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北京人民广播电台

顺义法院李遂法庭

法官孙立忠

访谈进行中

访谈进行中

直播人员

嘉宾孙立忠法官
9月9日16:10,顺义法官谈“夫妻离婚上演抚养权争夺战”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李秀文,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活动。
    [16:11:00]
  • [主持人]:
    今天,顺义法院李遂法庭孙立忠法官将做客北京广播电台《法律调解室》栏目,讲述“夫妻离婚上演抚养权争夺战”案。对此,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顺义法院网进行同步图文直播。
    [16:11:11]
  • [主持人]:
    原告李女士诉称:她与王先生于2003年结婚,2004年8月生育一子小王。后来王先生收入较高,开始嫌弃她,将她和孩子遗弃在家,对孩子的成长和学习从不过问,没有尽到一个丈夫和父亲应尽的义务。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李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婚生子由李女士抚养,王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小王年满18周岁;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王先生给付李女士经济赔偿金3万元。
    被告王先生辩称:他同意离婚,但孩子应由他来抚养。李女士一不高兴就将孩子扔下不管。王先生愿意抚养孩子,李女士每月给付500元抚养费。他上班挣的钱都给了李女士,孩子在生病时都是他借钱给孩子看病。对于李女士主张的经济补偿金不同意给付,因为其不是造成离婚的过错方。
    [16:11:25]
  • [电台主持人]:
    各位听众,大家好,欢迎收听北京广播电台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法律调解室》栏目,我是主持人方明。今天邀请到直播间的是顺义法院李遂法庭孙立忠法官,和听众朋友打个招呼吧。
    [16:45:14]
  • [嘉宾孙立忠]:
    主持人好,各位听众好。
    [16:45:33]
  • [电台主持人]:
    今天,孙立忠法官将为我们讲述一起离婚引发抚养的纠纷,首先还是请孙法官给我们介绍下基本案情吧。
    [16:46:15]
  • [嘉宾孙立忠]:
    原告李女士诉称她与王先生于2003年11月份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很好,2004年8月生育一子王涛。后来王先生收入较高,开始嫌弃她,经常找茬跟她吵架,时常动手打她。李女士一直负责家庭共同生活的开支和消费,而王先生的收入只管自己享用,对家庭不负责任。2011年国庆节后,因琐事王先生对李女士拳打脚踢,2012年1月初又因琐事,王先生随手抄起钢管将李女士的腿打伤。此后,王先生无端找茬暴力侵犯李女士,明知李女士生病,王先生还于2012年3月离家出走(在平谷区王先生同事租住的房屋内,同婚外女子张某以夫妻名义同居,张某系河北省某村的村民,40岁左右),李女士给王先生打电话,其也不予理睬,对她和儿子的生活放手不管。2012年6月,李女士在北京市顺义区某医院确诊患子宫肌瘤,医生嘱咐手术治疗,但李女士生活困难,无钱医治。王先生离家外出后,将她和孩子遗弃在家,对孩子的成长和学习从不过问,没有尽到一个丈夫和父亲应尽的义务。李女士认为,王先生不念夫妻情分,不尽丈夫义务,不尽父亲责任。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王先生对此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因王先生同异性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常生活还对婚生子女不尽监护义务,婚生子王涛在王先生的抚养下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而由李女士抚养,孩子则可以在北京接受教育,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李女士认为,自其同王先生结婚以来,对家庭的维持尽到了绝大部分义务,王先生没有尽到丈夫和父亲应尽的义务,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不分或少分。故李女士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婚生子由李女士抚养,王先生支付抚养费每月800元直至满18周岁;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王先生给付经济赔偿金3万元。
    [16:48:21]
  • [电台主持人]:
    提起离婚诉讼,女方要求分割财产,双方的财产是否有?
    [16:48:40]
  • [嘉宾孙立忠]:
    都是家用电器,存款没有,后来经过审理,女方放弃了财产全部的请求,主张的就是离婚、精神损失费和孩子抚养权。
    [16:48:54]
  • [电台主持人]:
    精神损失费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吧?
    [16:49:18]
  • [嘉宾孙立忠]:
    精神赔偿主要是给一方造成严重的后果,但是界定的没有很明确。
    [16:49:34]
  • [电台主持人]:
    请求中有精神损失,男方什么意见?
