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北京人民广播电台

嘉宾张兰兰

访谈进行中

电台主持人李雷与嘉宾张兰兰合影

直播工作人员
7月1日16:10,顺义法院法官讲述“旧车置换起纠纷”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李秀文,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活动。
    [13:56:34]
  • [主持人]:
    今天,顺义法院民二庭张兰兰法官将做客北京广播电台《法律调解室》栏目,讲述“旧车置换引纠纷”案。对此,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顺义法院网进行同步图文直播。
    [13:57:23]
  • [主持人]:
    原告刘女士诉讼称:2012年4月,她和被告达成协议,将一辆旧车折价五千元,两个月后在被告处置换现代品牌的轿车一辆。之后,被告把刘女士的旧车在交易市场卖掉,所得价款没有交给刘女士。此后,刘女士也没有在韩先生处进行置换,而是通过他人购买了新车。刘女士的母亲联系被告,要求其返还卖车所得价款五千元,但是却遭到韩先生的拒绝和谩骂,刘女士的母亲到派出所以韩先生涉嫌诈骗为由报案,但派出所工作人员认为韩先生不构成诈骗,双方属于经济纠纷,并确认韩先生是北京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刘女士以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被法院以主体有误为由驳回起诉。之后,刘女士再向韩先生讨要旧车款时,韩先生态度更加恶劣。被告的行为给刘女士及其母亲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故原告起诉要求撤销与被告之间的置换合同,要求被告给付旧车折价款五千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三千元。
    被告韩先生辩称:坚决不同意刘女士的诉讼请求。他不是任何公司的员工,而是个人单干卖车。刘女士的旧车本不值钱,但如果刘女士通过韩先生进行置换的话,国家会给客户四千元补贴,新车厂家也会给销售人员一些奖金,这两笔钱加起来扣除置换的价款,韩先生还能挣得一些差价,所以在约定旧车折价款时才约定了五千元。后来,韩先生将旧车通过案外人张先生外迁到了山东,旧车卖得了两千元,而办理旧车外迁花费的过户费、外迁费等共计一千多元。现在刘女士没有通过韩先生买新车,还要韩先生给付超出实际情况的旧车款并给付精神抚慰金,相当于韩先生是无偿帮助刘女士处理了旧车之后,还要给刘女士一笔钱。
    [13:57:43]
  • [主持人]:
    现在,张兰兰法官正在与主持人进行沟通,直播即将开始。
    [16:06:03]
  • [电台主持人]:
    各位听众,大家好,欢迎收听北京广播电台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法律调解室》栏目,我是主持人李雷。今天邀请到直播间的是顺义法院民二庭张兰兰法官,和听众朋友打个招呼吧。
    [16:08:21]
  • [嘉宾张兰兰]:
    主持人好,各位听众好。
    [16:08:48]
  • [电台主持人]:
    今天,张兰兰法官将为我们讲述一起因旧车置换引发的纠纷,首先还是请张兰兰法官给我们介绍下基本案情吧。
    [16:14:04]
  • [嘉宾张兰兰]:
    2012年4月,刘女士和韩先生达成协议,将刘女士的一辆旧车折价五千元,两个月后在韩先生处置换现代品牌的轿车一辆。
    [16:16:11]
  • [电台主持人]:
    那旧车只值5000元呀?
    [16:17:00]
  • [嘉宾张兰兰]:
    实际上旧车最后只卖了2000元。
    [16:17:29]
  • [电台主持人]:
    那看来车真的很旧了?
    [16:17:54]
  • [嘉宾张兰兰]:
    是的,韩先生之所以给价5000元,也是为了拉一个客户。如果刘女士通过韩先生进行置换的话,国家会给客户四千元补贴,新车厂家也会给销售人员一些奖金,这两笔钱加起来扣除置换的价款,韩先生还能挣得一些差价,所以在约定旧车折价款时才约定了五千元。
    [16:18:47]
  • [电台主持人]:
    那换车补贴应该给谁呢?
    [16:19:13]
  • [嘉宾张兰兰]:
    应该给车主。但是双方对于此并没有约定。后来刘女士发现韩先生那里车的价格报价比较高,就没有在他那里买新车,在被人那里买了,现在就想从韩先生那里把旧车款要回来。
    [16:20:53]
  • [电台主持人]:
    旧车补贴应该给谁呢?
