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张然,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活动。[16:12:45]
- [主持人]:今天,通州法院,民一庭徐殿君法官将做客北京广播电台《法律调解室》栏目,讲述“为索房产祖孙现纠纷”案。对此,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进行同步图文直播。[16:12:56]
- [主持人]:1996年,小王的父亲因车祸去世,肇事人和保险公司共支付赔偿款20万余元。小王当时只有4岁,祖母便与小王的母亲商量,赔偿款分给小王母亲5万元,祖母用剩余的部分再加上自己的一点积蓄购买一套楼房。房子暂时登记在祖母名下。一晃十几年过去了,小王已长大成年,祖母却总以各种理由,迟迟不把房子交给自己。小王无奈只好将祖母诉至通州法院。[16:13:11]
- [主持人]:通州法院简介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位于通州区梨园北街187号。1949年8月1日,建立通县人民司法处。1950年1月建立通县人民法院。1958年4月1日,通县人民法院与河北省通州市人民法院合并,改称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1960年2月,复称通县人民法院。1997年9月,因撤县设区改称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04年4月,我院搬迁至现办公地址。现办公大楼面积13500平方米,共有法庭 30多个。现我院下设民一、民二、民三、民四、刑一庭、刑二庭、劳争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庭、执行办及宋庄等四个派出法庭。现我院在职在编干警共222人,其中法官88人,聘任制法警和速录员共96人。[16:13:25] - [主持人]:庭室简介
民事审判第一庭,属民事法庭,现有干警12名,其中法官6人、书记员6人,民事审判第一庭主要审理所有权确认、租赁合同、财产损害赔偿、排除妨害、相邻关系、医疗责任赔偿等传统民事案件,同时还审理物业服务合同及供暖服务合同案件,所处理案件涉及百姓切身利益,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息息相关,系我院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16:16:45] - [主持人]:承办法官简介
徐殿君,1987年1月30日出生,法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代理审判员,主要审理租赁、财产损害赔偿、所有权确认、相邻关系、排除妨害、医疗责任赔偿等案件。[16:17:09] - [电台主持人]:各位听众,大家好,欢迎收听北京广播电台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法律调解室》栏目,我是主持人方明。今天邀请到直播间的是通州法院民一庭徐殿君法官,和听众朋友打个招呼吧。[ 嘉宾徐殿君]:主持人好,各位听众好。[16:20:28]
- [电台主持人]:首先还是请徐殿君法官给我们介绍下基本案情吧。[16:24:31]
- [嘉宾徐殿君]:1996年,小王的父亲因车祸去世,肇事人和保险公司共支付赔偿款20万余元。当时小王的爷爷已经去世,父亲的继承人只有三个:奶奶、父亲和小王。由于突遭横祸的小王当时只有4岁,家上在当时20余万元可以算作巨款。祖母便与小王的母亲商量,赔偿款分给小王的母亲5万元,祖母用剩余的部分再加上自己的一点继续购买一套楼房。一方面能够保值,另一方面也能安全地利用这笔钱。老人想的很开,孩子终究要成年,以后这些财产还是孩子的。但是为防止以外事情的发生,祖母还是跟小王母亲亲属了一份书面的协议书。协议主要约定了六个面的问题。[16:25:44]
- [电台主持人]:小孩是由奶奶一手带大的么?[ 嘉宾徐殿君]:小孩是由于母亲抚养的,因为母亲可以改嫁的问题,母亲与祖母达成协议,到现在很具有参考价值的,协议约定了六个问题,首先前几方面约定了赔偿金的处理。1、双面一致同意购买位于通州区某小区的楼房一套,房屋价款15万余7千余元,赔偿款不足购买房屋时,由祖母自行帮助垫付。2、所购房屋暂时登记在祖母名下,带消亡成年后过户到他名下。颠覆的部分不要求小王返还。3、房屋交付后由消亡居住使用,小王成年前,该房屋不得有买卖、抵押、抵押及其他损害小王权益的行为。4、房屋过户后属于消亡的个人财产,与任何人无关。这些都是关于赔偿金处理及保障小王权益的约定,以及对祖母行为的制约。5、如小王母亲改嫁,不得未经祖母同意擅自给小王改名字,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该房屋归祖母所有,小王及母亲不得提出异议。6房屋过户给小王后,小王对祖母进行赡养扶助,如果小王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该房屋由祖母收回。[16:29:56]