    [16:50:04]
  • [嘉宾孙立忠]:
    男方不同意给,后来女方也放弃了这项请求,就是要求离婚和孩子的抚养问题。
    [16:50:20]
  • [电台主持人]:
    孩子多大了?
    [16:50:35]
  • [嘉宾孙立忠]:
    9岁了。
    [16:50:49]
  • [电台主持人]:
    父母离婚,9岁的孩子可以自己选择抚养权吗?
    [16:51:03]
  • [嘉宾孙立忠]:
    可以征求一下孩子的意见。
    [16:51:16]
  • [电台主持人]:
    双方都想征得孩子的抚养权,女方也想要孩子,女方是否尽到了抚养的义务?
    [16:51:32]
  • [嘉宾孙立忠]:
    审理中,双方以及孩子都说过女方曾经扔过孩子,将孩子扔在男方亲戚处,也在天桥处扔过他,不管他。
    [16:51:45]
  • [电台主持人]:
    双方离婚的态度很坚决吗?
    [16:52:00]
  • [嘉宾孙立忠]:
    很坚决,都表示必须要离婚。
    [16:52:17]
  • [电台主持人]:
    孩子想跟谁一起生活?
    [16:52:37]
  • [嘉宾孙立忠]:
    孩子想跟父亲一起生活。
    [16:52:50]
  • [电台主持人]:
    双方谁抚养孩子条件更好一些?
    [16:53:03]
  • [嘉宾孙立忠]:
    李女士称她想抚养孩子,虽然曾经是扔过孩子,但是情有可原。因为王先生离家出走李女士找不到他,还要上班挣钱维持生活,只能把孩子放到王先生的表哥处,让其表哥帮助照顾。李女士还称,现在孩子虽然表面上看似是跟王先生一起生活,但孩子并不能时常感受到父爱。因为王先生常年在外打工,没有时间照顾孩子,据了解,孩子已被王先生送到了河北省承德市的某封闭学校上学,一个月才能回家一两天,缺乏与孩子之间必要的情感交流。且现在北京的发展很快,孩子在外地,德智体美劳素质教育方面远远不如北京,相反的是,如果孩子跟李女士在一起生活,可以经常与孩子沟通交流,关注其生活学习,更加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还能上北京的户口。而王先生常年在外打工,居无定所,其父母年纪很大,也不能照顾孩子,还要雇人照顾,是不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的。相比之下,李女士自幼与孩子在一起生活,了解孩子的习惯,收入相对稳定,具备抚养孩子的成长环境,且在北京让孩子接受教育比在河北的教育要好。另外,现年45周岁的李女士已被诊断出患有子宫肌瘤不能再生育,具备优先抚养婚生子的条件。而王先生若要再婚对孩子日后的生活肯定会有一定的影响。王先生则称他十分想抚养孩子,他也会好好尽到父亲的职责。李女士嘴上总说其具备很好的抚养孩子的条件,实际上并不是,李女士一个月才挣1500元左右,收入也不固定,而王先生虽然在外打工,但每个月可以挣到3000多元。对于教育问题,王先生称,北京的条件相较于河北是好一些,但李女士的生活作风也并不检点,在上班期间就给其他男同事买衣服,嵌裤边,还与其单位男同事发生不正当关系,检查出怀孕后还做了人工流产。王先生还称,李女士的责任心不强,总是避重就轻。曾有一次王先生生病去医院,医生说他日后可能不能再干重活了,李女士就嚷嚷着要闹离婚。他也没有家庭暴力,也没有打过李女士。
    [16:53:45]
  • [嘉宾孙立忠]:
    李女士称她想抚养孩子,虽然曾经是扔过孩子,但是情有可原。因为王先生离家出走李女士找不到他,还要上班挣钱维持生活,只能把孩子放到王先生的表哥处,让其表哥帮助照顾。李女士还称,现在孩子虽然表面上看似是跟王先生一起生活,但孩子并不能时常感受到父爱。因为王先生常年在外打工,没有时间照顾孩子,据了解,孩子已被王先生送到了河北省承德市的某封闭学校上学,一个月才能回家一两天,缺乏与孩子之间必要的情感交流。且现在北京的发展很快,孩子在外地,德智体美劳素质教育方面远远不如北京,相反的是,如果孩子跟李女士在一起生活,可以经常与孩子沟通交流,关注其生活学习,更加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还能上北京的户口。而王先生常年在外打工,居无定所,其父母年纪很大,也不能照顾孩子,还要雇人照顾,是不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的。