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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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直播中

法官与主持人合影
9月25日16:10,通州法官谈“盲人主张采光权”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然。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高楠法官即将做客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畅谈“盲人主张采光权”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6:12:50]
  • [主持人]:
    通州法院简介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位于通州区梨园北街187号。1949年8月1日,建立通县人民司法处。1950年1月建立通县人民法院。1958年4月1日,通县人民法院与河北省通州市人民法院合并,改称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1960年2月,复称通县人民法院。1997年9月,因撤县设区改称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04年4月,我院搬迁至现办公地址。现办公大楼面积13500平方米,共有法庭 30多个。现我院下设民一、民二、民三、民四、刑一庭、刑二庭、劳争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庭、执行办及宋庄等四个派出法庭。现我院在职在编干警共222人,其中法官88人,聘任制法警和速录员共96人。
    [16:14:04]
  • [主持人]:
    庭室简介
    民事审判第一庭,属民事法庭,现有干警12名,其中法官6人、书记员6人,民事审判第一庭主要审理所有权确认、租赁合同、财产损害赔偿、排除妨害、相邻关系、医疗损害责任赔偿、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等传统民事案件,同时还审理物业服务合同及供暖服务合同案件,所处理案件涉及百姓切身利益,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息息相关,系我院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
    [16:14:17]
  • [主持人]:
    承办法官简介
    高楠,1979年6月22日出生,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代理审判员,主要审理租赁、财产损害赔偿、所有权确认、相邻关系、排除妨害、医疗损害责任赔偿等案件。
    [16:14:29]
  • [电台主持人]:
    各位听众,大家好,欢迎收听北京广播电台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法律调解室》栏目,我是主持人方明。今天邀请到直播间的是通州法院民一庭高楠法官,和听众朋友打个招呼吧。
    [ 嘉宾高楠]:
    主持人好,各位听众好。
    [ 电台主持人]:
    今天,高楠法官将为我们讲述一起相邻关系纠纷,首先还是请高楠法官给我们介绍下基本案情吧。
    [16:17:04]
  • [嘉宾高楠]:
    张先生是位盲人,无儿无女。需要由其兄弟照顾,生活比较艰难,张先生与马先生本是邻居,两户之间有一个1.5米的间隔公共空地。马先生在空地上建了一个房屋,张先生要求马先生拆除该房屋,并经村委会多次调解,马先生拒绝调解,张先生起诉至法院。张先生向法庭表示,马先生私自搭建房屋影响其采光、通风,马先生对此不认可。
    [16:23:30]
  • [嘉宾高楠]:
    经过现场勘察,石棉瓦棚房最低为2.5米最高3.1米,张先生厨房的窗户完全被挡,马先生承认石棉瓦棚房是其建设的,根据物权法第89条有关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如果相邻方造成妨害、损失应该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行为。采光权在现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基本能力,满足人员基本生活需要,根据我国现行的民法理论属于物权的相邻关系,也会侵犯一般的人格利益,采光权的基本权能应当包括:基本接近光、享受光的权利,引入光线的权利等,虽然是盲人也有应该享有上述权利。被告听法院释明后,表示理解,最终原告与被告达成和解,故被告拆除了石棉瓦棚房。
    [16:24:09]
  • [电台主持人]:
    公共空地应该是既不属于你也不属于我,作为个人能在公共空地上作什么,不能在公共空地上作什么?
    [ 嘉宾高楠]:
    在公共空地上不能随意搭建房屋,如果不获得合法手续是违法建筑。
    [16:24:48]
  • [电台主持人]:
    马先生搭建的房屋即使没有影响采光权也是违法的吗?
    [ 嘉宾高楠]:
    没有取得规划归手续,认定为违章建筑。
    [ 电台主持人]:
    我们不能再属于公共空地上搭建建筑?那可以在公共绿地上种植吗树木或者蔬菜吗?
    [ 嘉宾高楠]:
    在公共绿地上种植也是不合适的,公共绿地的权利属于全体小区业主的,私自是不可以。
    [16:28:31]
  • [电台主持人]:
    即便说小区里面有一快一层的空地,是公共绿地,自己自行绿化,给大家带来欣赏,有什么不对?在公共空地上不可以搭建、种植东西,可以存放杂物吗?
