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国际禁毒日,打击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早上好,我是今天的网络直播员冯茜,今天我为大家直播的是‘6.26国际禁毒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打击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直播马上开始。
    [09:09:53]
  • [主持人]:
    尊敬的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参加“6•26”国际禁毒日长沙中院打击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在市中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全体刑事审判法官的共同努力下,长沙中院刑事审判尤其是打击毒品犯罪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长沙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09:10:28]
  • [主持人]:
    这次会议主要是向社会各界通报我院打击毒品犯罪工作情况,重点对2013年重大毒品案件情况进行通报说明。
    [09:11:11]
  • [主持人]: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法制日报、湖南日报、潇湘晨报、三湘都市报、法制周报、长沙晚报、湖南经视、湖南都市频道、长沙新闻频道、长沙政法频道等媒体。
    [09:11:39]
  • [主持人]: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领导有:长沙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吴雪辉同志、刑一庭庭长兰志龙同志、副庭长梁锋同志、副庭长邹啸弘同志、副庭长黎
    [09:12:14]
  • [主持人]:
    首先,对各位新闻界朋友们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09:12:39]
  • [主持人]: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有两部分:一是发布会现场部分,请吴雪辉专委通报毒品案件情况;二是庭审现场部分,对汤作辉、蒋成川等11名被告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买卖枪支罪一案的庭审进行现场报道。
    [09:13:04]
  • [主持人]:
    下面,请吴雪辉专委通报2013年十大毒品案件情况,大家欢迎!
    [09:13:21]
  • [主持人]:
    被告人容建华,男,1957年8月18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铁砂岭174号2栋6号。系累犯和毒品再犯。
    [09:14:01]
  • [主持人]:
    2012年7-8月间,被告人容建华购进毒品麻古、冰毒,藏匿于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汇富大厦B栋五一假日公寓酒店客房用于贩卖。2012年8月8日2时许,容建华在酒店2407客房内贩卖给陈素辉冰毒30克、麻古50粒。2012年8月8日13时30分许,公安人员抓获容建华,在容建华租订的酒店2407、611客房内缴获冰毒3包、麻古5580粒,共重802.8克。
    [09:14:40]
  • [主持人]:
    本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容建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09:15:00]
  • [主持人]:
    被告人刘建军,男,1971年8月2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湖南省邵阳县小溪市乡小溪村下六组11号。有犯罪前科。
    被告人李杰昌,男,1987年8月27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陈田南约街六巷14号。
    被告人胡辉,男,1974年7月19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湖南省邵阳县白仓镇井阳村9组1号。
    [09:15:46]
  • [主持人]:
    2011年3、4月间,被告人李杰昌2次伙同同案被告人肖美玉(已判刑)贩卖10克冰毒给被告人胡辉,贩卖1克冰毒给被告人刘建军。
    [09:16:11]
  • [主持人]:
    2011年4月初,被告人胡辉在长沙市雨花区赤岗小区2片9栋307房,将5600粒麻古贩卖给刘建军。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胡辉时,从其背包内搜缴了麻古245粒重22.38克。
    [09:16:38]
  • [主持人]:
