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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主持人: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媒体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北流市人民法院执行诚信系统建设工作新闻发布会,首先,我介绍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领导,坐在中间的是我院执行局局长彭程同志,坐在左边的是我院执行局副局长陈组健同志。[10:00:31]
- [主持人]:主持人:新闻发布会的主要议程有两项:一是由彭程局长介绍开展执行诚信体系建设的社会背景、工作经验、及公布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是记者就执行诚信体系建设相关问题进行提问。[10:04:39]
- [主持人]:主持人:下面逐项进行,有请北流市人民法院彭程局长作新闻发布![10:05:07]
- 彭局长:各位记者朋友、同志们:大家好!感谢大家来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众所周知,执行工作一直是法院工作的难点。为此,北流法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建立执行诚信体系。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执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新闻发布会,向大家通报我院执行诚信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并向媒体曝光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10:08:56]
- [彭局长]:一、建立执行诚信体系的社会背景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捍卫生效法律文书权威和尊严的有效手段,也是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最高人民法院在7月19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此规定将于10月1日施行。这意味着全国法院将建立“失信者黑名单”制度,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这个司法解释的出台,旨在指导各级法院正确有效使用信用惩戒措施,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司法解释规定了具有6种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者黑名单”。这6种情形分别是: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10:12:57]
- [彭局长]:二、我院执行诚信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召开后,北流法院迅速行动起来,在市委和上级法院的正确领导下,着眼诚信社会建设,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这一政法重点工作,以推进执行诚信体系建设为目标,以解决执行难问题为切入点,以信息化、科技化为支撑,以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为手段,加强与社会征信部门的衔接配合。真正实现了诉讼诚信体系建设的“全员参与、上下贯通、内外联动、整体推进”,在全市营造了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通过在北流法院网、媒体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将失信信息数据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等定期通报,由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等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10:14:50]
- [彭局长]:三、我院执行诚信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自我院执行诚信体系运行以来,创新丰富了社会管理手段,提升了社会管理效能。促进了司法公开公正,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推进了执行方式转变,确保了当事人权益的实现。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所结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率提高20.8%,执结率提高18.2%,“执行难”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化解。[10:16:41]
- [彭局长]:四、最后,我们通过媒体公布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名单如下。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18:11]
- [主持人]: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记者就执行诚信体系建设相关问题进行提问。[10:20:45]
- [玉林日报记者]:刚才彭局长提到执行工作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执行难表现在哪些地方?[10:22:32]
- [陈副局长]:我们执行工作确实遇到许多困难,主要有:1、被执行人难找。主要表现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故意躲避人民法院的传唤,有的拒绝接受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有的举家迁移,长期下落不明。2、执行财产难寻。主要表现在:被执行人多头开户,提供给法院的帐户多是“空城计”,真正有钱的账户法院难以查到;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搞假破产,假抵押或者将财产通过虚假的经济往来予以转移,以逃避债务。3、协助执行人难求。主要表现在:具有法定执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配合、不协助,刁难执行,甚至为被执行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隐匿、转移财产;或者重复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已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标的物,划拨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4、应执行财产难动。主要表现在:被执行人肆意撕毁人民法院的查封令、扣押令,擅自处置应执行的财产;将应执行财产混同为或谎称为国家不允许强制执行的财产,如股民保证金、军费、职工养老金等;暴力抗拒执行、殴打、围攻、非法关押执行人员,这是抗拒执行的极端影响表现。[10:28:54]
- [玉林晚报记者]:登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被执行人如果履行了法定义务,是否可以从该名单中删除?那种情形下才能删除?[10:30:20]
- [陈副局长]:这个题目问得很好,社会比较关注这个问题。被执行人“上榜后”,是可以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但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10:38:09]
- [主持人]: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现场提问环节结束。记者朋友们如果有问题想作进一步的了解,欢迎会后与我们联系。[10:38:24]
- [主持人]:主持人:谢谢大家!再次感谢参加今天会议的记者朋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10:38: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