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

做客法官

直播现场

直播现场

直播现场

直播现场
7月31日10:20,昌平法官谈“妻子披露丈夫隐私,是否构成婚内侵权”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研究室玄红莲。
    [10:32:07]
  • [主持人]:
    今天,昌平法院法官董晶晶将做客北京广播电台《警法在线》节目,与广大听众分享“妻子披露丈夫隐私,是否构成婚内侵权”案的相关法律问题。对此,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进行同步图文直播。
    [10:33:39]
  • [主持人]:
    这个话题还要从一个案例说起:赵先生与王女士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10年7月,因找不到赵先生,王女士遂到赵先生的工作单位以及居住的单位宿舍散发传单,传单披露了赵先生的收入情况和有过三次婚史的个人经历,并号召赵先生单位工友帮助寻找赵先生。2010年9月,赵先生以名誉权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为赵先生恢复名誉,并赔偿赵先生精神损失费3万元。法院以未构成侵权为由判决驳回了赵先生的诉讼请求。
    [10:34:09]
  • [主持人]:
    现在,董晶晶法官正在与主持人进行沟通,直播即将开始。
    [10:34:39]
  • [主持人高婷]:
    听众朋友大家好,下面让我们大家来一起收听由昌平法院的董晶晶法官介绍其审理的“妻子披露丈夫隐私,是否构成婚内侵权”案件,董法官您好。
    [ 法官]:
    大家上午好。
    [10:48:17]
  • [主持人高婷]:
    刚刚简单介绍了一下案件的由头,作为主审法官对案件了解得更清楚一点,董法官,王女士和赵先生两口子是怎么回事?
    [ 法官]:
    他们是2008年12月份登记结婚,婚后王女士在上海居住,赵先生在北京工作。
    [ 主持人高婷]:
    两地分居啊?
    [ 法官]:
    对,后来生了女儿,王女士在上海照顾女儿,2010年7月时候王女士在父母陪同下带着11个月大的孩子到北京来找自己的丈夫,两个人见了两次面,王女士就再也联系不到赵先生了。
    [10:51:15]
  • [主持人高婷]:
    王女士带着自己的爸爸妈妈和11个月大的女儿来北京,全家人过来找他丈夫是干什么来了?兴师问罪还是有什么其他的事情?之前和他丈夫说过这事吗?
    [ 法官]:
    庭审当中获得的信息是王女士通过朋友知道赵先生在这边可能另结新欢的情况。
    [ 主持人高婷]:
    不是兴师问罪但是心理也不踏实了,一个孩子11个月妈妈就离开孩子,对老人也放不下,所以干脆全家人都过来了,也就是他并没有提前跟老公说。
    [ 法官]:
    没有。
    [10:54:15]
  • [主持人高婷]:
    王女士如愿证实了一些事情吗?
    [ 法官]:
    从案件的审理中因为很仓促,他们见了两次面,提起的沟通并不多,一气之下王女士就到赵先生工作的单位散发了传单,这张传单成为事后赵先生起诉王女士的一个导火线。
    [ 主持人高婷]:
    他们见了两面,这个感觉不太合常理,一家人从上海来了,怎么着也得安排人家住一下,或者是陪同一下,怎么就只见了两面呢?
    [ 法官]:
    当天她就直接带着父母和孩子到丈夫在北京的住处,没有人开门,拨打了110,还是没有人开门,就入住了一家宾馆。
    [10:56:52]
  • [主持人高婷]:
    其实他是希望丈夫安排他们的住宿的,但是丈夫就躲着。
    [ 法官]:
    是。
    [ 主持人高婷]:
    后来怎么联系到的?
    [ 法官]:
    他丈夫后来直接去了入住宾馆大堂找他们见面,谈谈话,很简单,主要是让王女士赶紧回上海,丈夫就走了,王女士一担心就到丈夫工作单位去找他,就是这样一共见了两次面。
    [10:58:11]
  • [主持人高婷]:
    刚才您说去他丈夫的单位,因为见面的时间短,再找就找不到了,那您说散发传单的内容是什么?
    [ 法官]:
    内容是赵先生前不久将妻子一家人关在门外,敲了4个小时的门,仍然不开门,于是就流落接头,直到10点入住酒店,经历相当复杂,丈夫有过3次婚姻,与妻子只见过短短两次面,到宾馆中见到了女儿,第一次在宾馆大堂只见了2分钟,出门之后一直打手机,在同事劝说下,火速离开北京,去公司找同事说休假了,来北京之后6月份付了2000元,过年和五一全在公司加班,说是在怀柔出差住在怀柔,妻子多次来单位找,丈夫车都不回来,车会在哪呢?
    [ 主持人高婷]:
    在他先生的单位把传单发出去了?
    [ 法官]:
    是。
    [11:01:37]
  • [主持人高婷]:
    当时发传单的目的应该至少有这么两点,第一就是对先生的做法非常不满意,希望能对他先生周围单位的舆论压力来施压。另外就是觉得希望丈夫能够找到自己,就见了两面,希望两个人能正常的谈一谈。但实际上传单发出去起到的效果是什么。
    [ 法官]:
    本身的目的没有达到反而使两个人的关系恶化了,2010年7月发的传单,同年9月赵先生就名誉权纠纷起诉了王女士,要求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
    [ 主持人高婷]:
    先生对传单中什么事最为介意呢?