    2011年4月8日晚,被告人刘建军从被告人胡辉处购买5600粒麻古后,安排同案被告人刘可爱、刘丹(已判刑)将320粒麻古送至娄底贩卖给“阿豪”。公安人员抓获刘建军后,从其租住房中缴获尚未出售的麻古5000粒重459克(甲基苯丙胺含量为15.6%)。
    [09:17:18]
  • [主持人]:
    2011年4月9日凌晨,被告人李杰昌、肖美玉携带1019克冰毒(甲基苯丙胺含量为74.2%)从邵阳市来到长沙市雨花区赤岗小区2片9栋307房,准备以26万元的价格贩卖给被告人刘建军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09:17:59]
  • [主持人]:
    综上,刘建军以贩卖为目的购买冰毒1020克、麻古5600粒;李杰昌贩卖冰毒1030克;胡辉以贩卖为目的购买冰毒10克,贩卖麻古5845克。
    [09:18:22]
  • [主持人]:
    本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建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09:18:39]
  • [主持人]:
    被告人李杰昌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09:18:55]
  • [主持人]:
    被告人胡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09:19:07]
  • [主持人]:
    被告人向建兰,女,1964年8月1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长沙市人,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广东省和平县阳明镇东山路127号,租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树丹堤小区2栋1515房。
    [09:19:26]
  • [主持人]:
    被告人李要元,男,1974年1月1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祁东县人,初中文化,农民,住湖南省祁东县步云桥镇桥头村7组。
    [09:19:49]
  • [主持人]:
    2011年9月,被告人李要元与“老二”(另案处理)共同出资购进毒品麻古,9月12日李要元告知同案被告人唐建新(已判刑)有麻古出售,唐建新当即告知被告人向建兰、同案被告人黄斌(已判刑)。当晚,向建兰、黄斌、唐建新三人商议,由向建兰、黄斌出资,唐建新与李要元联系购买麻古。
    [09:20:30]
  • [主持人]:
    9月13日,唐建新来到衡阳市高铁站附近与李要元见面,李要元提出要在衡阳市交易并要付现金。当晚,向建兰、黄斌赶到衡阳市。9月14日上午,向建兰、唐建新、李要元在衡阳市晶珠广场附近见面,三人在李要元驾驶的汽车内商定购买麻古18000粒,价格为每粒24元。
    [09:21:13]
  • [主持人]:
    后向建兰下车去晶珠广场附近的农业银行取钱,李要元电话联系“老二”,要其将18000粒麻古送到衡阳市区。向建兰取钱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收缴毒资人民币99200元,公安机关在晶珠广场还抓获李要元、唐建新、黄斌等人,从黄斌身上收缴毒资人民币99800元。后公安机关在衡阳市东阳镇松山村查获“老二”丢弃的长安牌面包车一辆,从车上缴获红色药丸18000粒。
    [09:21:54]
  • [主持人]:
    此外,2011年8月13日至9月13日,被告人向建兰贩卖40克冰毒、400 粒麻古给易冬海,贩卖30克冰毒、40粒麻古给被告人唐建新,贩卖75克冰毒给吸毒人员“吕记”。
    [09:22:18]
  • [主持人]:
    综上,向建兰以贩卖为目的购买麻古18000粒重1654克,贩卖冰毒145克、麻古440粒;李要元贩卖麻古18000粒。
    [09:22:37]
  • [主持人]:
    本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向建兰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李要元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09:23:04]
  • [主持人]:
    被告人肯•大卫,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国籍,男,1973年8月1日出生,租住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涌口月畔湾小区B4栋602室。
    [09:23:28]
  • [主持人]:
    2010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肯•大卫受尼日利亚籍人阿克兰(另案处理)和布瑞士(国籍不明,另案处理)指派,通过同案被告人李祯(已判刑)在中国境内选取收取邮件地址,然后以手机短信或者指使同案被告人阿尼保朗•毛利斯(已判刑)以电子邮件方式告知阿克兰和布瑞士。
    [09:24:04]
  • [主持人]:
    阿克兰和布瑞士选取地址后邮寄夹藏毒品可卡因、大麻的邮包,再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告知肯•大卫,肯•大卫安排李祯、同案被告人克瑞斯坦•尤瑞多(已判刑)领取邮包。
    [09:24:37]