    [16:21:35]
  • [嘉宾张兰兰]:
    也应该给车主。车主拿着身份证才能拿到补贴,但是双方当时约定了补贴给韩先生,但是刘女士并没有把身份证给韩先生,韩先生并没有拿到补贴。所以韩先生认为自己没有拿到补贴,还白白帮刘女士卖了车,现在刘女士还来找他要钱,所以也挺生气的。
    [16:23:37]
  • [电台主持人]:
    这么说韩先生也挺亏的。
    [16:23:56]
  • [嘉宾张兰兰]:
    其实双方并不是因为钱在起纠纷,韩先生卖旧车也是有成本的,韩先生认为车只卖了两千,但自己的成本也差不多要这么多钱。而刘女士认为既然车可以折抵五千,不相信最后旧车只卖了两千,而且据刘女士说韩先生之前自称是某公司职工,但刘女士查过,实际上都不存在这个公司,派出所告诉刘女士韩先生是另外一个公司的员工,后来刘女士起诉后面那个公司,但是被法院以主体不对驳回了。经过这么一折腾,刘女士也很生气。
    [16:30:03]
  • [电台主持人]:
    那么韩先生究竟是哪个公司的员工?
    [16:30:30]
  • [嘉宾张兰兰]:
    实际上韩先生承认了,自己不是任何公司的员工,就是个个人,只是由于汽车毕竟是个大物件,如果说是公司员工的话更容易取信于人。
    [16:31:13]
  • [电台主持人]:
    那韩先生就是打着公司的幌子。现在双方的焦点在哪里?
    [16:31:32]
  • [嘉宾张兰兰]:
    旧车卖了多少钱。韩先生找到了当时帮忙卖车的中介,中介拿出了卖车的发票,载明是两千元。但是刘女士不认可。刘女士的诉求之一就是返还旧车款。
    [16:31:49]
  • [电台主持人]:
    双方不是约定五千吗,为什么不直接按五千返还呢?
    [16:32:04]
  • [嘉宾张兰兰]:
    当时约定的是折价五千,前提是要在韩先生那里买新车的。现在新车没买,就只能按实际的卖车款返还。
    [16:32:17]
  • [电台主持人]:
    纠纷发展到现在这个地步,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刘女士的诉求能不能得到支持呢?
    [16:39:30]
  • [嘉宾张兰兰]:
    从法律上来说,这是一个无名合同纠纷,也就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能按照合同法总则,参照买卖合同来处理。本案是置换合同,合同没有履行完毕,因为刘女士没有在韩先生那买车,是存在过错的。现在的焦点是旧车款应不应该返还。
    [16:41:44]
  • [电台主持人]:
    那接下来法官是怎么处理的呢?
    [16:41:58]
  • [嘉宾张兰兰]:
    在向韩先生送到诉讼材料时,法官给刘女士了打电话,电话由刘女士的母亲接听。刘女士的母亲表示,自己家并不缺钱,之所以揪住韩先生不放,是因为韩先生在卖车时捏造身份欺骗她们,之后又抬高新车价格,在刘女士及其家人找韩先生协商时,韩先生出言不逊,无礼谩骂,让刘女士一家非常愤怒,才决定和韩先生抗争到底。现在刘女士即将生产,家人也分不开身来处理这件事。虽然诉状上刘女士主张共计八千元的金额,但如果韩先生能赔礼道歉的话,可以只要求韩先生支付一千元即可。
    [16:42:29]
  • [电台主持人]:
    那韩先生什么态度?