    [ 嘉宾高楠]:
    不可以,影响到相关相邻方的通行,对方是可以申请排出妨害,要求移除。
    [ 电台主持人]:
    在我们居住的小区、楼房那些地方属于公共用地?
    [ 嘉宾高楠]:
    比如说,楼道、车位、车棚子。
    [16:35:13]
  • [电台主持人]:
    偏老的小区习惯在楼道上存放东西,在法律上是违反的,一但因为此事起诉,是无法变成的。
    [ 嘉宾高楠]:
    老的小区在过道上存放物品遮挡采光是可以要求腾退的。
    [16:35:53]
  • [电台主持人]:
    这起案件的最终的结局还是很不错的,马先生认可在公共区域搭建房屋影响了张先生的采光权,自行将违章建筑拆除,邻里之间和好如初,请高法官再给我们讲讲公共空地。如果说在公共空地上,有一些树木,树木不是业主种植,那如果业主受到影响了怎么办?
    [ 嘉宾高楠]:
    在这种情况下,影响业主的权利的话,确实影响采光权,可以要求物业对于树木进行修建来保证业主的权利。
    [16:40:06]
  • [电台主持人]:
    假设古树也不是物业种植,是受保护的,日久天长遮挡别人,这种情况怎么办?
    [ 嘉宾高楠]:
    如果是国家保护树木,可以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看是是否可以进行修剪,如果不能要修建,要保持其原状。
    [16:41:09]
  • [电台主持人]:
    相信大家遇到这种情况会体谅。通过今天的这起解纷需要了解一些事宜,涉及采光权的相关问题,请问采光权的法律规定?
    [16:42:36]
  • [嘉宾高楠]:
    主要法律规定物权89条,民法通则83条规定,接近光、享受光、引入光线的权利,为了保护采光权,我国物权法是在民法通则上进一步规定,根据物权法第89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影响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包括2001年7月31日颁布的《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等。
    [16:44:45]
  • [电台主持人]:
    采光权与物权有什么关系?
    [ 嘉宾高楠]:
    采光权可以理解为物权,本案中马先生有一些抵触情绪,认为采光权怎能是物权呢,当事人不理解,光是民法上的物,在传统物权法一般将物特征归纳存在与人体之外,有体、能够满足人的需要、具有稀缺性、能为人支配、独立成一体。光是满足物的要求。
    [16:45:46]
  • [电台主持人]:
    在本起案件中双方比较妥善完成结局,拆除违章建筑,当今拆除违章建筑比较困难,这个难什么地方?
    [ 嘉宾高楠]:
    法律规定不是很完善,物权的规定是原则规定,没有给具体情况判断标准进行规定。该类案件需要对房屋坐落及相邻关系进行现场勘察。而且作农村管理不严,很难对审批文件很难证明建筑是合法有效的。
    [16:46:40]
  • [电台主持人]:
    什么是合法有效的?顶层送你一个阳光房呢?
    [ 嘉宾高楠]:
    没有相关合法建筑手续是不行的。在农村当中也经常出现这个情况,认为在自己宅基地上建设房屋是合法的,其实不然,需要得到合法的审批批准,在宅基地范围之内建设房屋才是合法的。
    [16:47:17]
  • [电台主持人]:
    在自家的院子里面盖房屋,是否必须拿到相关部门审批合格或是同意的手续才可以建设?
    [ 嘉宾高楠]:
    必须取得相应的规划手续才能建设房屋,否则就是违法建筑。
    [16:48:59]
  • [电台主持人]:
    在公共场所上,建幼儿园、活动室这种情况?
    [ 嘉宾高楠]:
    虽然部分业主的初衷也许是好的,为了公益目的,但是要建设房屋,都需要先行得到规划部门的审批及取得规划手续等合法手续才可进行建设。
    [16:49:36]
  • [电台主持人]:
    那最后的结果还是挺圆满的,法官在这个过程中做了很多工作,也辛苦了。
    [ 电台主持人]:
    好的,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了,感谢来自通州法院民一庭高楠法官,再见。
    [ 嘉宾高楠]:
    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听众,再见。
    [16:50:54]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16:51:14]
  • [主持人]: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6:51:28]