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北京人民广播电台

嘉宾朱建娜

访谈进行中

电台主持人李雷与嘉宾朱建娜合影

直播工作人员
7月15日16:10,顺义法院法官讲述“婚礼办完录像却丢失 起诉婚庆公司索赔偿”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李秀文,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活动。
    [16:11:37]
  • [主持人]:
    今天,顺义法院民三庭朱建娜法官将做客北京广播电台《法律调解室》栏目,讲述“婚礼办完录像却丢失 起诉婚庆公司索赔偿”案。对此,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顺义法院网进行同步图文直播。
    [16:12:08]
  • [主持人]:
    原告洪某、刘某诉称,洪某与刘某是新婚夫妻,2012年4月份与某婚庆公司签订了婚庆服务合同,约定由婚庆公司为二人的婚礼提供策划及相关服务,其中的服务内容包含婚礼摄像服务及提供DVD盘及母带。婚礼服务费7980元已经于婚礼当天支付完毕。两位新人的新婚庆典过后,迟迟等不到婚庆公司提供婚礼当天的DVD,屡次催要后被告知因设备原因,摄像内容已丢失且无法重现。原告认为,婚礼是二人爱情的见证,婚礼摄像是记载二人以及家人美好回忆的重要载体,现在因被告的过错导致原告及其家人失去了重温生命中重要时刻的机会,对其造成精神损害及财产损失,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并双倍返还婚庆服务费用。
    被告婚庆公司辩称,对因公司原因造成原告方婚礼摄像内容丢失表示歉意,但是原告的索赔金额过高。
    [16:12:20]
  • [电台主持人]:
    各位听众,大家好,欢迎收听北京广播电台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法律调解室》栏目,我是主持人李雷。今天邀请到直播间的是顺义法院民三庭朱建娜法官,和听众朋友打个招呼吧
    [16:14:16]
  • [嘉宾朱建娜]:
    主持人好,各位听众好。
    [16:14:29]
  • [电台主持人]:
    今天,朱建娜法官将为我们讲述一起婚礼办完录像却丢失,起诉婚庆公司索赔偿的纠纷,首先还是请朱建娜法官给我们介绍下基本案情吧。
    [16:15:51]
  • [嘉宾朱建娜]:
    这是一起涉及“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的侵权纠纷案件。原告洪某、刘某是一对新婚夫妻,2012年4月份与某婚庆公司签订了婚庆服务合同,约定由该公司为二人的婚礼提供策划及相关服务,其中的服务内容就包含婚礼摄像服务以及提供DVD盘及母带。婚礼服务费7980元已经于婚礼当天支付完毕。但两位新人的新婚庆典过后,却迟迟等不到婚庆公司提供的婚礼当天的DVD,屡次催要后,最终被告知因设备原因,摄像内容已经丢失,无法重现。
    [16:16:56]
  • [电台主持人]:
    原因是什么呢?
    [16:17:22]
  • [嘉宾朱建娜]:
    摄像内容的丢失不是因为工作人员的粗心或者不负责任导致的,而是在从摄像机存储卡输出数据到电脑时,因静电原因导致系统瘫痪、硬盘被毁。
    [16:17:44]
  • [电台主持人]:
    录像全部都没有了吗?
    [16:18:25]
  • [嘉宾朱建娜]:
    找回了3秒钟的录像。原告方认为,婚礼是二人爱情的见证,婚礼摄像是记载其二人以及家人美好回忆的重要载体,现在因被告方的过错导致两位原告及其家人失去了重温生命中重要时刻的机会,对其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以及财产上的损失,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并双倍返还婚庆服务费用。
    [16:19:04]
  • [电台主持人]:
    那婚庆公司什么意见呢?
    [16:19:19]
  • [嘉宾朱建娜]:
    他们公司在本地开了十几年了,信誉一直都很好,服务也做得很好。这次录像丢失跟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素质都没有关系,就是输出数据时静电原因造成的,他们没法预料也没法控制。出了事故后他们积极送电脑到中关村去维修,付了很多维修费请专业人士务必将数据找回来,但是最后只找回了几秒钟的图像,也没有多大意义。如果说真的是因为工作人员工作态度不端正、不负责,他们有错,赔多少他们都愿意,但是这此事故他们真的没有什么过错。原告方婚庆服务的总合同价款是8000元,其中他公司的利润不足千元。他们也按合同约定完成了所有的服务内容,没有出现其他的违约行为,因此原告方要求公司双倍返还合同价款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的诉讼请求,数额太高,他们没法负担。通过与被告方沟通我了解到被告公司的态度比较诚恳,表现出来的综合素质也比较强,在本地区的信誉也比较好。从庭审过程看,原告方并没有就婚礼过程提出任何异议,婚礼整体上筹办的不错。
    [16:21:24]
  • [电台主持人]:
    那7980元的服务都包括哪些内容呢?
    [16:21:40]
  • [嘉宾朱建娜]:
    包括婚车、化妆、场地布置、婚礼现场录制等。
    [16:22:13]
  • [电台主持人]:
    那婚庆公司最后需要给新人一份修剪好的录像带?
    [16:22:41]
  • [嘉宾朱建娜]:
    是的。
    [16:22:49]
  • [电台主持人]:
    那静电是怎么回事呢?
    [16:23:07]
  • [嘉宾朱建娜]:
    摄像机都有存储卡,所有信息都在存储卡里,制作的时候需要把存储卡拿出来,可能是在从摄像机存储卡输出数据到电脑时,因静电原因导致系统瘫痪、硬盘被毁。
    [16:24:43]
  • [电台主持人]:
    那这对新夫妻的心情我们也可以理解,结婚是件很重要的事情。
    [16:25:24]
  • [嘉宾朱建娜]:
    他们二人自由恋爱并走入婚姻殿堂,他和爱人的收入都不高,但是为了能够给爱人一个完美的回忆,他从不多的积蓄中拿出8000元,想请一个好的婚庆公司负责筹办婚礼,让他们的婚礼现场能够温馨浪漫并留下录像供他们回忆。这件事情他的家人并不同意,他们认为两个人应该踏踏实实过日子,勤俭持家,花大钱办婚礼并没有实际的意义。所以请婚庆公司我是顶着家里的压力做得,如果办得好,没有遗憾,家里人也就不说什么了,但是现在录像却丢了,家里的长辈们意见就比较多了。录像丢了以后我跟被告公司也谈过赔偿的问题,但是他们开始只同意按照合同给2000元,后来他们经理加到了4000元。这个数额跟他们这辈子的遗憾相比太少了。新娘陈述:每个女人都梦想有一个浪漫美好的婚礼,她也一样。结婚前她还和爱人商量,以后每年的结婚纪念日都要重温婚礼录像,有了宝宝也要给他看他们的录像,告诉他爸爸妈妈的婚礼很浪漫、爸爸妈妈很相爱。现在这一切都落空了,她一想到这个就难受,就埋怨我爱人,为什么选这家公司,不选他们公司录像就不会丢。尤其是家里人意见也比较多,出了这事之后她和爱人吵了很多次,婚后的生活过的也不愉快。这一切都是被告造成的。通过和原告方谈话,我了解到其实赔偿数额对他们来说不是最重要的事,毕竟赔再多钱录像也找不回来了,其实主要还是为了争口气,官司赢了在家人那边也好有个交代。
    [16:27:04]
  • [电台主持人]:
    双方最主要的争议是什么呢?
    [16:27:27]
  • [嘉宾朱建娜]:
    是赔偿的数额问题。被告在谈判的时候称,其实他们的收益并不高,按照原告的请求赔偿不合理。
    [16:28:07]
  • [电台主持人]:
    这个案件标的额也不是特别大,案件事实也比较清楚。您在收到案件后是怎么处理的呢?
    [16:39:59]
  • [嘉宾朱建娜]:
    开始数额分歧较大,原告同意赔偿2000元,但是后来原告情绪比较激烈,没有达成调解。后来我先找到被告,做被告的工作。我首先肯定了被告公司的工作态度和信誉,以及在本案中积极的赔偿态度。同时也向其解释原告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对原告方精神损害的赔偿,不与公司的利润挂钩,从单笔婚庆服务利润来衡量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并不合理。希望被告公司负责人能够换位思考,体谅一下原告方,考虑到原告方家庭因此事故产生的不和谐,在赔偿数额上再提高一些。另外,生意人都讲口碑、讲信誉,和气生财最重要,这件事情的顺利解决短期内可能对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但从长远看,对公司的后续发展并无不利。此外,我还建议被告公司应当从此事吸取经验,采取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被告公司对法官能够站在他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表示感谢,原告方的合理损失有法律依据的话,同意依法赔偿。但是数额希望原告能够降低一些。
    [16:42:16]
  • [电台主持人]:
    那接下来呢?
    [16:46:26]
  • [嘉宾朱建娜]:
    在被告公司关于赔偿数额的底线松动后,我又对原告方进行了调解谈话。我首先询问了原告方关于婚礼当天的情况以及被告方的服务态度,原告方对被告的服务并无负面评价。我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被告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所有服务项目,服务也没有瑕疵的情况下,原告方要求其双倍返还合同价款并无法律依据。其次,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首先这一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但是希望原告在数额上能够与被告公司再行沟通。原告方应当在考虑自身损害的同时,考虑下被告公司的过错程度,虽然被告公司最终没能交付婚礼录像,但是这一结果并不是被告公司工作态度和管理制度的问题,被告方的主观恶性小。婚礼只是两个人携手共同生活的第一步,以后的日子还长,如果纠结于录像丢失这一点上,使生活过的不愉快,属于得不偿失,凡是要往前看。原告方表示理解法律规定,数额要回去考虑。
    [16:46:55]
  • [电台主持人]:
    那最后原告的意见是什么呢?
    [16:47:42]
  • [嘉宾朱建娜]:
    其实当时妻子的意见还是很大的,心里觉得很委屈。毕竟还受到父母方的压力。后来我又向原告详细讲解了诉讼成本问题,调解的优点。经婚庆公司的申请,赔偿数额能够保密。但是最后双方还是达成调解了,结果还是比较好的。
    [16:50:08]
  • [电台主持人]:
    好的,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了,感谢来自顺义法院民三庭朱建娜法官,再见。
    [16:50:25]
  • [嘉宾朱建娜]:
    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听众,再见。
    [16:50:38]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直播记录工作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张薇。
    [16:50:56]
  • [主持人]: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顺义法院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6: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