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焱法官

王焱法官做客北京人民广播电台

王焱法官与电台主持人在直播间

王焱法官正在向听众解读

网络直播现场
8月21日16时,海淀法官谈当事人与律所诉讼代理合同纠纷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
    [16:17:10]
  • [主持人]:
    近日,海淀法院民三庭受理了一起诉讼代理合同纠纷,承办法官王焱于开庭前阶段,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和解,被告即时履行,案件未经开庭,即以原告撤诉结案。海淀法院的王焱法官将就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诉讼代理合同纠纷等问题,为广大听众进行解读。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6:18:44]
  • [主持人]:
    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做客电台的王焱法官。
    [16:19:07]
  • [主持人]:
    王焱,男,现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三庭代理审判员。2010年,撰写的《自管物业小区业委会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的案例被收入在《审判前沿》2011年第1集。2011年,撰写的《屈英诉正德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的案例被收入在《中国法院2012年度案例》。2012年海淀区人民法院优秀共产党员。
    [16:19:24]
  • [主持人]:
    主持人方明和王焱法官已进入了直播间。
    [16:20:50]
  • [主持人]:
    各位听众大家好,欢迎收听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法律调解室》,我是主持人方明。今天邀请到直播间参加节目的是海淀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法官王焱。
    [16:21:50]
  • [王焱]:
    主持人好,各位听众好。
    [16:22:38]
  • [主持人]:
    首先请王焱法官介绍一下纠纷的过程。
    [16:26:44]
  • [王焱]:
    原告孙女士诉称,2011年1月11日,孙女士与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孙女士委托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代理其与北京市海淀区某公司租赁纠纷一案,代理费为15000元。此后,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并与孙女士协商以“租地协议和常住人员姓名不一致,没有胜诉的把握”为由暂时不起诉。2011年4月,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草一份孙女士与常住人员张某、刘某之间的转租协议,要求孙女士签字,孙女士并未同意。2011年5、6月份,孙女士与北京市某公司多次协商,于2011年7月4日签订《终止协议》,孙女士领到补偿款。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对于孙女士与北京市海淀区某公司的协商非常不满,认为影响了其代理的其他案件诉讼。此后,孙女士多次要求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退还律师代理费15000元,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孙女士诉至法院。该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案件标的额不大,且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只是对于调解方案始终不能确定。在此情况下,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联系,耐心详细地做工作,分析解释案件存在的诉讼风险,最终双方就调解方案达成一致。8月7日,双方来到法院,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7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当庭达成和解,原告撤回起诉。
    [16:27:48]
  • [主持人]:
    法院在接到本案后是如何处理的?
    [ 王焱]:
    案件送达过程中,向律师事务所核实相关情况,核实内容与孙女士的陈述大致相同。案件确实是孙女士自己解决的,但律师事务所认为其也做了一定的工作,应当孙女士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支付部分代理费,但不应全部退还代理费。
    [16:38:23]
  • [主持人]:
    孙女士是何意见?
    [ 王焱]:
    法官特意与孙女士谈话,孙女士称自己的诉讼目的并不是为了要钱,只是为了出口气。法官给孙女士做了些工作,因为孙女士年纪较大,其在本案中是自己出庭并没有委托律师,孙女士在本案中属于比较弱势的一方。孙女士的想法是律所没有代理案件,就应把代理费退还。该案件如果开庭审理,孙女士会比较吃亏,因为对方是专业的律师。所以法官给双方做工作协商解决本案纠纷,双方同意调解。
    [16:39:27]
  • [主持人]:
    如果这起纠纷不通过调解解决,按诉讼程序正常审理会是什么情况?
    [ 王焱]:
    孙女士的诉讼请求不一定全部支持,因为双方已经签订了代理协议,委托被告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16:40:18]
  • [主持人]:
    在一方找到律师事务所之前,签订委托合同时,是否有必要写清楚,代理的具体情况。
    [ 王焱]:
    是的。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应该具体写清楚。
    [16:42:28]
  • [主持人]: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什么?
    [ 王焱]:
    双方的争议焦点是代理费15000元。
    [16:43:29]
  • [主持人]:
    请王焱法官向听众朋友具体解释一下。
    [ 王焱]:
    因为双方对代理费金额的差距较大,法官再次给双方做工作,调解是比较费时间的工作,经过双方当事人沟通,律师事务所同意向孙女士支付7000元律师代理费,孙女士同意律师事务所的调解方案。法官与律师事务所沟通,看能不能将7000元代理费当庭支付给孙女士,律师事务所同意了法官的意见。
    [16:50:53]
  • [王焱]:
    一般律师代理案件有两个特点,当事人将案件交给律师,自己就不太上心案件的情况,本案的孙女士将案件交给律师代理,但其又不太放心,于是自己去与当事人解决案件纠纷,但律师事务所又没有及时的与当事人沟通,才导致了本案诉讼的发生。
    [16:51:52]
  • [主持人]:
    律师应当尽心尽力的为当事人代理案件,故而才导致了孙女士自己解决了案件。
    [ 王焱]:
    新的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讼代理的范围为,1、律师、基层的法律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3、当事人住所地居委会推荐的公民。法院周边会有一些人向当事人询问是否需要代理案件,但当事人应当找正规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其代理案件。
    [16:52:14]
  • [主持人]:
    律师事务所对不同案件的律师费应当如何收取?
    [ 王焱]:
    律师事务所有自己的界定的律师费应如何收取的规定。没有固定的律师代理案件应当收取多少元律师费。
    [16:52:36]
  • [主持人]:
    律师通常会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为其争取最大的利益,但好的律师事务所和好的律师的律师费会稍微高一些,双方应当将律师费的金额写在合同中,当事人已经委托了律师解决解纷,就应当相信律师。
    [ 王焱]:
    当事人在与律师沟通的过程中说清案件的情况,因为律师是间接的代理。通常法官在与律师询问问题的过程中,律师也会称有些情况其不清楚,需要与当事人核实,所以就需要当事人与律师经常沟通。
    [16:52:58]
  • [主持人]:
    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感谢来自海淀法院民三庭的王焱法官,再见。
    [ 王焱]:
    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听众,再见。
    [16:53:52]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6:54:09]
  • [主持人]: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刘娜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16:54:41]
  • [主持人]:
    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对此次直播的技术支持。感谢窦文冉担任本次直播记录。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的大力支持。
    [16:55:55]
  •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6: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