    [16:42:42]
  • [嘉宾张兰兰]:
    法官询问了韩先生对此事的态度。韩先生态度非常坚决,称自己绝不会向刘女士支付任何款项。韩先生称,最开始自己也没有想把事情闹僵,而是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同意给付刘女士一些钱,但当时刘女士坚决不同意,称韩先生必须全额奉还旧车款五千元。韩先生认为,刘女士没有通过自己买车,毁约在先,随意高估旧车的价值,狮子大开口在后,让韩先生做了白工还要倒贴钱,而且刘女士和家人态度蛮横,让韩先生非常生气。现在刘女士还要求韩先生赔礼道歉,韩先生更是无法接受。故韩先生表示绝不和刘女士调解,一分钱都不会给刘女士。
    [16:43:07]
  • [电台主持人]:
    矛盾还是比较激烈呀。
    [16:43:20]
  • [嘉宾张兰兰]:
    由于双方的态度都比较坚决,法官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刘女士委托其丈夫李先生参加了诉讼。庭审中,李先生出示了一份录音文件以证明韩先生曾承认旧车卖了四千元。韩先生不予认可,认为刘女士一方对其进行了诱导,而且其在录音里说的是“比如旧车卖了四千元”,并不等于旧车就卖了四千元,之后,韩先生出示了旧车销售发票,证明旧车只卖了两千元,并让案外人张先生出庭作证,证明处理旧车的过程和费用。
    [16:43:46]
  • [电台主持人]:
    双方虽然说不是为钱,但还是比较较真的。
    [16:44:37]
  • [嘉宾张兰兰]:
    虽然开庭时双方仍然针对状态明显,但开完庭后,法官还是将双方留下来继续进行调解。一方面,法官向李先生释明,由于本案处理的是经济纠纷,刘女士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很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双方约定的五千元是购买新车时的置换价,既然刘女士没有通过韩先生购买新车,就不应按照置换价来计算旧车价值,而应按照旧车实际卖出的价格来计算;从庭审情况来看,刘女士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韩先生卖出旧车的价款是多少,而韩先生持有正式的销售发票上明确载明旧车价款是两千元;而且,处理旧车确实需要花费一些手续费,除此以外,韩先生付出了劳动,获得相应的服务费应属情理之中的事。经过仔细考虑,李先生表示,认可旧车只卖了两千元,同意在扣除过户费110元、外迁费200元后,再向韩先生支付一部分服务费,剩下的价款韩先生应予以退还。另一方面,法官也向韩先生分析利弊,韩先生是卖车的,算是位生意人,而生意人都讲究和气生财,买卖不成仁义在,之前韩先生也曾同意给付刘女士一部分钱款以解决双方的问题,可见韩先生最开始时并没有过分计较钱财;现在不管是什么原因,刘女士一方一再起诉,怎么说也会对韩先生的声誉造成影响,韩先生来应诉也占用了其做生意的时间,也许就这一段时间韩先生就失去了一位客户,无形中让韩先生的利益减少了;如果能够尽快了结此事,韩先生就能够没有后顾之忧地开展接下来的工作。在法官的劝说下,韩先生态度开始松动,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16:44:58]
  • [电台主持人]:
    那接下来工作就好做了。
    [16:45:30]
  • [嘉宾张兰兰]:
    到此时,双方已经都有了调解的意向,只是数额上还达不成一致。李先生要求韩先生给付一千元,韩先生则只同意给付五百元。虽然差额不大,但两方都不肯让步,在协商过程中还差一点吵起来。法官赶紧抚慰当事人的情绪,和双方聊了一会天。在得知刘女士已经顺利地产下一子时,法官向李先生贺喜,并和李先生聊起了孩子的抚养等问题。在李先生因为儿子露出真心的笑容时,法官不失时机地进行劝慰,让李先生感觉到,应该争取尽早从诉讼中脱身,几百块钱事小,多陪陪妻子和孩子事大。于是,李先生做出了一些让步。最后,双方一致同意,韩先生给付李先生八百元,双方达成和解。
    [16:45:47]
  • [电台主持人]:
    那原告方还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吗?
    [16:46:05]
  • [嘉宾张兰兰]:
    后来双方只在数额上有分歧,当时调解的时候也没有提及赔礼道歉的事情。
    [16:46:44]
  • [电台主持人]:
    如果此案没有达成调解,那哪一方会有法律支持呢?
    [16:47:15]
  • [嘉宾张兰兰]:
    庭审情况来看,刘女士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韩先生卖出旧车的价款是多少,而韩先生持有正式的销售发票上明确载明旧车价款是两千元。法官当时也告知刘女士的丈夫,法院裁判是要看证据的,刘女士并没有卖5000元的证据。
    [16:48:10]
  • [电台主持人]:
    这件事就这么解决了,结果还是比较好的。
    [16:48:31]
  • [电台主持人]:
    好的,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了,感谢来自顺义法院民二庭张兰兰法官,再见。
    [16:48:44]
  • [嘉宾张兰兰]:
    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听众,再见。
    [16:48:59]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直播记录工作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二庭王琼希。
    [16:49:38]
  • [主持人]: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顺义法院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6:4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