  • [主持人]:
    肯•大卫将邮包中夹藏的可卡因交给阿克兰和布瑞士指定的人,将邮包中夹藏的大麻交给同案被告人伊蒙尼尔•伊凡•阿切斯(已判刑)和克瑞斯坦•尤瑞多在广州贩卖,所获毒资由肯•大卫汇往境外或交给阿克兰指定的人。
    [09:25:12]
  • [主持人]:
    2011年2月15日至2011年3月11日,长沙海关查获阿克兰、布瑞士从哥斯达黎加、秘鲁、玻利维亚等国邮寄给被告人肯•大卫的EMS邮包4件,内夹藏毒品可卡因2883.4302克,还从被告人肯•大卫等人租住处缴获毒品可卡因873.4788克,大麻656.1445克。
    [09:25:50]
  • [主持人]:
    本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肯•大卫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附加驱逐出境。
    [09:26:17]
  • [主持人]:
    被告人冯小兰,女,1979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邵水西路百货公司宿舍602号。
    [09:26:41]
  • [主持人]:
    2011年7月4日至同月12日,被告人冯小兰先后五次分别在长沙市开福区营盘西路欧陆经典A栋26B房、芙蓉区杨家山宝庆小区1栋8楼812房、芙蓉区新天宾馆2512房等地,将3970粒重约357.3克的毒品麻古贩卖给被告人周卫东(已判刑)。
    [09:27:26]
  • [主持人]:
    本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冯小兰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09:27:51]
  • [主持人]:
    被告人郝力平,男,1974年9月19日出生,湖南省南县人,汉族,高中肄业文化,农民,住湖南省汉寿县朱家铺三祝庵村枫树组15号。
    [09:28:13]
  • [主持人]:
    2009年12月13日凌晨3时30分,被告人郝力平派2人携带约2公斤毒品K粉与丰小波(已判刑)一同前往长沙市,在猴子石大桥东岸与吴铁桥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发现。丰小波、吴铁强等人在逃跑过程中将毒品K粉丢弃。
    [09:28:41]
  • [主持人]:
    2010年2月24日,被告人郝力平派人将毒品K粉3600克送至汉寿县太子庙车站交给丰小波。后丰小波将3600克毒品K粉贩卖给吴铁强。
    [09:29:09]
  • [主持人]:
    2010年9月26日,曹浩(另案处理)与丰小波商定以每公斤20000元的价格购买5公斤毒品K粉,并按丰小波要求,曹浩将39900元预付款转入郝力平指定的帐户。2010年9月29日,被告人郝力平安排曹强(已判刑)将4932克毒品K粉送到长沙市天心区创远景园小区,在曹强将毒品K粉欲交给丰小波和曹浩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09:30:06]
  • [主持人]:
    本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郝力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09:30:27]
  • [主持人]:
    被告人刘军,男,1970年9月26日出生,安徽省砀山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西南门镇卢徐庄行政村卢庄。
    [09:31:04]
  • [主持人]:
    2011年3月底,被告人刘军在四川省通过电话与同案被告人谢玉祥(已判刑)联系,要被告人谢玉祥在长沙市联系毒品买家。
    [09:31:20]
  • [主持人]:
    随后,被告人谢玉祥联系曾勇强以每克350元的价格购买冰毒。2011年4月6日晚,被告人刘军在四川省成都市购买了冰毒436克(甲基苯丙胺含量为71.3%),于同月8日下午携带冰毒来到长沙市,被告人谢玉祥安排被告人刘军入住长沙市万家丽路盘龙山商务酒店316房。
    [09:32:20]
  • [主持人]:
    当日下午,公安干警在该酒店将被告人刘军、谢玉祥抓获,并缴获毒品。
    [09:32:42]
  • [主持人]:
    本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09:33:02]
  • [主持人]:
    被告人伍德生,男,1958年8月19日出生,湖南省祁东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祁东县凤石堰镇仙神井村9组。
    [09:33:23]
  • [主持人]:
    2012年4月6日被告人伍德生应毒贩“海哥”要求和安排,前往云南省景洪市帮助运输毒品。
    [09:33:43]
  • [主持人]:
    4月7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伍德生抵达云南省景洪市汽车站后,将9包夹藏毒品5005.426克麻古的货物以“贺发财”名义办理了托运手续后返回祁东县。
    [09:34:07]
  • [主持人]:
    2012年4月11日,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禁毒大队在长沙市雨花区新塘垅小区100栋湖南通程运输物流有限公司将伍德生托运的邮包查获。