相比之下,李女士自幼与孩子在一起生活,了解孩子的习惯,收入相对稳定,具备抚养孩子的成长环境,且在北京让孩子接受教育比在河北的教育要好。另外,现年45周岁的李女士已被诊断出患有子宫肌瘤不能再生育,具备优先抚养婚生子的条件。而王先生若要再婚对孩子日后的生活肯定会有一定的影响。王先生则称他十分想抚养孩子,他也会好好尽到父亲的职责。李女士嘴上总说其具备很好的抚养孩子的条件,实际上并不是,李女士一个月才挣1500元左右,收入也不固定,而王先生虽然在外打工,但每个月可以挣到3000多元。对于教育问题,王先生称,北京的条件相较于河北是好一些,但李女士的生活作风也并不检点,在上班期间就给其他男同事买衣服,嵌裤边,还与其单位男同事发生不正当关系,检查出怀孕后还做了人工流产。王先生还称,李女士的责任心不强,总是避重就轻。曾有一次王先生生病去医院,医生说他日后可能不能再干重活了,李女士就嚷嚷着要闹离婚。他也没有家庭暴力,也没有打过李女士。
    [16:53:46]
  • [嘉宾孙立忠]:
    李女士称她想抚养孩子,虽然曾经是扔过孩子,但是情有可原。因为王先生离家出走李女士找不到他,还要上班挣钱维持生活,只能把孩子放到王先生的表哥处,让其表哥帮助照顾。李女士还称,现在孩子虽然表面上看似是跟王先生一起生活,但孩子并不能时常感受到父爱。因为王先生常年在外打工,没有时间照顾孩子,据了解,孩子已被王先生送到了河北省承德市的某封闭学校上学,一个月才能回家一两天,缺乏与孩子之间必要的情感交流。且现在北京的发展很快,孩子在外地,德智体美劳素质教育方面远远不如北京,相反的是,如果孩子跟李女士在一起生活,可以经常与孩子沟通交流,关注其生活学习,更加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还能上北京的户口。而王先生常年在外打工,居无定所,其父母年纪很大,也不能照顾孩子,还要雇人照顾,是不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的。相比之下,李女士自幼与孩子在一起生活,了解孩子的习惯,收入相对稳定,具备抚养孩子的成长环境,且在北京让孩子接受教育比在河北的教育要好。另外,现年45周岁的李女士已被诊断出患有子宫肌瘤不能再生育,具备优先抚养婚生子的条件。而王先生若要再婚对孩子日后的生活肯定会有一定的影响。王先生则称他十分想抚养孩子,他也会好好尽到父亲的职责。李女士嘴上总说其具备很好的抚养孩子的条件,实际上并不是,李女士一个月才挣1500元左右,收入也不固定,而王先生虽然在外打工,但每个月可以挣到3000多元。对于教育问题,王先生称,北京的条件相较于河北是好一些,但李女士的生活作风也并不检点,在上班期间就给其他男同事买衣服,嵌裤边,还与其单位男同事发生不正当关系,检查出怀孕后还做了人工流产。王先生还称,李女士的责任心不强,总是避重就轻。曾有一次王先生生病去医院,医生说他日后可能不能再干重活了,李女士就嚷嚷着要闹离婚。他也没有家庭暴力,也没有打过李女士。
    [16:53:48]
  • [嘉宾孙立忠]:
    李女士称她想抚养孩子,虽然曾经是扔过孩子,但是情有可原。因为王先生离家出走李女士找不到他,还要上班挣钱维持生活,只能把孩子放到王先生的表哥处,让其表哥帮助照顾。李女士还称,现在孩子虽然表面上看似是跟王先生一起生活,但孩子并不能时常感受到父爱。因为王先生常年在外打工,没有时间照顾孩子,据了解,孩子已被王先生送到了河北省承德市的某封闭学校上学,一个月才能回家一两天,缺乏与孩子之间必要的情感交流。且现在北京的发展很快,孩子在外地,德智体美劳素质教育方面远远不如北京,相反的是,如果孩子跟李女士在一起生活,可以经常与孩子沟通交流,关注其生活学习,更加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还能上北京的户口。而王先生常年在外打工,居无定所,其父母年纪很大,也不能照顾孩子,还要雇人照顾,是不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的。相比之下,李女士自幼与孩子在一起生活,了解孩子的习惯,收入相对稳定,具备抚养孩子的成长环境,且在北京让孩子接受教育比在河北的教育要好。另外,现年45周岁的李女士已被诊断出患有子宫肌瘤不能再生育,具备优先抚养婚生子的条件。而王先生若要再婚对孩子日后的生活肯定会有一定的影响。王先生则称他十分想抚养孩子,他也会好好尽到父亲的职责。李女士嘴上总说其具备很好的抚养孩子的条件,实际上并不是,李女士一个月才挣1500元左右,收入也不固定,而王先生虽然在外打工,但每个月可以挣到3000多元。对于教育问题,王先生称,北京的条件相较于河北是好一些,但李女士的生活作风也并不检点,在上班期间就给其他男同事买衣服,嵌裤边,还与其单位男同事发生不正当关系,检查出怀孕后还做了人工流产。王先生还称,李女士的责任心不强,总是避重就轻。曾有一次王先生生病去医院,医生说他日后可能不能再干重活了,李女士就嚷嚷着要闹离婚。他也没有家庭暴力,也没有打过李女士。