    [ 法官]:
    主要是婚史。
    [11:04:00]
  • [主持人高婷]:
    因为结过3次婚,生过两个女儿。
    [ 法官]:
    是的。
    [ 主持人高婷]:
    这个案子是不是就构成了对赵先生的侵权呢。
    [11:05:11]
  • [法官]:
    本案的焦点就在于王女士散发传单的行为是否对赵先生构成侵权。我们从侵权的构成要件来看,侵权的构成要件有行为的违法行、损害后果的发生、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基于行为的违法行,从目前婚姻法的规定来看,关于人格权,婚姻法并没有明确将其列为侵权行为,《婚姻法》在第46条规定了4种可以请求夫妻间损害赔偿的情形,并且有行使的条件限制。到底有没有构成侵权,学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不适用《侵权责任法》,只能适用婚姻家庭法;另一种是适用一般的《侵权责任法》。
    [ 主持人高婷]:
    就是不考虑夫妻关系,仅仅就是两个人。
    [ 法官]:
    是的。
    [ 主持人高婷]:
    适用侵权责任法有两种不同的观点,法院显然适用的是婚姻法。
    [ 法官]:
    我们是用了综合权衡的方法确定的,分析具体案件可以发现,王女士披露丈夫的婚姻状况、个人信息的做法是不对的,但是促使王女士这样做,赵先生也有过错。再者王女士与赵先生的孩子11个月大,照顾孩子也很辛苦,考虑到其身体和精神状况,王女士本身也需要丈夫的关怀,所以王女士希望和丈夫沟通,但丈夫却闭而不见,他的态度刺激了王女士采取了不理智的方法。王女士散发传单的行为,赵先生有很大的过错。此外,他们是夫妻关系,是一种最为亲密的社会结合体,如果王女士披露了丈夫的婚姻状况、个人信息对丈夫构成了伤害,其实对王女士本身也是一种伤害,综合权衡,我们认定行为不具有违法行,驳回了赵先生的诉讼请求。
    [11:17:49]
  • [主持人高婷]:
    这个是我们从这个案子来说,判决了赵先生败诉,没有侵权。从这个案子我们可以往外散发考虑一下,婚姻之间两个人的关系应该是社会细胞当中最亲密的两个个人,可是从传统的观念来说,婚姻家庭的稳固,两个人的和谐都是大家希望的,也是社会上所赞许的,但是现在确实有很多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不论什么样年龄阶段的人,两口子之间都会有一些问题发生,当遇到问题的时候,我们不断讲到赵先生什么原因刺激了王女士,王女士的做法就是到丈夫同事圈子中散发传单。这一次王女士写的是婚姻状况,下一次王女士会把两口子之间更隐秘的事情去散发,这种事情是不是不构成侵权呢。
    [11:17:54]
  • [法官]:
    不能一概而论,我们考虑了方方面面很多因素确定的判决结果,具体案情需要具体分析,判决结果是判决驳回了赵先生的诉讼请求,但并不是鼓励支持这种行为,只是这种行为我们进行了违法与否的判断,从道德和我们种种社会规范来讲都是不支持不鼓励这种行为的。
    [ 主持人高婷]:
    追溯到事情的源头,其实是因为王女士和赵先生两地分居很长时间,没有过多的联系,沟通很少,王女士听到风言风语,怀疑丈夫在外面有其他的相好,作为一个法官可能也会从这个案子引发出为人处事的道理,可以跟大家建议一下,如果仅仅是怀疑,王女士的做法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如果法官您是王女士的朋友您会劝她怎么做?
    [11:23:07]
  • [法官]:
    现代社会,我们身边的诱惑是很多的。尤其像王女士、赵先生的情形,两地分居。但是经营一个家庭是绝对需要智慧的,我也是女性,女性经营家庭是需要智慧的,不能冲动,遇事考虑一下后果,双方都有孩子,婚姻也不再仅仅是两个人的问题,多跟孩子的爷爷奶奶沟通一下,看能不能给赵先生一点压力,说服说服。双方遇事多沟通,多解决一下,毕竟步入婚姻生活,双方还是有感情的。但是一定不能采取极端的行为,因为不仅可能触犯法律,对自己来讲,不仅想要达到的目的没有达到,关系还恶化了,实在是得不偿失。
    [ 主持人高婷]:
    尤其像王女士带着老、小一起来找老公,两个人如果是感情上出了一些问题,或者是感觉到感情不对劲的时候,最好是两个人一对一。把公公婆婆丈母娘扯到一起,丈夫肯定是觉得来兴师问罪的。这个案子确实考虑到赵先生之前的做法,包括两个人现存的婚姻关系,没有判决王女士的行为违法,但是董法官强调的,并不是这种做法就是值得赞许的,真的是希望当婚姻生活中遇到一些小的波澜的时候,在那一个时刻,还是多多开动脑筋,王女士的例子可以归为前车之鉴,我们可以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尽量不要碰到类似的情况采取类似的方法。非常感谢昌平法院的董晶晶法官来到直播间。感谢大家的收听。
    [11:23:11]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刘娜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民一庭王鸾杰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
    [11:24:15]
  • [声明]:
    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2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