    [09:34:32]
  • [主持人]:
    经检查发现有毒品后遂实施控制交付措施。4月13日中午,被告人伍德生从祁东县乘车到祁阳县后,到祁阳亿鑫物流有限公司领取邮包,在返回祁东的长途客车上被民警抓获。
    [09:34:54]
  • [主持人]:
    本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伍德生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09:35:13]
  • [主持人]:
    被告人肖岑,男,1973年9月1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邵阳市人,中专文化,无业,住邵阳市双清区邵石路408号5栋4单元102号。有犯罪前科。
    [09:35:33]
  • [主持人]:
    2012年3月16日下午,被告人肖岑在其租住的长沙卷烟厂3栋2004房间内,以550元/克的价格贩卖2.845克海洛因给吸毒人员雷波,贩卖0.948克海洛因给吸毒人员肖磊,后肖岑和雷波、肖磊在房间吸食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09:36:18]
  • [主持人]:
    公安机关从肖岑及其女友租赁的房间内搜出毒品甲基苯丙胺205.337克,海洛因47.437克,烟酰胺、脑复康32.613克。
    [09:36:42]
  • [主持人]:
    本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肖岑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09:37:03]
  • [主持人]:
    被告人周文,男,1984年7月1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长沙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防水市场A23栋1单元502房。系累犯
    [09:37:32]
  • [主持人]:
    被告人王正德,男,1965年4月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湘阴县人,初中文化,无业,住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东瓜山二村8栋2门304房。系累犯和毒品再犯。
    [09:37:55]
  • [主持人]:
    被告人周文于2011年6月通过网络学习和实验,制造出毒品甲基苯丙胺。同年 8 月,周文找到了在湖南省星城监狱服刑期间相识的被告人王正德。
    [09:38:12]
  • [主持人]:
    二人商议,由王正德出资购买制毒原料及器材,周文负责制造和销售甲基苯丙胺,利润二人平分。王正德找到赵丽芳,假借搬家名义借用长沙市雨花区龙吉湾龙翔苑3栋4单元108室赵丽芳家住房。
    [09:38:48]
  • [主持人]:
    赵丽芳同意后,王正德将出资购买的数箱新康泰克、榨汁机、电子秤、冷凝回流管、储物箱、乙醚、盐酸等制毒原料、器材运至赵丽芳家中。
    [09:39:14]
  • [主持人]:
    从2011年9月5日上午开始,周文、王正德到赵丽芳家中,将新康泰克胶囊中药粉倒入塑料桶中,添加氢氧化钠等化学制剂,进行熬煮、去氧,制造毒品。
    [09:39:35]
  • [主持人]:
    2011年9月8日,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抓获周文、王正德,缴获大量制毒工具、化学试剂以及含麻黄碱的粉末24. 604克、含甲基苯丙胺的液体6080克(含量为0.33%)、含甲基苯丙胺的白色晶体144.7196克。
    [09:39:54]
  • [主持人]:
    2010年11月8日,被告人周文在长沙市芙蓉区嘉游乐园游戏厅玩游戏用脚踢游戏机,被郭会涛制止后,周文纠集杨虎、杨浩、周宇、“祥伢子”(另案处理),携带五把砍刀,追砍郭会涛,致郭会涛轻伤。
    [09:40:10]
  • [主持人]:
    本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文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09:40:28]
  • [主持人]:
    被告人王正德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09:40:45]
  • [主持人]:
    刚才,吴雪辉专委通报了十大毒品案件情况,相信大家对长沙中院打击毒品犯罪情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接下来,请宣教处蒋泽军副处长和新闻界的朋友一道前往浏阳,对汤作辉、蒋成川等11名被告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买卖枪支罪一案进行报道。发布会现场部分到此结束。
    [09:41:30]
  • [主持人]:
    谢谢大家!
    [09:41:48]
  • [主持人]:
    今天的网络直播到此结束,感谢网友的观看。
    [09:4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