- [电台主持人]:这个协议从各个角度分析都照顾了方方面面的利益,为什么祖母不同意过户?[ 嘉宾徐殿君]:从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双方当事人。[ 电台主持人]:他们祖孙关系怎么样?[ 嘉宾徐殿君]:挺融洽的,以前的基础很好,到庭审后小王见到祖母后非常的热情,祖母见到孙子后也非常的开心,我们与祖母沟通的时候,祖母也有顾虑,当时购买房屋时,祖母将自己大半辈子继续投入在房子里,因为房子如果过户给小王后,完全属于小王单独左右,祖母没有安全感。另一方面,小王从小是母亲样大的,与自己母亲关系十分好,虽然母亲一直到小王成年一直没有改嫁,祖母也并不是对其母亲有完全的信任,将房屋给小王之前,会对小王有牵制,如果将房屋交给小王了,小王不赡养祖母了怎么办。综合双方的心理,我们认为这个案子并不是有什么特殊的原因。[16:31:22]
- [电台主持人]:也不是什么水火不容的情况。假如一方不同意调解,就让法院判决,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按照协议有奶奶配合孙子过户。[ 嘉宾徐殿君]:首先应该审查协议的效力问题,根据现在情况,祖母与小王母亲的协议完全是当时真实意思表示,小王当时想自己的监护人是其母亲,其母亲也代替小王作出意思表示,虽然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也是他们三个人共有的,因此他们的协议是有效的,小王依据协议起诉,完全可以得到支持。[16:34:42]
- [电台主持人]:如果调解的话,效果就不同。案件是如何调解的,调解结果怎么样,下面由徐法官继续进行介绍。[16:37:23]
- [嘉宾徐殿君]:首先我们做的是小王母亲的工作,其并非本案当事人,但是要确认没有小王母亲的份额,令我们可喜的是,小王母亲表示自己的那部分已经取走了,她表示孩子已经成人了,接下来做祖母的工作,是关键的一环。从这里我们了解到,小王本质上是不错的孩子,祖母年老了,感觉不到小王的关心,加上小王从小与母亲走的近,怕发生变化,我们告诉她既然签订了协议,从法律角度上就应该履行,如果不履行周围邻居及妻子怎么看待他,且祖母也没有什么亲人,应该放下顾虑。[16:39:48]
- [嘉宾徐殿君]:祖母表示考虑一下,我们接着作小王的工作,小王表示母亲将他待大,肯定与母亲感情深,但是祖母也是他为数不多的亲人,此次起诉也只是为了解决事情,小王也表示自己不是忘本的人,祖母当时想到这个办法也是为了表示自己的利益,小王也当时表示请祖母放心,自己将来肯定孝敬,祖母也当时表示履行协议,在法庭中达成了调解,祖母于15日办理手续。[16:44:59]
- [电台主持人]:祖母的心结就在孩子,双方之间也没有大的矛盾,双方交流比较少,时间久了老人怕孩子不管了,所以孩子当庭给老人承诺,给老人安慰。[16:45:25]
- [嘉宾徐殿君]:我们特别提醒一下单亲家庭的爷爷奶奶部分,一定要注重与孩子的沟通交流,不仅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也对双方关系起到了促进的作用。[ 电台主持人]:当我们遇到类似事情的时候,您给我们做一些相关的提示。[ 嘉宾徐殿君]:当时的年代,小王的母亲与祖母有这个法律意识是非常值得赞赏的,普通老百姓法律意识是比较缺失的,首先遇到事情时要表示心情的平和,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对事情能够协商一致就通过此事情解决,如果当时能分配的就尽量分配,如果不能分配的就应对财产今后如何分配,以及涉及到谁的利益,或者谁放弃了一部分利益应通过协议或者书面的东西确认一下。[16:46:09]
- [电台主持人]:这个事是1996年发生的,事隔10年,法官依然认为这个协议是可行的,现在房子的价值不一样了,如果到现在遇到这个事情,还应该考虑到哪部分?[ 嘉宾徐殿君]:一部分是被继承人去世后一定留下部分遗产,甚至会有部分现金,已经清点完毕的,应当有一定的分配方案,另外,对以后可能发生的,毕竟人去世后消息可能不会那么畅通,比如被继承人在第三人处有债权什么的,没有来得及往回要的,对于这些财产出现后怎么解决,双方也应尽可能约定一下,如果不能确定有什么东西,尽量作一个兜底的条款,再有,可能因为被继承人去世,如果是在事业单位上班的话,单位也会给一部分慰问金,这个必须是被继承人去世且经过一定的审批时间的,这个也不能忽视,如果当时确认是对这几项没有想过,当时双方关系比较融洽,如果出现纠纷的话,建议咨询相关的法律人士。[16:47:24]
- [电台主持人]:感谢徐殿君法官为我们的提示。[16:47:38]
- [主持人]:主持人: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16:47:58]
- [主持人]:主持人: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6:4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