震慑了一批“赖账者”。今年以来,全市法院执行局共查封房地产721处,扣押车辆65台,查询、冻结存款1765人次,实施限制措施138人,依法搜查37处,司法拘留78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2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09:26:09]
  • 积极探索全新执行方法。全市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方式方法上寻求突破,大胆尝试如排期执行、公告执行、悬赏执行、审计执行、网上执行、交叉执行等各种有效的执行措施,并及时借鉴、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不断降低执行成本,缩短执行周期,激活执行工作的生命力。今年来,在采取公告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名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全新的执行方法,市中院执行局推行预拘留、预罚款通知书制度;祁阳县法院、冷水滩区法院联动公安部门协助执行,对拒不执行的“老赖”实行网上追逃,顺利执结了一批难案,效果很好。
    [09:28:17]
  • 强化执行和解工作。全市法院执行局对涉及邻里矛盾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执行案件,尽力通过执行和解工作促成各方当事人协调解决,促进社会和谐。通过建立健全典型借鉴机制、教育疏导机制、执行和解激励机制、多方协调机制、案件和解担保机制、敦促执行和解机制、和解时限跟踪机制,狠抓执行和解工作,执行和解率由去年同期的50%上升至65%,社会效果明显。
    [09:28:38]
  • 切实加强考核管理。市中院强化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考核管理,对执行案件的收案、分案和结案实行量化管理,对执行人员进行目标管理,严格实行绩效考核与奖惩挂钩,充分调动了全体执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
    [09:30:01]
  • 三、狠抓执行规范,促进公正文明高效执行
    强化制度建设,确保规范执行。全市法院重点完善和建立了以下几项执行工作制度。一是完善执行款物交接制度。严格执行款物的交接、暂存、拨付和审批手续,切实做到“收付有据、手续齐全”,确保执行款物在各环节的监督和制约下及时交付当事人,避免了执行款物处置不规范现象的发生。二是建立重大执行案件预案制度。对每一重大案件的执行,都形成周密的书面执行预案,并报分管副院长审核批准,确保了重大案件的执行万无一失。特别重大案件,向市委政法委报告。三是建立执行案件质量和效率考评制度。将执行案件质量效率指标逐项细化至各承办人,加强考核,从案件的执结率、执行标的额到位率、执行周期等方面入手,综合考核执行干警的业绩,增强了执行人员的质量效率意识,确保了案件的公正高效执行。
    [09:30:15]
  • 强化阳光操作,推进执行公开。全市法院全面推行“三告知”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向当事人进行“执行情况告知”、“执行措施告知”、“执行风险告知”,以执行程序的公开促公正,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打造阳光执行工程。通过“三告知”制度的推行,提高了执行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减少了投诉率,提高了群众满意度,增强了执行工作的公信力。创新执行听证裁决机制。落实《执行听证程序若干规定》,建立了听证合议庭,并尝试将执行听证制度引入执行大协调机制中,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邀请社会各方面参与听证,发挥他们在执行中的宣传、沟通、协调作用,争取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今年来,共听证裁决案件67件,使大量疑难复杂及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案件在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的程序中得到了有效执行。
    [09:30:28]
  • 加强流程管理,强化期限意识。从立案、执行准备、财产调查、财产保全、财产处分、异议审查、执行期限等各个环节,对执行案件的办理实行全程流程跟踪管理。严格执行各类案件报结案手续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案件,一律不予报结。
    完善财产评估拍卖制度,杜绝违规评估拍卖。坚持拍卖优先原则,除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不拍卖和法律规定无需拍卖的外,一律通过拍卖程序处置被执行财产。全面实行以抽签方式确定中介鉴定机构和拍卖单位,严格按抽签的规则、步骤、方法,有效确认和监督具体操作,避免了当事人的猜忌,确保了评估拍卖工作的廉洁性。
    [09:40:01]
  • 四、勇于工作创新,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建立了协助执行联络员制度和队伍。全市法院积极探索建立协助执行联络员制度,在人民陪审员的基础上,建立了协助执行联络员队伍,有的甚至拓宽一点,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有威信、办事公道的村组干部纳入,推动执行工作的开展。从试行的情况来看,效果较好。今年1月份,祁阳县法院依托执行联络员提供情况、协助做工作等,执结遗留难案7件。
    [09:40:15]
  • 成立了全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为提高执行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处理执行突发事件,提高执行效率,市中院成立了由院长任主任的全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统一指挥、管理、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执行局合署办公,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同时,市中院组建执行快速反应力量,由本院执行局、法警支队和应急分队人员组成,快速反应力量在执行指挥中心领导下开展工作。
    [09:40:34]
  • 建立了由全市法院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新机制。全市法院认真落实市中院制定的《关于加强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若干规定》,形成了市中院、县区法院为一体的执行网络,进行有效的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和警力支援,整合了有限的执行警力。
    [09:40:51]
  • 完善了执行工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了执行台帐,规范执行标的款的管理。建立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和质量监督制度,对执行案件的程序和实体处理进行评查考核,对违法执行或者有执行条件而执行不到位的案件进行督促纠正和责任追究,确保执行权正确行使。