    [16:53:56]
  • [电台主持人]:
    国家是否有法律规定,规定向女方这样的条件的可以优先抚养孩子?
    [16:54:08]
  • [嘉宾孙立忠]:
    司法解释里面有,可以优先抚养孩子的情况,但是向本案中,孩子想跟父亲一起生活,孩子的意见也要考虑一下,不能只考略到女方的不能生育且有子宫肌瘤的情况。
    [16:54:23]
  • [电台主持人]:
    孩子的情况什么样啊?
    [16:54:37]
  • [嘉宾孙立忠]:
    当第一眼见到孩子时,孩子那单薄的身子骨让人看到就很想怜惜。交谈中孩子表示,平时是父亲对他更好,给他买生活和学习用品也从不吝啬,而母亲不但在学习和生活上不管他,还多次扔下他不管,在过街天桥上和平谷都扔过他。说到扔他的事孩子就闷声一人断断续续的流泪和抽泣,孩子表示,他一直很乖,却不知道母亲为什么会仍他,他在陌生的环境下非常害怕。如果父母真的要离婚了,他还想向现在一样跟父亲一起生活,怕跟母亲在一起生活还会扔下他不管。
    [16:54:57]
  • [电台主持人]:
    经过您的询问,孩子愿意跟父亲一起生活的意愿会更强烈?
    [16:55:47]
  • [嘉宾孙立忠]:
    孩子想跟父亲一起生活。
    [16:56:05]
  • [电台主持人]:
    女方知道孩子这样的想法后,是什么情况?
    [16:56:18]
  • [嘉宾孙立忠]:
    后来我将孩子的想法转达给女方后,女方认为是男方教孩子这样说的,后来我跟女方说,要不自己问问孩子。后来女方拿着给孩子的衣服,问了孩子的想法,孩子还是想跟父亲一起生活。听到这母亲非要孩子的语气变的弱了一些。
    [16:56:33]
  • [电台主持人]:
    本案最终的结果是什么样的?
    [16:56:48]
  • [嘉宾孙立忠]:
    本案最终调解成功。原告李女士与被告王先生自愿离婚;双方婚生之子王涛由王先生自行抚养。而本案中双方虽然达成的调解协议是由王先生自行抚养,通俗点儿讲就是双方离婚后,李女士可以不用负担婚生子上述所称的费用。但身为王涛的母亲,又通过法官的不懈普法教育,李女士也表示虽然王先生不会跟她要钱抚养孩子,但其会尽到做母亲的责任,对孩子好的。
    [16:57:02]
  • [电台主持人]:
    我们也希望孩子日后能越来越好。
    [16:57:19]
  • [电台主持人]:
    好的,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了,感谢来自顺义法院李遂法庭孙立忠法官,再见。
    [16:58:18]
  • [嘉宾孙立忠]:
    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听众,再见。
    [16:59:14]
  • [嘉宾孙立忠]:
    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听众,再见。
    [16:59:14]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直播记录工作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李遂法庭冯月。
    [16:59:27]
  • [主持人]: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顺义法院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6:5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