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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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进行中

直播人员
8月23日10:20,顺义法院法官分析劳动者高温权益保护存在的四大困境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李秀文,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活动。
    [10:18:45]
  • [主持人]:
    今天,顺义法院民一庭何庆玲法官将做客北京广播电台《警法在线》栏目,分析劳动者高温权益保护存在的四大困境。对此,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顺义法院网进行同步图文直播。
    [10:20:16]
  • [主持人]:
    现在,何庆玲法官正在与主持人进行沟通,直播即将开始。
    [10:21:09]
  • [电台主持人高婷]:
    各位听众,大家好,欢迎收听北京广播电台《警法在线》栏目,我是主持人高婷,今天邀请到直播间参加节目的是顺义法院民一庭法官何庆玲,欢迎何法官。
    [10:37:37]
  • [嘉宾何庆玲]:
    主持人好,各位听众好。
    [10:38:03]
  • [电台主持人高婷]:
    这几天北京天气比较凉爽了,但是前几天温度还是比较高的,对于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现在还存在一些问题。那何法官法律对于高温工作者的保护规定有哪些呢?
    [10:42:48]
  • [嘉宾何庆玲]:
    根据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做好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室外露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每月不得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10:43:14]
  • [电台主持人高婷]:
    因为高温引发的案件也越来越多,何法官能不能给我们举一个具体的案例呢?
    [10:47:12]
  • [嘉宾何庆玲]:
    好的。小朱为某航空设备公司职工,该公司一直未支付小朱高温津贴,2010年9月小朱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投诉未支付高温津贴一事,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按照《关于做好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支付高温津贴。但该公司仍未按照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予以改正,小朱无奈之下申请仲裁并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高温津贴,最终法院支持了小朱的诉讼请求。
    [10:47:43]
  • [电台主持人高婷]:
    高温津贴是哪些人可以拿到呢?
    [10:48:16]
  • [嘉宾何庆玲]:
    是室外露天劳动者可以拿到。
    [10:48:40]
  • [电台主持人高婷]:
    室外多少温度可以拿到呢?
    [10:49:23]
  • [嘉宾何庆玲]:
    分三个等级。40摄氏度以上是强高温,37摄氏度到40摄氏度是中度高温,35至37摄氏度是一般高温,一般35摄氏度以上就可以申请高温补贴。
    [10:51:12]
  • [电台主持人高婷]:
    那因为高温工作引发的其他权益保护问题还有哪些呢?
    [10:51:45]
  • [嘉宾何庆玲]: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针对不同高温天气,即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强高温天气、37℃以上40℃以下的中度高温天气以及35℃以上37℃以下的一般高温天气分别作出停止室外露天作业、限制工作时间以及采取换班轮休等不同措施。实践中,在某些高温作业集中行业,如环卫、建筑、物流快递等行业,用人单位并未能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劳动者作业和工作,部分用人单位甚至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以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的方式降低成本。由于具体工作安排属于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限,劳动者除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要求改正外,难以主张相关补偿。
    [10:52:03]
  • [电台主持人高婷]:
    那劳动者应该怎样具体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10:53:01]
  • [嘉宾何庆玲]:
    可以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察大队申请,再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仲裁还是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法院起诉。
    [10:54:39]
  • [电台主持人高婷]:
    为什么会造成高温权益难以保护呢?
    [10:54:56]
  • [嘉宾何庆玲]:
    一是部分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对劳动者的高温权益认识不到位,为了最大限度的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缺少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和应有的社会责任意识。二是就业竞争激烈、劳资地位不对等,导致劳动者话语权的丧失,使得劳动者在明知自己享有高温权益的前提下不敢主张。三是相关监管部门对高温作业单位诸如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高温车间等的劳动防护、高温津贴发放等情况监管不到位或者监管流于形式,使得部分劳动者的高温权益留于纸面。四是违法成本低,难以有效制约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目前为止,专门立法保护劳动者高温权益的仅有《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法律层次较低,对违反该办法的用人单位的处罚责任规定的较为笼统,缺乏具体有效的处罚措施。
    [10:55:14]
  • [电台主持人高婷]:
    单位可以用防暑药品等来抵换高温津贴和休息权吗?
    [10:56:05]
  • [嘉宾何庆玲]:
    不可以的。
    [10:56:15]
  • [电台主持人高婷]:
    好的,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了,感谢来自顺义法院民一庭何庆玲法官,再见。
    [10:56:33]
  • [嘉宾何庆玲]:
    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听众,再见。
    [10:58:14]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直播记录工作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岳良。
    [10:58:27]
  • [主持人]: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顺义法院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0:5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