    [09:41:04]
  • 完善了执行工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了执行台帐,规范执行标的款的管理。建立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和质量监督制度,对执行案件的程序和实体处理进行评查考核,对违法执行或者有执行条件而执行不到位的案件进行督促纠正和责任追究,确保执行权正确行使。
    [09:41:04]
  • 五、强本固基,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全市法院坚持教管结合,多措并举,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执行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发生,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执行队伍。一是领导带头讲廉政。全市法院分管院领导、执行局长提出“廉政向我看齐”的口号,并进行了廉政宣誓,带头做出廉政承诺。二是主题活动抓廉政。全市法院执行局结合“零违纪”廉政教育活动及其他各项主题教育活动,专门组织执行干警学习有关廉政的法纪条规,制定了执行员《廉政办案细则》和《一岗双责制度》,教育、约束干警树廉洁正气,扬高效作风。今年来,全市法院执行干警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的意识逐步增强,在工作中共拒礼拒贿79余次、金额20余万元,收到锦旗66面、表扬信53封。三是警示教育促廉政。除市中院每周给干警发一条廉政教育短信外,市中院执行局还定期公布全国法院执行廉政信息,并及时向执行干警通报全国法院执行系统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例,警示执行干警提高廉洁意识,发现有不廉洁苗头的干警即对其诫勉谈话。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干警们有了危机感和紧迫感,在执行工作中更加严格自律。
    [09:41:19]
  •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回顾半年来的执行工作,我们深深感到: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市法院执行人员的共同努力,执行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社会各方面能够更为客观地看待执行难问题,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少了一些责备、多了一些理解;少了一些抵触、多了一些支持;少了一些对抗、多了一些配合,法院执法环境得到前所未有的改善。全市法院涉执行信访大幅度下降。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执行工作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还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亟待解决:
    [09:41:43]
  • 部分执行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少数执行人员主动执行意识欠缺,执行方法简单,办法不多,力度不够,预防化解矛盾不力,办案质量和效率不高。
    [09:42:01]
  • 法院执行力量不足。目前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力量薄弱。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局共有执行干警97人,包括法官37人,执行员49人,书记员11人,每年要受理执行案件在5000件以上,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而且干警年龄结构老化,知识更新能力相对较弱,执行能力相对不够。与此同时,在新形势下,党和人民对执行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严,越来越高,既要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的利益,又要统筹兼顾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执行工作难度和压力越来越大,也使执行力量越发显得不足。
    [09:42:14]
  • 执行工作的外部环境不尽人意。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有的被执行人甚至围攻殴打执行人员、冲击法院。涉及被执行人为乡、镇、村、组及党政机关、困难企业、破产企业、特困群体的案件执行仍然是难点。因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导致执行不能的案件大量存在,对此缺乏有效结案退出机制,此类案件长期积压,当事人反映强烈。部分负有法定协助义务的部门,对法院执行工作不积极配合协助。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仍然存在,尤其是外地执行案件,地方保护主义更为明显,执行难度更大。执行联动协调方面,仍然存在联动不足、难以协调等问题,特别是,由于相关部门认识不一等原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违法犯罪行为,长期没有得到有效打击,影响了法院执行工作的有效开展。此外,一些人对执行工作存在片面认识,忽视债权形成过程中存在的经营风险及诉讼风险,一味强调案件到了法院就必须按自己主观愿望执行,一旦遇到执行不能等情况,便对法院和执行法官产生对立和不满,将经营风险和诉讼风险强加于法院身上。
    [09:42:31]
  • 尽管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存在诸多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对搞好执行工作依然充满信心。我们相信,办法总比困难多。只要我们依法执行、创新执行、能动执行,就不会让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司法保护!不会让困难群体感到救助无门!不会让执行难成为永恒的热点话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全身心地投入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增强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执行难的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内部监督制度;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执行工作的社会氛围。
    [09:42:45]
  • 我们坚信,有市委、市人大的领导和监督,有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有新闻媒体和各位记者、同志们的全力支持,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必将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谢谢大家!
    [09:42:59]
  • [主持人]: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由执行局局长田光耀发布“阳光执行”承诺
    [09:43:54]
  • [田光耀]: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行为,切实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大力提高执行工作的公信力,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高效,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促进“阳光”执行,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执行工作实际,推行阳光执行公开承诺书制,特做出十一项承诺:
    [09:44:32]
  • 一、执行立案公开。在立案大厅免费提供资料,介绍执行工作流程、当事人注意事项及提出异议、申请复议、申请执行监督的途径,公开执行案件立案标准、启动程序、执行收费标准,通过发放《执行须知》告知执行风险。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制作裁定书送达申请人,裁定书应载明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权利救济的途径和方式。立案手续在3日内办结。
    [09:44:57]
  • 二、执行人员及必要的联系方式公开。将执行办案人员所在办公室名称、主办执行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在执行局宣传栏及永州法院网公开。执行案件立案后,及时将案件承办人及其联系方式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提出申请回避的权利。案件承办人接受案件后,应主动及时联系当事人,听取当事人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09:45:12]
  • 三、执行日志公开。建立执行日志制度,所有执行案件建立执行日志。执行日志记录法律文书送达、被执行人财产查控、采取强制措施、执行财产处理等情况。执行日志对当事人公开,当事人可到法院执行信息网或到执行局查询执行日志,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
    [09:45:36]
  • 四、财产查控公开。强化财产查控,每一件可能有财产的案件都要穷尽查控措施。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要在现有条件下逐一查明。强化被执行人财产申报措施,严格追究被执行人逾期报告、虚假报告的法律责任,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应及时控制财产。既无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又无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的案件,要依职权主动查询。当事人或案外人对控制的财产提出异议的,应将书面异议副本送达申请执行人。已控制的财产解除控制的,须出具裁定书载明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裁定中止执行的,裁定书中应载明调查财产的全部情况。所有财产查控情况都要记录在案,供当事人查询。
    [09:48:40]
  • 五、财产处置公开。一律实行随机选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方式,选定过程全公开,当事人可全程监督。实行拍卖过程全公开,当事人可以现场监督。实行现场拍卖与网上联拍相结合,扩大拍卖参与范围。评估、拍卖、变卖情况一律记录在案,供当事人查询。对已查控但依法不得处置、暂时不得处置或暂缓处置财产的,应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说明原因。
    [09:48:54]
  • 六、财产分配公开。建立执行款物交接制度,严格执行款物交接手续,对相关交接手续存档备查。对涉及到多个申请执行人或者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案件,公开执行款物分配方案,并召开各方当事人参加的听证会,使当事人有机会参与执行工作的重要过程,确保款物分配公平公正。
    [09:49:11]
  • 七、强制措施公开。强化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采取拘留、罚款、拘传、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曝光“老赖”名单、强制审计等措施。依法采取拘留、罚款、拘传等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向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出示有关手续,并说明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和法律依据。采取强制措施后,应当将情况告知其他当事人。采取拘留或罚款措施的,应当在决定书中告知被拘留或者被罚款的人享有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权利。
    [09:50:04]
  • 八、执行文书公开。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涉及当事人重大权益的裁决文书,除含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外,全部推行上网公布。包括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书,不予执行裁定书,执行异议裁定书,执行复议裁定书,追究案外人擅自处分或协助被执行人处分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而承担赔偿责任的裁定书,申请执行人担保继续执行存在错误而承担赔偿责任的裁定书,协助执行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裁定书,追加、变更被执行人裁定书,执行回转裁定书和指定执行裁定书、决定书等。
    [09:50:22]
  • 九、执行听证公开。审查案外人执行异议、不予执行申请,或者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时,公开听证进行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
    [09:50:44]
  • 十、执行结案公开。报结执行案件,须制作终结执行、不予执行裁定书并向当事人送达,载明结案理由和相应依据。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的,结案裁定书应当写明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并确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事实。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须制作裁定书并向当事人送达。裁定书应写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理由、法律依据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再次申请执行”的内容。
    [09:51:01]
  • 十一、局长邮箱公开。全市法院公布执行局长电子信箱。市中级法院执行局长电子信箱为:yzzxtgy@163.com ,方便当事人和群众向反映执行工作情况。
    [09:51:16]
  • [主持人]:
    各位媒体朋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大家!
    [09:5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